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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规章制度.docx

保安部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保安部组织架构

第二章 保安部职权范围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四章    工作标准

第五章   纪律规定

第六章     内务规定

第七章     仪容仪表规定

第八章   保安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第九章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第十章 培训规定

第十一章   奖惩规定

第十二章保安员工作规程

第十三章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第十四章 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五章 各种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第十六章  值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章 保安员军体培训制度

第十八章 保安员招聘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  夜间巡查制度

 

第一章保安部组织架构

 

第二章 保安部职权范围

保安部是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治安、消防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

负责下属管理处所管辖的保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保安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职权有:

(1)据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物业实际,制定各管理处所辖物业安全管理总体方案和各种防范措施。

(2)根据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方案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

(3)根据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管理处所辖物业实际,制度防火措施。

(4)编制管理处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6)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7)负责管理处保安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保安部队长职责

保安部队长在管理处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住宅区内治安、交通、车辆管理负有全面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一、协助招聘保安员,择优录用。

对保安员队伍的发展和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二、负责保安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对保安员要坚持进行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每年制定保安员训练计划,并接受管理处和辖区派出所的监督、指导。

三、负责与当地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合理调配人员。

保证流动岗和固定岗24小时无缺岗。

五、负责队员的出勤考核,坚持白天和夜晚查岗制度。

六、协助经理每月进行一次岗位考核。

公正地评价队员的工作情况,不得故意隐藏或歪曲事实,否则将视作失职。

七、督促队员遵守员工内务管理制度,保持宿舍整洁,无乱搭乱挂现象。

八、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常规训练、思想文化学习和学习火警、匪警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救生知识,定期组织队员参加管理处消防演练,帮助每个队员都能按管理处的要求达标。

九、定期回访住户对小区治安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好记录,向上级汇报好的建议。

十、负责安排队员在晚上对公共照明(大堂)进行控制,达到节能效果。

十一、完成经理交代的其他任务。

保安领班职责

保安领班在保安部队长领导和管理处经理的指导下,负责辖区的治安保卫、消防、车管工作。

职责如下:

一、熟悉辖区内楼宇的结构、单元户数、人口数量、楼座排列,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分布位置,各类公共场所的使用性质和服务对象,系统掌握住宅区整体情况。

二、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工作纪律和岗位职责按月定期考核各保安员的工作成绩,上报有关领导,对不合格人员,应建议领导予以辞退、开除处理。

三、组织召开保安工作会议,负责上传下达,及时将辖区内的治安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整理,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保安员传达。

负责辖区治安的每月小结、季结、年终总结工作。

四、每季策划一次多层、高层楼宇实地消防、急救和疏散演习。

五、负责对保安员的考勤、安排值班和休假等。

六、巡视辖区,经常定时、不定时通过对讲机或跟踪检查当班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督导其工作,协助处理有关情况。

七、加强与业主、住户的联系,抓好群防群治建设,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

八、调整业主、住户间纠纷,协助处理区内各种违章行为,配合派出所开展专项严打战役。

九、组织定期检查防盗系统、报警系统和自动监视系统,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十、完成管理处经理及保安部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安员职责

(一)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

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和没有购买或没有租车位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单车等车辆)进入小区要发给临时停车证(填写进入时间和车牌号码),指定停车位置,离去时收回临时停车证,较对车牌号码,收费后放行(不满一小时的不收费)。

4.负责保管好停车费发票,按时向队长交纳停车费,由队长上交到财务部。

5.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对运出小区的装修材料和其他物品,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放行条。

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

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4.负责对进入责任区的装修工、搬运工出入证的检查,证件不齐一律不能放行,严格管理;

5.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施工人员没有出入证不能上楼层;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装修工人和无关人员晚上不准在小区内过夜;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6.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做到百分之百无误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

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录象带的保管工作。

5.负责查出报警位置,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6.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业主(住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7.做好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

(四)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留意治安消防情况,并作好记录。

2.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3.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

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4.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电梯机房及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5.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6.负责巡查停车场治安、消防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停车场保安员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业主(住户)或客人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装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劝阻超高、超长车辆进入车场。

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5.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

6.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义务消防员职责

1. 每个管理者,包括保安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必须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责。

2. 坚持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3.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各种消防器材操作技术和使用方法。

4. 辖区内消防器材、设备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消防器材、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5. 凡属于各自辖区内的员工,一旦在本辖区发生火警事故,不论上班或下班,都必须迅速赶扑现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不得借故逃避。

否则严肃处理。

6. 发生火警事故,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力扑火救灾,关闭电闸,疏导指挥群众撤离危险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

7. 作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坏人浑水摸鱼及破坏活动。

8. 协助有关部门查原因,查损失及作好安置等善后工作。

 

第四章    工作标准

一、总要求

管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客户对保安服务的满意率达98以上。

1.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火灾。

2.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因水浸造成损失。

3.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其他安全事故。

4.没有员工在工作中重大伤亡。

二、具体要求

1.保安员均持证上岗,熟悉保安业务。

2.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四运转”24小时值班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两个门岗、监控中心至少有一名队员当值。

3.由保安部完成保安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考核记录,保证质量。

4.保安员执勤按相关制度和岗位工作规程完成。

5.各岗位队员要职守尽职,无脱岗现象。

6.突发事件发生后,保安员能保证3分钟到达现场,并通知队长及公司相关领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总结。

7.消防系统运行良好,可随时起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设施及消防疏散标识的完好率100%,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   纪律规定

第一条 服从命令,听众指挥,接到上级命令应立即行动。

第二条 遵纪守法,文明办事。

第三条 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条 不准擅自处理他人物品。

第五条 不准贪赃枉法,不准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六条 接受监督,不准敲诈勒索。

    

第七条 不能行使公安人员职权,但在辖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可查验物证。

第八条 办事公道,不准公报私仇,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 机智勇敢、团结战斗,决不怕苦怕累,贪生怕死。

第十条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决不放松警惕、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不允许在辖区范围以外查物验证(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赃物除外)。

第十二条  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制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

非工作时间,禁止穿制服。

第十三条  执勤时禁止喝酒、吃零食、抽烟、不准会客、 看书、看报、不准抄手、或将手放在口袋里,不准闲聊、嬉戏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  必须遵守先礼后言的程序处理事情,与住户打交道时尽量使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人、不罚款。

第十五条  讲究个人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十六条  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队员必须按级别请假,按时销假。

第十七条   保安员值班时间分为三班四倒,具体时间为:

早班(早上6:

00—12:

00)、中班(12:

00—18:

00、晚班(18:

00—24:

00、00:

00—06:

00)上班必须提前十五分钟交接班。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起床、休息。

由队长负责以班为单位制定具体作息时间。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物,遗失或损坏公共财物者,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应遵守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      内务规定

第一条 保特室内整洁,不乱丢果皮杂物。

第二条  被子叠放整齐、两层厚度一致,角度明显,枕头摆放在被子另一端,要平整,铺面无杂物。

床单要干净、平整无纹。

第三条  洗涮用具、餐具、毛巾按规定形式和指定位置摆放。

第四条  制服、鞋、帽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床下可保持三双鞋。

第五条  衣物及用品必须摆放整齐,桌凳放置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

第六条  各室每天设置内务生,轮流值日表,每天早上由值班员负责清扫室内、房门口、桌凳、门窗、厕所等的卫生,由领班监督执行。

第七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会客。

第八条  宿舍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第九条  禁止赌博或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准在宿舍内开展影响他人休息和宿舍环境卫生的娱乐活动。

第十条  每天晚上11:

00必须熄灯休息。

 

第七章     仪容仪表规定

第一条  保安队全体人员要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精神抖擞;要有站如松、座如钟、动如风的气势;要善于动脑筋,沉着机智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条  保安队在集体活动时要穿统一制服,整队集合,要求动作整齐、迅速;集合完毕,队长要检查队容仪表情况,下达整理服装及检查装备口令。

第三条  保安员在岗值勤时,即进入工作状态,应随时准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清醒头脑、饱满精神、晏扬的斗志;流动值勤要二人成行,三人成列。

第四条  保安员上岗值勤前,必须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袜子、武装带及装备是否穿戴齐备、规范和统一,必须佩戴管理处工作证,凡不齐备者,不准上岗值勤。

领班应在场检查纠正,并要求全体队员养成习惯、形成规律。

第五条  不准留长发、胡子、长指甲;要勤于换洗衣服,勤擦皮鞋,保持帽子平整干净,养成干净卫生的好习惯。

第六条  对业主(住户)及同事要友善、和气、礼貌、热诚,面带微笑,首长和领导前来检查工作,要立即立正迎接,不能无动于衷;要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  保安员在队伍行进中,队员不准东张希望,步伐必须整齐一致,喊口令必须清楚,宏亮有力。

 

第八章   保安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第一条忠于职守、勇于奉献 

保安服务职业的特保安要求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极端负责,认真履行保安人员的义务,在工作中要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服务单位的利益为重,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同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第二条热爱本职工作,精益求精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修养既来自保安人员对自身职业的深刻理解和执着热爱,也来自于对专业知识的认真钻研和刻苦学习,它要求保安人员在工作发扬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

 

第三条热心服务,礼貌待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用户服务,是保安服务业的宗旨,也是保安服务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赢得信誉,占领市场的主要保证。

 

第四条清政廉洁,奉公守法 

保安人员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辅助力量,应具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清政廉洁的高尚品质,要求别人遵守的规章制度首先自身要严格遵守,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绝不越权去做,监守自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五条遵守社会公德 

保安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无论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日常社会活动中,都应该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原因为社会公德以职业道德为基础,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在各个职业领域的延伸。

 

第九章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第一条高度的警惕性 

警惕性主要要求保安具备高度的责任感,随时警惕不法分子犯罪阴谋,及时揭露和打击他们的种种违法行为。

 

第二条高超的策略性 

策略性指保安在对敌斗争中能扬长避短,避实就虚特别是防身时要充分发挥自己一方的长处和优势,隐蔽自己一方的短处和劣势,从而用较弱的力量战胜犯罪分子。

 

第三条防卫的灵活性 

灵活性指在实际的格斗中,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使用哪种技术方法,或者交替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在一二招之内将对方制伏。

第十章 培训规定

第一条  保安队必须以军事化、正规化、规范化的标准严格要求,保安队员的招聘必须择优录用。

第二条  保安队员必须经常接受培训:

1.新招聘保安员除接受公司新员工培训外,还上岗前必须接受十五天强化培训。

做到五个不:

思想不纯不录、军事动作不熟不录、业务不熟不上岗、认识不统一不上岗、一般情况不会处理不上岗。

2.保安员要按培训计划进行定期轮训。

3.保安员每周必须开展不少于三次的日常培训(包括学习和训练),由保安队长负责组织并实施。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

提高政治素质。

2.文化知识学习:

提高个人修养及文化素质。

3.物业管理知识:

懂得物业管理基础知识,掌握协助物业管理的基础技能。

4.学习法规:

治安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法规、消防管理法规、心理学、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礼貌、会话能力。

5. 学习业务:

擒拿格斗、军体拳、擒敌拳、消防、交通指挥等知识。

6. 学习制度:

规章制度、相关工作手册、房屋装修规定及有关规定、岗位职责、纪律规定、奖惩规定。

7. 学习技术:

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水电维修与安装。

学习目标是要达到一人多艺、一专多能。

既适应物业管理的需要,又培养了技术人员,同时使保安员安心工作,把保安队伍培养成公正、廉洁、高效的值勤队伍。

 

第十一章   奖惩规定

第一条  本奖惩条例如与人事奖惩制度有冲突,以此奖惩规定为准。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保安员、领班、队长。

第二条  A级处罚规定细则(严重)

1.对待客户态度粗暴、言行举止差,引起业主(住户)有效投诉,情节严重者一律给予除名。

2.未经领导书面批准,擅自带外人在宿舍留宿的,第一次罚款100员,并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除名。

3.未经领导书面批准,擅自不在所辖区内宿舍内住宿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除名。

4.发现在辖区内有参与赌博者,一律给予除名。

5.偷盗公私财物或掩护他人偷盗公私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罚款和除名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予以除名或其它处分

7.责任区内发案一宗,当班保安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8.当班时间睡觉或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予以除名。

9.殴打、体罚或虐待违反犯罪嫌疑人者罚款200元,并承担受害人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 以查物验证或其它借口为由敲诈勒索的,或私放嫌疑人的,予以除名,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私自处理押扣物品者,一次罚款300元。

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在协助拘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退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嫌疑人伤害到群众、治安员或其它人员,或致使嫌疑人脱逃者,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12.未坚持履行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保安队员职责,或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13.收费员未按章收费,贪污、挪用公款、涂改和伪造发票、收费不给发票或不按票额开发票者按贪污论处,一律除名,并处其面值10倍的罚款。

14.利用职务之便拉关系、收受贿赂、玩弄及损坏或丢失车辆、搞非法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纪律处分或开除出队。

第三条  B级处罚规定细则(一般)

1.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有三次予以除名。

2.当班时间睡觉、脱岗、串岗或在岗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闲谈、打盹、抽烟、看报纸、吃东西等),或执勤时有抄手、手插口袋、半蹲等情况,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3.凡违反“队容仪表规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4.凡违反“内务规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5.有事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上岗迟到早退,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6.无故旷工不上岗,按《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7.不按先礼后言的程序处理事情,有打人、骂人、罚款等行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8. 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故意推诿,敷衍塞责,对当事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9. 非工作时间,穿制服私自外出行动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0.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或其他处分。

第四条  C级处罚规定细则(轻微)

1.不按规定范围巡逻,不按规定程序规定记录,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2.对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现象的任何一项一次罚款20元。

3.不熟悉责任区内情况者、不熟悉个人岗位职责者或公司相关规定者,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注:

每月超过两次罚款予以除名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公司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全体保安员的奖励基金,由公司统一支配。

各管理处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各管理处保安队员的奖励基金,由管理处统一支配。

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保安队值勤或非值勤时间的好人好事,抓获或协抓疑犯,及时制止治安事件或补救抢险等工作突出人员。

2.奖励程序按照《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二章保安员工作规程

一、门岗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认真检查进出辖区内的车辆,对已购买车位或已租了车位的车辆进行放行。

对已过租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到管理处办理续租手续。

4.业主(住户)没有购买车位或租车位的车辆、进入辖区时,开出车辆出入登记卡,写明进入车牌号码及进入时间,离开辖区时,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码、时间,如果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收费。

5.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保安员上前有礼貌询问找哪家业主(住户),在联系到业主(住户),征得其同意,按规定登记后才能准许进入辖区。

车辆管理及收费同第“3”点。

6.保安员收费要给发票,所收款项当天要交到领班,由领班交到队长。

7.遇不明身份者来访,问清情况,与业主(住户)联系,业主(住户)在家并征得其同意,按规定登记后才能进入辖区。

8.对各类推销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礼貌劝其离开。

9.对搬离辖区的物品,要迅速主动地走近,礼貌的请其出示物品放行条,按照放行条上所列内容认真核查每一件物品。

二、各责任区保安员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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