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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共分四类四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蓝色)

(一)自然灾害类。

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及一般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指造成3人(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

指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人数明显增加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传染病疫情,5人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其它一般性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

指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黄色)

(一)自然灾害类。

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M≥5.0级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

指发现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甲类传染病疫情,5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或新发生的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橙色)

(一)自然灾害类。

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地震灾害,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运输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害的事故,城市公用设施瘫痪24小时以上的事故,核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

指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疫情在1个潜伏期内多次爆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跨县市区传播,预防接种或群体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事件,在多个市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社会安全类。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四、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红色)

(一)自然灾害类。

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300人以上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万人以上的地震灾害,面积超过1000公顷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运输航空器发生坠机、撞机事故,重要港口遭受灾难性损失,城市公用设施瘫痪48小时以上的事故,“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发生特别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2个以上市,疫情有扩散趋势,发生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新传染病或在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发生跨市、跨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其它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类。

发生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事件,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上30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50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预测、预警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安全评估、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制度,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市政府应急办向有关市直部门和镇区街道通报。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按照权限分级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一般突发事件预警由县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较大突发事件预警由烟台市应急领导小组或烟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需省政府或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跨省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由国务院发布。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应急机构、有关专项指挥部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动员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评估报告。

三、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迅速逐级上报。

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应急办速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并及时整理信息,经市领导同意后2小时内上报烟台市政府应急办

四、组织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办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及时研判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综合信息、抢险救援、救护防疫、治安保障、物资保障、善后安置、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组,协调部署现场救援和现场处置行动、社会稳定和舆论导向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

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及市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控制危险源,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并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应急措施。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助。

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相关人员,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组织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危重伤员立即转运医院救治。

3.维护治安秩序。

划定危险区域,加强巡逻和实施区域管制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变化,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4.防止事态扩大。

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危险源

,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5.加强现场监测。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疫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6.保障公众生活。

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安置临时避难场所等。

(三)扩大应急。

当较大突发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为重、特大突发事件趋势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请烟台市政府启动烟台市级应急预案,并请烟台市政府领导和烟台市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派人赶到事发现场组织指挥,利用全市资源参与救援和处置。

(四)应急联动。

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立即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基础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资支持,并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专业部门要根据应急救援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按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专业部门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社区、农村、学校、企业要健全社会动员机制,组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与驻海部队建立应急救援联席制度,必要时协调其参与抢险救援。

各类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由组建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

(三)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交通运输调运保障方案,与铁路、港口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必要时可开设“绿色通道”;由市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交通管制制度。

(四)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海阳市红十字协会建立突发事件卫生救助和防疫机制。

(五)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六)物资保障。

各专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及灾害种类,制定本部门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七)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七、应急结束

事件得到控制,重大险情解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耦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善后工作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八、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协调事发地镇区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及时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完成现场清理、疫病控制、人员安置及赔偿、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开展灾后重建。

市政府主管部门或事发地政府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分析,查明事发原因、发展趋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

海阳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分工

序号

工作小组名称

职  责

责任部门

1

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2

抢险救援组

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事发地镇区街道、公安、消防、安监、77旅

3

救护防疫组

负责医疗救护、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

卫生、畜牧

4

人员安置组

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

民政、公安、交通、人防

5

社会动员组

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镇区街道

6

社会稳定组

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运输畅通;做好伤亡人员有关殡葬和亲属安抚及疏导工作,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信访、民政

7

应急保障组

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紧急交通运输保障;保障事发地的用电供应;做好事发地的道路修复、供气、供水和供暖等保障工作。

气象、联通、人防、交通、电力、建设、城管

8

后勤保障组

负责调集应急储备物资、设备等,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事发地镇区街道、财政、经信、商务、粮食

9

事故调查组

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等工作。

安监、环保、公安、监察

10

信息发布组

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宣传部

11

涉外工作组

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做好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政府办外事科、台办、公安、宣传部

12

技术专家组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有关部门技术专家组成

 

 

海阳市突发事件处置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海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77旅首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审定、发布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4.协调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指导建立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5.当突发事件超出我市处置能力时,按程序报请烟台市政府,在烟台市政府指导下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二、办事机构

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指挥协调等,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值班电话:

3222521传真:

3222017)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协助市领导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指挥各镇区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应急预警、应急保障、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宣传培训和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向烟台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及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二)市安监局

负责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特大事故处理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助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三)市卫生局

负责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海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协助做好海上渔业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海上渔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做好渔业生产事故的抢救、受损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过火森林面积、损失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七)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城市燃气、供水等突发性事件处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事故中受损建筑物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评估、鉴定及技术支持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市水利局

负责洪水灾害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九)市质监局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抢救、受损评估及技术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市环保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的范围;负责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一)市气象局

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二)市民政局

负责受灾人员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组织筹集社会救灾物资,协调社会救灾队伍,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四)市经信局、商务局、粮食局

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及灾害种类,负责调集应急储备物资、设备等,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十五)市教体局

负责发生在学校或幼儿园内部的公共卫生事件和中毒事件的处置工作。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六)市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七)市供电公司

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用电应急处置;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八)市联通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通讯保障。

(十九)驻海部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城管大队

根据需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各镇区街道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发生应急事件的信息和情况,服从海阳市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海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马淑臣市委常委、副市长

吴德柱市委常委、副市长

高京涛 副市长

倪建武副市长

辛宗明副市长

王晓燕 副市长

高中前77旅副旅长

成员:

于 军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纪 刚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李洪波碧城工业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郭伟东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勇刚方圆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中国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平留格庄镇镇长

姜琴盘石店镇镇长

邵珠逊朱吴镇镇长

张忠旭郭城镇镇长

邵蕾徐家店镇镇长

赵晓锋发城镇镇长

任飞小纪镇镇长

孙光亮行村镇镇长

牟庆梅辛安镇镇长

孙良里店镇镇长

迟先胜大阎家镇镇长

王军辉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牟志云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

于利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雪冬市气象局局长

冯昌平市总工会主席

彭 波市公安局局长

张俊兵市监察局局长

李建勇市民政局局长

刘勇涛市财政局局长

  于乔文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邹化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辛仁泉市卫生局局长

 修福程市环保局局长

于顺成市林业局局长

姜作慈市水利局局长

刘存洲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包益海市安监局局长

于瑞林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高正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寿光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薛玉白 市教体局局长

    孙永飞 市商务局局长

 

 

海阳市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分类

序号

预案名称

编制单位

1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市科技局

2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市林业局

3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市水利局

4

海上风暴潮、台风应急预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

5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

6

防治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

7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国土资源局

8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市农业局

 

9

城市道路交通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10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

11

海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港航局

12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市公安消防大队

13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14

拆房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15

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16

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17

城区强降水(防汛)应急预案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18

城区强降雪应急预案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19

公路、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市公路局

20

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市人防办

21

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市供电公司

22

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23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4

天然气运行应急预案

市发改局

25

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市联通公司

26

环境(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市环保局

27

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

28

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安监局

29

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质监局

30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市安监局

31

民用爆炸品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32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市卫生局

33

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市药监局

34

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市卫生局

35

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药监局

36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畜牧兽医局

 

37

公共场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38

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39

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40

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41

民族宗教事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民族宗教局

42

粮食供应短缺应急预案

市粮食局

43

生活必需品短缺应急预案

市商务局

44

石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商务局

45

物价剧烈波动应急预案

市物价局

46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旅游局

47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市教体局

48

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49

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件应急预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

重特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市卫生局

51

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应急预案

市民政局

52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市委宣传部

镇区街道

53

17个镇区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1)

突发事件处置流程(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6)

海阳市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分工(10)

海阳市突发事件处置机构与职责(12)

海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6)

海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9)

 

 

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海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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