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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

管理办法

 

 

2015年8月

 

目录

 

1.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机构设置和职责

2.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分工

3.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第三届理事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分工

4.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请(休)假管理办法

5.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网页管理办法

6.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人事管理办法

7.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档案管理办法

8.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咨询管理办法

9.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10.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11.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登记表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机构设置和职责

(2015年)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是经顺德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

属下设置了一处一中心,并有一网一刊:

即秘书处、顺德区土建建设技术咨询中心;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网页、“顺德土木”杂志以及九个专业学术委员会:

工程施工学术委员会、交通建设和市政工程学术委员会、建筑装饰学术委员会、建筑结构学术委员会、建筑创作学术委员会、建筑设备学术委员会、水利水电学术委员会、工程经济学术委员会、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学术委员会。

顺德区土建建设技术咨询中心(成立于2007年4月4日),主要从事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论证、初步设计评审及其它技术咨询服务。

一、秘书处: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种行文的起草、打印;文件收发、传阅、存档、清理;会议记录与整理。

2、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来访接待、来信受理;与上级管理部门、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的情况通达;会员会籍管理;各类情况统计以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3、办公、会务等各种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

4、会费收缴与管理;按规定做好财务报表;定期分析财务情况,当好领导理财助手;宣传、贯彻涉及财政的法规、政策和纪律。

5、会员外出考察的联系工作和组织工作;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和本秘书处的各工作部门做好专题调研工作;为会员做好需由协会出面协调的各项服务性工作;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6、配合各专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7、管理技术咨询中心的正常运作。

8、组织做好《顺德土木》杂志的编辑、印刷和发放工作。

9、负责网页的建设工作,做好网页信息更新服务工作。

10、组织、管理专家库。

二、编辑部:

1、《顺德土木》的编辑、印刷、发放工作。

三、专家库

1、对会员在杂志发表的论文进行鉴定评审。

2、对个人会员在杂志及网页上的专家答疑栏目内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

3、对企业及行业的技术管理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4、参与各项评优的审核工作。

5、配合学会组织的各类专家座谈会。

四、土建建设技术咨询中心

1、从事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论证、初步设计评审。

2、从事技术咨询服务。

五、九个专业学术委员会

(一)各项活动原则

1、以本地学术活动为主,外出活动为辅。

2、以各专业委员会分散活动为主,学会集中组织活动为辅。

3、以学会组织活动为主,与兄弟协会、学会组织活动为辅。

4、以学会年度计划内活动为主,计划外活动为辅。

5、经费以各专业筹措为主,学会补贴为辅。

6、要求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活动一次。

(二)日常会务工作安排

1、各专业学术委员会在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学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并形成学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各专业学术委员会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经费申请给学会秘书处。

3、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两次常务理事会议,主要了解秘书处工作进度,对各项工作进行讨论等。

(三)各项活动分工:

1、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活动联系,组织管理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考察、交流等,同时也筹措部分活动经费。

2、秘书处协助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包括经费申请发通知、组织报名、联系车辆等等。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分工

(2015年)

一、秘书处工作人员现状

专职工作人员两名:

黎佩施——副秘书长

区蕴莹——秘书

返聘工作人员一名:

罗杰璇——行政人员

兼职工作人员三名:

徐宏——秘书长

姚美康——副秘书长

马凯华——会计(学会、技术咨询中心)

郑敏婷——出纳(学会、技术咨询中心)

二、秘书处工作人员分工

1.秘书长——徐宏

(1)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2)协调、参与工程经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3)统筹秘书处工作。

(4)主持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

2.副秘书长——姚美康

(1)负责《顺德土木》编辑。

(2)协助秘书长处理秘书处工作。

3.副秘书长——黎佩施

(1)协助秘书长做好秘书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完善学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负责学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4)组织学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策划学会各项学术交流活动。

(6)组织《顺德土木》编辑、印刷及发放工作。

(7)协助做好区土建建设技术咨询中心的工作。

(8)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4.区蕴莹

(1)负责学会会员会藉管理、会员会费收缴和会员证的制作发放工作。

(2)负责学会公文、资料档案的管理。

(3)负责学会的网页管理、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学会各项学术活动的落实、跟进工作。

(5)负责学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6)负责《顺德土木》编辑、印刷及发放工作。

(7)负责学会、技术咨询中心的申办、年审等工作。

(8)学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5.罗杰璇

(1)做好技术咨询工作。

(2)协助做好学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3)负责学会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及购置。

(4)协助做好学会工作人员的福利及休假的编制及跟进落实工作。

6.财务——马凯华、郑敏婷

(1)马凯华负责学会及土建建设技术咨询中心的会计工作。

(2)郑敏婷负责学会及土建建设技术咨询中心的出纳工作。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

第三届理事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分工

(2015年)

1.理事长——李仁耿

(1)负责学会全面领导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负责学会实体机构——顺德区土建建设技术咨询中心开展高支模、深基坑施工方案评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的财务审批工作。

2.副理事长——卢永友

(1)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2)协调、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3.副理事长——何湘

(1)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2)协调、参与建筑结构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4.副理事长——羊光

(1)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2)协调、参与建筑设备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5.副理事长——孙勇

(1)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2)协调、参与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6.副理事长——陈霖峰、李焕端

(1)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2)协调、参与建筑创作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7.副理事长——严凯仪

(1)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2)协调、参与建筑装饰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8.副理事长——欧阳尚贤

(1)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2)协调、参与交通建设和市政工程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9.副理事长——胡跃军

(1)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2)协调、参与工程施工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10.秘书长——徐宏

(5)协助理事长做好学会各项工作。

(6)协调、参与工程经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7)统筹秘书处工作。

(8)主持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请(休)假管理办法

(2015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学会所有在职工作人员。

二、假期分为: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计生假、探亲假、年休假。

三、请休假期间照发工资,享受国家和省、地方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四、请休假审批权限:

(一)请休假一天内(含)的,由秘书长审批。

(二)请休假一天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

(三)离岗外出工作者,实行告知制度,外出期间,保持通讯联络。

五、请休假程序:

(一)事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需先填写请(休)假审批(备案)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病假、丧假、工伤假、计生假填写请(休)假审批(备案)表后即可休假;特殊情况,可先请示,后补请(休)假审批(备案)表。

六、事病假规定:

(一)事假需注明理由。

(二)病假2天以上(含2天)的需附医院有效证明。

七、婚假规定: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五)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六)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七)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内有效,1年内未休则不再安排休假。

八、丧假规定:

(一)配偶或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

(二)需要到外地处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工伤假规定:

因工负伤需停工进行治疗或休养的,根据伤情和医嘱安排休假,并应提交相关医院有效证明。

一十、计生假规定:

(一)产假:

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息),难产、剖腹产的增加30天;落实晚育政策(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产假假期的计算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在内。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包括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三)接受结扎手术的,女职工给予21天休假;接受上环等节育手术的,根据医生建议安排1-3天休假。

一十一、探亲假规定:

(一)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工作人员,不能与配偶同住又不能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1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予假期一次,假期30天;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且居住地相距在100公里以上,又不能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给予假期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予加强1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的计算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在内。

(二)已婚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居住在同一地的父母,不得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当年己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一十二、年休假规定: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和计划生育假,以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工作人员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休假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可顺延到下一年补休年假。

一十三、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后在不申请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可由秘书长安排加班者在当年或下一年补休。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网页管理办法

(2015年)

一、网页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网络安全思想意识,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不断提高、更新网页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网页信息的审核管理,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登记并存档,凡未经秘书长、理事长批准的信息不得发布。

三、未经允许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为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网页后台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防止泄密和暴力破解。

五、发现有违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人事管理办法

(2015年)

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建筑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优质的办事队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根据理事长的决定办理人员的调入、调配等管理工作。

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设定编,但要严格控制人数,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聘用兼职工作人员。

三、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每两年订一次合同。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调入管理:

1.调入者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书,经过秘书处及学会领导的考察同意后可进行考核、试用。

2.原己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该单位同意调出的公函,并移交档案;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交退休证明原件。

3.对调入者进行考核须具备如下条件:

(1)品德良好,有敬业精神,热爱学会工作,政治思想好。

(2)能胜任拟上任岗位的需要。

(3)身体健康。

4.经考核合格者,由理事长批准,方可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

一、档案是历史的记录,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财富。

凡对本学会政治、经济、业务等具有参考和凭证作用的材料(资料),不论在单位或个人手上,都属档案收集之列。

二、各种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须领导参阅的文件资料要做好登记,并阅后交还秘书处。

三、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业务,一切资料必须严格保管,不得外存。

四、录制好的软盘或光盘应妥善存放,未经许可不得翻制。

五、资料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档案保密的有关规定,提高警惕,防止破坏和泄密。

做好防盗、防潮、防火、防光、防虫、防鼠、防尘、防霉、防有毒气体的档案“九防”工作,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六、年终资料保管员要对当年的材料(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秘书处应加强资料的管理、检查工作。

七、资料管理员调离档案岗位,要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做好清点、登记、备查工作。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咨询管理办法

(2015年)

为了规范学会的技术咨询工作,提高技术咨询水平,促进学会开源节流,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架构技术咨询工作由学会土建建设技术咨询中心负责,下设咨询小组,由吴索户任组长,张汉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组长牵头,学会秘书处配合,理事会委派一名副理事长协助。

二、咨询专家来源由咨询小组会同秘书处,根据项目的技术侧重点,在专家库中选取专业对口、业务能力过硬的5位(技术复杂项目选7~9位)专家组成项目咨询组。

三、咨询报酬一般情况下每完成一个项目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为每人800~1000元,技术复杂项目、特殊情况视工程实际而定。

四、业务范围技术咨询工作主要面向区内建设工程技术问题、质量事故处理等,兼顾高支模、深基坑方案评审,适当时机开展各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设计(编制)咨询工作和代报建工作。

五、咨询按项目收费,具体额度视工程规模及技术复杂程度而定。

六、鼓励咨询专家或其他人员积极拓展工程咨询业务。

每促成一单咨询业务,咨询中心提取该项目咨询费总额的10%给直接引进人作为报酬。

 

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会员管理,不断吸收和发展会员,密切学会与会员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的宗旨是:

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管理制度,增强学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发展,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本学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会员申请与授予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和各学术委员会同意推荐的初级技术人员,均可以申请成为本学会的个人会员。

(二)凡与本学会行业范围有关的,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学会并支持本学会工作,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建筑、房地产、设计、岩土勘察、施工、生产、规划、科研、教学、检测、质监、监理、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为本学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学会会员各项优惠;

(三)获有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拥有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事项;

(二)支持和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四)按照有关规定向学会缴纳会费。

第七条单位会员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除享受章程内的权利外,还享受每年免费在《顺德土木》杂志上做一次彩页广告;每季度赠送《顺德土木》10本;凡学会组织的活动包括:

学术交流、专题讲座、短程参观学习,论文比赛、文体活动等,该单位人员可免费参加。

第八条会员管理

(一)本学会会员,原则上可以参加其他行业协会、学会,但不得由此影响履行本学会会员的义务;

(二)本学会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入会程序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会申请的个人和单位,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交本学会秘书处;

(二)经本学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通过;

(三)颁发本学会统一负责制的会员证。

第四章会费

第九条凡是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向本学会缴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个人会员:

每人每年20元;

(二)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四)副理事长单位每年10000元。

(五)理事长单位每年20000元。

第十一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个人会员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缴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缴纳一届会费(即五年的会费)。

(二)单位会员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缴纳当年会费。

(三)新批准的会员,应当在领取会员证的同时,缴纳当年(或一届)会费;

(四)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赞助或捐赠。

第十二条会费管理

(一)学会收取的会费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主要用于本学会办公、召开年会、举办各种类型专题讲座、报告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用于刊物资料印刷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等。

(二)会费的使用及收支情况需每年向本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审计署管理机构的年检和监督。

第五章会员证管理

第十三条会员证管理

(一)会员证由本学会统一印制、颁发;

(二)自动退会的会员,应主动交还会员证;

(三)被除名的会员,本学会有权收缴其会员证。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十四条本学会对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工作业绩突出,遵纪守法、社会信誉好的会员,授予学会“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通报表扬、公开表彰等奖励;

(三)在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经济奖励,并在学会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或提供的有偿服务中给予一定的优先、优惠。

第十五条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学会章程的会员,本学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予以提醒和警告;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书面批评;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会员受奖励和处分,记入会员诚信档案内。

第七章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十七条退会

(一)本学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会员退会,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本学会,在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后,退会方可认定;

(三)会员退会后,以前享有的本学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丧失。

第十八条重新入会:

(一)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成为本学会会员者,需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二)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要求重新加入本学会,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被取消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本学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单位会员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和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告本学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理事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经学会二○一四年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201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的技术咨询工作,提供可行性建议,科学技术评审鉴定或评价,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论文真实性评审和评价;发挥专家资源整体的优势,为专家提供更广阔的施展空间,为顺德的经济建设服务;以及规范本学会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特制定《顺德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和专家库管理,主要是专家资格和专家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会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考核及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本学会所承担的咨询、论证、评审、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业务或活动所需专家,应从本学会专家库中选用,必要时或从市、省专家库抽取。

第四条本学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和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对专家进行的业务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合同的签定、技术成果的归档,费用收缴和劳务报酬的发放等工作),并建立个人信誉档案。

(三)负责专家库的抽取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专家的动态管理。

(五)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专家和专家库的运行情况,如遇重大难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二章分类管理

第五条根据建筑安装施工专业分类及专家特长业务需要和所学专业,专家库分若干专业分类管理:

(一)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据类

1)深基坑、高边坡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7)钢结构安装工程;

8)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9)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0)人工挖孔桩工程;

11)地下暗挖工程;

12)顶管工程;

13)水下作业工程。

(二)建筑管理和建筑、结构、施工技术类;施工、监理、检测、电气、自动化、暖通、燃气、给排水类;

(三)工程经济类(含造价、招投标、合同管理);

(四)市政和交通工程类(含市政、道路、桥梁、隧道);

(五)建筑机械、设备类;

(六)水利水电类;

(七)法律律;

(八)其它类(含论文评审鉴定)。

第六条获得专家资格聘书者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多个类别的工作。

第三章进入专家库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凡是本学会的会员均可以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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