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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细则

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创建文明、和谐校园,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育和引导学生爱爱国爱人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XX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法治观念,成为符合时代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成为XX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学生应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

第二章军训和入学教育

第三条参加学前军训是《国防法》和《兵役法》赋予学生的一项义务,是新生进入校园生活的一个必修课程。

学校选择具有军训资质的单位,对学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军训。

军训采用全封闭式训练管理的形式。

第四条军训期间学生应做到:

(一)学习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不怕苦,不怕累,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严格规范自己的仪容仪表。

学校组织仪容仪表整改小组进行检查落实,对仪容仪表不规范或未能达到要求的同学进行及时的整改。

(三)严格遵守纪律,如“军训作息时间表”“考勤制度”等,确保军训安全、严肃、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军训内容包括:

单兵基本动作;队形队列训练;宿舍内务训练;纪律教育、会操表演;宿舍内务评比;评选“军训优秀班级”和“军训优秀学员”等。

第六条入学教育的内容包括: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分制与专业介绍。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军训必修学分1分(该学分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条件之一),并取得《大中学生军事训练证书》:

(一)理论考核:

学生国防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和学分制学习的内容考核合格。

(二)实操考核:

1.严格遵守军训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全勤参与军训;2.仪容仪表符合要求;3.队列动作达到《军训队列单兵动作标准》要求;4.个人内务整理达到要求。

未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重修军训。

第三章学生证、胸卡管理

第八条学生证、胸卡和校服是学生身份的标志。

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发给学生。

学生证和胸卡,加盖学校印章方为有效。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涂改或污损的学生证件无效。

第九条学生进入学校和在校园内必须穿校服和佩戴胸卡,自觉接受相关检查。

否则,按违纪行为处理。

第十条凡遗失学生证、胸卡,必须及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班主任证实后,由学生科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一条如发现有人利用他人的学生证、胸卡等冒名顶替,要及时报告学生科。

拾到学生证、胸卡和校服的应及时交给学生科。

第十二条学生经学校批准转学、退学、休学、取消学籍或毕业离校时,应将学生证和胸卡交回学生科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学生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考勤范围、标准和计算办法

(一)考勤范围

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学校安排的学习、班会、实习、劳动、集会、课间操、晚自修等集体活动。

(二)考勤标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而缺勤者为旷课;

2.正式上课铃响后未进入课室或规定上课地点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教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且无请假条为旷课。

(三)考勤计算办法

1.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

2.迟到、早退3次为旷课1节;

3.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作旷课1节处理;

4.早操折算为1节;

5.晚自修折算为2节;

6.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按规定折合课时计算;

7.一天折合6节,住宿校区折合为8节。

第十四条考勤程序与请假审批

(一)考勤程序

1.各班选派一名副班长担任考勤员工作;

2.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

班级考勤员负责保管课堂考勤表并协助任课教师考勤。

同学们对考勤有疑问,应通过班考勤员与任课教师核实,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更正;

3.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由班主任或负责该活动的教师考勤。

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学生考勤;

4.学生科负责复核和汇总全校考勤,每两周公布一次各班的考勤情况;

5.班考勤员、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科应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承担责任。

班考勤员应积极向班主任汇报学生出勤情况,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考勤工作。

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考勤,并主动向班主任反映有关情况。

班主任应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经常检查班考勤员的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严格按请假审批权限办事;学生科应做好全校学生考勤的复核、汇总工作,及时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学生作出处理,并向教务科反映任课教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教务科定期向各教学部反映任课教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各环节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共同做好考勤工作。

(二)请假审批手续

1.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包括病、事假),不得以短信、电话、病假证明代替请假单;

2.病假须附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

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科审批;1周以上,经班主任、学生科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事假必须在请假单上写明请假原因,附家长证明(家长通过电话请假的也必须补证明)。

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学生科审批;3天以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学生干部无权批假;

5.因故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或家长应当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学校,回校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6.学生请假须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班考勤员。

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当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要补假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书面陈述理由,由班主任上报学生科审批;

7.学生在课堂上课时不得随便请假,有特殊情况者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于当天办妥请假手续。

未征得任课教师同意或虽然征得同意,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8.学生需办理请假手续时,如班主任确实不在学校时,可找年级长代办;

9.上课迟到者,下课后应找任课教师核实、更正考勤符号。

第十五条考勤统计

(一)考勤员应配合教师严格考勤,秉公办事,不出错漏。

在每次课下课后,统计该次课的学生考勤情况,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名确认。

每周末考勤员将考勤情况交班主任签名后,交学生科存档。

(二)考勤员将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于每周班会课由班主任向全班公布考勤结果。

(三)学生考勤情况载入学籍卡片,作为操行考察的组成部分。

(四)班主任可通过学生成长系统了解本班学生的考勤情况。

第五章课堂、课室管理

第十六条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应立即进入教室按指定座位入座,做好上课准备并保持肃静。

当教师进入教室走上讲台面向学生时,由班长或副班长叫口令全体起立向教师行问好礼,教师致礼后学生方可坐下。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学生迟到进入教室时或因故需要离开教室须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能入座或离开教室。

第十八条学生上课时应专心听讲,不得随便交谈和随意走动;衣着整齐,注意个人仪表,不准穿背心、拖鞋上课,否则教师有权令其到学生科接受教育。

严禁在教室内打扑克、麻将,违者作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上课时,教师应将学生手机收好,统一放入手机袋保管,下课后将手机有序还给学生。

学生不得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刊、报纸,不得吃食物或做其它妨碍课堂教学的行为。

第二十条教师在上课时对学生提问,学生要起立认真回答。

学生如有疑难问题,可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可发问。

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如有意见,应在课后向教师本人或相关科室提出。

第二十一条自习课或晚自修时应保持课堂的良好秩序,不得谈笑或随意在教室内走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人自习,不得私调座位。

第二十二条教室必须按学校统一规定布置,不得随意摆设和张贴。

保持教室整洁,不得涂污墙壁,不得乱丢、乱吐、乱画;值日生要负责维持教室秩序并在每节课前负责擦净黑板,课后要负责打扫教室卫生、摆齐桌椅。

最后离开课室的学生负责锁课室门,关灯、风扇及窗户。

第二十三条班级教室里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有:

电脑、键盘、话筒、投影,所配设备贵重,师生要加倍珍惜爱护。

多媒体教学平台只能够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在授课期间作为教育教学手段正常使用。

未经教师批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打开或使用教学平台。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是班级直接管理者,承担班级财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维护多媒体教学财产免受损害和破坏。

电教员是班级多媒体教学平台的日常管理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协助工作,处理问题,确保教学平台正常使用。

第六章学生考试行为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和学期考试或考查。

考试时不得迟到,迟到超过15分钟或无故缺考者,按旷课处理,该课程考试成绩作零分计算。

第二十六条学生进入考场,必须佩戴胸卡或携带学生证,并按号入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否则监考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考场。

考场内学生按单人单桌就座,课桌上除放置必要的文具用品外,(开卷考试科目,教师指定的参考书除外)不准放置其它任何书籍、练习本、笔记本等物品。

计算器能否带入考场由任课教师决定,带入考场的计算器只供本人使用,不允许借与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如有试卷字迹不清或其它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得向邻坐考生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八条考试应独立完成,对交头接耳、偷看或旁窥、抄袭、夹带、传递、交换试卷、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均按作弊处理。

凡伙同他人作弊者,不管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时限一到要立即停笔,整理试卷并放于桌面上,坐在原位上安静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并清点试卷张数后有序离场。

第三十条提前交卷者,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有窥探、议论、喧哗等影响他人考试的各种行为。

违者视情节给予扣分处理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考试作弊者的处理,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论处,且不准参加正常补考,本学期操行成绩评为不合格。

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全校通报。

第三十二条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考试作弊者,先要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经任课教师和教学部同意、教务科批准,在毕业前可补考一次。

第七章劳动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教师应教育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学会必要的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劳动及值日安排,努力完成劳动及值日任务。

如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必须及时补做。

如不服从、不整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劳动卫生包括:

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包干区卫生、公益劳动等。

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自觉参加劳动,劳动表现由班委评定,班主任审定。

第三十五条学生劳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禁止从事高空操作。

室内高处的操作,必须班主任或教师在现场指导,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在断电的情况下操作。

第三十六条教室是同学们学习、交流的重要场所。

保持清洁尤为重要,各班级每天安排值日生,每天上午、下午各打扫一次,每周四下午大扫除。

教室卫生要求:

教室内外墙壁、地板(走廊)、门窗、风扇、灯管、黑板、讲台干净,无积水、无污渍、无垃圾,桌椅、清洁工具摆放整齐等。

学生必须整理好个人的上课桌椅、日常用品等,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如检查发现不合格者必须立即整改。

第三十七条包干区卫生要求

(一)包干区包括校园草坪、教学楼走廊、楼道等处,学生科每学期初制定并下发《各班包干区划分表》,各班根据划分表打扫卫生。

(二)包干区打扫时间为早上7:

00—7:

30、中午12:

45—13:

15、晚上21:

00—21:

30(太和校区),一般在晚上晚自习后拖地。

(三)包干区卫生由团委学生会检查评比,检查不合格责令立即整改,评比结果纳入每月文明班考核。

第八章升旗、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管理

第三十八条升旗

(一)学校每周星期一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师生应准时参加。

(二)参加升旗仪式时,各班主任统一站在本班队伍的后面,维持本班秩序。

(三)升旗过程中,全体学生肃立,站姿要求双手自然下垂,向国旗行注目礼,齐唱国歌,严禁东张西望,严禁讲话和搞小动作。

第三十九条课间操

(一)做课间操时要求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操场指定的地点排好队伍,各班班长和体育委员要维持好秩序,班主任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做课间操时要严肃认真,动作规范到位。

对做操不认真和经常迟到的学生或班级,给予教育和提出警告,如仍不改正,由体育教师组织重做或全校通报批评,并在班级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第四十条眼保健操

(一)学生做眼保健操时,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教师不得占用眼保健操时间讲课。

(二)做眼保健操的音乐响后,学生不能做其它事,应认真做眼保健操。

做眼保健操时,需坐端正,找准穴位,随节拍静心做眼保健操。

(三)体育课、电脑课、实操技能课的班级,由该节课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

第九章宿舍住宿和内务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住宿管理

(一)学生科每学期按班级组织一次走读和住宿申请确认,符合条件并经批准后可办理走读或住宿。

经审批确定后,一学期内不得随意更改。

(二)学生入宿,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按规定的寝室和床号住宿,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或调换。

(三)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值班和夜间巡查制度。

设专职教官,负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和纪律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各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组织带领本宿舍同学搞好宿舍内务、卫生、纪律及安全等工作,协助学校对宿舍进行检查、评比和监督,如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教官报告。

(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关灯后不得进行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

否则,作违纪处理。

(六)学生宿舍按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关锁宿舍大门。

在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留在宿舍。

在关锁宿舍大门时间内不得强行要求教官开门进入宿舍。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和教官批准。

(七)住宿生在学习期间不能离校外宿和在校外租房居住,严禁夜不归宿。

要自觉配合做好晚间点名和查铺工作。

周末或遇特殊情况要离校外宿时,须经班主任或教官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

对无准假夜不归宿的学生要查清原因和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八)学生宿舍不得留外人住宿。

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

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要进入,需经教官批准。

(九)爱护室内外公共财产,宿舍内的一切设施按学校规定统一摆放。

如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

(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严禁使用电器,严禁在宿舍范围内使用明火。

禁止在宿舍窗台、阳台上从事具有危险动作的一切活动。

严禁在宿舍私拉电线、安装插座使用一切电热器具。

严禁带入任何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宿舍。

禁止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务,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回学校。

(十一)学生宿舍严禁吸烟、赌博、饮酒、打闹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和不适当的体育活动,宿舍内禁止私藏管制刀、铁棍(铁管)、凶器等攻击性物件、化学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十二)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住宿生周日晚上19:

00至周五中午13:

00前不能随便进出学校,在此期间严禁学生采用强行手段进出学校。

(十三)学生宿舍禁养动物,禁止按个人要求随意改变、布置宿舍。

(十四)住宿生周末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生科备查。

(十五)住宿学生在休息日、休假日严格按住宿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宿舍内务卫生管理

(一)内务卫生实行轮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要负责宿舍内卫生和门前“三包”;督促同学做好个人内务整理,按统一要求收叠蚊帐、被铺和各种日常生活用具,宿舍内不得随意挂放衣物等杂物;人离关灯,锁好门窗。

(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宿舍寝具、桌椅、衣柜、洗漱物品、鞋等按统一位置和要求摆放。

以保持宿舍整洁美观。

(三)不准在宿舍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等公共地方乱堆、乱倒垃圾,不准乱丢乱倒乱吐,不准高空抛物。

个人的衣服、寝具、餐具等必须及时清洗,保持整洁。

禁止留长发、染发,禁止留长指甲。

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远离疾病。

(四)注意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及质量,禁止在流动小摊、小店购买零售商品,要在学校允许的食堂用餐。

禁止多人共用餐具,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教师。

第十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生上、下学时,禁止乘坐摩托车、电瓶车、非法营运车辆,不得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和非法超载的机动车。

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护消防安全标志,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熟悉安全应急预案及方法。

第四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火灾等安全隐患,宿舍里不得有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等。

不得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给手机电池充电应远离人员及易燃物品。

第四十六条严禁携带、私藏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有害药品及物品。

如发现上述物品应及时报告学校及班主任。

第四十七条校园内禁止吸烟,不接触毒品,禁止随身携带刀具,禁止传播淫色图文信息。

禁止睹搏、打架,聚众闹事。

禁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发生以上情况马上通知安保人员和值班教师,配合协助学校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发现同学和自己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等,要及时给班主任反映。

发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及传染病,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必须及时就医或隔离。

第十一章教学实习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生应当遵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由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教学实习。

各专业教学实习为必修课程,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间为准。

教学实习的考核结果将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达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

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五十条对于正常安排的教学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注意自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教学实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企业、学校的双重管理。

第五十二条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教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

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

若因学生个人原因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章学生离校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生毕业或退学离校时,必须办妥各项离校手续,归还向学校借出的一切物品。

第五十四条学生在最后离开学校之前,有责任将个人遗弃的物品清理和处理好,并要将所在班的教室、宿舍等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好。

严禁破坏公物、破坏公共卫生等违纪行为发生。

第五十五条对已办理离校手续或已离校的学生和毕业生,仍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学校除按学生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外,报用人单位备案。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学生日常管理制度者,视其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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