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规范知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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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规范知识要点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五节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本节内容包括各种常见的民用建筑类型专用设计规范。

以居住区和厂前区所见的建筑类型为主,重点在满足各种类型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侧重于强制性的规范条文。

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0.3托幼园所的定义: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3至6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幼儿园(包括托、幼合建)的规模分为:

大型:

10-12班:

中型:

6-9班:

小型:

5班以下

2.1.14班以上托、幼应有独立基地;3班以下托、幼可设在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和安全防护措施。

2.2.3托幼园所的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游戏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60m2;

(2)应有全园共用的游戏场地。

3.1.4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1.7托幼园所生活用房的日照标准为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3.1.8托幼园所的活动室侧窗采光时,其采光标准按窗地比计,不应小于1/5。

3.2.1幼儿园活动室和寝室的最小使用面积,按每班计为50m2。

3.2.4幼儿卫生间洗池高度为0.50-O.55m,宽度为0.40—0.45m。

水龙头间距为0.35~0.40m,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x0.7m。

每班卫生间最少卫生设备数量为:

大便器4,小便器4,盥洗龙头6,淋浴位2,污水池1。

3.3.2托幼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3.6.5楼梯除设有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lm,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

楼梯踏步高不大于0.15m,宽不小于0.26m。

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疏散梯应有防滑措施。

3.6.6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子开门,宽度不小于1.2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及推拉门。

3.7.1幼儿经常使用的通道及卫生间地面均应为防滑地面。

3.7.2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不应设门槛和弹簧门。

3.7.3活动室外窗距地面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3.7.4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支撑,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

3.7.5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

所有墙角、窗台口竖边等棱角处必须做成小圆角。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段内容在上一讲中。

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2.1.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270辆/h的道路同侧路边距离不应小于80m,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线穿过。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及公路、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2,2.2学校建筑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

1.2.3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之用。

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

小学环形跑道200m,直跑道两组60m;中学环形跑道250—400m,直跑道两组100m。

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

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用的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能少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能少于一组100m直跑道。

2.2.4学校绿化用地,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2,小学不应少于每学生0.5m2。

2.3.5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超过300辆/h的道路,校门外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2.3.6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时数不应小于2h。

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间距不应小于2.5m。

3.2.1课桌椅排距,小学不宜小于0.85m,中学不宜小于0.9m。

前排边座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

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m,最后排课桌前沿与黑板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m,中学不宜大于8.5m。

教室后部应设不小于0.6m的横向走道。

3.4.6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3.11,2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1/12。

4.2.6学校教学楼厕所的卫生器具数量,小学:

女20人一个大便器,男40人一个大便器和1m长的小便槽;中学:

女25人一个大便器,男50人一个大便器和1m长的小便槽。

洗手盆每90人一个。

4.2.1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三、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2.0.3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邻主要交通干道时,应留出缓冲距离。

2.0.5基地距医院、住宅、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布置时应尽量远离上述建筑,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

3.1.3儿童、老人专用活动房间应布置在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置适于儿童和老人使用的卫生间。

3.1.65层及5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

3.2.1观众厅规模超过300座时,坐席排列、安全疏散、视线及声学设计应符合剧场设计要求。

规模小于300座时,地面可不升起,舞台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相同,并注意语言清晰度要求。

3,2.3游艺用房应分大、中、小室,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65、45、35m2,并附设管理和贮藏间。

3.2.4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其活动面积按每人2m2计,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3.2.5展厅内参观路线应通顺,以自然采光为主,避免眩光和直射阳光。

出入门尺寸应满足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3.2.6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光线应充足,避免眩光和直射阳光。

3,3.2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相邻用房的影响,室内应附卫生间及器械贮藏间,并可设淋浴间。

排练室净高不低于3.6m,使用面积按6m2/人计。

3.3.3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1.4m2,布置尺寸不小于中小学校规定。

3.3.4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设洗涤池。

3.4.3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考虑音质及隔声。

3.4.5录音室及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窗,其间的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四、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3.1.4图书馆宜独立建造。

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4.1.8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口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2.9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0,应采取防滑措施。

4.5.5300座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五、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0.4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厅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3.0.2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

临接的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0座以下,不应小于8m;

801-1200座,不应小于12m;

1201座以上,不应小于15m。

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

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男、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

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

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m长小便槽,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

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厕位。

5.1,1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

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坐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5.1.2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台口线中心台面处;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m;向大幕投影线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m。

5.1,3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坐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5.1,4镜框式舞台面距第一排坐席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6m,且不应大于1.1m.

5.2.3坐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5m;软椅不应小于0.55m。

5.2.4短排法坐席排距,硬椅不应小于0.8m;软椅不应小于0.9m。

5.2.5短排法每排坐位排列数,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

5.3.1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5.3.2池座首排坐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5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

5,3.5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铺设的地毯等应为B1级材料,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

坡度大于1/6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m的台阶。

5.3,6坐席地坪高于前排0.5m时及坐席侧面紧邻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

5.3.7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m。

6.1.3舞台的主台、台唇、耳台的台面应做木地板,台面应平整防滑。

6.1.4主台上空应设栅顶,栅顶标高至主台台面的垂直距离,甲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5倍;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4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2m。

由主台台面去栅顶的爬梯如超过2m以上,不得采用垂直铁爬梯。

甲、乙等剧场上栅顶的楼梯不得少于2个。

6.1.5主台天桥应沿主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甲等剧场不得少于3层,乙、丙等剧场不得少于2层。

侧天桥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后天桥通行净宽宜为0.6m。

6.1.7主台应分别设上场门和下场门,门的位置应使演员上、下场和跑场方便,但应避免在天幕后墙开门。

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5m,净高不应低于2.4m。

6.1.8主台两侧均应布置侧台,位置应靠近主台前部,便于演员和景物通向表演区。

侧台进入景物的门净宽不应小于2.4m,净高不应低于3,6m。

6.1.10甲、乙等剧场舞台下应设台仓。

台仓通往舞台和后台的门、楼梯要顺畅,并不得少于2个,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和照明,便于演员上、下场和工作人员通行。

台仓里为机械舞台而设的机坑、平台、通道和检修空间,必须设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

7.1.1化妆室应靠近舞台布置,主要化妆室应与舞台同层。

7.1.8后台跑场道地面标高应与舞台一致,净宽不得小于2.1m,净高不得低于2.4m。

8.1.1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8,1,2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设置水幕。

8.1.3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

8.1.4舞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栅顶应采用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8.1.5变电间的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8.1.6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位置宜靠近舞台,并有对外的单独出入门口,面积不应小于12m2。

8.1。

7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1.8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1.9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各界面构造均采用不燃材料。

8.1.10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8.1.11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8.1.12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8.2.1观众厅出口应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

楼座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出口,不足50座时可设一个出口。

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

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交叉并不影响池座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8.2.2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小于1.4m,向疏散方向开启;

(2)紧靠门不应设门槛,设置踏步应在1.4m以外;

(3)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4)宜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8.2.3观众厅外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

室内部分不大于1/8,室外部分不大于1/10,并应加防滑措施。

(2)地面以上2m以内不得有任何突出物。

不得设置落地镜子及装饰性假门。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六、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3.1.36层及6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3,1.4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3.1.5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

3.1.7走道最小净宽:

(1)走道长度小于等于40m时,单面布房1.30m,双面布房1.40m;

(2)走道长度大于40m时,单面布房1.50m,双面布房1.80m。

3.1.8采光标准(按窗地比计):

(1)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不应小于1:

6;

(2)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不应小于1:

5。

3.1.9隔声,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

(1)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

(2)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

3.1.11办公室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

3,2.3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m2。

3.2.4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

3.3.2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

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m2。

3.3.5厕所距离最远的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男厕所每4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器一具。

女厕所每20人设大便器一具。

洗手盆每40人设一具。

3.4.4地下汽车库应设排气通风装置。

并应设不与上层楼梯间连通的封闭楼梯间通至地面层。

设有三台以上电梯的办公建筑,宜将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停车库;该电梯在停车库内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

停放车辆超过25辆的汽车停车库宜设置驾驶员休息室,休息室应靠近安全出口处。

3.4.5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楼层内的自行车停车库,净高不得低于2m,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坡长不宜超过6.00m,坡度不宜大于1:

5。

3.4.66层及6层以上办公建筑宜设垃圾管道。

高层办公建筑设置垃圾管道时,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不设垃圾管道的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专用垃圾收集存放间。

垃圾收集存放间应靠近电梯间,宜有专用通道运出垃圾。

宜在底层设垃圾集中存放处,存放处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运出垃圾的专用通道。

办公建筑每层应设清扫工具存放室和清洗水池。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2.1.3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或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2.1.4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3.1.6营业部分的室内公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3.1.7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4层及4层以上时,宜设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3.1.8营业部分的自动扶梯倾斜部分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或等于300;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他用。

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3.1.11设系统空调的商店,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3.2.2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女顾客1。

35m2计。

营业厅内如堆放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

3.2.3普通营业厅内走道最小净宽:

(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时,为2.20m;

(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

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m时,为2.20m;

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m、另一个柜台长度7。

5-15m时,为3.00m;

c.每个柜台长度7.5—15m时,为3.70m;

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时,为4.00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lm。

(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4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

(4)通道内如有陈列物时,通道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5)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在20%以内酌减;

(6)菜市场、摊贩市场宜增加20%。

3,2,4营业厅最大进深与净高比和最小净高:

(1)自然通风时:

单面开窗2/1,3.20m

前面敞开2.5/1,3.20m

前后开窗4/1,3.50m

(2)机械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时:

5/1,3.50m。

(3)系统通风空调时:

最大进深与净高比不限,最小净高3m。

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m。

3.2,6自选营业厅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个(含0.6m宽顾客通过口)。

3.2.7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m2计)。

3.2.8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

(1)通道在两个平行货架之间:

a.靠墙货架长不限,离墙货架长度小于15m时,为1.6m(小车选购1.8m);

b.每个货架长度小于15m时,为2.2m(小车选购2.4m);

c.每个货架长度为15-24m时,为2.8m(小车选购3.0m)。

(2)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

a,通道长度小于15m时,为2.4m(小车选购3.0m);

b.通道长度不小于15m时,为3.0m(小车选购3.6m)。

(3)货架与出入闸位之间的通道:

3.8m(小车选购4,2m)

(4)兼作疏散用的通道还应按容纳人数复核疏散宽度。

3.2.10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2)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3)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m;

(4)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5)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3.2.11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

(1)主要通道4.0m(仅一侧有店铺时3.0m),并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仅一侧有店铺时1/15),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

(2)次要通道3.0m(仅一侧有店铺时2.0m);

(3)内部作业通道1.8m。

3.2.12大中型商店的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计,并应设顾客卫生间。

3.2.13顾客卫生间设计规定:

(1)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m长;

(2)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3)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

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一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3.3.3食品商店仓储部分,根据不同保存条件的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3.3.5库房的最小净高:

(1)设有货架的库房2.1m

(2)设有夹层的库房4.6m

(3)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3m

3,4.2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3,4.3商店内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所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0.6m小便槽;

(2)女厕所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3)盥洗室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4)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m2计。

4.1.4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4.1.6大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2)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

{3)封闭中庭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4,1.7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4.1.8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4.2.2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不应设置门槛。

4.2.3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4.2.4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5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面积的50%。

4.2.5商店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

第一、二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换算系数为0.6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八、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1

2,0.2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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