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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工贸有限公司石化制品分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统计人员管理

第三章报表报送和统计分析

第四章统计资料管理

第五章统计考核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延长石油工贸有限公司石化制品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制品分公司)的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促进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统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具体内容,结合石化制品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管理工作和统计工作人员。

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

对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发布统计信息,实现统计资源共享。

第三条统计的组织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业务由生产调度室统一归口管理,统计工作厂部和车间二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统计人员管理

第四条统计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的统计职业道德。

(二)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具备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统计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三)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四)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制定和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提供依据。

(五)统计人员对于所掌握的企业统计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第五条统计人员的权利

(一)有权检查所属业务范围内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向统计负责领导反映不切合实际的统计数据。

(二)有权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对石化制品分公司的统计工作提出建议。

第六条统计人员的业务要求

(一)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单位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石化制品分公司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指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三)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资料,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不断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统计人员配备及工作交接

(一)根据统计工作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

备两名统计员(最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另一名可设兼职)。

(二)为了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必须征求生产计划部的意见,待生产计划部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为了确保统计工作的衔接,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未办妥之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交接程序如下:

岗位交接时向接替人员清楚地、全面地交接所做统计工作内容。

包括交清所有统计资料(原始记录、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和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

第八条统计人员的岗位要求

(一)统计人员需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在岗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需在具备参加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后二年内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上岗。

(二)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的统计继续教育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专业技能。

第三章报表报送和统计分析

第九条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报表分为日报、月报、年报三种。

公司内所有统计报表由生产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表格、统一编号。

投入运行后石化制品分公司的报表需要修改时,由石化制品分公司提出申请,并将修改后的表样报与工贸生产计划部备案。

第十条石化制品分公司要按规定报送各种报表,争取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

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对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类报表,充分利用石化制品分公司目前自动化信息平台开展统计业务。

(一)对外报送的统计报表一律由生产调度室统计人员填制,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二)内部报送的报表由统计人员填制,加盖部门印章。

第十二条石化制品分公司必须按规定认真、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随意修改数字。

统计人员收到统计资料后,必须及时审核,发现问题立刻责成相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更正。

第十三条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当申请更正,不得随意在已经报出的表上改动;当日(月)不能更正的,应在次日(月)报表中进行调整,并附加更正说明。

第十四条为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权威性,避免“数出多门”的混乱现象,凡对外提供的所有统计资料,一律以生产计划部统计数据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对外提供各种统计数据,否则后果自负。

汇报材料、会议报告、公开发表文章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应同生产计划部统计人员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统计原则:

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方法。

(一)统计数据来源要真实,上下一致,有据可查,准确无误。

(二)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要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统计报表填写:

字体为仿宋体,字体大小根据报表自行设计,无数据时可填“0”或“—”。

第十六条统计时间:

(一)日报统计时间:

上午8:

00—次日上午8:

00为一个统计日;

月报统计时间:

每月月末提前一日为统计日,月末一日计为下月的统计日。

(二)每日出库入库时间:

成品库管与原料库管在每日上午8:

30之前,需把成品出入库单、原料入库单上报上统计员。

月总结时间:

成品库管与原料库管需每月1日下午2:

30之前,将上个月的统计数据与统计员进行核对。

(三)石化制品分公司日报表报出时间:

每日上午9:

30以前;月报表报出时间:

每月3日上午12:

00以前。

生产计划部日报表报出时间:

每日上午10:

30以前;月报表报出时间:

每月6日下午16:

00以前。

第十七条统计分析

(一)石化制品分公司的统计分析每月3日上午12:

00以前上报工贸生产计划部。

(二)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人员要充分利用统计方法开展统计分析。

(三)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得出结论,并提出有预见性、前瞻性的建议。

(四)统计分析要紧扣下达的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分析计划完成情况,说明其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对比、分析和预测。

第四章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统计资料分为车间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图表、文字说明、统计分析等。

第十九条原始记录是按照统计业务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格式,对各项生产活动的最初记录和客观反映,是未经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是进行核算管理的原始依据。

(一)原始记录的管理应当做到记录完整、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二)原始记录的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等内容的填写应当与实物、帐卡一致,必须注明填写人姓名和填写时间。

(三)原始记录不得用铅笔和红笔填写。

第二十条统计台帐是对零散记录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汇总形成的,统计台帐登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

(二)字迹工整,没有空缺和涂改,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

(三)台帐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数据相互衔接,要做到准确、连续、完整、清晰。

第二十一条统计人员须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存档管理制度,对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台帐分期、分批、分类进行整理,按规定妥善保存,防止失散、泄密。

按照“谁统计谁管理”的原则,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统计资料保存期限:

(一)原始记录保存5年以上。

(二)统计台帐、内部报表和上报的统计调查表保存10年以上。

(三)涉及企业建设、发展、变动等重要统计资料永久保存。

第二十三条统计资料的销毁: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统计资料。

(一)其它车间保管的统计资料超过保存期,确认无保管价值的,与生产调度室统计人员协商后,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公司主管领导会签,方可销毁。

第五章统计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统计人员考核标准:

(一)按报表差错次数,每错(或漏)报一次扣罚统计考核分值1分,迟报一次扣罚2分,连续三次迟报者,加倍扣罚分值。

(二)对已经报出的统计资料,未经允许随意改动的行为扣罚5分。

(三)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内部报表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每次扣罚2分。

(四)对档案资料管理不及时、不完整、不整齐、不按规定者扣罚1分(半年考核)。

(五)要求报送的报表,无故不报、拒报者,每次扣罚3分。

(六)对提供统计资料及时、完整、准确者奖励1分(半年考核)。

(七)统计分析达到第十七条要求的给予奖励2分(半年考核)。

(八)统计考核奖励分值最多不超过考核分值的20%,扣罚不为负。

第二十五条部门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和编造虚假数据的,每次扣罚5分(半年考核)。

第二十六条统计工作评比:

(一)每年开展一次统计工作大检查,时间为11—12月份。

(二)检查条件:

1、统计业务能力考核:

能否胜任统计岗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编写统计分析。

2、统计业务素质考核:

能否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统计资料管理考核:

能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按规定保存统计资料。

4、统计专业知识考核:

能否掌握基本的统计专业知识,统计职称过关与否。

(三)由石化制品分公司组织进行统计工作的检查。

(四)生产调度室进行评比后,统计工作考核结果计入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工作是一项集信息、咨询和监督为一体的技术性工作,是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编制公司规划和生产调度室进行经济分析的重要依据。

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全面贯彻本制度的相关条款,提供统计资料,提高统计服务质量。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石化制品分公司生产统计归口负责人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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