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招标文件六标段重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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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招标文件六标段重招

招标编号:

YDSLNT-工程-D2011547(重)

石林县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六标段)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

 

备案号:

KM2011122634

 

招标人: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事项

1.为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你单位出席开标会时,除携带你们认为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随身携带如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证原件;

(6)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到账回单;

(7)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应提交至少两份类似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8)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昆政办【2010】75文规定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承诺函原件。

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在开标时须经公证处收存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在资审查后退还各投标人。

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如不提交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原件,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注:

类似项目(工程)指水利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及烟水综合配套项目等项目。

 

第一章招标公告

石林县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YDSLNT-工程-D2011547(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林县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己由《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石林县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计划的批复》(昆财农综[201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市财政补助,招标人为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六标段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云南省石林县板桥镇;

2.2项目计划投资:

约1394万元;

2.3项目建设内容:

衬砌渠道、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

2.4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建设标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2.6工期要求:

65日历天;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六个标段,该标段为第六标段:

Q10渠道,L11、L12、L13、L14田间道路。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及其对应的安全B证,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19日至2012年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12:

00时,下午13: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路13号省交警培训中心对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2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3楼)。

6.2开标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3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

石林县财政局五楼(石林县石林中路93号)

联系人:

娄继坤、黄永萍

联系电话:

(0871)7796083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地址:

昆明市白云路13号新迎南区商业街5幢一单元

联系人:

谭玉奉、周杰

联系电话:

(0871)6078648传真:

(0871)607828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

石林县财政局五楼(石林县石林中路93号)

联系人:

娄继坤黄永萍

联系电话:

(0871)7796083

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昆明市白云路13号新迎南区商业街5幢一单元(省交警培训中心对面)

联系人:

谭玉奉、周杰

电话:

(0871)6078648

传真:

(0871)6078281

3

1.1.4

项目名称

石林县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4

1.1.5

建设地点

云南省石林县板桥镇。

5

1.2.1

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财政补助。

6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

8

1.3.2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为65日历天以内,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施工能力自报工期(日历天)。

9

1.3.3

质量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

10

1.4.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

须提供(2008-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业绩要求:

近三年应承担过至少2项单项合同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信誉要求:

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需提供承诺函。

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及其对应的安全B证,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应提交至少两份类似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他要求: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昆政办【2010】75文规定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承诺函原件。

11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1.9.1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4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1.11

分包

不允许。

16

1.12

偏离

不允许。

17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

18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

19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2月10日10时00分。

2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1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22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成外,无其他材料要求。

23

3.2

投标报价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投标报价。

24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30日历天。

25

3.4.1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金额为每标段40000.00元(肆万元整);

(2)转账方式仅限电汇和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缴纳截至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10时前,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转账凭证上备注栏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电话。

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及所投标段导致保证金与投标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5)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昆明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副一楼)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6)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到昆明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行:

招商银行昆明霖雨路支行

账号:

871903277110505

联系电话:

(0871)5886764

邮编:

652004

26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8、2009、2010年)财务报表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7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9、2010、2011年)

28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9、2010、2011年)

29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0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签章。

31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版本一份(在电子标书中,投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为Microsoftexcel格式)。

32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石林县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3楼)。

在2012年2月10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33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3楼)。

34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3楼)。

36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公证员检查。

开标顺序:

由公证员随机抽取。

37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38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通过所有评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

40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1)当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小于10%(含10%)时,中标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

(2)当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大于10%时。

中标人交纳的履约担保不得低于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其中中标价10%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剩余部分须交纳现金。

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

41

10.1

拦标价

本项目设拦标价,拦标价另附。

拦标价将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前公布。

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将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

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时,招标人将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42

10.2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10.3

中标人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1)按云计价格[2002]382号文件支付交易中心服务费。

(2)开评标场地费。

(3)按云价费发[1999]184号《云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支付招投标公证费。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标段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标段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标段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标段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组织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偏离。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人可提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要求。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当所发出的澄清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人可提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要求。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3.3当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的修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保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无须提供)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2)商务部分;

注:

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提供的电子标书,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商务部分投标书的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且按最不利益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3)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施工主要工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机械投入、施工总平面图、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施工队伍的工作衔接及配合措施。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等。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商务部分”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3.2.3报价要求:

(1)按水总[2002]116号文《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文《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5]389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试行的通知、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规定,投标人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2)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报价做出相应综合单价报价分析,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分项工程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等用量的分析。

该报价分析中的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一致,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判定分析。

(3)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如材料、人工、运输等费用)、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检测费、调试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质保金等,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及保修完毕的所有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均是在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本须知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施工内容并获得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以及工程保修期工作等所需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价。

(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工程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得随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严格按照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及合同约定计取费用,措施项目费则不予调整,投标人应考虑可能的停水停电等相关风险,报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7)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如果有重大错误或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任何修改或调整。

投标人所报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编码及细目名称必须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细目编码及细目名称一致。

(8)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和投标报价表中对应材料的单价应当统一。

不统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询标,投标人没有合法、合理理由的,作废标处理。

(9)拦标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将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依据: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水总[2002]116号文《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文《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5]389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云水规计[2005]116号文《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试行的通知、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主要材料价参考近期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主办、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并参考市场同期现行价格编制。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开标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方式及账户信息:

详见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的通知》及《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重要提示》。

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交易中心指定的帐户,否则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无效。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其保证金由招标人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没收。

3.4.3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非中标候选人的应退款项退回原缴纳账户全额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持由招标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已交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提交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昆政办【2010】75文规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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