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违纪检讨书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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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违纪检讨书精选多篇

初中学生违纪检讨书(精选多篇)

普通初中学生违纪处分通知单(存根)

你在(时间),违反了学校纪律,经学校研究现决定给予你纪律处分。

经办人:

年月日

普通初中学生违纪处分通知单

你在(时间),违反了学校纪律,经学校研究现决定给予你纪律处分。

经办人:

年月日

注:

此联在学生违纪后,当日内填写并通知学生

学生收悉处分回执单我是年级班同学,学校因本人给我的纪律处分我已收到,我将努力做到:

班主任处理意见:

班主任:

年月日注:

此联由班级、学生在收到《普通初中学生违纪处分通知单》后,2日内填写并交给分管

领导,拒不填写的班级、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

普通初中学生违纪处分通知单(存根)

年级班同学:

你在(时间),违反了学校纪律,经学校研究现决定给予你纪律处分。

经办人:

年月日

普通初中学生违纪处分通知单

年级班同学:

你在(时间),违反了学校纪律,经学校研究现决定给予你纪律处分。

经办人:

年月日

注:

此联在学生违纪后,当日内填写并通知学生

学生收悉处分回执单

我是年级班同学,学校因本人给我的纪律处分我已收到,我将努力做到:

班主任处理意见:

班主任:

年月日

注:

此联由班级、学生在收到《普通初中学生违纪处分通知单》后,2日内填写并交给分管

领导,拒不填写的班级、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

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

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下列7种。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勒令退学7、送工读学校

第三条、处分程序

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

2、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学年主任报学生处,或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学年主任和班主任的意见,交学生处,按审批程序审批。

3、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

4、通报批评公布范围:

学年组、班级;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全校公布。

5、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由学校备查,记入档案。

第四条、处分权限

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学生处审批;勒令退学、送工读学校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累计超过三次者;

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

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

5、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多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

6、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不爱学习,造成一定影响者;

7、违反考试纪律者;

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教职工生活区、行政办公区等);

9、私自不出早操、间操、不做眼操,累计超过三次者;

10、三操、四课、一读一看迟到超过三次,或上课睡觉、不完成作业累计超过三次者;

11、三餐三点不按生活教师要求做,出现违纪并造成影响者;

12、两睡说话累计超过三次者;

13、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被发现一次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已有一次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

2、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3、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

4、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作或打击报复进行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5、做出有害于他人的不良行为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有一次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集体形象者;

3、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4、泡网吧、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经教育改正者。

5、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

6、不接受老师正确教育,顶撞老师,影响很坏者;

7、有意旷课者;

8、故意扰乱会场、办公室秩序者;

9、有意破坏学校财物者;

10、有抽烟或喝酒等有害自身健康行为之一,经教育改正者。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有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校内或社会上有偷窃等违法行为者;

3、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在学校而后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但又不能积极妥善处理者;

4、严重破坏学校财物,经教育赔偿并改正者;

5、旷课达三节者;

6、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者;

7、有抽烟和喝酒行为,经教育改正者;

8、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经教育不改者;

9、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有一次记过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社会上触及刑法但不构成犯罪者;

3、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者;

4、严重影响并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参加聚众斗殴不负有主要责任,经教育改正者;

6、在校内外向同学索要钱物及挑起或参加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

弱者;

7、有意破坏学校安全设施者。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勒令退学。

1、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拉帮结伙,找人打群架`,经教育不改者;

2、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动用刀具、石头等器物者;

3、发现学生有吸烟、喝酒、吸毒等恶习以及早恋问题,经教育不改者;

4、私自翻墙离校、夜不归宿者;

5、上课不听讲,不完成作业,屡教不改,并与老师顶撞,甚至辱骂、殴打老师者;

6、有意破坏学校公物,或偷窃同学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7、在校外做有损学校名誉和形象之事者;

8、不听生活老师劝阻,随意串寝,住在其他寝室,或出现违纪情况,经教育不改者;

9、学生行为有异常表现,且不能自控(上课已严重影响课堂秩序,且下课有攻击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10、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使用下流语言或动作调戏异性同学,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送工读学校。

1、严重违反《学生管理公约》者;

2、受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拘留者。

第十二条、本条例没有列举到的行为,可参照类似的条例处分。

第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改正错误且表现尚佳者,可在规定的考察时间结束后申请撤消处分(警告二个月、严重警告三个月、记过处分一学期、记大过处分一学年)。

撤消处分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由学年主任、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以撤消处分;学期内有明显改正或有特殊贡献者,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学年主任、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提前撤消。

受处分学生本学期内没有评先资格。

没有撤消处分者毕业后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受处分后又重新受处分者不予撤消。

第十四条、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德育部。

北师大石竹附属学校

2014年12月

杏山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下列7种。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回家教育

第三条、处分程序

1、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学校政教处。

2、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由学校备查,记入档案。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2、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不改正者;

3、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不爱学习,造成一定影响者;

4、违反考试纪律者;

5、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教职工生活区、行政办公区等);

6、私自不出早操、课间操、不做眼保健操,累计超过三次者;

7、带手机来学校经教育不改者;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2、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

3、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作或打击报复进行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4、做出有害于他人的不良行为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有一次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集体形象者;

3、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4、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经教育不改正者。

5、有意破坏学校财物者;

6、有抽烟或喝酒等有害自身健康行为之一,经教育改不正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有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校内或社会上有偷窃等违法行为者;

3、打架斗殴、造成伤害,但又不能积极妥善处理者;

4、严重破坏学校财物;

5、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者;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有一次记过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社会上触及刑法但不构成犯罪者;

3、严重影响并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4、参加聚众斗殴不负有主要责任,经教育不改正者;

5、在校内外向同学索要钱物及挑起或参加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弱者;

6、有意破坏学校安全设施者。

7、私自翻墙离校、夜不归宿者一次以上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请回家教育。

1、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拉帮结伙,找人打群架`,经教育不改者;

2、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动用刀具、石头等器物者;

3、有吸烟、喝酒、早恋问题,经教育不改者;

4、与老师顶撞,甚至辱骂者;

5、偷窃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6、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使用下流语言或动作调戏异女同学,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回家教育。

1、严重违反《学生管理公约》者;

2、受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拘留者。

第十二条、本条例没有列举到的行为,可参照类似的条例处分。

第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改正错误且表现尚佳者,可在规定的考察时间结束后申请撤消处分(警告二个月、严重警告三个月、记过处分一学期、记大过处分一学年)。

撤消处分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由年级组长、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以撤消处分;学期内有明显改正或有特殊贡献者,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年级组长、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提前撤消。

受处分学生本学期内没有评先资格。

没有撤消处分者毕业后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不发毕业证书,受处分后又重新受处分者不予撤消。

第十四条、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另补充规定定如下:

1、受学校警告处分的学生不享受1个月菜金补助;

2、受学校记过处分的学生不享受2个月菜金补助;

3、受学校记大过处分的学生不享受一个学期菜金补助;

4、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享受一学年菜金补助。

5、带手机到学校的学生,经发现学校将收其手机直到初三毕业。

麻江县杏山中学

2014年9月

白芬子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惩戒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

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

通报批评;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

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将书面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

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

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主动赔偿损失者;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

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有较严重后果者;认错态度不好者;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屡教不改者;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嫁祸于他人者;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各项政治活动或学校集会缺席,情节较轻者;

(二)多次发现讲粗痞话或用语言故意侮辱他人者;(三)、顶撞老师或有对老师不礼貌行为,情节较轻者;(四)违反上课、自习、就餐纪律,不听劝告者;(五)经常缺交作业,学习态度较差,任课老师反映不好,每学期月累计三次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二节者;(六)干部工作失职,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七)发现同学中的违纪行为不报告者;(八)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或妨碍干部执行公务者;(九)不讲究卫生且经教育不改或故意破坏卫生者;(十)损坏花木情节较轻者;(十一)周五在校内留宿一次者。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学期内累计旷课3-4节者;破坏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造成不良后果者;住宿生在寝室下棋、听录音机、高声唱歌、谈笑影响他人学习、休息或留宿非本寝室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擅自带外人进入学生公寓者;(八)周五在校内留宿2—3次者;(九)有其他应给予警告处分行为者,或受过通报批评处分又重犯第十条者。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有一次偷窃行为者;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

(六)在校期间喝酒未造成较坏影响者;(七)有其他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十一条者。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5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

学期内累计旷课5-10节者;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打群架者;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二)在校期间喝酒造成较坏影响者;(十三)赌博;(十四)初次在河里、山塘游泳、洗澡者;(十五)周五放假在校内留宿4次以上者;(十六)有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受过严重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十一、十二条者。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10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

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者;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身藏凶器(如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菜刀或其它管制刀具及木棍)者;(五)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侮辱女生,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

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后果严重者;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就寝期间外出上网者;(十一)有其它应给予记大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记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者。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15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

学期内累计旷课21-30节者;

(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六)在记大过处分期间又重犯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者。

第十六条:

学生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一学期,并写好保证书,下学期开学时由家长送回。

(一)下河里、山塘游泳、洗澡二次以上者。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家长领回。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1节以上者;

(二)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屡教不改者;(三)聚众群殴或找校外人员报复、殴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者;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留校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经司法部门判刑或按规定批准送劳动教养者;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者;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集体财产有严重后果、道德品质败坏、偷窃成性、激起师生公愤者;(八)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听教育,坚持不改者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经学校行政会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第十九条:

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学籍卡。

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

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初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半年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一:

工作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你好

今天在工作时我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线路板上写字,并被领导发现,我认真反思,为我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内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领导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但同时,也是我对自己工作的放松,带来的结果,经反思我觉得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旧非常欠缺,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这次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耻辱。

我深深的感到这种行为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倾向,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醒,而我还这样下去,那么后果极为严重,甚至无法想像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在此我在像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总之我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

发生这件事,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拟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的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的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

我请求领导在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望领导能念在我是初犯,我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检讨人:

***课别:

外层课工号:

***课内代号:

***

篇二:

工作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书记:

这里,我只向您作出检讨。

因为您就是党的化身,亦是党。

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为了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将书本上的自己彻底消灭,而替之以与现实接轨的自己。

现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向您及您所有的党委作出检讨。

一是工作经验欠缺,不适应工作,并且在种种原因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

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纪委书记和人大主席的谈话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让自己整整齐齐地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非“无用”的人;其次,要积累对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经验,并将这种有益和有良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

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

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

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

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

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

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某某某

篇三:

工作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院领导:

事发于****年**月**日晚,由于对新系统操作的不熟悉,致使年终医保结算工作拖沓不前,无法在正常的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

于是院领导安排我当晚加班结算*年尚未出院的医保在院病人,我加班至六点半,还剩下三个未来得及办理出院结算的医保病人,本想交代给值班人员来继续办理。

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奈何,当晚值班人员也需对农合病人办理中结,顾及不暇。

而我因为不必要的个人因素没有继续加班,耽误了医院的年终结算工作,致使医院的财务工作没能正常开展。

对此,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抱歉!

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痛定思痛把犯错原因归结如下:

1、责任心不强。

所谓“食君之禄,担君之忧”,作为一名收费人员,本该恪尽职守辅助财务完成医院统计工作。

更要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

2、纪律性不强。

要严格按照医院规章行事办事,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

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

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经过这次事情,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对收费处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为了对我的过失负责,我愿意接受该有的惩罚。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对于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我也要放正态度,要求自己深刻反省,做事要有始有终。

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

工作违纪检讨书范文并且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有再犯,请院领导重罚。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经历了那么多的事情,听说了更多的事情,真的有一种自己不配做一名教师的感觉,特检讨如下:

一:

我的专业素质太低。

我在大学所学的内容只是本专业的内容,但却没有想到,在登上讲台以后,我还要面对的是其他的问题,例如,高考早就实行三科综合考试了,我们的教育也一再强调我们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可是,我们国家在1994年开始实行高中会考制度以后,地理已经成为高一的时候就已经结束的会考科目,而且文科生高考只进行“3+2”(语、数、外三门主科和政治、历史共五门的课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9年(有的地方可能要早一点或者有的地区还要晚一点),但就是这一批不学习地理的文科教师毕业后从事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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