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租房者同代理机构签合同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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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租房者同代理机构签合同版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乙方: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所全权代理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概况
乙方提供给甲方承租,并仅限于居住为目的的房屋。
该房屋位于市区,为室厅,建筑面积平米,房屋现有装修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房屋交割清单》中加以说明。
《房屋交割清单》作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提供给甲方,和甲方在本合同承租期届满时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承租期限为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居住人数人,共同居住人员为:
,如中途居住人员发生变动,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第三条承租价格
1、租金为元/月(人民币大写:
)
2、租金采用先付后租,按支付原则,第一期租金元于签订合同当日缴纳:
第二期租金元在年月日前支付;第三期租金元在年月日前支付,第四期租金元在年月日前支付,余同。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交纳押金元(其中定金元转为押金)。
4、承租续签,原合同的押金元转为本合同押金,并补收元押金。
第四条房租支付方式:
卡内扣款:
甲方将房租存入以下农行卡号、持卡人姓名授权乙方按期从卡号内代扣房租。
其他:
第五条代收费用
租赁期内产生的有线视听费(元/月),合计收费元由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费用仅为估算数据,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票为准,多还少补)
代办租金发票是否,税费元由甲方承担。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承租的目的仅限于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且居住人数不应超过本合同约定人数。
第八条甲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确认,方可将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
同时,乙方收取甲方半个月房租作为转租手续费。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续租该房屋,则应向乙方支付房租月租金25%作为续租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在承租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十条甲方在承租期内应妥善、安全使用房屋相关设施设备。
甲方及其共同居住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及社区公约,不得滥用权力影响他人的休息权等合法权利。
第一十一条甲方应按照合同规范,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付租金或以押金冲抵反房租。
第一十二条在甲方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煤/燃气费、电话费、卫生费、公摊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除合同内特殊规定的
特殊约定外),并在期满(退租)时自行结清。
甲方应保留承租期内的所有缴费单据,期满(退租)时提交给乙方进行核对。
如甲方未及时结清的,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一十三条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进行追究的权力。
同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押金补足。
第一十四条合同期内房屋内设施由于使用原因造成的维修责任(含易耗品),应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如需乙方协助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门维修,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一十五条加愤怒贵在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对承租房屋装修、不得对承租房屋的结构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第一十六条租赁期满,甲方应依据《房屋交割清单》,即日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交还乙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甲方自动放弃。
第一十七条租赁期满,甲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并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
甲方承诺:
租金用完后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或涉嫌利用承租房违法、犯罪的,乙方可直接将该房屋收回,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通知后3日内将承租屋内的甲方物品清理并搬离承租房屋,逾期未处理的
物品视为甲方放弃。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一十八条乙方必须保证经该房屋所有人授权,有权以其名义直接出租。
第一十九条乙方应当保证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可以被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房屋或房屋内设施由于老化原因所发生的需维修事项。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满,甲方退还房屋、结清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并提供交费凭证后,乙方退还甲方押金。
第二十二条移交房屋后,甲方留置在房间内的物品,视为放弃,乙方有权进行处置。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须支付乙方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a)甲方在承租期内,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退租。
b)租金用完后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
c)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d)甲方在承租期内,逾期二个月未支付水电煤等相关费用。
e)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房屋转租或变相转租(即仍然以甲方名义交付房租,但是居住人
不是甲方或甲方的直系亲属)。
f)利用房屋进行扰乱社会治安或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违纪活动。
g)改变或破坏房屋内结构及附属设备,并在乙方之规定期限内不予以维修及恢复。
第二十四条乙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支付甲方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当天搬出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
a)逾期交付房屋超过7天。
b)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擅自提前收回房屋。
第二十五条如甲方逾期支付房租,或在合同期限满后逾期交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双倍支付日租金;逾期支付租金15天以上的,乙方可直接将该房屋收回,屋内所有物品视为甲方放弃,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a)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b)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的。
合同生效与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房屋交割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那个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特别提醒:
甲方承租期内,因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使用电器不当造成失火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漏水的相邻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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