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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各样厂卫生安全防备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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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域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

履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氯碱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的均匀风速规定为:

生产规模

近五年均匀风速m/8

t/a

<22~

4>4

<10000

800600400

≧10000

1000800

600

3.2氯碱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碱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

丘地域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履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硫化碱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规定为:

风速m/s距离m

 

<2600

 

2~4

500

>4

400

 

三、油漆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履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油漆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规定为:

风速m/s

距离m

<2

700

2~4

600

>4

500

3.2本标准规定油漆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四、塑料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新建塑料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塑料厂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塑料厂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塑料厂卫生防备距离,规定为:

生产规模t/a距离m

 

≦1000100

3.2塑料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五、炭素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炭素厂及现有炭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炭素厂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炭素厂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炭素厂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和生产规模,规定为:

规模

所在地域均匀风速(m/s)

年产石墨电极(T)

<22~4<4

>10000

1000

800600

≤10000

800

600500

3.2本标准规定的距离,还应试虑工厂与居住区地点的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六、内燃机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内燃机厂及现有内燃机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内燃机厂可参照履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内燃机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规定为:

 

风速m/s

距离m

<2

400

2~4

300

>4

200

3.2本标准规定内燃机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六、汽车制造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汽车制造厂及现有汽车制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汽车制造厂可参照履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汽车制造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规定为:

风速m/s

距离m

<2

500

2~4

400

>4

300

3.2本标准规定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地点

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

尽量

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七、水泥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水泥厂及现有水泥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水泥厂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

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水泥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规定为:

生产规模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m/s)

 

年产水泥(万吨)

<22~4>4

≧50

600m500m400m

<50

500m400m300m

3.2本标准规定水泥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八、石灰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石灰厂及现有石灰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石灰厂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防备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石灰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规定为:

 

风速m/s

距离m

<2

300

2~4

200

>4

100

3.2本标准规定石灰厂与居住区的地点,

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

尽量

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九、石棉制品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棉制品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石棉制品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石棉制品厂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

 

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棉制品厂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参照本标

准,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石棉制品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的五年的均匀风速规定为:

风速(m/s)

距离(m)

<2

300

2~4

300

>4

200

3.2石棉制品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其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肉类结合加工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肉联厂及现有肉联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肉联厂可参照履行,地入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肉联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规定为:

 

班屠宰量(头)近五年均匀风速m/s

 

<22~4>4

 

<2000700m500m400m

 

≧2000800m600m500m

3.2本标准规定肉联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污染。

 

十一、制胶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胶厂(骨胶、明胶、皮胶)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制胶厂及现有制胶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制胶厂

可参照履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臭味实测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制胶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规定为:

生产规模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m/s)

 

(T/年)

<22~

4>4

≧1500

700m

500m

00m

<1500

600m400m

00m

3.2

本标准规定制胶厂与居住区的地点

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

尽量

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二、缫丝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缫丝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缫丝厂及现有缫丝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缀丝厂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

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与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缫丝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规定为:

 

缫丝规模近五年均匀风速(m/s)

 

(绪)

<22~4

>4

 

≧5000250m200m150m

<5000200m150m100m

3.2本标准规定缫丝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三、火葬场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火葬场及现有火葬场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火葬场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火葬场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上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

火葬场的卫生防备距离

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和年焚尸规定为:

规模

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m/s)

年焚尸量(具)

<2

2~4

>4

>4000

700600

500

≦4000

500

400300

 

3.2本标准规定的火葬场与居住区的地点还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沙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四、制革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厂(皮革、皮革加工)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所建制革厂及其扩建工程。

现有制革厂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臭味实测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恶臭物质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制革厂卫生防备距离,按其所在地域近五年的均匀风速规定为:

 

生产规模

近五均匀风速(m/s)

(万张/年)

<22~4

>4

≧20

600m

400m400m

<20

500m

500m300m

 

3.2制革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五、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公司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公司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域新建、扩建、改建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纺织、印刷、制钉、机械加工、木器制造、型煤加工、面粉厂、轧钢、铸造、汽车及拖沓体制造、钢丝绳厂等工厂公司。

现有此类公司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实质监测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及城建规划部门共同确立。

本标准不合用于以气型污染为主的化工、农药、橡胶、制药、造纸、金属冶炼、火电站、采矿、玻璃、石棉、水泥、耐火资料等工业公司。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公司系指气型污染很轻,而噪声污染要素突出,在正常工况条件下气型污染范围小于噪声污染范围的工业公司。

3标准内容

3.1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公司卫生防备距离,按其生产规模、噪声源强度以及噪声治理举措的成效,规定如表1所示。

3.2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公司应采纳综合防噪声举措,增强对生产性噪声的治理,设计单位应按《工业公司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一85)的要求进行设计,最大限度地

降低噪声源强度,使车间噪声达到国家《工车公司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要求。

现有此类公司因为技术条件等原由在短期内还达不到国家《工业公司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要求者,亦应踊跃治理,尽量降低声源强度;并应达到《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

3.3以噪声污染为主工厂公司在选址时,应充足利用地形地貌及其余建筑物的声障作用,在防备地带内增强绿化,把噪声污染源部署在当地常年最小风向频次方向的上风向,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足够的间距。

3.4标准中所列的噪声源强系指离设备1米处的均匀声压级[dB(A)]。

 

表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公司卫生防备距离标准值

序号行业公司名称规模声源强度卫生防备距离备注dB(A)(m)

 

1纺织

1-1棉纺织厂≧5万锭100~105100

1-2棉纺织厂≧5万锭90~9550含5万锭以下的中、小型工厂以及车间、空调机房的外墙与外门、窗拥有20分贝(A)以上隔声量的大、中型棉纺厂;不设识布车间的棉纺厂。

1-3

纺布厂96~105100

车间及空调机房外墙与外门、窗拥有

20分贝(A)以上

隔声量时,可减小50m。

1-4

毛巾厂95~100100因间及空调机房东外墙与外门,窗拥有20分贝(A)以上隔声

量时,可减小50m。

2机械

2-1制定厂100~105100

2-2标准件厂95~105100

2-3机械专用汽车中型95~110200

改装厂

2-4

拖沓机厂中型100~112200

2-5

汽轮机厂中型

100~118300

2-

6机床制造96~105100小机床生产公司

2-7钢丝绳厂中型

95~100100

2-8

铁路机车车辆厂

大型100~120300

2-9

风机厂100~118300

2-1

0铸造厂中型

95~110200

小型

90~100100不装汽锤或只用0.

5吨以下汽锤

2-11轧钢厂中型95~105300不设炼钢厂的间的轧钢厂

3轻工

3-1

印刷厂85~9050

3-2

大、中型面粉厂(多层厂房)

90~105200当设计为全密封空调厂房、围护构造

及门、窗拥有20dB(A)以上隔声成效时,可降为100m。

3-3

木器厂中型90~100100

3-4

型煤加工厂80~9050

不设原煤及黏土粉啐作业的型煤加工厂

3-5

型煤加工厂80~100200设有原煤和黏土等增添剂的综合型煤加工厂

 

3.5凡本标准中未列入的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公司,可用本标准中同类公司噪声源强度邻近似的卫生防备距离宽度作为参照。

十六、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塔与居住区之间所需的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及扩建改建的电视塔现有电视塔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电视塔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88),由建设管理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源(电视塔发射天线)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电视塔电磁辐射的卫生防备距离,按电视塔发射机总功率及天线架设高度规定为:

 

发射机总功率天线架设高度*卫生防备距离KWmm

 

50500

10100400

200300

300200

50700

30100500

200400

300300

501000

60100900

200800

300700

501200

901001000

200900

300800

 

*天线困设高度系指电视塔上发射机天线相对居住区的净高。

注:

若天线架设高度偏离标准中的数值,应按插值原则确立。

十七、煤制气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制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备距离。

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煤制气厂及现有煤气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煤制气厂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条下的煤制气厂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2术语

 

卫生防备距离:

卫生防备距离,系指产生有害要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界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l煤制气厂的卫生防备距离,按煤气日储存量须切合下表:

 

煤气日储存量(吨)卫生防备距离(m)

 

<1002000

100~3003000

>3004000

 

3.2煤制气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十八、炼油厂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1总则

1.1为防备炼油厂产生的有害要素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危害,保护人民射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合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域的新建大、中型炼油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炼油厂可参照履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炼油厂的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大气环境质量评论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共同确立。

1.3炼油厂应采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益于污染控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增强生产管理与设备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一定切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

1.4炼油厂与居住区的地点,应试虑风向频次及地形等要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2卫生防备距离标准

 

2.1炼油厂卫生防备距离应依据工厂规模、原油性质、所在地域气象条件按表1履行。

表1炼油厂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备距离

炼油厂类型

原油含硫量

所在地域近五年均匀风速(m/

s)

%

年加工原油量(万吨)

<2.0

2.0~

>4.0

4.0

≥250

≥0.5

1500

1300

1000

≥250

<0.5

1300

1000

800

<250

≥0.5

1300

1000

800

<250

<0.5

1000

800

800

 

2.2卫生防备距离系指工艺生产装置、“三废”办理装置、罐区及装缺点油设备的界限限至居住区界限的最小距离。

2.3个别装置需独立部署在工厂的卫生防备距离之外时,其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备距离可按表2履行。

表2独立设置装置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备距离

所在地域近五年

均匀风速(m/s)

装置名称及类型

 

沥青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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