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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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程序

监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程序

 

监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程序

(内部资料)

 

XXXXX有限公司

第一章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程序

第一节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

守法诚信经营

推进科学管理

客观公正独立

提供优质服务

 

质量目标

合同履约率100%

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争创国家、省、市级工程质量奖

顾客满意率90%并逐年提升

第二节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标准《建设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家行业标准:

各行业标准。

二、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概述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被授权处理关于施工中质量监理事宜。

各项目总监(监理部主任)为公司派驻现场的监理第一负责人。

三、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时,广泛吸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差错、遗漏。

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对设计意图、施工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2、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并与业主、施工单位一起去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3、设计变更制度

如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合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根据有关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三日提出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陪同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应通知设计、质检部门共同检查签认。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查。

对较严重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检查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纸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6、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价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

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8、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9、投资监理制度

监理进驻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对重大变更设施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交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0、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交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和绘制好竣工图,提供给监理一份。

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服务过程记录,包括开工令、监理通知、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分项、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记录一份;

工程监理总结。

12、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总监每周定期召开监理内部会议,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相互交流,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第三节监理运行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会审:

施工图纸交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找出需要的难题;找出图纸中问题和差错,以将图纸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就会同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请与会各主会签,通过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给予解释。

图纸会审内容包括: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平面尺寸标记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结构图与建筑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设备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新式设备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件能否施工,是否有施工不便的问题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2、设计交底: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由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做详细说明,包括总体简介、设计意图说明、特殊工业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专业在施工中难点、凝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对图纸会审的问题进行解释等,设计交底会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参加单位会签,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B.0.1)报监理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核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有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工程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

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8)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表B.0.2)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机具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已召开。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使用报验单(表B.0.6)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进场的实物进行抽检。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表A.0.3),限期撤出现场。

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

承包单位应将具备条件的工序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表B.0.7)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六、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确定工程变更的工程及变更费用。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送建设单位交原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情况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员不得予以计量。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

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九、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项目批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2)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查的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工程竣工预验收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先自行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表B.0.10),连同全部竣工资料表送监理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改正;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

5)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介绍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论题;

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2、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步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专项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应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相互交流,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十二、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设专用“监理日记”本,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1)当日材料、构配件、设备及人员变化情况;

2)当日施工的相关部位、工序的质量、进度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抽检、复检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当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有争议的问题,各方相同的不相同意见及协调情况;

5)天气、温度情况,天气、温度对质量的影响和采取措施与否;

6)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的答复等。

2、现场监理人员均有监理工作日记本,监理人员当天工作及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年末应提出项目部监理工作年度报告,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有价值的经验等,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7.2.3条规定;

2、监理月报或年度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认后分别报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

十四、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关于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需经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走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动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文件送建设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对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时,应事先向公司经理汇报,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填写“A.0.5工程暂停令”表;

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表B.0.14)的使用应慎重,有必要使用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征得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十五、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利范围,在施工现场出现紧急情况时,监理人员根据与其权限和职能,对出现的情况进行处理,事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呈报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

十六、工程进度款支付签订制度

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支付。

1、工程款支付程序: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支付。

2、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十七、回访保修制度

工程交付使用后,监理单位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的质量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调查,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签订质量责任,制定保修措施,督促保修。

第四节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现场安全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监理规范》;

3、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国家行业标准:

3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T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二、现场安全监理管理概述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被授权处理关于施工中安全监理事宜。

各工程项目总监为派驻现场安全监理第一负责人,并视工程规模设专职或兼职现场安全监理员。

1、现场安全监理任务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工地,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安全用具、器具;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7)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照《施工安全检查表》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施工安全检查表》另发);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1)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

带着愤懑、怨气、忧郁等情绪和带病工作,马虎凑合,侥幸心里。

玩忽职守、有意违章,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不道德行为等;

2)物件的不安全状态:

施工中的工具、机械、设备、材料等,接触各类的设施、设备等,这些使用和接触的各类材料、工具、设施等统称为“物件”,这些“物件”不仅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技术性能,还应是操作简便、灵敏可靠,并且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伤害的各类防护和保险装置;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在:

没有建立安全施工制度和有效的考核流程;气象条件的影响;高噪声、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环境和作业场所;

3、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别: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3)触电事故;(4)机械伤害;(5)坍塌事故;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将给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三、安全监理操作流程

1、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1)营业执照;

(2)事故许可证;(3)安全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8)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9)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10)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考评情况。

2)协助、督促业主和总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1)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监理操作程序,并和施工单位对安全操作流程和处理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

2)协助、配合、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

对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现场环境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如:

用地范围地表以上的电讯、电杆、树木、房屋及其他影响安全施工的构筑物。

3)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应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4)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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