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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考核

合同法期末考核

  篇一:

XX年秋季《合同法》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合同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要约

  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所作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其中,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2、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3、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一方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转让给对方或者许可对方实施专利,而对方支付费用的协议。

  4、附期限合同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5、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6、合同关系的客体

  也可称为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4)相对人须为善意。

  2.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3)须债权人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4.简述法定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考试大|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

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

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

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去与别人交换,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

而这一价值能否实现,完全有赖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

如果仅仅是订立了合同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那么不但为争取签约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而且还可能招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严重损失。

因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履行问题成为合同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

  

(1)、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

  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2)、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3)、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2.试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

  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

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

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篇二: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

(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B)。

C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

  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A.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C.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B)。

A.不承担连带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C.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B)。

A

  A.研究开发人所有B.委托开发人所有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

  l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B)。

A

  A.当事人B.代理人C.居间人D.利害关系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

  A.平等、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

AB.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C.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D.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CDE)。

BDE

  A.支付定金B.赔偿损失C.中止履行合同n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措施

  4.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BC)。

ACDE

  A.土地所有权B.国有土地使用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

  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5.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E)。

ABDE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地点。

  3.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和——两种类型。

乙合同的移转包括——、——

  5.混同的原因有——承受和——承受。

  6.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赠与合同和——赠与合同。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合同和——合同。

  8.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

  9.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和——办理委托业务。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可撤销的合同

  2。

合同的承受

  3。

侵权责任

  4.合同解释

  5.房屋租赁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8分)

  1.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3.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4.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六、论述题(12分)

  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七、案例分析题(10分)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

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不久,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请结合所学的合同法学理论说明理由。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o分)

  1.C2.C3.C4.B5.B6.B

  7.C8.B9.A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CDE2.AB3.BDE4.ACDE5.ABDE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合同法律2.成立3.意思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

  由4.债权让与债务承担5.概括特定6.现实非现实7.总承包分项承包9.要式9.名义费用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3.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8分)

  1.答题要点:

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分)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2分)(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

(3分)

  2.答题要点: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分)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2分)(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分)

  3.答题要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1分)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

  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2分)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分)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2分)

  4.答题要点: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分)

(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

(2

  分)(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2分)(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1分)

  六、论述题(12分)

  答题要点: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分)《合同法》第122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分)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

(2分)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

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时,当事人就面临适用哪个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

(2分)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

(2分)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分)

  七、案例分析题(10分)

  答题要点:

  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分)

  2.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第2款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分)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篇三:

东师1309期XX年秋季《合同法》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合同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要约

  答:

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所作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其中,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2、债权人的代位权

  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因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他人的权利。

  3、技术转让合同

  答: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转让给对方或者许可对方实施专利,而对方支付费用的协议。

包括四种具体合同类型: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附期限合同

  答: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5、不安抗辩权

  答:

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6、合同关系的客体

  答:

合同关系的客体也可称为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答:

(1)代理人虽然无代理权,但表面上看却具备代理权的表象。

例如,在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没有及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收,在外人看来,仍然会认为其具备代理权。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也就是说,对无代理权这一事实,相对人不知道而且也不应该知道。

  (3)无权代理人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定合同。

  2.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答: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3.)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被赋予法律效果,故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而单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关系。

  2)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如果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就不能达成协议,合同因此也不能成立。

如果是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4.简述法定解除的条件。

  答:

法定解除的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应予以消灭。

  

(2)拒绝履行,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4)根本违约,又称之为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同的约定。

  (5)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

  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

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然发生的法律的效果,并且也是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法条直接指明了民事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应当诚实无欺、践行承诺,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诚信原则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法律所确认的最基本的商业道德。

诚实信用原则第一个层次的要求,即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之际,应遵守该原则派生的附随义务。

  第二个层次的要求体现在,当无法由该原则派生出某种具体的附随义务类型时,当事人在行使合同债

  权或履行合同债务的同时,也应遵守该原则。

  具体说明:

1、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地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告、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当事人有关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富有保密义务。

3、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这被称为后契约义务。

  

(2)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该条款体现了适当履行原则的要求。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不仅要求当事人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便体现了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债的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内容有:

①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②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③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④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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