《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考试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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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培训复习题

一、填空题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

2、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

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5、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6、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9、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1、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1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3、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14、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15、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

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16、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17、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18、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19、申请仿制药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20、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21、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2、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23、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24、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2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27、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28、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29、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

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30、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二、判断题

1、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Y)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Y)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以及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X)

4、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Y)

5、药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的法人代表。

(X)

6、《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而制定。

(Y)

7、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Y)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

(Y)

9、新药申请,是指申请企业重未生产而拟生产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X)

10、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应进行补充申请。

(X)

11、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因生产条件改变等原因,可以改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但必须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X)

12、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可根据其能力情况,任意选择医疗机构承担药物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X)

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Y)

14、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

受托研究者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X)

15、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可以重复申请。

(X)

16、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Y)

17、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X)

18、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Y)

19、临床试验用药物只能在委托《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X)

20、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Y)

21、上市药品虽然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继续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X)

22、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X)

23、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

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Y)

24、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X)

25、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Y)

26、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Y)

27、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Y)

28、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Y)

29、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Y)

30、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

(Y)

31、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Y)

三、选择题

1、申请仿制药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B)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A、1B、3C、4D、5

2、药品再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B)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A、3B、6C、12D、24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A、B、C、D)等活动适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A、申请药物临床试验B、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C、药品审批和注册检

D、监督管理

4、对已上市药品(A、B、C)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A、改变剂型B、改变给药途径C、增加新适应症D、改变包装方式

5、《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的实施日期是(D)

A、2002年10月30日B、2005年2月28日C、2005年5月1日

D、2007年10月1日

6、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A、B、C、D)等

A、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B、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C、处方筛选、制备工艺D、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

7、药品注册申请包括(A、B、C、D)

A、新药申请B、仿制药申请C、进口药品申请D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8、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A、B、C、D)

A、药品批准文号B、《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C、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D、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药品

9、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B)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A、1B、2C、4D、5

10、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C)年内实施。

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A、1B、2C、3D、4

11、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A、B、C、D),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

A、人员B、场地C、设备D、仪器和管理制度  

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A、B、C、D、)  A、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B、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C、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D、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13、(A、B)情况下提出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B、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C、修改药品标准D、改变药品生产工艺

1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

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D)年。

A、1B、2C、4D、5

15、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A、B、C、D)。

A、活性成份B、给药途径C、剂型D、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

16、申请仿制药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B)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A、1B、5C、10D、30

17、(A、B、C)情况下,应提出补充申请。

A、修改药品注册标准B、、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C、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D增加药品的适应症

18、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A、B、C、D、E)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A、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B、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C、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D、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E、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19、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B)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A、12B、24C、48D、72

20、有下列情形(A、B、C、D、E)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A、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B、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C、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D、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E、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21、(A、B、C)情况下提出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A、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B、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C、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D、增加药品规格

2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C)年。

A、3B、4C、5D、6

2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A)个月申请再注册。

A、6B、12C、18D、24

24、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A、B、C),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标准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D、申请人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审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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