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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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

第1部分数据元、第2部分道路运输单证、

第3部分物流站场(园区)电子单证》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编写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

数据元;

——第2部分:

道路运输电子单证;

——第3部分:

物流站场(园区)电子单证。

该系列标准已列入2012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补充计划(交科技发[2012]769号),计划号为:

JT2012-81。

2、标准起草单位、归口单位

标准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负责该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

标准归口单位:

全国智能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标准的研究和编制过程

(1)2009年形成平台数据元标准V1.0版本

2009年初,在浙江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考虑到数据元标准的重要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开始组织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开展数据元基础标准的研究。

在参考和借鉴国家标准《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基础数据元》的基础上,根据浙江平台的实际业务应用,初步起草了平台业务数据元标准起草稿。

通过多次专家咨询会,听取大连海事大学、国家物品编码中心等相关专家的建议,结合国际、国内普遍采用的数据元标准,确定了借鉴和参考GB/T15191-2010《贸易数据交换贸易数据元目录数据元》中数据元的分类、标识符和描述形式,对数据元进行梳理、修改和完善后形成平台数据元标准的V1.0版本。

在平台数据元标准V1.0版本的基础上,根据平台涉及的运输、仓储物流场站(园区)等业务环节和节点,开始研究和编制道路运输、物流场站(园区)电子单证标准,保证外部应用系统和平台用户与平台可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物流各环节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于2009年底形成主要单证标准V1.0版本。

(2)2010年继续修改完善,形成平台基础标准V2.0版本

2010年浙江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升为“省际平台”,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联合多个省市,开展了部省共建试点工程。

在此背景下,标准编制小组在平台基础标准V1.0版本的基础上,经过调研、编制方案研究,对数据交换涉及的数据元进行提取,对代码型数据元的值域进行规定,对平台业务流程中涉及的主要单证(如托运单、派车单等)进行分析,于2010年12月完成了基础标准编制和技术内容研究报告,形成平台标准V2.0版本。

(3)2011年形成平台标准V3.0版本

2011年初又根据信息平台的各种应用接口和服务函数的需求,整理和编制了平台应用数据元。

经过多次研讨会,综合专家和各开发商的意见,将业务数据元和平台应用数据元整合、修改和完善,并经过平台的物流软件开发商的实际应用、实验性测试,根据反馈修改意见再次进行数据元标准的修改和完善,于6月基本完成了《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第一部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V3.0版本的编制工作,并对外正式发布,供各开发及应用企业使用。

(4)2012年形成平台标准V3.1版本

2012年上半年,基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第一部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数据元》3.0版本发布后的反馈及修订意见,通过最新标准搜集、整理修订、专家审核、业务部门确认、发布审查等工作,于10月完成了《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第一部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数据元》3.0版本的第一次正式修订,形成了《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第一部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V3.1版本,并对外正式发布。

(5)2013年形成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2年行业标准立项后,由公路院牵头成立行业标准编制组。

行业标准编制组基于前期的平台标准研究成果,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数据元标准制修订的要求,开始研究与对照该部分与相关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主要是JT/T697系列标准)的异同,力求与相关行业标准衔接一致,实现标准在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上更规范的应用。

于2013年7月形成了数据元以及道路运输、物流场站(园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

起草小组经过对现有的国内外有关数据元、电子单证标准的研究和分析,将共享平台各个子系统涉及的数据项进行采集、分析与归类等工作,编制数据元目录,并结合平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实际需求,编制电子单证标准。

1、数据元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1)以原有平台数据元标准为基础,保证数据元标准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本部分的编制主要是在原有平台数据元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与提升。

为了更好与国际接轨,原有数据元标准借鉴和参考GB/T15191-2010《贸易数据交换贸易数据元目录数据元》中数据元的分类、标识符,因此本部分中的分类和标识符与原平台数据元标准保持一致。

(2)遵循现有有关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JT/T697《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系列标准中对数据元分类编号和表示的基本属性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部分首先参照JT/T697.1《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总则》中编码规则、基本属性的规定,以保证标准在体例上与行业标准的衔接与一致;其次是将每一项数据元与JT/T697系列标准中的相关部分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港口信息基础数据元、水运信息基础数据元、船舶信息基础数据元进行对照,对于含义相同的数据元,将直接引用现有行业标准,避免相同数据元的重复规定。

(3)立足平台应用需求,采取自定义方式规定数据元

对于上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未定义的数据元,本部分根据信息平台实际应用的需求,进行了自定义,但在编码规则和基本属性方面仍然与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2、电子单证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单证是指在商业、贸易、物流等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单据、票据和凭证的总称,包括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提单、送货单、保险单、汇票等商业票据或资金单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物流和供应链面临着资源、客户、服务范围与服务方式的更新。

物流链的各个环节建设了层次不同、服务功能不同的各种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纸面单证也逐渐电子化。

但物流单证种类繁多,格式和内容都不统一,物流供应链上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电子单证传输,制约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作。

因此,统一电子单证标准是现实的需要。

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涉及普通运输、集装箱运输、仓储、货运代理等,以及货物跟踪、车货交易、信用管理、物流基地等多种应用服务。

电子单证标准从物流主要业务环节和平台提供的现有应用服务出发,为物流供应链业务伙伴之间进行低成本的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换提供统一规范。

电子单证标准编制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1)适用性

立足物流主要业务环节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现有应用服务,制定货代托运、仓储、运输过程中企业之间需要交换的主要单证的报文结构。

(2)先进性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采用先进成熟的XML技术以实现低成本的数据传输,因此在针对平台各种应用与服务制定电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时也是基于XML技术,在报文标准中均给出了相应的XML定义。

(3)层次性

根据单证中包含的要素进行分类排列,并给出每个要素之间的层次关系。

(4)兼容性

在制定电子单证标准时充分注重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数据元的表示方式尽量采用国际标准中规范的表达方式。

(5)可扩展性

每个电子单证标准中仅列出主要字段和数据元,在实际开发和建设中,可根据需求进行扩展。

三、标准组成部分及其主要内容

《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系列标准分为三个部分:

1、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第1部分:

数据元

数据元(dataelement),是用一组属性描述其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数据单元。

在特定的语义环境中它被认为是不可再分的数据最小单位,是主要单证的基本组成部分。

因此,数据元标准在物流信息交换标准中的基础。

本部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物流信息交换中主要数据元的分类和表示,并给出了详细的数据元目录,以及代码型数据元的代码值。

本部分包括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数据交换中涉及的主要数据元,适用于交通运输和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平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提供各类物流服务系统等的设计、开发与应用。

(2)总则

总则中对数据元分类及编码规则、数据元的表示规范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数据元的分类,分为10组,分别如下:

●服务数据元

●单证、参考

●日期时间、期限;

●参与方、地址、地点、国家;

●条款、条件、术语、说明;

●金额、费用、百分比;

●计量标识符、数量(非货币量);

●货物和物品的描述和标识符;

●运输方式、工具、集装箱及其他设备;

●其他数据元。

——参照JT/T697.1的有关规定,给出了数据元分类编号的编码规则和数据元分类表;

——规定了数据元的表示规范,包括基本属性、数据类型的表示、数据格式的表示。

(3)物流信息交换数据元集

本部分按照上述10个类目分组分别列出数据元,对于每个数据元给出分类编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定义、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计量单位、同义名称、关系和备注等内容。

(4)代码集

给出了个人证件类别代码、价格类型代码等24个应用代码。

2、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第2部分:

道路运输电子单证

本部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物流行业中企业间业务协作过程中有关道路运输数据交换的电子单证的报文属性、报文结构。

本部分适用于物流行业相关的公共信息平台、电子数据交换平台以及相关物流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应用。

(2)概述

说明本部分中包括的单证类别及主要单证,即:

——普通货运的主要单证包括:

普通运输托运单、普通运输派车单、普通运输托运状态变化单和普通运输回执单;

——危险品道路运输的主要单证包括:

危险品道路运输路单;

——道路货物集装箱运输的主要单证包括:

集装箱运输托运单、集装箱运输确认反馈单、集装箱运输派车单、集装箱运输回执单。

(3)报文结构和属性

规定道路运输涉及的各类单证的报文结构及其属性。

单证报文结构由报文头和报文体两部分组成:

——报文头:

每一个单证报文头的数据结构是相同的,由报文参考号、单证名称、报文版本号、发送方代码、发送日期时间和报文功能代码六个数据项组成;

——报文体:

由描述业务的数据组成。

在报文结构属性中,采用报文层、分类编号、XML标记、中文名称等8个属性说明报文结构。

(4)普通货运电子单证

给出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中涉及的托运单、派车单、托运状态变化单、回执单四种单证的报文结构。

(5)危险品道路运输电子单证

给出危险品道路运输电子路单的报文结构。

(6)道路货物集装箱运输电子单证

给出集装箱运输托运单、确认反馈单、派车单和回执单四种单证的报文结构。

3、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第3部分:

物流站场(园区)电子单证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物流站场或物流园区中企业与其他企业间业务协作及与管理部门进行数据交换的主要电子单证的报文结构和XML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物流行业相关的公共信息平台、电子数据交换平台以及相关物流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等的设计、开发与应用。

(2)报文结构和属性

规定物流站场(园区)涉及的各类单证的报文结构及其属性。

单证报文结构由报文头和报文体两部分组成:

——报文头:

每一个单证报文头的数据结构是相同的,由报文参考号、单证名称、报文版本号、发送方代码、发送日期时间和报文功能代码六个数据项组成;

——报文体:

由描述业务的数据组成。

在报文结构属性中,采用报文层、分类编号、XML标记、中文名称等8个属性说明报文结构。

(3)物流站场(园区)电子单证

给出物流场站或物流园区相关的车辆识别卡、车辆进出、信用评价、车源、货源、企业动态和企业货物流量流向统计等信息上传的电子单证的报文结构。

四、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和预期的经济效果

1、浙江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标准化工作

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试点示范项目。

该共享平台是以信息交换为核心,以标准为基础,多国、多省、多方、多层参与共建的公益性物流信息交换基础网络,广泛连接各种物流企业、工商企业、外部物流管理系统等,该共享平台的核心功能是数据和服务的交换和共享。

而交换和共享的前提是需要制定统一的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和规范,使接入共享平台的不同系统对数据和服务进行统一的规范性描述。

因此,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是实现该共享平台的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

从2010年初开始,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与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共建单位开展了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和应用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公路院物流中心在平台标准化中承担了主要的研究工作,基于平台的技术架构和业务需求,构建了平台标准体系。

前期的研究工作为行业标准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2、平台标准化工作的提升

2012年浙江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上升为国家级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服务范围扩大、功能拓展,32区域交换节点进行对接与互联,构成形式扩展为“1+32+nX”,平台不仅要与众多企业信息系统、行业管理部门业务系统连接,而且要跨区域的与32个省(自治区)的区域交换节点进行互联互通,还要与东北亚、欧盟、东盟、北美等区域物流信息平台进行跨国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公路院物流中心在平台提升的基础上,又对平台标准体系进行修改完善,现有的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

——第二部分平台建设与交换规范

——第三部分服务和应用标准

——第四部分标准体系维护升级机制和管理系统

——第五部分标准测试体系及符合性测试平台。

《第一部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数据元

(2)代码集

(3)主要单证

上述三个标准相互关联,既是统一和规范共享平台上数据和服务的交换和共享的基础标准,也是制定服务应用指南和共建指导性文件相关标准的依据。

数据元标准统一规范了共享平台上各个物流应用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以及服务功能调用涉及的主要数据元。

将数据元与代码两个平台标准融合为现有的行业标准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的第1部分内容。

3、平台标准化的经济、社会效益

在交通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未建设之前,国内物流领域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的支持,物流链上的各个企业包括道路运输企业、仓储企业、货代、船公司、港口、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缺乏对信息和数据的统一描述,导致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孤立,不能共享数据,数据全面自动化处理无法实现,为了实现这些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企业信息化过程,避免“信息孤岛”现象的发生,减少企业信息化的风险,迫切需要建立规范的数据元标准。

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是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基石,而数据元标准又是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的核心。

数据元、电子单证等基础标准的制订对于规范各种物流相关信息系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的设计与开发,满足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的需求,对最终实现物流管理的现代化、电子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入通物流信息共享平台的用户超过10.6万,日数据交换量稳定在80万条,并与中国电信手机定位、GPS跟踪服务、四方物流、传化物流等一批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与数据交换;实现了与日韩物流信息平台的对接;在平台的小件快运、普通运输、集装箱运输、货代、仓储等物流应用软件中已经应用数据元、代码与主要单证等基础标准进行开发与应用。

交通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标准的有效应用和指导实践是标准制定工作的根本目的,建议:

1、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

在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工作组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使得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时了解、熟悉本系列标准,提高参与平台建设开发和运维的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应用标准的水平,充分发挥平台标准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2、注重标准的应用实效

结合平台标准研究与制订进度和成果发布情况,平台标准工作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开展标准试点应用工作,验证平台标准在平台互联和数据交换中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发现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修订和完善标准,保障标准在平台应用中发挥有效作用,促进对标准成果和试点应用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实现技术研发、实际应用与标准研制的有机互动。

六、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本系列标准拟作为推荐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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