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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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建筑业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名牌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参照《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及《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质〔2008〕6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太仓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参照上级优质工程评选要求,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行业择优评选”的原则进行。

获奖的名称为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是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严格坚持标准,每年评审一次。

评选对象为太仓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等各类建设工程。

获奖单位分别为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

第四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由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统一管理,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协助市住建局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并做好与上级协会对接。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员由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其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考核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专家考核组人员由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在专家库中选取,并报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办公室和专家考核组的核查情况汇报,审查并初步认定拟获奖工程名单,发布和公示信息,向市住建局报送书面评审报告,拟推荐更高等级优质工程参评项目,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现场考核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其主要职责:

负责受理企业预申报的创建计划;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工程进行核查;将推荐工程项目名单和核查情况形成汇总材料并上报给评审委员会。

专家考核组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优质工程考核标准具体负责对申报工程的现场实物质量和有关资料进行核查(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三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评选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

(1)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工程;

(2)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别墅应在同一区域内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达到10幢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单跨24米及其以上的单体工程;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安装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其以上;

(5)装饰工程:

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其以上(新建项目的装饰工程原则上与整个工程一起申报);

(6)幕墙工程:

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其以上;

(7)智能化工程:

工程造价在150万元及其以上;

(8)园林建筑、仿古建筑:

群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其以上;

(9)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净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10)绿化工程:

工程造价在150万元及其以上;

(11)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工程质量特别好,并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申报;

(12)上级有规定,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类别专业申报工程的,也可以视情况申报。

第四章申报办法和条件

第八条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参建单位如要申报的应将有关材料送至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一起申报。

非施工总承包单位单独申报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

第九条参建单位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定分包合同,办理分包备案手续;或与建设单位单独签定合同的并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20%及其以上或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作量。

第十条创建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采取预申报形式,申报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须盖公章):

(1)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创建计划表(在太仓市工程建设网或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网下载);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规定,未报送创建计划表的,已申报过且未评上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报单位“太仓市优质工程预申报资料”后,经核对登记备案,及时在太仓市工程建设网上予以公示。

无异议后组织专家对创建工程进行跟踪检查。

房建工程应进行主体质量核查,申报单位在主体封顶前一周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主体质量核查中达不到创优要求的项目则取消其“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资格,不再进入下一阶段核查。

第十二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正式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十月中旬,由市住建局下发优质工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本办法,向市建筑行业协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复印件须盖公章):

(1)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在太仓市工程建设网或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网下载);

(2)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复印件)、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复印件);

(4)建造师证书、总监证书(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6)评审专家主体质量核查表;

(7)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如桩基、基础、主体等);

(8)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9)工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QC活动情况)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以及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以上或有关影像资料;

(11)工程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如以下:

①桩基检测②环境检测③钢筋保护层检测④沉降观测⑤外墙保温材料检测⑥道路工程的弯沉实验报告⑦管道工程的承、闭水试验报告等;

(12)其他反应工程情况的证明材料;

(13)参建单位申报材料参照总包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14)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文件。

第十三条评审当年度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建设程序和建筑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手续完备,文件资料齐全,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的工程;

(2)工程(含安装)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与规范;

(3)申报工程的竣工年限,一般在评审年度的9月30日前竣工的工程(如上级对申报工程竣工年限另有规定的,则另行通知);

(4)工程施工符合国家、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和节能规范要求。

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得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QC”获奖证书;

(5)申报工程为住宅小区的,其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

(6)能够参评“标化工地”的申报工程必须获得太仓市级或以上“标化工地”称号。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市建筑行业协会对创优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一)核查的方法:

1.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专家考核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和内容,施工企业都应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2.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可通过座谈会或调查询问进行了解,听取意见时,申报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回避。

3.查阅工程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和质量文件。

(二)在检查工程质量水平时,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一票否决:

1.申报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处罚的,或因民工工资拖欠被通报批评的;

2.申报工程使用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的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或未按有关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被淘汰以及规定禁止使用的建筑产品的;

3.工程整体质量观感差或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

4.工程质量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专家考核组核查时应做好书面记录,督促申报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闭合,检查结束后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对办公室汇总后的核查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讨论、评议、投票等程序,获得评审委员会2/3以上票数的工程,初定为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

然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奖励和纪律

第十六条公示结束后报市住建局审核批准,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按规定录入企业信息库平台。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申报苏州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其工程规模应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且须在获得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市住建局批准后上报。

第十八条对已获奖工程,参建责任单位应加强事后管理,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则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有严重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等情况,则取消该工程获奖的称号。

第十九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收受礼金礼物,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资格和纪律处分。

评选工作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如果和参评企业或参评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有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评选资格,并对该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并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市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工程参评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凡在太仓境外施工的工程项目,已在所在地申报了优质工程奖,可同时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如在属地评上优质工程奖的,需经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审核(必要时也可派专家到现场核查),并报市住建局审定。

2、若工程所在地未开展评优活动也可单独申报参评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但必须由评审委员会委派专家组进行考核。

3、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工程范围,申报时间参照本市工程评审要求。

省外工程必须提供影像资料,以便供专家评审。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太建协(2008)第29号)和《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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