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工程施工合同空白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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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工程施工合同空白模板
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项目名称,以下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
依照《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设规模: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号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无元
专业工程设备暂估价:
无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号: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项目经理:
(签字)
工程负责人:
(签字)技术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贵阳市商业银行汇通支行
账号:
账号:
11810120060000556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盖章)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
1.1.2.6监理人:
。
1.1.2.8发包人代表:
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
姓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1.1.2.9专业分包人:
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专项供应商:
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按通用条款。
1.1.3.3临时工程:
根据现场需求。
1.1.3.4单位工程:
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
1.1.3.11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12个月。
1.1.4.8保修期:
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
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
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应当分别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聘用协议。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者的组合。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如果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与专用合同条款的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的协议不能与上述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或者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行效的条件:
双方签章有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个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不按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提供。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完整的施工图一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
(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根据实际需要和发包人需要的相关文件。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发包人提出书面要求7个工作日内。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一式二份。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提供相关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
(5)其他约定:
无。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
(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
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达三次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期前合同签订后7天内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
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
(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3)批准和确认: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位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4)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按通用合同条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按合同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变更合同的范围;(3)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等其他重大决定;(5)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6)批准因责任事故停工后的复工;(7)对承包人变更单价后的答复;(8)按第15.3条规定,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9)其余按委托监理合同为准。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