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及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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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及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处罚条例1

第一节基本规定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4

第三节防水工程4

第四节钢筋工程4

第五节模板工程5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6

第七节砌体工程7

第八节抹灰工程7

第九节门窗工程8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9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9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10

第十三节电气工程11

第十四节水暖风工程12

第三章进度奖惩办法13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13

第五章附则………………………………………………………………………………15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公司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处罚条例基本规定

第三条单位工程现场检查复验,验收不合格,第二次组织复验验收不合格,给予项目部按照1000元处罚。

第四条材料验收

1、项目擅自替换不合格材料或使用与设计不符的材料,项目部人员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给予现场工程师300元罚款(与月度检查发现一致时,取较重处罚)

2、项目部工程师未进行材料初验或者发现材料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未进行处理即向工程中心报验。

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罚款100元。

第五条、施工样板及过程质量管理

1、重要工序或分项工程未做施工样板就大面积施工,已做施工样板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开始大面积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

对主管工程师处罚500元。

2、施工样板,项目部初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及甲方验收两次仍不合格的。

视情节给予项目负责经理罚款500元,项目工程师罚款300元。

3未认真审核项目试验计划和报验资料,造成工程实体试验资料欠缺,严重影响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此费用由项目部内部分摊)。

4对重要专项及专业工程,无施工方案、补报或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就擅自开工的;项目负责人罚款300元,项目工程师罚款100元。

5、对无施工规划、方案等重要施工文件或编制不及时的;项目主管工程师罚款300元,质检工程师罚款100元。

6、受到施工劳务举报,对过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经查配合不力、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第六条、要求准备的施工日志、台帐、工程资料等资料不能及时提供到指定地点,视影响检查的程度,酌情按照200-500元处罚。

第七条、现场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项目部没有采取措施整改的,给予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项目工程师500元,项目施工员(质检)罚款200元。

第八条、各类表、台帐、周报、月报、文件等,必须按制度规定或要求及时上报;如因无申报内容或其它原因而不能按时上报时,应主动沟通并说明情况;否则,每延误一次就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补报的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

第九条、工程开工后,劳务公司不按照项目部正常要求配备人员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条、公司、项目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一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一十二条、所有钢材、水泥、砂(复验)、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一十三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工程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一十四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责任当事人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五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第一十六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报监理、甲方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一十七条、项目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报验直到验收合格。

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处施工劳务1000~20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施工劳务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项目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一十八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现场劳务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一十九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部的项目总工、监理总监批准,否则,给予施工劳务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项目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给与警告。

第二十条、劳务公司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劳务公司至收到项目部现场质量通知单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整改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劳务公司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施工劳务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劳务处以5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施工劳务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施工劳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对项目部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二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施工劳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进行下部施工的,对施工劳务以2000~3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九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反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开挖基槽时要控制好基槽的轴线、标高、放坡系数,如有一项超出规范及方案的每项2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开挖基槽时基底严禁用机械一次性开挖到设计标高及超挖,要按规范预留人工清槽的地基,必须要有钎探记录,超出允许偏差给予每项2000元的罚款。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铺贴防水卷材前(材料复试合格),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四十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第四十二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5元/处。

第四十三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四十四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且按规范要求的范围内,整改不到位罚2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第四十五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第四十七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第五十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报甲方、监理单位,若甲方、监理单位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以5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

第五十二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500元/处。

第五十三条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第五十四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偏差15mm--30mm罚200~1000元/处,必须重新整改。

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300元。

第五十五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1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50~300元/处。

第五十六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10mm且整改不到位的罚10元/处。

第五十八条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五十九条未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就拆模的罚50元/处。

第六十条模板端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

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第六十一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

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六十二条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六十三条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砼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及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费用。

第六十五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1000元/处。

第六十六条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超过±5mm,且超过10mm以外范围罚10元/平方米。

第六十七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罚5元/平方米。

第六十八条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

第六十九条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

第七十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抗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要求罚1000元/层。

第七十一条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七十二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100元/处。

第七十三条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处罚。

第七十四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平方米。

第七十六条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七十八条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

第八十条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处。

第八十二条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八十四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处罚。

第八十五条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处罚。

第八十六条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现浇过梁的处罚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10mm以上的,处罚30元/米;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罚30元/米。

3、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罚50元/根;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罚30元/根。

第八十七条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处罚。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要求。

第八十八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第八十九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10元/平方米。

第九十条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洒水湿润罚10元/平方米。

第九十一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

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米。

第九十二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平方米。

第九十三条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九十四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50元/平方米。

第九十五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处罚5元/米;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10/米;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处罚;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九十六条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处罚,返工费用、材料自理。

第九十七条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20元/个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米。

第九十九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

第一百条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二次成活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一条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

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二条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罚款20元/个,堵洞眼空鼓罚5元/个。

门窗工程

第一百零三条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金属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

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如不达标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若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二条铝合金推拉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100N(即10kg),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调整,并处罚50元/樘。

第一百一十三条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3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项目工程师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六条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给予使用,并且处于10/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

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面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切割,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室,宽度和深度应一致。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涂饰工程

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三条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劳务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将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

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条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米。

第一百二十六条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

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

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米。

第一百二十八条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罚款50元/处。

第一百二十九条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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