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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

供应链金融服务浅谈

 

论文摘要:

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本文通过对各大银行现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概述和浅析,为中小融资企业(包括供应商和经销商)提出了现有可行的融资方案和方法。

  一、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是指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成员通过与上游、下游成员的连接(linkage)组成的网络结构。

  “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开展综合授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供应链金融的三方共赢

  

  在供应链金融中涉及三个主体——工厂等中小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

  1、对于工厂等中小融资企业,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受经营周期的影响,原材料等流动产品占用大量的资金,如果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通过暂时抵押货权,从银行取得贷款,用于开展业务,解决了在物流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使企业把动产盘活出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产品开发与扩张方面,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2、对于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实际上为其开辟了新的增值服务业务,不但可以促进其传统仓储业务的开展,实现客户的个性化、差别化服务,而且物流企业作为银行和客户都相互信任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融入到客户的商品产销供应链中去,同时也加强了与银行的同盟关系,给自己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物流企业业务的规范与扩大带来更多的机遇。

  3、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物流企业的上、下客户也是他们的潜在目标客户群体。

通过与物流公司开展业务,银行可以很好把握住这部分的客户,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有物流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人对于质押的货物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可能遇到的风险。

而且在企业贷款未能如期返还的情况下,物流企业可以协助银行将质押物变现还贷,最小程度地降低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可能产生的损失。

  所以说,供应链金融的产生可以实现中小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及银行的三方共赢。

  三、各大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浅析

  

  供应链金融并非某一单一的业务或产品,它改变了过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而是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因此,它也被称为“1+N”模式。

  以下笔者将对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这三家商业银行所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概述和浅析。

  1、深圳发展银行“供应链金融”。

2006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从核心企业入手研判整个供应链,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以解决现存的供应链失衡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该链初步整合了20多项产品(服务),在融资服务,在结算服务,理财服务和离岸业务四个大项目中,包括了供应商融资产品、经销商融资产品、出口国家贸易融资产品、进口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国际结算、企业理财方案、委托贷款等27个具体产品。

  2、光大银行“阳光供应链”。

2007年光大银行推出“阳光供应链”,将以行业内综合实力较强的生产制造厂商作为其核心客户,通过对产业链供应、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分析,针对链条上不同客户群的金融需求,由光大银行提供一体化、全方位、个性化、集成式的产品组合。

转贴于中国论

根据对供应链金融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光大银行形成了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阳光商品融资、1+N链式融资、汽车全程通、工程机械按揭、银关系列等金融产品以及针对钢铁、电信、汽车等行业提出行业整体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品种丰富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3、华夏银行“融资共赢链”。

2008年6月,华夏银行在京推出了“融资共赢链”,包括了七条融资链,即帮助企业在没有现实货物情况下,实现融资的未来货权融资链;帮助企业盘活库存,实现快速融资的货权质押融资链和货物质押融资链;帮助企业解决赊销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问题的应收账款融资链;帮助企业利用国际货币市场资金,降低成本的海外代付融资链;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获取商业机会的全球保付融资链;帮助企业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便利境内外采购的国际票证融资链。

这七条融资链,运用了多种融资工具,打通了国内与国际供应链融资业务,通过“N+1+N”模式把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贯通起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地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

  综上所述,三大商业银行走在了国内供应链金融前沿,结合自身所处的优势,研发出了针对不同客户人群的供应链金融产品。

深圳发展银行最早于2006年开始,站在融资服务,结算服务,理财服务和离岸业务四大角度着力为链中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产品;光大银行在确立了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发展中端市场的战略目标后,将其核心客户定位为链中拥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制造厂商,为其独身定制个性化融资服务;华夏银行站在货权质押、海外代付等多个角度努力为处在供应链上下不同位置,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其专属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

 

简论供应链金融模式及其风险管理研究

 

摘 要:

供应链金融在模式设计中强调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物权的重要性,降低了中小企业客户准入门槛。

然而,由于参与主体众多、融资模式灵活、契约设计复杂,其运作也存在一些特定风险。

管理供应链金融风险,要关注核心企业作为风险决定变量的特异性,以专业技能、违约赔偿实力及合作意愿为指标强化物流企业准入管理,对作为授信支持性资产的动产担保物权进行认可管理。

同时要设置集中操作平台以保障操作的规范性和产品的标准化。

  关键词:

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深入,银行间竞争不断加剧,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快金融产品的研发,以新型授信技术和客户关系管理模式争夺中小企业市场份额。

一些银行借助客户供应链中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运行特点,突破传统信贷思路,创造性地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模式,并率先向大型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客户群进行推广。

该模式突破了传统信贷业务的评级授信、抵质押担保、审批流程等方面的限制,客户准入门槛比较符合中小企业的特点,方案设计灵活,适用范围较广,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众多、融资模式灵活、契约设计复杂,商业银行在推广供应链金融过程中,需要对供应链金融的特定风险进行管理,以增强供应链金融的适应能力。

  一、供应链金融的涵义与主体

  供应链金融(SupplyChainFinance,SCF),是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银行层面),也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型渠道(企业层面)。

从商业银行视角看,供应链金融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创新发展的金融产品,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银行等各参与主体的合作共赢。

根据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胡跃飞提出的概念,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商品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一)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1.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

在中小企业准入标准上,不再孤立地评估单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而是侧重于考察中小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与核心企业的交易记录,将购销行为引人中小企业融资,为其增强信用等级,并将资金有效注入相对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在供应链内部封闭授信。

融资严格限定于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购销贸易,禁止资金的挪用;利用供应链购销中产生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主要基于商品交易中的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融资,与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形成鲜明对比。

  3.强调授信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能力延伸到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并把销售收入直接用于偿还授信。

另外,供应链金融还引入了物流企业的合作,起到货押监管的作用。

  

(二)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

  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主要有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在供应链中占优势地位的核心企业。

  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通过与物流企业、核心企业合作,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根据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进行“量体裁衣”,设计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金融机构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模式,决定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受经营周期的影响,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占用大量的资金。

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可以通过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方式从银行取得融资,把企业资产盘活,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业务扩张,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物流企业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协调者,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仓储服务,另一方面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货押监管服务,搭建银企间合作的桥梁。

对于参与供应链金融的物流企业而言,供应链金融为其开辟了新的增值业务,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物流企业业务的规范与扩大带来更多的机遇。

  核心企业是在供应链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能够对整个供应链的物流和资金流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

供应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会给核心企业造成供应或经销渠道的不稳定。

核心企业依靠自身优势地位和良好信用,通过担保、回购和承诺等方式帮助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维持供应链稳定性,有利于自身发展壮大。

  二、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

  在供应链中,中小企业的现金流缺口主要产生于预付账款、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等节点,这些节点在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内占据了较大比例。

为了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效率,结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周期特点,供应链金融基本模式主要有:

基于预付账款的保兑仓融资模式、基于存货的融通仓融资模式以及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模式。

 

(一)保兑仓融资模式

  在采购阶段,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往往需要向上游核心企业预付账款,才能获得持续经营所需的产成品、原材料等。

对于缺乏流动资金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保兑仓融资模式获得银行的授信支持,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预付账款。

所谓保兑仓,是以核心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以核心企业在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以控制中小企业向核心企业购买的有关商品的提货权为手段,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授信业务。

该模式下的授信产品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主要通过银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经销商)、核心企业(生产商)和物流企业(货押监管)四方签署合作协议而实施。

…经销商根据与生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生产商货款的支付保证和到期支付;物流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向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

物流企业根据掌控货物的库存情况和销售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银行根据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签发相应额度的提货通知单,物流企业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经销商发货,经销商销货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签发提货通知单,物流企业再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经销商发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达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票据到期,银行保证兑付。

保兑仓融资模式如图1所示。

  保兑仓融资模式实现了经销商的杠杆采购和生产商的批量销售,经销商通过保兑仓业务获得的是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货的权利,避免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从而为供应链节点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全额购货造成的流动资金压力。

生产商以自身的资信或实力为下游经销商提供回购承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了下游销售。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以供应链上游核心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条件,由其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以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同时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由物流企业提供授信担保,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

  

(二)融通仓融资模式

  当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处于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的生产经营周期时,可以采用融通仓融资模式。

融通仓是中小企业以银行认可的存货等动产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行为。

然而不同于简单动产质押,融通仓是指在动产质押中引进物流企业,将中小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或产成品等质押标的存人物流企业开设的融通仓,由物流企业提供质物保管、价值评估、信用担保、去向监督等服务,由银行根据动产稳定性、评估价值、交易对象、供应链状况等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授信业务。

融通仓的还款来源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或质押产品销售中产生的分阶段还款。

必要时,银行还会与中小企业的上游核心企业签订质物回购协议,降低融通仓授信业务的风险。

融通仓融资模式如图2所示。

  融通仓融资模式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流动商品仓储为基础,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联结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开辟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通过融通仓融资模式,使针对中小企业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融通仓凭借良好的仓储、物流和评估条件,协助中小企业以存放于融通仓的动产为质押获得融资支持。

此外,融通仓还帮助作为质押权人的银行解决了质物估价、监管和拍卖等难题。

总之,通过融通仓模式中小企业可以将以前银行不太愿意接受的动产转变为其愿意接受的动产质押标的,从而构建起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融通的新桥梁。

(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针对商品销售阶段,由于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都具有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这一模式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具体而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以中小企业对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凭证为标的物(质押或转让),由商业银行向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期限不超过应收账款账龄的短期授信业务。

在应收账款融资中,主要有中小企业(债权企业)、核心企业(债务企业)和银行等主体,如果是应收账款质押,银行第一还款来源是处于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的销售收入,第二还款来源是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给付的应收账款。

如果是应收账款转让(有追索权明保理),则第一还款来源是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直接支付给银行的应收账款,第二还款来源是处于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的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融资也可以引入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如图3所示。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银行通常将中小企业视为借款人,将核心企业视为担保人核定授信额度;而应收账款转让(有追索权明保理)通常将核心企业视为借款人,将中小企业视为担保人。

因此,在应收账款融资中,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得到银行更多地关注,避免了只针对中小企业本身进行风险评估,借助核心企业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信用,使银行的授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供应链金融的特定风险

  供应链金融虽然在结构上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是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融资模式灵活、契约设计复杂,其运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1.核心企业道德风险。

核心企业因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在供应链金融中是决定风险的特异性变量。

通常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互利互惠,可以将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提高到与核心企业同等的水平。

但是,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利用其谈判中的优势地位,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上对上下游中小企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以实现短期效益最大化,则会导致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迫使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以维持其基本运作。

一旦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供应链资金紧张状况得以缓解。

核心企业可能进一步挤占中小企业资金。

如果由此积累的债务负担超出中小企业的承债极限,核心企业就会由控制风险的变量转变为供应链系统性风险的“震源”,使得供应链出现不稳定,带来相应风险。

  2.物流企业渎职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中,物流企业是链接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多方参与主体的纽带。

订单形式的需求信息、货物形式的监管标的、担保形式的金融服务等都通过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上层层传递。

一般而言,物流企业的引入有助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

但是,在物流企业准入不严的情况下,供应链金融的货押监管变量可能转化为一个新的风险隐患。

比如出现监管方渎职、与中小企业的合谋诈骗或与核心企业发生纠纷等等,则必然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有序循环,使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得不到无缝衔接,严重时将使整个供应链金融中断或者崩溃。

  3.中小企业物权担保风险。

供应链金融作为针对中小企业的授信类产品,其最大特点是强调授信的自偿性,通过对物流、资金流、控制技术的结构化运用,规避了因中小企业资信、实力不足所蕴涵的信用风险。

鉴于此,供应链金融弱化了主体评价的权重,对受信主体的资质要求门槛较低;而强化债项评价的权重,对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广义的动产担保物权更为重视。

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广义的动产担保物权,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授信支持性资产,是重要的直接或间接还款来源。

如果对中小企业此类广义的动产担保物权选择不慎,供应链金融将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4.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需要根据供应链的具体信息来量身定做金融服务,设计多元化的契约,以协调各参与主体之间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严密性是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的重要保障。

而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当供应链结构日趋复杂、规模日益扩大时,供应链上发生错误信息传递的机会也随之增多。

在银行扩大供应链金融服务范围,提供更加灵活金融产品的形势下,如果对于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契约设计不完善或有问题,供应链金融操作过程、人员、信息或外部事件不能得到准确有效地管理和配置,将可能引发操作风险,进而影响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债权的有效实现。

四、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针对中小企业的结构性金融创新,在运作模式上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资金流动封闭化、强调动产担保物权等一系列特征。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供应链金融比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需要更为复杂的技术手段。

  1.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选择管理。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首先是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选择问题。

“为了防范核心企业道德风险,银行应设定核心企业的选择标准。

(1)考虑核心企业的经营实力。

如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投资收益、税收政策、已有授信、或

有负债、信用记录、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发展前景等因素,按照往年采购成本或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对核心企业设定供应链金融授信限额。

(2)考察核心企业对上下游客户的管理能力。

如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有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提供排他性优惠政策,比如排产优先、订单保障、销售返点、价差补偿、营销支持等等;对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有激励和约束机制。

(3)考察核心企业对银行的协助能力。

即核心企业能否借助其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协助银行加大供应链金融的违约成本。

  2.物流企业的准入管理。

在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物流企业的专业技能、违约赔偿实力以及合作意愿三项是起着决定作用的关键指标。

其中,专业技能和违约赔偿实力两项指标分别关系到供应链金融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可以进一步细化这两项指标,采用打分法形式对物流企业进行评级和分类。

对于合作意愿指标,除了考虑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的积极性,还应考虑物流企业具体业务操作的及时性,以及物流企业在出现风险时承担相应责任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三项指标筛选的物流企业应能在链接供应链有序运转的同时,协助银行实现对质押货物的有效监管;在出现风险时发挥现场预警作用,将质押货物及时变现,最大程度地降低银行供应链金融违约损失率。

  3.中小企业担保物权的认可管理。

在供应链金融中,中小企业的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作为授信的支持性资产,是较为典型的三类广义动产担保物权。

银行在选择适合的动产担保物权时,要根据不同种类,设定相应的认可标准。

对于应收账款,需要具备如下特征:

(1)可转让性,即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

(2)特定性,即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额度、账期、付款方式、应收方单位名称与地址、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状况等必须明确、具体或可预期;(3)时效性,即应收账款债权没有超出诉讼时效或取得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4)应收账款提供者的适格,通常要求应收账款提供者具备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

对于存货,应满足如下要求:

(1)权属清晰,即用于抵质押的商品必须权属清晰;

(2)价格稳定,即作为抵质押物的商品价格不宜波动剧烈;(3)流动性强,即抵质押物易于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转让;(4)性质稳定,即谨慎接收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霉变、易氧化等可能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减损的货物。

对于预付账款,即取得未来货权的融资,除了应考虑上述存货的选择要求外,还应考虑供应链金融的具体模式、上游核心企业的担保资格等因素。

  4.供应链金融的操作管理。

在国内银行当前技术手段和管理结构背景下,商业银行应在地区或城市分行层次设置供应链金融的集中操作平台,以统一对不同客户服务的界面,保证操作的规范性,促进产品的标准化。

虽然在个性化服务方面可能难以完全顾及,但是分行层次的集中操作,可以避免支行的重复劳动,取得操作的规模经济,有利于及时、准确执行新的操作政策,避免政策传导的时滞和疏漏。

同时,由于贷后操作环节在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至关重要,实施集中操作的商业银行要明确界定分支行间的贷后管理责任,为支行贷后管理的信息登记与咨询提供便利渠道,以便跟踪保兑仓融资模式下的到货情况、融通仓融资模式下的赎货情况、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的货款回笼情况,及时比对操作平台提供的信息和贷后管理获取的信息,发现受信企业经营活动异常的蛛丝马迹,对抵质押物采取保全措施,提高受信企业的违约成本,实现供应链金融项下银行债权。

供应链的发展前景分析

 

近两年来,我国各家金融机构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和产业结构特点,充分挖掘企业之间的产业链、物流链和资金链关系,满足供应链上不同类型企业的各种金融需求推出了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

一、商业银行推出供应链融资产品的国内外环境

1、外部环境:

2006、2007年,世界经济持续保持4%的增长幅度。

中国经济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分工体系中地位得到加强,对世界经济影响力进一步增大。

2、国内环境:

2006-2008年间,中国国内商贸经济加速成长,内外贸易额大幅上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一直处于高位,与之相关联的产业链企业融资需求旺盛。

二、供应链融资相比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四大优势

主要表现在:

(1)改变了供应链中的弱者—处于向下游的中小型企业以往因自身规模小、授信评级低而产生的融资难问题;

(2)上下游企业有效的融资安排降低了整个供应链融资成本,进而降低了核心企业产品成本,并促进其销售;(3)供应链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物流与现金流管理,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最终可促成供应链发展的良性循环;(4)银行可以通过对供应链条上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掌控,解决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大大降低业务风险;同时有利于拓展新的市场和客户,实现中小企业业务规模化发展。

三、商业银行推出供应链融资的类型

类型一:

保兑仓融资服务方案。

金融机构与经销商、仓储商、供货商四方通过合作协议,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以贸易中的物权担保、抵押监管为保证而开展的特定金融服务。

类型二:

代理监管融资服务方案。

金融机构委托大型生产或销售企业,利用外包担保方式,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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