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急值报告材料规章制度和流程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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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危急值报告材料规章制度和流程1doc
医院危急值报告材料规章制度和流程1
关于修订《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
危急值等级报告制度与处置流程》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卫生部关于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行业规范》,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对《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危急值等级报告制度与处置流程》进行修订,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2017年6月2日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
危急值等级报告制度与处置流程
根据《卫生部关于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行业规范》,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修订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危急值等级报告制度与处置流程。
一、定义
“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或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相关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难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目的
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危急值报告制度
1、医技、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规范填写《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医技科室)》(附件一)。
2、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医技、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姓名和检查(验)人员姓名等。
3、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病人,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告知检查(验)结果,及检查(验)人员姓名,并询问接受报告人员的姓名。
4、检查结果在危机值出现后,临床科室接报人应及时告知主管或值班医生,并将“危急值”信息、接收危急值时间、接收人姓名、医生接收时间详细、规范登记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临床科室)》(附件二)。
5、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检查(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检查或标本留取情况。
必要时,应进行复查。
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6、主管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临床科室)》上签字,需讨论、会诊者,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
事后应于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四、“危急值”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遵循“谁报告,谁登记。
谁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建立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医技科室发现“危急值”情况时,填写《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医技科室)》,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临床科室)》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五、“危急值”维护制度
1、随着诊疗设备与技术的不断改进,各项危急值定义需进行不定期的维护。
2、各临床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中,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应书面与相应医技、检验科室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主任签字及时呈报医务科,医务科确认后予以执行和公布,并备案。
反之亦然。
(危急值项目表附件三)
3、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科协商解决。
危急值报告及处理流程
医院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1
XXXXX医院
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危急值表示危及生命的检验、检查结果。
为了临床医生能及时、准确得到危急值的检验、检查信息,争取最佳抢救时机,挽救患者生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标准:
医院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病理科和电生理室建立危急值项目及标准,经临床科室讨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发布。
内窥镜和核医学暂无危急值,如出现可进一步补充(见附件:
医技科室危急值目录)。
二、临床科室及相关医技科室,应当建立《危急值报告接收登记簿》,内容包括:
检验或检查时间、病人姓名、病案号、接收科室、项目危急值、复查结果(必要时)、通知时间、通知人、接听人、备注。
三、检验、检查人员发现病人的危急信息后,必须紧急电话通知当班工作人员,双方应按照危急值报告标准化流程复述核对、确认后登记。
四、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工作人员在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按流程复核确认无误后,立即向经治或值班医生报告,并做好记录。
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追踪、处置,并在病历中明确书写
接收危急值报告事项,将接收报告后的处置、患者在处置后的病情变化及时完整地记录。
五、医技部门必须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临床科室和相关医技科室人员应知晓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处置流程,并正确执行。
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
XXXXX医院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一、XXXXX医院危急值报告处置流程图
二、XXXXX医院危急值登记报告标准化流程
三、XXXXX医院医技科室危急值目录
四、XXXXX人民医院《危急值报告接收登记本》
XXXXX医院临床“危急值”报告流程图
XXXXX医院危急值登记报告标准流程一、报告方:
您好,我是××科,请问您是××科(接收科室)吗?
接收方:
您好,我是××科。
(复述、核实)
二、报告方:
我有危急值向你科汇报,请记录。
接收方:
我方准备记录。
三、报告方:
现在是北京时间×时×分,请复述。
接收方:
现在是北京时间×时×分,已记录。
四、报告方:
我是××科,我的姓名×××,工牌号××××,请复述。
接收方:
您是××科,您的姓名×××,工牌号××××,已记录。
五、报告方:
请报告您的科室姓名工牌号。
接收方:
我是××科,我的姓名×××,工牌号××××,请复述。
报告方:
您是××科,您的姓名×××,工牌号××××,已记录。
六、报告方:
我报告的危急值内容:
……,请复述。
接收方:
您报告的危急值内容:
……,已记录。
七、报告方:
报告完毕。
接收方:
接收完毕。
XXXXX医院
医技科室危急值目录
(一)检验科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及清算-注册税务师考试
(一)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的概念
(1)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活动。
(2)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①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
②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③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公司取得主体资格。
④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一致
2、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
(1)我国公司设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相结合。
(2)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严格准则设立主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核准设立主义。
3、公司的设立方式
(1)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属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既可采取发起设立,也可采取募集设立。
4、公司的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的概念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由申请人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2)设立公司的登记管辖
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司股东之间的财产关系以登记为准。
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登记管辖
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③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④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上述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3)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4)登记程序
①登记申请
②核准登记
③公示登记
(5)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①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②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③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
1、合并
(1)公司的合并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2)公司的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2、分立
(1)一个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法律的规定分立成两个或者数个公司,原来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继承。
(2)公司分立是公司股东会的权利,但是在分立之前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作出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公司的债务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进行资产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
(4)债务安排。
(三)公司的终止
1、终止的原因
(1)自愿解散
(2)破产
(3)行政命令解散
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公司的清算
1、根据规定,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情况出现进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的职能: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5、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按照下列顺序分别支付:
清算费用、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拖欠的税款、清偿公司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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