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六五普法卫生监督试题单选多选判断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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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六五普法卫生监督试题单选多选判断题

2021年山东省六五普法卫生监督试题――单选、多选判断题

卫生监督员测试题判断题

1602,离职或退休的医务人员不得作为没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

(×)1603。

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

1604。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撤消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审批决定。

(√)1605。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美容科不包括美容五官科。

(√)

1606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注册的外籍医生,应当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处罚。

(√)1607.特殊血型的血液需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608.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科研。

(×)

160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医师资格证书。

(√)

1610。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以上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

1611.放射卫生中的职业照射和职业性放射疾病的诊断属于《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

(√)

1612.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613.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一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161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

1615.医师李某受聘于某医院,在该医院门诊行医时,给一发热患者输注青霉素,依常规为病人做了青霉素过敏试验。

该病人在输完药回家后一个多小时死亡。

期间李医师应患者要求两次出诊,第一次常规观察未发现异常。

再次出诊时,病人已“心跳微弱”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因经尸检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均认为可能死于青霉素过敏。

李医师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

(×)

1617.医疗机构为死囚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包括死亡原因的诊断。

(×)1618.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

(×)1619.血液标签中不能有献血者姓名。

(√)

162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严格来自血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自行采集血液。

(×)

1621。

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用血医疗机构直接与对方省级血液中心联系后自行调配。

(×)

1622,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倮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

1623.药店坐堂医可以不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62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1625.血站与单采血浆站可以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

1626.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必须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屮医医疗活动。

(√)

162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汁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1628。

某诊所超范围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162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校验,拒不校验的可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按照无证行医给予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163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人员不允许在医疗机构中单独开展诊疗工作。

(√)

1631.放射工作人员进入医用加速器机房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1632.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1633.《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应当理解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和空间。

(×)1634.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场所不得有职业危害因素存在。

(×)1635。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一周,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

1636。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三类管理。

(×)

1637.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16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163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已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等情况告知劳动者的,签定格式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写入合同。

(×)

1640.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

1641。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

1642。

职业健康检查只有岗前、岗中、离岗检查三种类型。

(×)

1643。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64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取消。

(×)

1645.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1646.用人单位可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647.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解除劳动关系。

(×)

1648.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1649。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650.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

1651。

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状态,也属于职业禁忌证。

(√)

165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1653。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1654.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1655。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

1656.稳态噪声比脉冲噪声对人体听力影响大。

(×)

1657.肺静脉是形成正位肺门阴影最重要的的解剖结构。

(×)1658.职业性锰中毒后经常发生口腔溃疡、齿龈糜烂。

(×)1659。

急性放射性肺炎的诊断需肺部照射剂量为5Gy。

(×)1660.正常人血液中C0Hb可达10%-15%。

(×)

1661.慢性铅中毒最早最常见的临床症状是贫血。

(√)1662.紫外线照射后可发生视网膜微血管瘤。

(√)

1663.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

166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

1665。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劳动者职业史来确定是否接受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

1666.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

1667.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

1668.疑似职业病人最终不能诊断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职业病诊断费用。

(×)

1669。

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无历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资料,则不承担举证不力责任。

(×)

167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1671。

目前我国根据职责分工,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1672,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即使排除了其他致病因素后,也不能诊断为职业病。

(×)

167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只是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

1674..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1675。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1676。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个人承担。

(×)1677.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

1678。

职业病的分类、目录和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1679。

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1680。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

1681。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烟草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682。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

168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

168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1685.某患者首次进行职业病诊断,他的某张胸片局部肺纹理模糊,其影响诊断区面积之和在半个肺区,这张胸片不能用于尘肺病的初诊。

(√)

1686.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I687.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分类治理。

(×)

1688。

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存在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向卫生部申请再鉴定。

(×)

1689.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对于未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则不需要。

(×)

1690。

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无须承担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报告法定义务。

(×)1691.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692.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可以单独进行职业病诊断(×)

169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为了紧急生产的需要,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但在上岗之日起30日内应组织补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169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但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索要复印材料的费用。

(×)

1695.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简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

1696.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便可开展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技术服务。

(×)1697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1698.某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执法人员必须先调查其违法所得情况后,才能处以相对应的罚款。

(√)

1699.工作单位在A市、户籍在B市的张某,因病投亲靠友在C市已住院治疗一年以上,现欲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张某可向A、B两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也可就近向C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

(√)

1700.张某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不能继续在岗,现企业积极安排张某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终止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招用新工人体检后上岗工作。

该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

(×)1701.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分为所有疾病和职业禁忌证。

(x)

170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70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

1704.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705.目前我国职业病发病最多的职业病是尘肺。

(√)

1706.县(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

1707.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职业病防治机构组织。

(x)1708,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709.上岗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不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x)

1710,李某被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尘肺Ⅱ期”,因为己属于职业病,所以不能再提起鉴定申请。

(×)1711,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就无须承担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报告法定义务。

(×)1712.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时,劳动者可以拒绝。

(√)

1713.劳动者健康素质的高低不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

(x)1714.我国历部《宪法》都未有规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等职业卫生的内容。

(×)

1715,我国首次明确职业卫生监督任务的文件是1954年颁布的《第一届全国工业卫生会议决议》。

(√)1716,1994年,WHO向全球提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宣言”。

(√)1717.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按照《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实施监督管理。

(×)

1718.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基于法定职责必须向本单位或上级单位汇报以及法定必须向社会通报的,尽管汇报或通报内容中涉及有关用人单位的秘密,不属于违背保密义务,而是正当的职务行为。

(×)

1719.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是指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建设项目。

(×)

1720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721.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

172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预评价的审核。

(×)1723.放射工作人员任何一年的年有效剂量不得超过20mSv。

(×)

1724,申请放射卫笏放射工作单位应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保存至放射工作人员退休后20年。

(×)

1725.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172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

1727,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1728.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729.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

1730。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

1731。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

1732。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

1733.职业性照射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时间内所受的内、外照射(包括医疗照射和天然辐射)。

(×)1734.诊断苯所致白血病,其苯作业累计接触工龄需3年以上。

(×)

1735,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

(√)1736.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指标分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和增测项目。

(√)

1737.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1738。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1739。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爆发流行时,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继续运行。

(√)1740。

住宿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内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1741.操作放射性碘标记的放射性药物时,应注意放射性物质在甲状腺内沉积的防护。

(√)

1742.对中子射线的防护,通常选用有机玻璃等低原子序数的物质材料进行屏蔽。

(×)

1743。

电离辐射的随机性效应没有剂量阈值,随着受到辐射照射剂量的增加,随机性效应的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将增加。

(×)

1744。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1745.对β射线的防护,通常选用有机玻璃、塑料等低原子序数的物质材料进行屏蔽。

(×)

174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于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1747。

饮用水放射性污染都是来自于天然放射性物质。

(√)

1748。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人承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749。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1750.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灭菌。

(×)1751.医院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强度应一年监测一次。

(×)

1752.医疗卫生监督员在某县级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未安排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卫生监督员调查取证后,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但该机构在整改期内未予改正,卫生监督员准备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753.以次氯酸钠和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需卫生部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

1754。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1755.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

1756.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竖持依法管理,区域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1757.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6小时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

1758.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

(×)

1759。

呼吸道发热门诊要配备非接触式洗手设施,每次接触病人后或两位病人诊疗中间,必须进行洗手消毒。

(√)

1760.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

1761.发现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艾滋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报告时限与方式和甲类传染病相同。

(×)

1762。

医院对普通病人使用后的物品,也应先消毒再清洗。

(×)

1763。

在农村,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12小时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

1764。

医院或科室的医院感染率不会因季节、地域、病种的不同而出现差异。

(×)1765。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采用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和登记簿,执行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

(√)1766。

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的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1767.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

1768.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1769.一次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致病性化脓菌是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

(√)

1770.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177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综合医院应当在腹泻流行期间开设的腹泻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还应全年开设发热门诊。

(√)

177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涉及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

1773,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某私营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机构中有1位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存在瞒报某乙类传染病疫情情况,卫生监督人员经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后,报县卫生局批准,对该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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