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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包装规范

供货设备包装规范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出口设备的运输包装方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二引用标准

GB155针叶树木材缺陷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49一般用途圆钢钉

GB738阔叶树材胶合板

GB1349针叶树材胶合板

GB4768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GB4769防霉包装试验方法

GB4857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8166防震包装

GB4879防锈包装

GB5048防潮包装

GB7350防水包装

GB/T12122包装容器质量保证体系

GB12339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三总则

3.1设备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

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设备自制造厂发货之日起,至少两年内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

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进行。

3.2包装设计应根据设备特点、流通环境条件和业主要求进行。

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合理安全可靠。

3.3设备需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处理和其他有关内包装及符合出口要求后,方可进行内、外包装。

同时,随机文件应齐全。

3.4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量应附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

包装箱顶部一般采用平顶。

3.5设备包装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

四包装方式与包装方法

4.1包装方式主要有木箱装、敞装、局部包装、捆装。

标准设备、电气、仪表、仪器设备、部分非标设备以封闭箱装为主。

大型容器、炉体等大型非标设备可考虑滑木底座或钢底座局部包装,除固定在底座上外,还必须有防水包装,钢带加固。

为防止加压变形,外部还必须有防压钢保护架。

4.2防护包装方法主要有:

防水包装、防潮包装、防霉包装、防锈包装和防震包装等。

应根据设备特点和储运、装卸条件,选用适当的防护包装方法。

对于非标设备,尤其要注重防水包装,仪器仪表要注重防潮包装、防震包装。

五技术

5.1箱装

包装箱除符合本规范以外,包装箱设计图样、技术文件均需业主确认。

5.1.1材质要求

5.1.1.1木材

a包装箱用木材应在保证包装箱强度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用材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树种。

主要受力构件应以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杉、白松、榆木等为主,也可采用与上述木材物理、机械性能相近的其它树种。

b同一包装箱的箱板色泽应基本一致,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毛刺和虫眼(已修补的虫眼例外)。

c制箱木材各部位允许缺陷见表1,木材中各种缺陷的解释和计算方法按GB155和GB4823的规定。

d制箱时密封箱的箱板、箱档木材含水率一般为8%—20%,滑木、枕木及框架木材的含水率一般不大于25%。

表1

缺陷

允许缺陷度

名称

箱档、滑木、枕木等主要受力构件

箱板等其它构件

活节

和死节

任意材长1m中,节子的个数不得超过5个,最大节子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20%(死节必须修补)。

直径不足5mm的节子不计,滑木的主要受力部位不得有死节。

最大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的40%,最大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的25%(死节必须修补)。

直径不足5mm的节子不计。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虫害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4个(已修补的虫眼例外),直径不足3mm的虫眼不计。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10个(已修补的虫眼例外),直径不足3mm的虫眼不计。

裂纹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3mm的裂纹不计),不允许有贯通裂纹。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2mm的裂纹不计)。

钝楼

钝楼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3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三分之一。

钝楼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4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二分之一。

弯曲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1%,翘弯不得超过2%。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1%,翘弯不得超过2%。

斜纹

宽材面斜纹的倾斜度不得超过20%

注:

木材含水率可用“木材含水率测定仪”测量。

5.1.1.2胶合板:

出口设备制箱用胶合板应符合GB1349和GB738的规定,并采用

类(即NQF、NS和NC类)胶合板。

5.1.1.3钢材

表面不能有切割飞溅物,包装箱的强度要符合储运、装卸要求。

单位平方米承重量为一吨。

5.1.2制箱要求

5.1.2.1木箱

5.1.2.1.1滑木

a.滑木一般应均匀排布,但对底板兼枕木的形式,内装物均需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

b.滑木的中心间隔一般不大于120cm,需用叉车沿横向进叉装卸时,滑木的中心间隔不大于100cm(内装物质量为1500kg以下时,应不大于80cm),超过规定的间隔时,中间要增加相同截面尺寸的滑木。

c滑木要求采用整木制造。

若实在长度不够时,经NFC同意可采用对接(见图1),但对接的位置不能在尺寸的中心处和重心所在处,而且各滑木的对接位置应错开。

并且要求只采用钢板对接方式,钢板的强度要保证满足载荷要求。

 

 

图1

d无辅助滑木时,滑木两端距底面高度二分之一处应制成55—65的下斜角(见图2),其端部一般不应露出箱外。

 

图2

e滑木底部有辅助滑木时,将辅助滑木用钢钉钉在滑木底部,同一行中钢钉间隔不大于30cm。

其宽度不大于滑木宽度的80%,辅助滑木的两端应分别距滑木两端20cm以下或不小于滑木长的10%,但也可根据内装物的形状、重心位置适当调整。

辅助滑木可在长度方向对接。

f需要滚杠装卸时,辅助滑木的两端应制成45的倒角。

g需用叉车横向叉运时,辅助滑木上应有叉车孔(见图3),叉车孔各部位尺寸见表2。

 

图3

表2

a(max)

b(min)

c(min)

≤3

950

300

45

3~7

1400

300

60

7~10

1600

400

70

5.1.2.1.2木箱箱板

a侧板为九合板。

b木箱箱板厚度应根据包装箱外形尺寸和内装物质量而选定,但不小于2cm。

c木箱箱板宽度一般不小于50mm。

d根据设备的特点,封闭木箱箱板可选用压力接缝、榫槽接缝形式(见表3),制箱时箱板拼接应严紧。

表3

接缝形式

一般适用范围

示意图

压力接缝

内装一般或较精密设备的封闭箱

榫槽接缝

内装高精度产品的封闭箱

5.1.2.1.3木箱钉箱

a木箱应采用锯齿形布钉。

钉箱时箱板表面不应显露钉头、钉尖,钢钉不得中途弯曲或钉在箱板、框架接缝处。

b根据箱板、箱档的厚度,滑木、枕木和框架结构的尺寸和制箱材料的性能,按GB349等有关规定选用钉箱的钢钉。

c木箱钉箱应根据箱体尺寸和箱板宽度合理确定钢钉间的距离。

5.1.3装箱要求

5.1.3.1设备装箱时应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

重心偏高的设备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

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电气、仪器、仪表设备必须给与支撑、垫平、卡紧。

5.1.3.2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设备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使设备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

设备上凸出的零部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并用标签标上名称、图号、所属设备名称。

5.1.3.3设备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应尽量拆下,标上记号,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装。

5.1.3.4设备(或内包装物)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外包装箱内。

设备在箱内的固定方式可采用缓冲材料塞紧、木块定位紧固、螺栓紧固、压杠紧固等。

设备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时,螺栓头应沉入滑木中。

一般情况下,设备不应与外包装箱板直接接触。

用滑木箱包装的整台设备与箱内的侧面、端面、顶面之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隙。

5.1.3.5附件箱、备件箱、资料箱等应固定在主机箱内的适当位置,装在箱内的附件、备件等也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5.1.3.6设备包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异物。

5.1.3.7压杠、拉紧等装置要尽力避免与设备表面接触,不能避免的应用毛毡、橡皮等物隔离。

保证运输过程中漆层不被破坏。

5.1.3.8大型非标设备应保证底部有托架,外面有框架保护,吊装、运输过程中保证设备不被磕碰,破坏设备表面。

5.1.4加固要求

5.1.4.1木箱按设备重量、箱体大小选择适当的箱档、氧化钢带等加固箱体。

氧化钢带一般不少于两道,宽度不小于16mm。

普通木箱和普通滑木箱用箱档加固时,在箱档接合处一般采用包棱角铁加固。

5.1.4.2框架滑木箱组装后,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重量,在各构件结合处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大型包装箱的滑木在吊绳通过处加装护铁(见图4)。

 

图4

5.1.4.3内装物用纸箱、钙塑箱包装时,一般采用塑料捆扎带或氧化钢带捆扎,钢带宽度应不小于14mm。

捆扎时应使塑料带或钢带紧捆在纸箱上,同时采用相应措施避免其切入纸板而损坏纸箱。

5.1.5包装箱强度要求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根据包装件的质量和特点,应满足GB/T4857各项有关试验方法要求。

试验后,箱内固定物无明显移动,设备外观、性能、精度和有关技术参数应在规定允许公差范围内,包装箱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必须保证堆码承重不小于1t/m2。

5.2敞装

敞装包装件底盘材质和滑木技术要求与滑木箱相同。

设备应紧固在底盘上,以防运输中发生移动;并要求外框必须加型钢防护架,起保护作用。

5.3捆装

5.3.1捆装包装件为每件重量不大于2t,长度小于或等于6m的捆装件,每捆捆扎道数不少于4道;长度大于6m的捆扎件,每件捆扎道数不少于5道,捆扎应整齐牢固。

捆扎管件时,两端应堵住。

管件上螺纹部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3.2弧形瓣捆扎包装,大直径筒节分片捆扎时,应采取6—8mm厚的钢板条立式捆包装,并将捆扎钢带之间搭接靠紧焊牢,不得松动,为保证各片在运输中不变形,在敞口处应用强度较大的型钢作支撑、拉、顶牢固焊牢。

每捆重量不应过大,不超过6t,运输时立放。

5.3.3根据瓣形片最大规格的长度和宽度、外径弧度用钢板按承装最大重量组焊成牢固的凹凸形包装胎架,在胎架重心位置的两端,焊上承重吊耳,以便吊运。

5.3.4包装时,各瓣片应仰放或扣放,各层用木板条加垫分层交错摆放,然后用6—8mm的钢带捆紧在包装胎架上。

5.3.5包装胎架不应呈受过大重量,以每架小于8吨为宜。

5.4防护包装

应符合GB12339的规定。

5.4.1防水包装

除应符合GB7350的规定。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有设备外部必须罩塑料布或苫布,包装箱顶部采用防水材料结构,其外层的防水材料应伸出箱边,其伸出长度不小于200mm,并用压板压紧。

5.4.1.1防水等级

出口设备包装箱的防水等级:

普通箱应选用B类

级以上,滑木箱应选用B类

级以上(见GB7350)。

5.4.1.2防水包装适用范围

所有出口设备无论箱装、捆装、敞装、局部包装均要做防水包装。

5.4.1.3出口设备的机加面均要涂防锈脂,法兰孔要用木塞堵死,螺栓孔要用塑料螺塞旋好。

所有管口应有遮盖,防止杂物进入,并用防水材料包住,防止锈蚀。

5.4.2防潮包装

应符合GB5048的规定。

防潮等级应为

级。

对仪器、仪表、电气设备采用

级的防潮包装。

5.4.3防霉包装

应符合GB4768的规定。

5.4.4防震包装

对于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必须做好防震包装。

5.4.4.1防震包装可采用衬垫缓冲材料,如:

泡沫塑料成形盒或弹簧悬吊等。

5.4.4.2缓冲材料应具有质地柔软、不易虫驻、不易长霉和不易疲劳等特点。

常用缓冲材料有:

干木丝、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高发泡聚胺酯塑料、底发泡和高发泡聚乙烯、聚丙烯、复合发泡塑料、海绵橡胶、塑料气垫、气垫薄膜、金属弹簧等。

缓冲材料应紧贴于设备(或内包装箱、盒)和外包装内壁之间。

5.4.4.3防震包装的设计可采用GB8166规定的方法。

5.4.5防锈包装

应符合GB4879的规定。

防锈等级应选用A、B、C级。

对于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应选用B级以上的防锈包装。

设备表面不得与包装箱底板、紧固木方或压板等直接接触。

或留一定的间隙或在其接触处用防锈、防潮及缓冲材料加以衬垫(见图5)。

5.4.6防霉包装

应符合GB4768的规定,仪器、仪表、电气设备选用

级防霉包装。

5.4.7防尘包装

对于仪器、仪表、电气等设备包装时应采取防尘措施,设备易进灰处必须用柔软的中性纸包扎或聚乙烯薄膜袋套封。

 

图5

5.5装箱

设备、包装箱经检验合格后,可由监制人员按装箱单监装,不得漏装、错装,并做好标签,标签内容要与装箱单一致。

5.5.1较大、较重的部件要放置下部,小、轻、怕压部件放置上部,并要固定,不得窜动。

5.5.2小件最好单独包装后,再固定在包装箱内。

5.5.3设备配套的电气、仪表等要单独包装并做防水、防震、防锈、防潮、防尘包装后,再固定于主包装箱内。

5.6超大件包装要求

5.6.1包装箱的外形尺寸、重量不得超过国内、外运输的超限、超重的规定。

5.6.2包装箱外形尺寸、重量应符合合同的包装条款。

5.6.3对合同中规定超大件,应进行专门的包装设计,需经买方确认。

包装工艺

6.1有鞍式支座结构包装

6.1.1垫木墩式包装:

设备底部伸出件与其本身支座平齐或伸出较小时,可采用木方形垫墩。

用螺栓把垫墩固定在结构支座底孔板上,根据支座底板长度和宽度,制作相同规格的木方垫墩,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50mm。

6.1.2钢垫墩包装:

结构底部伸出件超出支座底部高度较长时,可采用钢板组焊垫墩,高度可大于或等于150mm,钻孔位置及孔径要与支座底板相同,以便采取螺栓固定,在钢垫墩底部板的两侧,应制造Ф14mm孔,以便装车固定。

6.1.3较大规格的结构接近铁路运输高度界限且底部件伸出长度不超过支座底板时,可在支座底板上加一块装车定位板,以便装车固定。

6.2立式结构卧放运输包装

6.2.1木垫墩包装:

由于立式结构不设鞍式支座,当结构直径较大时,一般采用木方垫包装,以免超出运输界限。

6.2.1.1木方长度:

壳体外径+200mm,两侧楔木夹角为90,楔木R=D/2(D=壳体外径)。

6.2.1.2楔木直径长度:

L=cos45×R+0.1D,高度H=0.15D,其余尺寸按结构规定确定。

6.2.1.3垫木拉紧钢带螺栓孔应满足螺栓直径的要求,同时在底部要有沉头孔,以免螺栓头与地面接触。

6.2.1.4将壳体吊放在垫木中心,两侧用楔木楔紧,用U型钉与底部垫方木固定,用橡胶板条垫放在钢带下部,用螺栓拉紧钢带固定。

6.2.2金属垫墩包装:

规格、重量较大的结构,尽量采用金属垫墩包装,以确保包装坚固。

6.2.2.1金属垫墩的制作:

垫墩长度L=D+200mm,宽度B按结构直径选定。

当D3000mm时,B=200mm;D≥3000mm时,B=300mm;半径R=D/2+3。

6.2.2.2垫墩数量N根,根据包装结构长度L选定;L≤10m时,N=2-3个;当10L≤15m时,N=3-4个;当15L≤20m时,N=4-5个;当L≥20m时,N=6-8个。

6.2.2.3包装件两垫墩之间的跨距,应根据被包装的结构形式和强度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以3-4m或5-6m为宜。

6.2.2.4钢带的结构:

它由钢带和角钢组焊而成。

钢带宽度b和厚度δ的关系为δ≤2mm时,b=50×4mm;δ>2mm时,b=80×6mm,角钢一般采用80×80×6mm。

6.2.2.5金属垫墩各板厚,按被包装结构的重量适当计算。

6.2.3法兰密封面保护包装:

法兰面保护包装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结构上的法兰配有对应法兰这种类型可采用封护包装;另一种形式是不配对应法兰可采用钢丝捆牢或用螺栓把固木(塑)盲板进行保护包装。

包装前均应涂防锈脂,螺栓孔应用塑料螺塞旋好。

6.3分段包装

超出运输条件的高(长)结构,应采取分段包装运输。

包装时要根据构件形状不同,适当选用木垫墩或钢垫墩及保护端部盲板等进行联合包装,对超长筒形结构需分段运输到现场组装对口缝时,应在分段口处用45mm钢板封闭点固焊,以防止内件受损。

对于直径较大且壁厚较薄的筒式结构,除采取封口包装外,还应在封口内侧的近处,点焊上十字或米字形的支撑弧板梁,以保证分段接口处不出现变形。

6.4设备上有裁丝开口和高精度螺栓的保护包装工艺

6.4.1封闭开口包装

用木(塑)盲板按裁丝孔位钻四个对称圆形直径孔,用包装螺栓,螺母直接封在开口位置上,包装用的螺栓,螺纹精度不得低于裁丝口使用螺栓精度,避免损伤丝扣。

6.4.2用十字架型木方

上下各垫层金属孔板,在裁丝孔密封面上垫层油毡纸和石棉板,用上面规定的螺栓精度拧封在开口位置上。

6.4.3高精度主体螺栓(柱)的保护包装

结构上有高精度的主体螺栓(柱)时必须严加保护,避免运输过程中螺栓变形和丝扣损伤。

保护包装方法应当可靠。

6.4.4管部保护包装

管接头,管嘴及贵重钢管的端部,可用木塞或塑料塞进行封闭包装。

七包装箱测试方法

应根据包装件本身特点和要求,以及实际流通环境条件,适当选做GB4857、GB4769、GB5048、GB4879和GB5398项目试验。

八抽样方法和检验法则

按运输包装件抽样检验标准的规定进行。

九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

9.1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标志,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和发货标志。

9.1.1设备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箱为一号箱。

9.1.2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照GB191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凡需单件起吊的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的标志。

9.1.3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按GB6388的规定进行。

9.2随机文件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一般包括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上述文件应放在主机箱内,详细装箱单应放在相应的包装箱内。

9.3出口设备的国内收发货标志不得直接喷涂在包装件上,应另用耐用材料钉在包装件的明显部位,发往国外时必须摘除。

9.4包装标志应使用不退色的油漆或油墨,准确、工整、清晰地喷涂在箱面明显处。

十装箱单和总唛头要求

10.1箱件清单(总装箱单),详细装箱单格式要与业主提供的格式严格一致。

10.2箱件清单,详细装箱单均要求中英文对照填写,英文设备名称应与形式发票一致。

10.3箱件清单,详细装箱单的合同号为所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的合同号。

10.4对装箱单的数字精度要求

重量:

公斤(KG)以上(含公斤);

体积:

立方米(M3)取小数点后一位;

尺码:

(长×宽×高)取厘米(CM)

以上数据填写无误

10.5存放条件填写A,B,C

A:

Outside,inanopenspace(露天场所,空地)

B:

Roofedshedorshelter(有屋顶或棚子遮蔽)

C:

Clean,closedwarehouse(干净,封闭的仓库)

如有特殊存放要求的需另外注明。

10.6随机装箱单及其他单证,资料必须用防水的聚乙烯封装带密封,固定在包装箱内左上角处。

对于大件设备,封装带扎紧在一管状连接件中,外边用箭头注明位置,并用不褪色漆注明“箱单”字样。

总唛头图形标志、箱侧英文标记格式严格按买方提供的图样,用不褪色油漆、油墨喷刷在包装箱相临两侧和顶部。

尺码依箱件尺寸填写,做到清晰、醒目。

十一合同设备包装和运输要求

11.1为适应联运和多次搬运、装卸、仓储的需要,所有交付的设备及技术资料的包装要坚固牢靠,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湿、防潮、防震、防变形、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按国家标准GB/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要求。

11.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笼框内的每个散装部件均应加中英文对照标签并分别编号。

该标签上注明本部件所属设备号、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及本部件在装箱单和装配图上的序号;在装箱单上须分别列出相应部件的编号。

对调试备件、工具和材料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分别用中、英文注明“调试备件、工具和材料”等字样。

11.3在同一包装箱内原则上不装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货物,若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货物时,不同类别的货物应有效的隔开,并标明各类、各项货物的名称和序号,箱面应注明主要货物名称和序号。

合同设备涉及到不同施工单位区域子项设备的,要求货物必须分开单独包装,不得混装。

11.4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相邻两个侧面用不退色的、明显易见的油漆标明甲方所规定的唛头(中英文)和运输标志(中英文)。

每个包装箱的两侧以英文用红色的«+»和«CG»标示出重心。

吊车悬挂处也要标出。

需密闭保存的设备须在包装的右上角用红色三角注明。

同时根据各项货物的特点及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乙方须在包装箱相邻两侧面上用英文清晰地标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及国际贸易通用的标志图案。

货物起吊标志和重心标志须准确无误。

11.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标明上述内容,并牢固地系在该货物两端明显位置或货物的两个平坦面上,并用不退色的油漆标明上述内容。

卖方须保证为特殊设备而加装支架防护装置,以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变形。

11.6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一侧的外面先钉装一块胶合板,写明买方指定仓库指定货位的收货人、收货地址、发货人等内容,包装箱为原木箱的,需提供熏蒸证明。

11.7随机所带文件:

卖方须将上列图纸、技术文件分别按设备类别妥善包装,集中放在单独的资料专用箱内,每一包资料应附有资料文件的详细清单,该资料专用箱须采用防潮、防雨的妥善包装,并装在货箱的第一箱中,在装有资料的包装箱外面须涂有醒目的“资料”字样。

11.8卖方需在合同设备包装前30日内向买方提交详细包装方案并注明包装材料和尺寸,经买方认可后作为设备包装设计的依据,但买方的认可并不解除卖方对设备包装的责任。

11.9由卖方将货物运抵买方制定集货场地的货物,货物到达集货场地后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如卖方不能派人参加接货验收,则卖方需接受买方验收结果。

如发生货物丢失、缺件、损坏、霉变、锈蚀、污染、外包装不合格、包装破损、箱体倒置等,一切责任由卖方负责(卖方为指定货位的钩下交货,买方为钩下接货)。

卖方须立即纠正直至买方认可,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合同规定进行工厂板车交货,卖方负责包装、吊运及捆扎,并提供装车指导。

买方负责运输的车辆,运费由买方负责。

11.10货物到达现场后,如外包装完好而发生货物缺损、锈蚀、污染等问题,其责任由卖方负责,卖方将承担所有修理和更换的费用;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货物缺损、锈蚀、污染等问题,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直至交货,以保证合同工厂的正常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附录

附录A:

包装术语

1.1包装

为了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总体名称。

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1.2包装件

产品经过包装所形成的产品。

1.3内装物

包装件内装的产品或物品。

1.4运输包装

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它具有保障产品的安全,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点验等作用。

1.5局部包装

仅对产品需要防护的部位所进行的包装。

1.6外尺寸

包装箱的外部最大尺寸。

1.7内尺寸

包装设备的内部最大尺寸。

1.8净重

指内装物的净装量,单位是千克。

1.9毛重

指运输包装件的重量。

1.10包装检验

对产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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