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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中税网相关法律习题班讲义

开篇导读

中税网校的学员们大家好!

欢迎学习中税网校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习题班课程。

我是李飒,非常高兴又能和网校的学员们一起学习和交流。

习题班的课程主要是加强做题训练,和基础班的课程同步。

税收相关法律多年的考试下来,我们发现税收相关法律的出题风格、套路,考查重心都已形成自己的特色。

这些年命题人的命题思路一直是在稳中求变,但是不管怎么变化,试题中总有一些恒久不变的规律。

今天是我们的第一次课,在讲课之前先向学员们简单的分析一下税收相关法律的命题规律和命题趋势。

一、命题规律

税收相关法律试题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归纳下来,有以下四个特点:

1、在考查方式上,强调实务性和综合性。

2、青睐新增知识点,考查考生的知识更新情况。

3、考查内容上重点恒重,注重对重点章节、重点内容的考查。

4、题型、题量、分值不变,试题不超过考试大纲的范围,紧紧围绕教材出题。

下面我们就这四个特点作简要的分析:

1、考查方式上,强调实务性和综合性

我们这门课的名称叫做税收相关法律,顾名思义,就是与税收密切联系的法律,其着眼点在于税收与法律的结合上。

因此,试题在命制时,往往会考查一些案例分析题,行政法律制度部分的案例分析题,案情往往会涉及到税务行政许可、税务的行政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税务具体行为不服而提起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都和税收实务联系紧密。

刑事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题往往也会考查一些涉税犯罪案例。

这类试题考核的目的就在于考查考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试题的综合性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

一是综合分析题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考查的知识面宽,内容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

例如,民法的综合分析题中既有民事实体法的内容,也有民事诉讼法的内容。

二是单选题和多选题对综合性的试题的考核力度加大,考查相关知识点联系,既有横向知识点的比较,又有纵向知识点的串联,目的就在于考查考生知识体系关联性和综合分析能力。

2005年以后,试题的综合性有所增强。

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中都曾出现过跨章出题的情况,甚至跨篇出题。

例如,2005年和2006年的综合分析题第二题属于跨篇出题,内容既涉及第一篇的内容,也涉及第二篇的内容,综合性增强,难度提高,这是近几年试题的一个新的变化。

2、青睐新增知识点,注重知识更新,考查考生的知识更新情况。

每年税收相关法律的教材都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重新进行修订,教材中会增加和修改一部分内容,对于这些新知识点,在命题时有所侧重。

注册税务师考试侧重考查考生的知识更新,也是想通过考试促使考生在学习和工作中关注最新法律条文的变化。

比方说,2008年教材增加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物权法》的内容,命题时对这两部分内容有所侧重。

以前年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考试的分值一直在7分左右,最低1分,最高11分,2008年考试中试题分值高达18分,是第一篇分值最高的一章。

2009年教材也根据最新的法律、规章、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但增加和修改的内容不多,最主要的变化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了及时的调整,考生应注意知识的及时更新。

另外,2008年教材中增加的内容,作为比较新的知识点,还将成为2009年的考查重点。

3、考查内容上重点恒重,注重对重点章节、重点内容的考查。

税收相关法律试题的出题范围很广,几乎章章都有考题。

个别年度,根据当年教材的变动情况,也有个别章的内容考试没有涵盖现象。

例如,2006年第一篇第三章、第二篇第五章没有出题;2007年第二篇第六章没出题;2008年第二篇第三章没出题。

但是尽管这样,考试重点还是非常突出的。

对于重点章来说,分值比例高于非重点章,重要的知识点经常在试题中重复出现。

按照以前年度试题的分值分布情况,我们发现以下各章是考试的重点章:

1、第一篇的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2、第二篇的第四章、第八章、第九章

3、第三篇的第一章

这些章的内容,占到了全部分值的一半以上,甚至超过60%。

另外,根据教材的变化情况,会有一些考试热点出现。

例如2008年第二篇的物权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因为有《物权法》出台,分值大幅提高,这两章的分值都是9分。

而2007年的分值分别为3分和7分。

4、题型、题量、分值不变,试题不超过考试大纲的范围,紧紧围绕教材出题。

10年来,税收相关法律试题的题型、题量、分值一直保持不变:

单选40题,每题1分,分值40分,多选30题,每题2分,分值60分;综合分析题20题,每题2分,分值40分。

总共90题,140分。

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不会超出大纲和教材的范围。

教材中有的,而大纲后面所附的应阅读的法规目录里没有的内容,一般也不作为考试内容。

二、命题趋势

尽管试题有规律可循,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每年的命题思路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变化的。

这些细微的变化也反映出考试的趋势。

1、考查的重心向第一篇、第二篇转移。

以前年度第二篇的分值大概占到全部分值的一半,2005-2007年的分值分别为:

72分、64分、70分,而2008年的分值为77分。

第一篇的分值一般在40分左右,而2008年的分值为42分,这两篇的分值有小幅提升,唯有第三篇的分值下降,从2007年的30分降为21分,将近10分。

从2008年的考试情况分析,考查的重心向第一篇、第二篇转移,削减第三篇的分值。

另外,2009年第三篇的教材内容没有变化,从趋势上讲,第三篇的分值还会像2008年一样,呈现下将趋势。

2、加强商法的考核力度

第二篇第八章、第九章是商法的内容。

2005年-2008年这两章的分值分别为16分、20分、25分、33分,呈现快速上涨的势头。

《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在2005年和2006年先后进行修正,作为比较新的法律,把这两章内容作为考查重点也是情理之中。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一、第一篇历年考试情况概述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

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约为40分,一般考10道单选题、8-10道多选题和一大道综合分析题(5道题),个别年度还会把第一篇和第二篇、第三篇的内容综合到一起出1-2道综合分析题。

2002——2007的考试重点是:

第五章和第七章;次重点是:

第四章和第六章,非重点章是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试题中第五章和第七章分值占第一篇分值的一半以上。

2008年,因为教材中增加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因此,考试重点发生变化,第六章的分值大幅提高,是第一篇中分值最高的一章,第五章和第七章的分值下降。

2002年—2008年考试第一篇各章的题量、分值如下表所示:

题量分值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第一章

1

2

1

2

3

4

0

0

1

1

1

1

1

2

第二章

0

0

1

2

1

1

2

4

2

4

1

2

1

1

第三章

3

6

6

10

1

2

1

2

0

0

1

1

2

3

第四章

0

0

0

0

0

0

5

7

3

4

3

5

3

4

第五章

4

6

2

4

5

8

6

9

7

13

6

10

5

8

第六章

4

7

1

1

6

11

4

6

5

8

4

7

10

18

第七章

13

19

12

19

8

12

5

8

11

17

9

14

4

6

合计

25

40

23

38

24

38

23

36

29

47

25

40

26

42

二、2009年考试的预测

通过对历年考试试题的特点以及2009年教材的变化情况分析,2009年的考试侧重点将是第一篇和第二篇。

下面我们就预测一下第一篇的考试情况:

1、命题侧重点是仍然是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

《行政处罚法》是行政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因此第五章的内容也是第一篇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2007、2008年教材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发1996第13号文)对第五章内容进行了修改,作为比较新的内容,仍然可能成为考试的重点,其中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内容非常重要,是每年考试经久不衰的考点。

2008年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部分出了3道题。

2008年教材根据最新颁布和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内容作了相应的补充,2008年在这一章考了18分的题,彰显这一章的重要性。

2009年教材在第一篇部分没有太多的变化,作为比较新的内容,第六章还将会成为考试的重点。

以前第七章的内容一直是第一篇分值最多的一章,2008年因为第六章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为考试的热点,分值提高,自然教材内容变化不多的第七章的分值大幅下降。

2009年教材第一篇没有什么新的法律法规可考,教材变化不大,那么按照以往的规律,第七章的将重归其重要地位。

2、注重对税务行政行为、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的考查。

行政许可中的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中的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执法和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关系最为密切。

《税收相关法律》的着眼点在于税收与相关法律的结合上,而税收实务与行政法律制度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

从2003年开始,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单选题和多选题首次出现了有关税务行政的试题,体现了税务与行政的联系,在2004以后,二者的结合更为紧密。

在2007年试题中,涉税的行政法内容考了3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3道案例分析题,分值为15分。

因此应重点掌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内容。

3、着重考查相关知识点的横向的比较和纵向联系,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体系的掌握,以及对知识掌握的准确程度和熟练程度。

这类试题难度较大,在一道题中可以同时考查2—5个知识点。

(1)对知识点横向比较的考查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点掌握的准确程度。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同一部门法中比较易混淆的概念、具体规定的比较。

二是不同部门法中相近制度的比较,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与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规定。

(2)对知识点纵向联系的考查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体系掌握的熟练程度。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着重考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之间的联系。

主要的出题形式是案例分析题,通过案例将三个部门法有机的联系起来,既可以出单选题、多选题也可以出综合分析题。

二是着重考查同一部门法中对相关问题的不同规定。

这种情形多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出现,比如题干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选项中列出《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某一方面所作的不同规定,从中选择出正确的选项。

2007、2008年的试题同以前年度相比,难度明显下降,行政法律制度的试题中综合性试题的题量减少。

2009年的试题我们预计会略微提高考试的难度,增加综合性的试题的题量。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的重点是第三个问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

2004年在行政法基本原则部分出了两道题,2005年没出题,之后连续三年考的都是行政法的渊源。

2009年教材在行政法渊源中的法律和行政规章部分,增加了举例。

学员们要重点掌握,加强做题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A.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

B.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C.行政管理事项的复杂性

D.依法行政的需要

这道题非常简单,但就一个知识点进行命题。

如果考试中出现这么简单的题,就是送分的题。

因此基础的内容学员们一定要掌握,不能丢分。

【解析】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参考答案】B

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

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考虑相关的因素

B.在行政机关调查或进行检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C.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D.行政行为应符合自然规律

这道题题干是考查行政合法性原则内容,而把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混淆选项。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经常结合起来考查,学员们应注意二者之间区别。

【解析】我们回顾一下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行政活动必须根据法律;

(2)行政活动必须符合法律。

在这里要注意对行政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理解以及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区别。

行政活动必须符合法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行政行为必须证据充分;②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法定权限;③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有四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这道题的四个选项中,在行政机关调查或进行检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是《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制度,所以它符合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所以应选B。

A、C、D三个选项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参考答案】B

3、根据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的措施。

A.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B.拒绝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C.无需考虑负面损害大小D.排斥法律控制

这道题考查的是行政应急性原则的概念。

但是只有真正理解行政应急性原则的含义才能选出正确的答案。

【解析】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但是应急性原则并非排除任何法律控制,行政机关做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的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B、C、D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所以A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A

4、根据行政法渊源理论,()。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国务院的部门规章

B.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如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D.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这道题稍微有一些难度,考查的是行政法理论中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关系以及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难就难在行政法渊源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上,哪些情况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哪些情况由“国务院裁决”。

往往出题就这个地方做文章。

【解析】对行政法渊源效力等级的判断可以分为以下了两种情形:

(1)能够判断效力等级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来解决,即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

如: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不能判断效力等级的,由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即所谓的“家长裁决”。

如;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能判断效力等级。

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

(1)法律之间的新旧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的新旧冲突由国务院裁决;(3)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本题中,A是错误的,因为二者不能判断效力等级;B项也是错误的,这种情况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C项是正确的;D项也是错误的,这种情况应由国务院先拿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参考答案】C

5、根据法律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A.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C.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D.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这道题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容易出考题,大家应注意自治区和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生效的机关的区别,不要混淆。

【解析】依据《立法法》第6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参考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有()。

A.《行政诉讼法》

B.《行政监察法》

C.《国家赔偿法》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E.《行政处罚法》

这道题主要是考查行政法的含义中四类法律规范的举例。

【解析】《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都属于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本题中,D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力;B项《行政监察法》中有设定和监督行政权力的条款;E项《行政处罚法》中有设定行政权利和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条款。

这三项都不属于对行政权力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因此,这三项应排除。

A项《行政诉讼法》是监督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C项《国家赔偿法》属于对行政权力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所以A、C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A、C

2、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属于行政规章。

A.《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B.《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C.《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D.《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这道题主要是考查行政规章判断以及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

出题的时候,往往会把二者结合起来考查。

学员们要注意区分,着重记住教材中的举例。

如果没有记住举例,也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名称进行判断。

【解析】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题中,A项《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是海关总署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B.C两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是税务总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制定的部门规章。

D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的行政法规。

E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因此,A、B、C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A、B、C

3、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冲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B.行政法规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C.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D.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这道题考查的是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解析】对行政法渊源效力等级的判断可以分为以下了两种情形:

(1)能够判断效力等级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来解决,即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

(2)不能判断效力等级的,由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即所谓的“家长裁决”。

本题中,E项是能够判断效力登记的A项是错误的。

法律之间的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因此B、C是正确的,D是错误的。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因此,E项也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B、C、E

4、以下各项中属于国家一般法律的有()。

A.行政诉讼法B.国家赔偿法

C.行政处罚法D.行政复议法

E.税收征收管理法

这道题主要是考查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区别,区别的关键就在于二者的制定机关不同。

2009年教材中增加了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举例,学员们只要记住行政基本法律的举例就可以了。

【解析】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本题中,A项“行政诉讼法”和C项“行政处罚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而B项“国家赔偿法”、D项“行政复议法”和E项“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参考答案】B、D、E

【提示】区别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关键是制定机关不同。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

在学习第二节的时候,学员们应侧重掌握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异同。

以前年度曾经考过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以及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B.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上多具有非对等性

C.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

D.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这道题考查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

要求是选出错误的选项。

【解析】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有以下四点特征: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审判机关为监督主体的重要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上多具有非对等性,一般来说,监督主体居于主导地位,与被监督主体相比,享有较多的权利。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本题中,ABD三项都是正确的,只有C项是错误的。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才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参考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行政法理论,下列各项中属于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A.省级国家税务局

B.行政监察机关

C.纳税人

D.人民法院

E.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这道题主要是考查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分,混淆选项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解析】根据行政法理论,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A项省级国税局属于国家税务机关,是主要的行政主体。

E项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是行政主体。

C项纳税人是具有纳税义务的行政相对人。

A、E、C三项属于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B项行政监察机关和D项人民法院是行政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对行政主体进行监督,因此不符合题意。

【参考答案】A、C

2、对行政法律关系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有()。

A.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B.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C.行政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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