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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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2013年5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一)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艰苦奋斗的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恪守科学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和诚挚合作的工作作风,有为科学事业奋斗和献身的精神。
(二)要求掌握本学科领域宽广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高度综合和提出独立见解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三)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6年。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下设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一般为3-6个,应属于本学科专业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并能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反映该学科点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各学科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详见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博士生导师组,选拔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导师担任组长,组长统筹博士生的日常培养、指导和管理。
博士和导师组之间应建立定期交流和汇报制度,组织开展报告会和各种研讨会。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方式或与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科研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应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师和导师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着重培养博士生的严谨科学作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课程学习
(一)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
博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数为13-16学分,具体应修学分数由各学部分委员会制定,列入培养方案。
除公共课程外的理论课课时一般按1学分/18学时计算。
所有博士研究生课程均规定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合格者(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获得相应的学分。
博士研究生应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用半年或至多不超过一年时间修完规定的课程。
鼓励博士研究生到境内外大学选修同类精品课程,学校按规定给予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并通过考试,不计学分。
(二)课程设置
各学部分委员会和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构建研究型、创新型和体现本学科专业特色的优质课程体系,加强学科必需的基础知识学习,凝练教学内容,注重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前沿性。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含公共课、平台课、专业课)和选修课2类。
1.思想政治理论课
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含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为学期课,54学时,3学分。
2.公共外语
公共外语课程体系包含第一外国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第二外国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和英语选修课程。
第一外国语为非外语专业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第二外国语为外语专业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博士研究生根据所学语种须选其一,均为学期课,72学时,2学分。
英语选修课是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
3.平台课
平台课是指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元,按一级学科设置的各个二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群共有的基础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技术)类课程,是相应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
在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中,可按一级学科设置平台课1-2门,每门1-2学分。
4.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包含中外主文献研读和二级学科专业必修课,2部分。
(1)中外主文献研读
为了使博士研究生更快更好地学习本学科最主流、最经典、最前沿和最具特色的文献,把握本学科发展脉络,构建合理知识体系,快速进入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学校建立学科专业主文献制度,改革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开设博士研究生“中外主文献研读”课程(36学时,2学分),将其作为专业必修课列入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各培养单位、博士点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成立由学科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利用学科全体导师学术力量,建立本学科专业精品文献库,并根据学科发展变化,适时更新文献库。
指导教师应参与到本学科专业主文献的建设和运用到课程教学和研究生指导过程中,并对博士研究生主文献研读提出相关具体要求。
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专业“中外主文献研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课程内容一般包括中文、外文经典文献阅读、读书报告交流与研讨、中外文学术论文写作等。
可采取学生报告与教师点评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
(2)二级学科专业课
二级学科专业必修课是指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基本课程,在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中,应设二级学科专业课1-2门,每门1-2学分。
鼓励为博士研究生开设全英语专业课程或引入国外优势专业课程资源与师资队伍。
5.选修课
选修课是为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其开设应以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训练、拓宽学术视野、促进学科交叉和为科学研究服务为原则。
选修课每门1-2学分。
(三)课程教学
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应在1学期或至多不超过1年的时间内安排完毕。
课程由开课承担单位统一组织开设、考核。
组建教学团队授课,由学术带头人、业界知名人士和年轻教师组成,构建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
课程教学活动中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专题讲座和学术研讨为主,注重研究生创新意识与科研方法的训练,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班。
探索和提倡在科学研究中进行课程学习。
课程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或写读书报告等。
凡列为博士生课程的,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应能考察博士生学习和运用本门课程知识的水平,给出成绩。
六、其它培养环节
为保证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培养过程中,导师和导师组除日常指导和检查博士生课程学习外,应着重抓好以下培养必修环节:
(一)个人培养计划
导师和导师组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生个人情况,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博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审核签字。
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应在入学,1个月内完成。
(二)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是指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深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相关研究方向学术前沿的动向,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同时考察该生是否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确认其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学科综合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将学科专业主文献作为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主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查博士研究生的主文献研读基础和文献使用能力。
博士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期末之前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与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等相关环节纳入统一安排和管理。
学科综合考试由考试委员会主持。
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考试委员会应聘一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做学科综合考试的记录,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等方式进行。
笔试或详细记录材料经考试委员会主席审阅签字后由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存入博士生个人学籍档案袋中。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继续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成绩不合格者,在3个月内,再给一次考核机会,仍然不合格,停止其攻读博士学位,对于硕士起点的博士生予以退学,对于硕博连读生由导师提出转读硕士学位或予以退学的建议,所在培养单位研究同意,交研究生院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逾期未参加学科综合考试者,按不合格处理。
(三)论文选题查新
开展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查新工作是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其开题论证的创新性、新颖性和前瞻性,避免重复国内外已有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和导师组的指导下,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前沿成果和研究动态,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紧跟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体现学术意义和学术发展方向,能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导师应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最新动态,因材施教,在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方面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博士研究生在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之前1个月,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教育部科技查新站进行选题查新工作。
查新报告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主要依据之一,开题时需提交专家小组审阅,并随开题报告一起提交存档备查。
对未按规定进行选题查新并提交查新报告的博士生,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四)开题报告
博士生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公开论证会距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应至少相隔2年以上。
原则上博士生在第二学期期末之前,或在学科综合考试后两个月内须完成开题报告,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时间可作调整。
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开题报告的具体实施办法,确定开题报告的专家组成、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文献综述(对主文献的查阅、分析和总结)、选题意义(审阅查新报告)、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难点与特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进度安排以及完成论文工作的时间。
开题报告审查小组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经验、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对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公开论证,分析难点,明确方向。
若开题报告未通过,审查小组应指出其问题所在,并与导师协商、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重新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若需对论文选题进行重大变动者,应及时重新完成开题报告。
(五)学术活动
为提高博士生科学研究创新能力,拓宽学术视野,应积极创造条件和资助博士生在学期间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包括前沿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
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在中期考核前)须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8次,包括参加1-2次省级学术会议或1次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每次要提交学术心得或评论;完成2次学术报告。
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审查合格者,提交所在培养单位,记录2学分。
(六)论文进展检查和中期考核
博士生在论文研究进行过程中应按阶段不断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
导师、导师组及有关人员应帮助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促进论文工作顺利开展。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能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的3-6月份完成。
中期考核按《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西校〔2006〕357号)执行。
七、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
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是博士生影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水平的重要方面。
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应依托科研平台,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科研课题或本人独立承担研究课题。
鼓励在校博士生申请各种科研项目,学校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在经费上给予专项资助。
科研平台和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包括科研实验记录或野外调查情况记录和实验结果定期汇报制度等,以培养博士研究生严谨的科研精神和优良的科研作风。
八、外国留学博士生和港、澳、台博士生培养
(一)来源于港、澳、台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与内地的博士研究生在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培养方式、培养环节等方面要求一致,其培养按相应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二)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除公共必修课外,其它培养环节和要求原则上按相应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各培养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外国留学生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单独制定相应学科专业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用英文撰写)。
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免除公共必修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和“第一外国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增设“中国概况”和“汉语”2门必修课。
若在硕士期间已修“中国概况”或“汉语”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博士期间可免修。
外国留学博士生根据需要可补修硕士生的课程,成绩计入博士研究生成绩单,并在备注中注明是硕士生课程。
(三)规范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九、毕业与毕业论文
(一)毕业条件
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在申请毕业答辩前公开发表属于毕业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类学术论文,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审查合格者,准予毕业。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准予提前毕业,确因学业优秀,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少于2年。
凡申请提前毕业者,应当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中期考核结论为优秀或在校期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2.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答辩前公开发表属于毕业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3篇A1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答辩前公开发表属于毕业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2篇SCI源期刊一区学术论文或在《Nature》《Science》等世界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以上学术论文界定标准参照《西南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修订稿)》(西校〔2012〕502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答辩资格审查
达到毕业条件,需单独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者,应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毕业答辩申请,并提交《西南大学博士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审查。
(三)论文答辩
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毕业论文答辩与学位论文答辩合并进行。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可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经该答辩委员会审核达到毕业论文要求者,可申请毕业。
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可单独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应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规范的、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培养单位审核,所属学部分委员会审定。
答辩要求:
1.必须进行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2位及以上专家同意方可答辩;
3.毕业答辩由5位或以上(单数)同行专家组成;
4.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
5.论文编写格式、排版要求等与学位论文相关要求一致。
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材料(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本、博士研究生毕业申请书2份,论文评阅书各1份),经审核合格者准予毕业。
仅获得毕业证者,可在毕业后2年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十、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对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十一、培养方案
培养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制(修)订博士生培养方案,经所属学部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培养环节要求、学位(毕业)论文要求、学位(毕业)答辩前应发表的论文篇数和主文献研读课程书目等内容。
博士生培养方案应尽可能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来制定,也可以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点)为单位来制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