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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残疾人联合会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晋残〔2018〕12号

关于印发《晋江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市医院、市疗养院: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各项优惠、扶助政策,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组联[2017]221号)和《泉州市残联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泉残[2018]2号)文件要求,对规范残疾评定、严格核发程序、强化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做了进一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残联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晋江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财政局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2月12日

 

抄送:

泉州市残联;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2月12日印发

晋江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

一、残疾评定标准

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残疾评定工作,是依据残疾标准评判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医学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残疾评定结论和残疾人证,不作为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依据。

二、残疾人证申办原则和范围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凡具有我市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向市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其中,精神障碍者和听力正常的言语障碍者,一般应在2周岁后方可申请;因病因伤致残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无法恢复功能等除外),在最终治疗结束起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

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3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到市残联提出办证申请(设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分中心残疾人保障窗口)。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不在同一户口本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2.其他残疾人监护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

如无以上法定监护人及证明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领取申请表格。

市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确认。

对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将贴有申请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残联公章或审核专用章的《申请表》、《评定表》发给申请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对材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并发放相关表格;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贴有申请人照片且在照片上盖有残联公章或审核专用章的评定表,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评定程序与要求:

1.各评定机构和评定医师要严格核实残疾评定申请人身份无误后予以受理;对申请人未到场、评定表未贴照片或照片上未盖有残联公章或审核专用章的,各评定机构和评定医师均不得受理。

2.评定医师应严格按照所承担的类别开展残疾评定,不得跨类别评定,否则评定结果无效。

评定医师应对评定结果负责,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简化检查方法。

残疾评定工作中因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申请人不配合等原因不能正确评定的,可采取特殊检查方法进行评定;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定并及时告知市残联。

我市没有评定条件的,应及时转到其它有资质的评定机构评定。

评定医师完成评定工作后,应对被评定人的致残原因、残疾状况和功能障碍程度等进行准确描述,明确残疾种类和等级(用大写汉字:

壹、贰、叁、肆)。

经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医师应写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意见,当面告知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并将评定表中评定结果一栏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项目划除。

评定意见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评定医师本人修改并签名或加盖私人印章,否则评定结果无效。

3.评定医师完成评定工作后,须在评定表上签署全名和日期,并加盖评定机构公章后生效。

4.评定结果和签名要做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否则市残联有权要求评定机构和评定医师重新填写。

(四)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内容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受理单位为市残联;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流程:

1.评定结束后,申请人或监护人应将《申请表》《评定表》提交市残联。

2.市残联收到《申请表》《评定表》后,核对残疾评定结论是否符合标准,符合标准的予以公示,不符合标准的退回重新评定或不予办理。

市残联在1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论通过互联网通知镇(街道)残联。

3.镇(街道)残联在收到评定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办证公示表(附件5)交由村(社区)进行公示。

4、村(社区)在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后将公示结果说明(附件6)和公示照片报镇(街道)残联,镇(街道)在1个工作日内将公示结果说明(电子版)上报市残联,每月30日将当月公示结果说明(纸质版)和公示照片报送市残联。

(五)审核、批准:

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材料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将申请表和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审核、批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发证:

市残联审核批准后,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

同时通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领取残疾人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申请人现住址。

(七)资料保管及存档。

1.各镇(街道)残联根据残疾人评定需求到市残联领空白公示表,并妥善保管。

对已发放、残损、有误和未发放的公示表进行登记管理。

2.《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市残联存档、长期保存。

四、遗失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市残联批准,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

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五、换证

(一)期满换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

期满后本人或监护人可带身份证、残疾证、1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到市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但残疾类别、等级发生明显变化的要重新评定。

市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二)污损换证。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本人或监护人可带身份证、残疾证、1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到市残联免费换领。

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六、变更

残疾人证内容变更。

姓名、出生年月或居民身份证号更正,须由申请人携带持证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残联办理更正。

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或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

申请变更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的,按照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程序办理,原则上不由原评定医师重新评定。

七、迁移

迁移。

持证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自户口迁移之日起半年内,持证人(法定监护人)应携带残疾人证、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省内迁移的除外),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将留存的1份申请表、评定表等原始表格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全部随残疾人证迁移证明转出,并留存1份申请表、评定表等原始材料复印件备查。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八、注销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市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残疾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书面申请,市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

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无法恢复功能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重新申请。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评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九、争议处理程序

(一)公示有异议。

残疾人证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或监护人可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残联会同相关评定医师确认符合申请标准的,予以办理;确认不符合申请标准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原则上不由原评定医师重新评定。

(二)评定结论有异议。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泉州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泉州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十、动态管理

市残联不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入户调查等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

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市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市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十一、经费保障

对失智失能、长期卧床、难以行动的重度残疾人或有行动风险的高龄残疾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镇(街道)或村(社区)提供相关证明,由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依据病情提供上门残疾评定。

针对上述人群的残疾评定费补贴、重度残疾人上门评定费、交通费和残疾人证邮寄费用等由财政给予保障。

十二、评定机构及医生管理

评定机构实行认定制度,评定医师实行年度报备制度。

按照《泉州市残联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泉残[2018]2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对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申请人,在申办和评定过程中经说明原因和做思想工作后仍然纠缠不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报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十四、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以前文件要求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本管理办法未明确的相关事项参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样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流程图

5.晋江市残疾人证办证公示

6.残疾人证公示结果说明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样式

封面第一页

持证须知

1.凭此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优惠政策。

2.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

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同时声明作废。

3.未加盖批准残联钢印或未在批准残联栏加盖公章的,此证无效。

4.智力、精神和未成年残疾人必须填写联系人。

5.此证私自涂改作废。

6、此证可通过登录查询真伪。

(会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

第二页第三页

残疾人证

 

为残疾人,残疾人证号:

 

特发此证。

 

年月日签发

有效期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

 

第四页第五页

粘贴像片并加盖批准残联钢印,否则

无效

持证人像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残疾类别

残疾

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第六页第七至十二页

备注

事项内容

批准残联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

姓名

性别

民族

婚否

贴照片处

(两寸

近期免冠

白底彩照)

出生年月

籍贯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乡(镇、街道)村(社区)

现住址

乡(镇、街道)村(社区)

邮编

联系电话

监护人或

联系人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申请类型

1.新申请(监护人证明材料粘贴在申请表后面)2.换领申请3.补办申请

申请人或

监护人签名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时间:

年月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贴照片处

(两寸近期免冠

白底彩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1.视力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2.白内障

3.青光眼

4.沙眼

5.角膜病

6.视神经病变

7.视网膜、色素膜病变

8.屈光不正

9.弱视

10.外伤

11.中毒

12.其他

13.原因不明

矫正视力:

右眼左眼视野:

右眼左眼

2.听力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

2.母孕期病毒感染

3.传染性疾病

4.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

5.全身性疾病

6.中耳炎

7.老年性耳聋

8.早产和低体重

9.新生儿窒息

10.高胆红素血症

11.药物中毒

12.创伤或意外伤害

13.噪声和爆震14.其他

15.原因不明

测试耳

0.5

1.0

2.0

4.0

kHz

平均听力损失:

1.>90dBHL2.>80dBHL3.>60dBHL4.>40dBHL5.待诊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

1.无听觉言语功能2.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3.听觉言语交流障碍4.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右耳

dBHL

左耳

dBHL

本底噪音:

dB(A)

3.言语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唐氏综合症

2.脑性瘫痪

3.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4.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5.腭裂

6.智力低下

7.脑梗死

8.脑出血

9.脑炎

10.脑囊虫病

11.喉、舌疾病术后

12.听力障碍

13.帕金森氏病

14.多发性硬化

15.脊髓侧索硬化

16.脑外伤

17.产伤

18.孤独症

19.癫痫

20.CO中毒

21.其他

22.原因不明

障碍类别:

1.失语2.运动性构音障碍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4.发声障碍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7.口吃

语音清晰度:

1.≤10%2.≤25%3.≤45%4.≤65%

言语能力:

1.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2.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3.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

4.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5.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6.说话正常,声调尚佳7.其他

县(市、区)

4.肢体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脑性瘫痪

2.发育畸形

3.侏儒症

4.其他先天性或发育障碍

5.脊髓灰质炎

6.脑血管疾病

7.周围血管疾病

8.肿瘤

9.骨关节病

10.地方病

11.脊髓疾病

12.工伤

13.交通事故

14.脊髓损伤

15.脑外伤

16.其他外伤

17.结核性感染

18.化脓性感染

19.中毒

20.其他

21.原因不明

肢体残疾一级:

1.四肢瘫2.截瘫3.偏瘫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

1.双小腿缺失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

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

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侧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5.智力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

2.脑疾病

3.内分泌障碍

4.惊厥性疾病

5.新生儿窒息

6.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7.发育畸形

8.营养不良

9.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

10.产伤

11.工伤

12.交通事故

13.其他外伤

14.中毒与过敏反应

15.不良社会文化因素

16.其他

17.原因不明

发展商(0-6岁):

1.≤25极重度2.26-39重度3.40-54中度4.55-75轻度

智商(7岁以上):

1.<20极重度2.20-34重度3.35-49中度4.50-69轻度

适应性行为:

1.极重度缺陷2.重度缺陷3.中度缺陷4.轻度缺陷

6.精神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痴呆

2.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

3.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

4.精神分裂症

5.妄想性障碍

6.分裂情感性障碍

7.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8.心境障碍

9.神经症性障碍

10.行为综合征

11.人格障碍

12.孤独症

13.癫痫

14.其他

15.原因不明

WHO-DASII分值:

级别:

1.一级,≥116分2.二级,106-115分3.三级,96-105分4.四级,52-95分

指定

医院

或专业

机构

评定

结果

评定意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师:

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公章

年月日

批准

残联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申请材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补全材料

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受理

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出具盖好公章的评定表(1个工作日)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残疾评定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评定表,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公示

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

 

晋江市残联审核、批准

(5个工作日)

发放残疾人证

 

附件

5

晋江市残疾人证办证公示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现将符合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公示期间,如对以下位同志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异议,可以来电或来信形式向晋江市残联反映情况并进行监督。

来信请寄:

晋江市梅岭路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收,邮编:

362200。

联系电话:

85812300。

姓名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月日

附件6

残疾人证公示结果说明

同志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于年月日—

年月日在我村(社区)公示,结果无(有)异议。

有异议情况说明:

 

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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