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30358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

《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docx

偏关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

偏关县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

领取《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签订承诺书

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服务监管

根据企业验收申请对防空地下室进行防护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认可文书

进行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偏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建设标准

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建筑、行政办公类建筑、文教类建筑、体育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商业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展览类建筑、观演类建筑、通讯广播类建筑、生活服务类建筑、宗教民政类建筑。

相应的典型建筑形式见下表。

类别

典型建筑形式

住宅类建筑

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

行政办公类建筑

行政楼、办公楼等

文教类建筑

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

体育类建筑

体育馆(场)等

医疗类建筑

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

科研类建筑

科研楼、实验楼等

商业类建筑

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

交通类建筑

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经营性地上车库等

展览类建筑

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观演类建筑

影剧院、杂技场等

通讯广播类建筑

广播台、电视台等

生活服务类建筑

食堂、菜场、浴室等

宗教民政类建筑

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

备注:

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属于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类别

典型建(构)筑物

工业建设项目中

生产性建筑

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等

生产性物流仓库、粮库

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

公益建筑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

特殊建(构)筑物

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

独立的钢构车库、独立车棚

备注:

1.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建(构)筑物类型,遇到其他特殊项目,经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公告并报省人防办备案,亦可列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

2.当同一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3.水厂、电厂、油厂等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依法落实防护要求,鼓励其将关键部位和重点生产车间建在地下。

偏关县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1、设计标准: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规范》(GB50098-2009)

2、施工图审查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12008)

3、防护设备安装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4、验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附建式人防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标准》

(DBJ04/T356-2018)

偏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清单式告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制,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清单式告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制清单包括:

条件、标准、权限清单和办理事项清单及报审材料清单

第三条条件、标准和权限清单包括:

条件: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标准:

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权限: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防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为市辖区的,权限为设区市的人防主管部门。

第四条办理事项清单包括: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人民防空工程认可文书、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报审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经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拟建防空地下室的分布图(在1:

500或1:

1000城市地图上设计防空地下室分布总平面图)。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报监材料:

报监登记表、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施工组织方案。

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报审材料:

竣工验收报告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自检表、施工单位竣工质量自检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防护、通风设备安装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防空地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工程验收综合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竣工图纸资料(含设计及现场变更文书、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补充的技术文件)。

第五条政务服务机构人防窗口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和以上清单内容,服务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中应包含清单内容。

第六条办理时限要求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按照联合审查规定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监3个工作日,竣工专项验收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偏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

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规范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联合审查要求,由相关部门、企业(以下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人防、消防、防雷等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企业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流程:

(一)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审查合同及相关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审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回执报送政务大厅承诺制窗口,窗口告知办结时限。

(二)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并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内容,同时将告知情况报承诺制窗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承诺制窗口提交复审申请,承诺制窗口告知审查机构复审限时办结要求,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审。

(四)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书报承诺制窗口,并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联合审查时限要求:

审查时限大型项目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10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及复审时间;复审时间5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主要材料:

人防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施工图设计各有关计算书(含电子文档);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全套施工图(含电子文档);其他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消防、防水、抗浮、平战功能转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图章和签名;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审查不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不得交付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应报出具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的人防部门同意,并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方可交付使用。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依法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

因施工图审查质量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从业单位“黑名单”,限制其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并将其失信信息向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的;(三)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的;(四)未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进行审查的;(五)对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核准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多图联审数字平台建成后,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偏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容缺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制,更好服务建设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容缺处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缺处置是指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报审事项,人防部门先行受理并开始办理,申报单位在该事项法定办结时限内补齐次要材料,事项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理完结。

第三条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制实行报审材料容缺处置是为加快报审事项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更好服务建设单位。

第四条受理报审事项时,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企业报审材料主件齐全,仅缺次要材料的,可先行受理并出具《容缺处置通知单》(1式三份,1份交申请人,2份存档备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报审材料:

主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副件为经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拟建防空地市的分布图(在1:

500或1:

1000城市地图上设计防空地下室分布总平面图)。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材料:

主件为报监登记表。

副件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施工组织方案。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报审材料:

主件为竣工验收报告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自检表、施工单位竣工质量自检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副件为:

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防护、通风设备安装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第八条县人防办可结合当地人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容缺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可对前述容缺处置事项材料做适当调整,以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防护效能落实。

偏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据人民防空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修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第二条临时建筑、工业建设项目中的生产性建筑以及其他特殊建(构)筑物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标准、施工图审查标准、防护设备安装标准、竣工验收标准。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流程:

企业领取《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签订承诺书---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服务监管---对防空地下室进行竣工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认可文书---进行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条出具《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的主要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当地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

第六条依法应组建人防专业队的部门和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机构在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