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合同改345标段103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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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合同改345标段103概要

合同编号:

2014-03A

 

塑钢窗(第3、4、5标段)施工合同

(13#、14-1#、14-2#楼+E、F、G区商业)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发包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

 

2014年10月12日

塑钢窗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政府181号文)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筑工程塑钢窗、不锈钢护栏、扶手制作与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经营利益。

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承包人必须是具备有《建筑门窗施工资质》、《建筑节能技术应用认定证书》和《建筑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认可的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到相关部门完善所有的有关备案等手续。

3、塑钢窗所使用的中空玻璃应具备《建筑节能技术应用认定证书》与《建筑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资质单位制造。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工程设计单位:

5、工程监理单位:

6、总承包单位:

7、工程内容:

本合同工程为一期工程的(第3、4、5标段)13#、14-1#、14-2#楼及E、F、G区商业裙楼(不含商业幕墙部分)的所有塑钢窗的生产、制作及安装,根据设计、甲方等审核通过的《塑钢窗设计方案施工图》结合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制作、安装等相关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防雷接地、包括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包竣工验收合格等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全部承包在内的方式。

且在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全部责任及费用等风险。

第三条塑钢窗材质要求及质量标准要求:

1、按照门窗制作及安装标准JG/T140-2005、JG/T180-2005执行,结合甲方提供的《塑钢窗设计方案图》、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生产、制作及安装,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应随时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现场材料抽样送检等工作。

2、塑钢窗材质要求:

(以下约定的材料品牌乙方应提供样品,经甲方、质监、监理确认后封样)

(1)塑钢型材要求:

塑钢窗采用天津中财,平开窗采用60系列壁厚2.5mm材质,推拉窗采用88系列壁厚2.2mm材质,钢衬壁厚1.5mm材质。

部分超高窗型配置应加强,具体由承包单位加工厂家设计并附计算书报甲方等有关部门审核,材料材质、壁厚等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及满足国家(国标)标准要求。

(2)塑钢颜色要求:

选用GY299宝石灰(具体颜色以甲方认可的样品颜色为准)

(3)塑钢窗玻璃要求:

采用透明中空浮法玻璃5mm+12A+5mm,玻璃采用巨玻(巨润品牌)品牌透明中空浮法玻璃。

单块玻璃大于1.5平方米、落地玻璃含按楼地面+0.90m以下的、平开窗扇为外开的及设计施工图中明确要求钢化的采用钢化安全玻璃,玻璃材料、材质等必须达到国家(国标)标准要求。

(4)塑钢窗钢衬要求:

采用河北文安县铭安钢衬厂品牌,塑钢窗钢衬壁厚要求为1.5mm厚材质,钢衬必须是按有关规范要求经过防锈处理的材料,钢衬材料、材质等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及国家(国标)标准要求。

(5)塑钢窗配件要求:

塑钢窗小五金采用浙江春光品牌(平开窗采用内开传动器,推拉窗采用828月牙锁、滑轮采用88双平轮)。

密封胶条:

采用国产(优质)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密封毛条:

采用国产(优质)塑钢密封毛条;密封胶采用广州白云品牌硅酮中性密封胶。

塑钢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

采用聚氨酯高效保温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膏嵌缝,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

以上及其他辅材应选用达到国家(国标)标准。

玻璃及细部要求详甲方提供的《塑钢窗设计方案图》设计施工图塑钢窗技术要求及保温节能要求说明,满足设计保温节能要求,本合同全部分项工程乙方保证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全部合格。

(6)纱窗:

推拉窗配明装有框推拉纱窗,平开窗配隐形纱窗(纱窗材质壁厚不小于1mm,采用国产优质尼龙纱)。

3、塑钢窗技术标准:

严格按GB/T8814-2004技术标准进行制作、安装等施工工作。

4、塑钢窗质量标准要求:

(1)塑钢窗主控项目:

①、塑钢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塑钢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甲方、设计及规范要求,塑钢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②、塑钢窗框的制作、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③、塑钢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④、塑钢窗配件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甲方、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⑤、塑钢窗框制作成型必须全部是一体塑钢型材材料进行分隔固定窗,塑钢窗框不允许拼装制作、安装固定窗部分。

(2)塑钢窗一般项目:

①、塑钢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②、塑钢推拉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③、塑钢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高效保温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膏嵌缝,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

④、塑钢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和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⑤、有排水孔的塑钢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⑥、塑钢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1500mm

2

2

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2000mm

4

3

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4

窗横框的水平度

2

5

窗横框标高

5

6

窗竖向偏离中心

5

7

双层窗相邻扇高度差

4

8

推拉窗相邻扇高度差

1.5

(3)塑钢窗观感核查:

①、塑钢窗安装正确,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②、窗框(扇)安装牢固,无变形、翘曲、窜角现象。

③、窗框(扇)割角、拼缝严密,横平、竖直、表面平整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

④、窗扇缝隙均匀、平直、关闭严密,开启灵活。

⑤、合页、拉手、锁等小五金附件齐全,位置统一,安装牢固,使用灵活。

⑥、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饱满密实,涂胶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厚度均匀无气孔。

5、乙方必须接受且应配合甲方、监理和见证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并随时接受抽样检验。

6、乙方应严格按经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制作、安装工作。

7、凡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4年10月17日

2、竣工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3、合同履行总日历天数:

60日历天。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其它施工进度。

4、本合同工程随土建工程同步进行,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窗外框制作、安装20天内必须全部完成。

5、日期如有变化,确定具体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或监理的书面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1)乙方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2)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工期延误:

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

①、不可抗力;

②、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6、工作时间:

乙方应保证该项目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

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7、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监理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8、本合同工程的综合单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9、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提交书面报告。

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10、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1、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

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损失。

第五条合同价款计价与支付:

1、合同价款计价: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已包括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与塑钢窗有关的所有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前有关的所有内容,除有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且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单价不随市场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而变化,无论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单价均不做调价。

2、价款计算:

(1)本合同塑钢窗工程综合(包干)单价按每平方米计价,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制作、安装成型的塑钢窗尺寸收方结算。

(2)本合同塑钢窗各分项每平方米综合单价:

(本合同塑钢窗分项综合单价,按以下表中约定的分项的综合单价结算)

(3)以下表中均为本合同中暂定的大约工程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实际收方工程量按以下表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分项结算。

(4)以下表中的综合单价未包含税金,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发票时,由甲方支付乙方(国家规定的地方税率)税金,乙方保证无条件提供本合同结算总价发票。

序号

分项工程报价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税前综合单价

(元)

合价金额

(元)

备注

1

平开窗为60型材塑钢窗(包含隐形纱窗在内)

360

255.00

91800.00

2

推拉窗为88型材塑钢窗(包含推拉纱窗在内)

包含住宅部分的固定窗

6100

228.00

1390800.00

3

商业分部塑钢窗中有固定玻璃窗的,固定玻璃窗部分结算时按每平方米综合单价

按实际收方

180.00

按实

4

塑钢窗中有按规定要求钢化的玻璃,每平方米钢化玻璃增加单价:

单面钢化

按实际收方

10.00

按实

5

钢窗中有按规定要求钢化的玻璃,每平方米钢化玻璃增加单价:

双面钢化

按实际收方

20.00

按实

6

塑钢窗金额合计

/

/

/

1482600.00

7

塑钢窗分项合同总价

人民币:

1482600.00元整,大写:

壹佰肆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

3、合同总价的组成:

(合同总价=塑钢窗各分项每平方米×塑钢窗各分项每平方米综合单价)

(1)合同总价人民币:

1482600.00元整,大写:

壹佰肆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

(2)本合同工程总价为暂定总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实际收方为准。

4、本施工合同价款包括内容:

本合同签订的以上价款内容包括:

塑钢窗、塑钢纱窗施工的所有制作、安装材料费(主材、辅材、周材)、管理费、人工费、临时设施费、配合费、防雷接地、机械费、上下车及运输费、试性检测费、检验费(东明县质监站实验室发生的检测费除外)、利润等一切费用;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规定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劳动保险、工伤赔偿等费用;工具费、个人防护用具费;材料、工具等,内、外二次转运费;所需的全部机械费、水电费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综合(包干)单价内。

塑钢窗施工所发生的(配合费按3000.00元一个标段、安装水电费按2000.00元一个标段,本合同共计三个标段)一次性包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结算时按5000.00元一个标段(共计:

15000.00元整)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5、分项清单计价:

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合同综合单价向甲方提供(按每平方米)明细计价清单,乙方提供的明细计价清单,视为已包含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规范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内容(零星材料按辅材综合计价)。

如在明细计价清单中存在未明确体现需要施工的分项,本合同单价视为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按时收方结算。

6、价款支付:

(1)本合同工程的总价款中,其中40%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一期销售的商品住宅房作为抵乙方的工程款,其金额为总价×40%,所抵商品住宅房的作价按签订合同时前7天(特价房除外)的最低市场销售价格为准,其所抵的商品住宅房位置乙方可在一期工程没有销售的各幢楼层中选择,具体的栋号、房号、套数、单价及总价双方确定后另行在合同中约定。

乙方所抵的商品住宅房屋可自行使用或销售,也可委托甲方进行销售(如委托甲方进行销售,甲方将按成交总价的1.0%收取佣金)。

乙方如果销售了所抵的商品住宅房屋,所销售的房款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账户,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总合同价款中40%抵房屋部分的工程款,付款金额根据本合同付款方式中每一次的付款比例进行支付。

乙方销售房屋时签订的合同价格不能低于同一时期甲方所签订合同的最低价,但也不能高于甲方所签订合同最低价格的10%,否则甲方将不予为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乙方抵商品住宅房屋的总价值如果大于合同总价的40%,不管乙方是否将所抵房屋卖掉,大于部分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最后一次款项(不包含质保金)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或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提前找补给甲方。

所抵房屋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各自部分。

(2)以下付款方式中的总价款是指扣除以销售的商品住宅房作为抵乙方的40%工程款后余下的60%工程款,(即甲方应付现金进度款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40%)。

(3)所抵商品住宅房的栋号及房号:

(由建设单位销售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签订抵房协议)

(4)所抵商品住宅房的栋号及房号价格:

(由建设单位销售部门提供相关的价格细则资料并签订抵房协议)

7、具体支付方式为:

以下支付总价款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40%)。

(1)本合同工程塑钢窗窗框全部安装完成后开始第一次付款,甲方支付塑钢窗分项工程总价款的30%给乙方。

塑钢窗所有分项全部安装完成后,甲方付至塑钢窗分项工程总价款的80%给乙方。

(2)本工程塑钢窗经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的相关资料手续,工程量等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3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95%给乙方。

8、剩余工程总价款(为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保修二年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支付给乙方,该款不计利息。

第六条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先向甲方交纳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

伍万元整)的履约担保金。

2、本合同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扣除有违约的违约金)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各方代表

1、甲方代表:

2、甲方现场管理人:

3、监理工程师:

总监

4、乙方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甲方职责

1、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负责有关签证;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连接点;

3、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工程款;

4、负责对进场材料抽样检测的监督(所有按规定要求的检测费、试验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甲方部分的竣工手续;

5、监督检查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工艺要求等工作;

6、在具备进场条件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进场开工;

7、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各单位对塑钢窗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如有损坏,在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方损坏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要求现场各施工单位谁损坏谁负责。

8、施工条件:

负责指定塑钢窗到现场的堆放场地。

9、施工技术:

提供施工图,对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

10、安全监督:

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乙方责任:

1、现场管理:

乙方应按规定配备现场管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对工人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工人必须是熟练工人,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乙方派驻的现场施工人员和后勤人员应当是符合国家健康标准和法定用工年龄的合法公民,人员年龄限制18-55周岁,严禁带小孩和孕妇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场地布置明晰,标识清楚,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通道畅通。

所有机械、工具安全完好、装置齐全。

生活区域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准个人在宿舍内加工餐饮和使用生活电器、液化气等。

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及规定,材料、设备、车辆等物资的出场,必须由甲方有关部门出据的出门条并经过保卫检查,如发现乙方人员、车辆携带有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具等,将对乙方进行重罚,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建筑及生活垃圾乙方应按环保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2、负责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一切施工材料、机具、工具、外架、临时设施、辅材、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费用全部为乙方自行组织、采购,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内,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费用。

3、施工要求:

严格按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生产作业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存在有问题的,应提前及时向甲方、监理汇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安全生产:

乙方应严格按《JGJ59-99》安全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法规施工,必须给每个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必须设置安全员及配置安全设施,负责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交底、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启动相关的安全应急措施。

施工中的“四口五临边”防护,必须按要求正确设置,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重点防止高空作业坠物,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个人劳动防护。

施工用电和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限位”等装置,禁止超极、超限使用。

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禁火、禁烟标志清楚,消防通道畅通,专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自身或(第三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负责本合同工程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如乙方故意购买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现后乙方必须将不合格产品清除(已安装的进行拆除)施工现场,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将对乙方进行1万以下处罚,且工期不顺延。

6、负责在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每次处以乙方罚金1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于乙方自己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8、乙方责任人必须坚守在施工现场,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规范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

凡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协调不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负责办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材料检测、检验及各种材料等资料的收集,工程验收等事宜。

10、负责进行施工前勘察现场,核实土建尺寸。

11、负责对施工现场乙方施工造成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及时运走。

12、负责向甲方、监理提交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13、乙方所进的一切材料,必须堆放在指定的地方,并自己负责看守,若出现丢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

14、负责办理因变更增减工程量的申报及签证。

15、乙方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6、乙方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以前,所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一切保护由乙方负责,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7、乙方必须提供具有门窗制作、安装资质的公司材料等与本施工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明手续(含所有的备案证明手续),完善有关资料,并提供施工方案与门窗制作详图。

第十条材料供应:

1、本合同工程全部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各种材料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品牌、要求,并应满足设计施工图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材料采购,且采购前乙方必须提交材料样品及相关的所有资料给甲方存档,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封存,乙方材料必须严格按样品进行采购。

2、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

(1)各种材料产品必须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且双方确认(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所有材料样品)的样品规格、型号、厚度进行采购,其他材料必须按设计(有甲方确认设计变更的,按变更)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材料规格型号进行采购。

(2)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备案证明及有关厂家资料等交由甲方存档,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签字,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乙方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如果乙方有意采购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或擅自改变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等,一经发现,所有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处以已进购材料两倍的罚款。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1、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

(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由甲方认可签字,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确定的单价增减;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单价的,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明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如变更后,综合单价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第三方。

(2)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部分工作的数量。

(3)改变部分工程的位置和尺寸。

(4)实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

(5)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6)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3、增加施工项目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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