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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汇编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改善劳动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评估和评价。

3、职责

3.1安全科职责

3.1.1安全科是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

3.1.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

3.1.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1.4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1.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于不定期安全检查。

3.1.6参加审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措施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教育。

3.1.8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9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由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3.1.10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制止说服、劝阻无效时,由权越级上告。

3.2技术科职责:

3.2.1技术科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的审核、审批部门。

3.2.2对该上劳动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毒等危害,制定技术防护措施。

3.2.3审核、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2.4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3.2.5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工程管理科职责

3.3.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

3.3.2对模板支、拆检查验收工作,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3.3参与安全活动和定期与补丁其安全检查。

3.3.4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有权制止和劝阻,对不服从劝阻的项目和个人,有权向主管部门报告。

3.3.5参与对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核,并可提出意见。

3.3.6结合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方案。

3.4综合管理科职责

3.4.1综合管理科是公司宣传归口部门

3.4.2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制度、教育广大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4.3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3.4.4及时总结报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3.5项目部经理职责

3.5.1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5.2认真落实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换验收使用制度。

3.5.3领导组织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3.5.4落实安全措施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3.5.5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3.5.6协助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6项目技术员职责

3.6.1对项目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职责。

3.6.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6.3参加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

3.6.4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的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3.6.5协助项目经理,安全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6.6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3.6.7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6.8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7项目安全员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

3.7.2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3.7.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7.4组织项目安全活动和定期与补丁其安全检查。

3.7.5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存档。

3.7.6对新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7.7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作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7.8制止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经理处理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3.7.9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回报工作。

3.8班组长岗位职责:

3.8.1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8.2班长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8.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组安全生产会。

3.8.4参与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和考核。

3.8.5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8.6、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管理程序:

4.1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程序的规定,所示版本均有效,并可修订,使用标准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

《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建筑施工扣件或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JGJ77---2003》

《自治区兵团文明施工细则》

4.2管理内容

4.2.1安全资料管理

安全科资料员负责公司内的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

4.2.2收集达标资料,并申报达标计划及验收。

4.2.3经常性深入项目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2.4指导项目安全资料的指导和改进。

4.2.5协助科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2.6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月报及事故报告。

4.3.1项目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3.2做好施工生产日常的安全生产生产记录、整理、存档。

4.3.3每周准时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并及时的向经理回报

4.3.4协助经理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4.4安全科是公司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部门。

4.5安全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情况例会,通报本周安全生产情况。

4.6安全科负责工程开、复工及主体安全中检等工作。

4.7安全科组织企业的职工安全培训通知工作。

4.8对施工机械设备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9安全科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评估、评价和检查可操作性及指导安全生产等。

4.10安全科负责达标工地的申报资料和收集、申报工作,并联系达标验收。

4.11施工项目部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实施单位。

4.12项目部在开工前,及时的组织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4.13项目部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月报。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1安全科依据师市下达的目标、制定公司的文明施工目标,施工项目部组织实施完成目标。

5.2做到工作有目标、检查有依据、办事有记录、考核有结果、做事有原则。

5.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或个人,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5.3.1以事迹行动保护他人生命安全、避免或减轻伤亡者,每次奖励500——1000元。

5.3.2在危急关头,能够积极主动排除险情,奋力抢救,避免严重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给予奖励500元。

5.3.3能主动的检举揭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破坏安全设备者,从该项目罚款中提取50%奖励检举揭发人。

5.3.5项目工程部能够按所定目标实现的,创自治区或兵团文明工地的按自治区文明工地细则,给予核定文明施工增加费率,并按建筑平方面积给予6元奖励,创师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按自治区文明工地细则给予核定文明工地增加费率。

5.3.6能够被师市评为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公司安委会的成员及安全科和组成人员每人奖励100元,能够在兵团后自治区评为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全科每人奖励100元,能够被兵团或自治区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每人奖励1000元。

5.3.7能够实现所定目标的项目、公司着重表扬,并优先承接工程提供优惠政策。

5.3.8重复获奖的单位和个人标准按照最高的奖额执行

5.4处罚

5.4.1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无故不赶到现场统一指挥撬杠就的罚款500元

5.4.2管理者未组织进行应急计划的实施、演练和评审、未协助领导对重大事故进行指挥和协调的罚款500元。

5.4.3技术科、工程管理科、安全科未收集、整理、传递质量、技术、安全信息的罚款300元。

5.4.4对公司应用的新激素产生重大危险情况管理方案的实施未进行监督检查的罚款500——1000元

5.4.5负责宣传部门未向外界及时的宣传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罚款500元。

5.4.6各科室未根据监视和预测的安全信息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5.4.7公司各职能科室未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传递到各个项目部,并未进行监督检查的罚款200——1000元。

5.4.8各科室在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未通知其整改或采取措施的罚款2000——3000元。

5.4.9公司的有关人员凡不参与应急计划的实施、演练和定期评价的罚款1000元/人。

5.4.10公司的员工未经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无安全资质证书上岗的每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离岗。

5.4.11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未进行监督检查的罚款200-600元。

5.4.12安全科未参与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未对安全管理方案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罚款200-500元。

5.4.13公司各职能科室未对各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的罚款100-300元。

5.5工程项目部每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伤亡事故月报表的罚款200元。

5.5.1工程项目部对职能科室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按规定时间处理的罚款1000-2000元,拒不整改的加倍罚款。

5.5.2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系好帽带者,工人每次罚款30元,管理人员罚款50元,公司机关的管理人员或领导罚款100元,现场30%以上人员未戴安全帽,按罚款的总额罚项目经理。

5.5.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当事人50元,酒后进行操作的罚当事人200元,带小孩上班的罚当事人50元,罚警卫100元。

5.5.4凡穿高跟鞋、拖鞋、裙子或光背施工者,每人每次罚50元。

5.5.5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动火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5.5.6没有文字性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下安排工人施工的,每次每项罚项目部100元,工人不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每人罚款30元,对班组负责人罚500元。

5.5.7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架设完毕,未经验收签字就交付使用的,每次对项目经理罚100-300元,并完善验收程序及上报主管部门验收。

5.5.8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者,每人次罚款50元,若没有提供安全带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5.5.9内外脚手架不按规定设上下跑道、不畅通的罚架子工500元,并责令立即拆除重新搭设,工人擅自攀登脚手架、龙门架上下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5.10施工中采用砖块做支撑架的罚当事人50元,罚安全管理人员100元,罚项目经理200元,并责令立即拆除。

5.5.11凡从施工高处向下抛掷材料、垃圾、工具等,每次罚当事人50元,罚项目500元。

5.5.12安全设施不齐全,防护不到位,不严密,使用不合格的防护材料,除更换补齐,视具体情况,每次罚项目和当事人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同时责令停工整改。

5.5.13塔吊、卷扬机、拌合机、钢丝绳断丝、断股、磨损严重或有接头,超过安全使用标准仍不及时更换,除责令停机更换外,罚项目经理连同操作人员,并处罚款100元。

5.5.14施工用电拖地、机电设备无可靠接地,用铁丝、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或直接责任人50-100元。

5.5.15施工用电不按三相五线架设,不按二级漏电保护漏开偏大或失灵,总箱末位接地保护等,每次每项罚当事人5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处理。

5.5.16机械操作手不戴绝缘手套或不采取绝缘措施操作机械设备的,每次每项罚操作工人100元,罚项目3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凡一闸多机、破皮漏电、设备不经漏开,每次每项罚当事人5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属管理人员责任的罚管理人员100元。

5.5.17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如不按要求设置的,罚操作人员30元,罚责任人100元。

5.5.18凡特殊工种均应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擅自操作的,每次罚50元,擅自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每人/次罚责任人500元。

5.5.19对故意破坏安全设施,构成险情但未造成恶性后果的,每次罚当事人500-10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破坏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

5.5.20施工吊架未报公司安全科检查验收而交付工人使用的,每次罚责任人500-1000元,吊架操作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系挂安全带的,每次罚当事人50元。

5.5.21工程项目部接到停工指令书后,擅自安排工人强行施工者,每次罚责任人3000-5000元。

5.5.22主体建筑物超过3.5m高度,不按规定搭设防护设施,除责令停工搭设外,另处罚责任人500元。

5.5.23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轻质钢围挡或不连续设置,高度不够的,一次罚项目1000元,并责令立即搭设。

5.5.24工地未设大门、大门上方未设置企业标志、安全管理方针、单位名称、安全生产法及条例,工地未按文明施工绿化等,每缺一项罚项目200元,并限期补齐。

5.5.25工程开工一月内无厂牌两图,沿街围墙上无宣传标语、无警钟长鸣、报警电话、警卫制度、不扰民公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办公室、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一项未上墙的,罚项目50元,并限期上墙。

5.5.26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施工资料严重不足,安全技术交底漏做,签字不齐全,代签者,每次罚相关责任人50元,并责令限期补齐。

5.5.27职工食堂、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装入容器内,蚊蝇多,导致传染病的,每次每项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改正。

5.5.28项目部员工不按要求单人单铺,男女混住,宿舍脏乱差、乱按乱搜乱拉电源线等,每次每项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5.5.29施工用各种建筑材料乱堆乱放,不及时清理入库,不按文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无专人管理等,每次罚当事人100元,并限期改正。

5.5.30凡宿舍、食堂使用简易火炉无烟囱无炉盖或者用桶、盆之类的自制火炉取暖做饭的,罚当事人100元,罚项目负责人300元,并立即拆除整改。

5.5.31根据上述各条款,受罚人员必须立即纠正错误,接受处理,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继续违反同样错误的,将从重处罚,直至清出施工现场不得从事工作。

5.5.32无证人员及定岗工种擅自串岗、换岗造成自身伤亡事故,按规定处理,责任自负。

5.5.33发生安全事故不报或有意隐瞒拖延不报,视事故轻重罚知情人和责任人各500-800元。

5.5.34工程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的从工程款中补扣,并按责任划分到人并逐级上报。

5.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章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奖罚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7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工程造价提取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设施,专用资金3%的购置费用。

5.7.1购置设备、防护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

5.7.2凡购置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防护用品、用具,除立即更换,并给予经济处罚。

5.8项目部应按规定配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准一兼多职,凡违反规定的立即调整,并给予处理。

6.0引用相关文件、记录:

6.1培训管理规定

6.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6.3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6.4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6.5安全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6.6现行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细则

6.7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8国家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处罚规定

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搞好施工安全,将安全生产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激励广大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对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者给予适当惩罚,使安全生产能保持一个有生机的面貌。

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项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实际行动保护他人安全,避免或减轻伤亡者,每次奖励500元。

2、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奋力抢救,避免严重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者,按估计避免损失价值的15%奖励。

3、检举揭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破坏安全设施者,从该项罚款中提取30%奖励检举人。

4、对机具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革新改造,使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效益者,视经济效益的多少按比例给予奖励。

5、在师市组织的安全达标验收中被评为优良工地的提出表扬,被评为文明工地的奖励500元。

6、在兵团或自治区组织的文明工地验收中获得“文明工地”称号的在第5条基础上另奖1000元。

第二项惩罚

惩罚分单位和个人。

单位分通报和罚款,个人除执行职工奖罚条例外,同时还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该佩戴劳保用品时,不佩戴或不正确使用的、违章、违纪和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每人罚款30元,管理人员、公司领导及公司机关人员每人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施工到一层封顶不搭设外架未及时用密目网全封闭的对项目部和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搭设到位。

3、龙门架、塔吊等起重设备,未经检查验收投入使用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4、在建工程“四口”和“五临边”及外架架体内水平防护,各种硬防护、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每发现一处罚款责任人200元。

5、脚手架搭设违反JGJ130-2001规范和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一个点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并责令整改一般项目一个点不合格罚款责任人50元,并责令整改。

6、现场临时用电敷设违反JGJ46-88规范和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一个点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一般项目一个点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并责令整改。

7、机具设备带“病”运转,危险部位无保护装置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8、在建工程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就安排工人施工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9、在建工程作业面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不经使用班组安全员验收,项目安全员验收,不办理移交手续就使用的罚责任人200-300元

10、在没有文字性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施工的,每次罚施工员100元,工人不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的,每人一次罚50元。

11、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擅自安排无证人员私自上岗操作每次罚责任人300-500元

12、对故意破坏安全设施,构成险情,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罚100-3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破坏者承担全部责任。

13、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严重不足,资料字迹混乱潦草,内容欠缺不全,每次罚责任人100-200元,并限期改正。

14、工程施工到正负零阶段,工地“七牌二图”沿街围墙标语、警钟、各级安全责任制及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必须上墙,管理人员,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组织工人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消防设施到位,围墙,大门安装好“五小”设施、临时用电达标,机械设备验收合格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及时向项管部安全员报验。

有一项未做或不合格或不报验罚责任人100-500元,并限期改正。

15、食堂、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蚊蝇多,发生传染病,每次每项罚责任人100-500元,并责令改正。

16、民工睡地铺、睡通铺,住在建工程内、宿舍脏乱,无专人管理每次每项罚责任人300-500元,并责令改正。

17、现场及生活区文明施工应责任到人,一个管理人员和一个班组长负责一片(双包责任区),并应在明显位置挂牌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应张贴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平面图。

未做到以上规定的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并限期改正。

18、工地各种化学添加剂乱堆放,不及时清理入库,无专人保管等每次罚款100元。

19、发现使用无烟囱无炉盖的简易火炉或者用桶、盆之类自制火炉取暖做饭的,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毯、碘钨灯、电阻丝取暖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民工取暖炉灶火墙未经项目部组织验收擅自使用的罚责任人100-200元。

20、施工现场“五小设施”门一律外开符合消防规定,凡发现一项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2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22、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管理好火源、电源、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凡违反者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

23、乙炔瓶、氧气瓶相距大于5m,两者距火大于10m,不得躺倒放置、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发现一次违反规定处以责任人50-100元罚款。

24、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每组不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距离不应大于30m,临舍区每50m2配备一个10L灭火器,木工场所每25m2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灭火器,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200元。

消防器材必须置于规定地点、严禁挪用。

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更换,保护性能良好。

2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都应整齐佩戴工作卡,否则严禁入内,堆放材料场地平整坚实,不准占道堆放材料,施工现场不能有大面积积水现象,材料堆放做到:

按平面图规划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

砂石成方,周转材料、工具一头平齐,钢筋分规格存放,并按要求插牌做好标识。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责任人100元。

26、施工作业面及工作区必须做到天天下班清理,随完工随清理。

严格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不按要求清理,垃圾随处抛撒做不到“工完场清料尽”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300元。

27、上述各种情况,受罚人必须立即纠正错误,接受处理,对无理取闹,不服罚款或罚款后继续违犯拒不整改,均加倍从重处罚。

28、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给予项目罚款2000-5000元,项目负责伤者应该赔偿的医药护理费,误工费和其它经济损失。

29、发生死亡事故一人的给予项目罚款5000-10000元,并负责应该赔偿死者的经济损失,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0、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给予项目罚款2000元罚款。

31、凡发生工伤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安全检查得分不得超过7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年底不得参与评选先进。

32、项目安全检查年平均得分低于70分,安全生产抵押金按比例扣交,作为对该项目的罚款。

33、发生下列行为的加倍处罚:

①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拖着不予解决,被指令的隐患,不予整改。

②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实事求是上报,故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推卸责任,谎报事故。

③对于坚持贯彻安全法规和制度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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