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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残疾人联合会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绩效报告编号:

新平泰会审字【2018】第788号

评价报告时间:

2018年12月10日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新平泰会审字【2018】第788号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接受委托,我所组织评价小组于2018年11月20日-12月21日对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被评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评价的要求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进行绩效评价。

我们的审计评价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关于印发2018年芜湖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残联[2018]26号)、《关于开展芜湖市残联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芜残联[2018]53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工作期间得到了市残联、各县区残联及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

现将评价结果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8]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部署,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六部门印发关于《2018年芜湖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残联[2018]26号)。

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目标任务包括:

为全市450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281名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85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是芜湖市四县五区,即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无为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经开区。

时间为2018年度。

资金来源主要为省级补助资金、市县级配套资金。

2018年度全市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数为4504人,实际完成人数为7970人,超额完成77%,共发放救助资金1001.55万元(包括无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人按2000元/年标准发放和南陵县建档立卡贫困户61人按1500元/年标准发放);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四类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任务数为281人,实际完成人数为570人,超额完成103%;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任务数为85人,实际完成人数为85人,目标完成率100%。

二、绩效评价结论

本次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了评价,全市平均得分为95.49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各县区得分情况详见附表。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指标分析

(一)投入-项目申报管理(14.00分)

1、规划编制与审批:

各县区政府均依据省级及市级政府“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结合本县区情况,编制了县区级“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除镜湖区、鸠江区、三山区和繁昌县外,其他县区均制定了2018年度工作计划。

全市综合得分2.56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

根据芜湖市《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县区残联均编制了《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并抄告市残联;实施办法根据芜湖市分解至各县区任务数,均设定了明确的可量化的绩效目标至各乡镇及街道。

全市综合得分5分。

3、申报符合性:

我们对各县区至少50份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档案进行了抽查,申报对象基本符合贫困残疾人康复支持的方向和范围,申报材料基本符合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检查发现,无为县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田良开,残疾类别为智力,不符合条件;芜湖县六郎镇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档案中有5份档案未附低保证年检页复印件、红扬镇档案中有3份困难证明镇居委会未审核盖章,此项扣2分。

全市综合得分3.78分。

4、审批规范性:

经检查,除南陵县、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以外,各县区均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对因死亡退出精神病药费补助民生工程、未按时进行康复训练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

我们在抽查档案时发现,部分县区申请表审批程序不到位,存在未审核盖章的情况,如镜湖区胡一哲辅具申请审批表居委会、区残联均未审核盖章确认,此项扣0.5分;南陵县徐正定药费补助申请表县残联未审核盖章确认,此项扣0.5分。

全市综合得分2.67分。

(二)投入-资金落实(4.47分)

1、资金到位率:

截至评价日,省级、市级和县区配套资金均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全市综合得分3分。

2、资金到位及时率:

截至评价日,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基本及时到位。

无为县残儿康复配套补助资金24.9万元未使用,资金到位及时率为96%,此项扣0.8分;芜湖县、镜湖区、弋江区、繁昌县由于辅具10%的评估适配费尚未支付等原因,资金到位及时率为99%,此项分别扣0.2分;鸠江区由于辅具10%的评估适配费尚未支付,资金到位及时率为94%,此项扣1.2分;三山区由于康复训练儿童市及县区配套补助3000元/人尚未支付,资金到位及时率为89%,此项扣2分。

全市综合得分1.47分。

(三)过程-项目管理(29.22分)

1、目标责任书:

市残联与各县区残联、县区政府与县区残联、县区残联与各乡镇街道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均落实。

全市综合得分1分。

2、机制建设与运行:

经审查,各县区政府均印发文件,成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或领导小组,但镜湖区发文未编号,此项扣0.5分。

各县区均提供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如弋江区聘请社会人员担任惠残民生工程监督员、宣传员的通知及聘请人员名单;镜湖区主办,康复机构承办的活动照片;经开区、三山区、芜湖县组织志愿者去康复机构慰问的照片;无为县与康复中心共同举办亲子运动会的照片等。

全市综合得分1.94分。

3、宣传到位情况:

2018年度,各县区进行民生工程宣传形式主要有:

电视媒体、宣传展板、派发宣传册页、现场宣传、入户走访、网站文章、派发宣传制品等。

除芜湖县提供的宣传资料有限外,宣传工作到位,形式多样。

全市综合得分1.89分。

4、康复对象管理:

通过核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助项目总人数,以及从补助花名册中抽查部分审批档案在系统中核实,未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各县区均对康复对象实行了动态管理,按程序对康复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通过实地查看康复机构中康复对象在训情况,未发现儿童虚假训练的情况。

全市综合得分9分。

5、档案管理合规性:

主要审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管理的合规性,其中无为县、南陵县、芜湖县分别审查县级定点康复机构,五区及繁昌县审查在市级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儿童的档案。

市级、县级定点康复机构均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档案,并做到了一人一档,申请审批表、安置考核表、安置协议、康复训练管理档案等资料齐全。

在审查无为县定点康复机构残儿档案时发现,季星宇康复治疗签到表从4月2日至11月20日,除周末外每天均签到,但日常教学记录中10月15-17日、10月25-26日备注请假并附有请假条,前后矛盾,此项扣0.5分。

全市综合得分1.94分。

6、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性:

各康复机构均为省级市级残联批准设定,具备项目执行能力,康复教学训练质量、教学康复场地、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器材配备、玩教具配备均符合要求;各康复机构均建立了档案管理、安全工作制度、财务部门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明确,措施落实到位,并承诺2018年度无责任事故发生;芜湖市残联分别与各康复机构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各自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各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家庭分别签订了安置协议。

全市综合得分9分。

7、验收规范性:

2018年度,各县区均开展了民生工程督查工作。

南陵县、繁昌县、弋江区、经开区对项目考核进行了总结,但未见具体验收资料,此项扣1分;鸠江区实行各镇、街道残联互相考核打分的形式,但未进行验收总结,此项扣1分。

全市综合得分1.44分。

8、资料报送情况:

各县区残联资料均提供及时,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全市综合得分3分。

(四)过程-财务管理(9.89分)

1、制度建设与执行:

经审查,各县区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未发现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象。

全市综合得分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各县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均设置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应配套资金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经查银行批量拨付清单及资金清册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个人存折明细等,未发现资金使用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的违规情况。

全市综合得分4分。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各县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支付程序和手续完备。

全市综合得分2分。

4、监督检查有效性:

经审查,各县区均按要求做到了每月工作完成后,形成月分析报告,季度工作完成后开季调度会或季度工作报告,年终对整个民生工程进行年终总结、评价。

部分县区对康复机构及下级残联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没有发现问题。

繁昌县及经开区仅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此项扣0.5分。

全市综合得分1.89分。

(五)产出-项目产出(19.22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

截至评价日,2018年度全市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数为4504人,实际完成人数为7970人,超额完成77%;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四类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任务数为281人,实际完成人数为570人,超额完成103%;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任务数为85人,实际完成人数为85人,目标完成率100%。

全市综合得分6分。

2、完成及时性:

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及档案抽查,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康复项目,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康复机构与残儿家庭均签订了安置协议。

在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残儿康复档案时发现,镜湖区程沐曦3月申请康复训练并通过审批,至现场检查日尚未开始训练,此项扣1分;三山区杨欣悦5月申请康复训练并通过审批,实际从10月开始康复训练,此项扣0.5分。

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残儿康复档案时发现,弋江区朱子菡3月申请康复训练并通过审批,11月开始康复训练,此项扣0.5分;鸠江区孙家乐2月申请康复训练并通过审批,8月开始康复训练,此项扣0.5分;经开区童家颖4月申请康复训练并通过审批,9月开始康复训练,此项扣0.5分。

全市综合得分3.67分。

3、完成质量:

通过抽查档案,除无为县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田良开,残疾类别为智力,不符合条件以外,未发现不符合低保或贫困要求、重复补助、非残疾人补助、残疾人证和身份证重号、死亡未退出仍在享受补助的情况,亦未发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出现质量问题、装配的假肢矫形器质量不达标等情况。

全市综合得分5.89分。

4、资金支付率:

截止评价日,除鸠江区资金支付率为94%、三山区资金支付率为89%以外,其他县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支付率均为95%以上。

全市综合得分3.67分。

(六)效果-项目效益(18.69分)

1、社会效益:

通过电话及问卷调查统计,大部分县区项目实施社会好评率在85%以上,芜湖县好评率为83%,此项扣1分;对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作用明显,生活质量提高作用明显;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一般,各县区均扣1分。

全市综合得分5.89分。

2、可持续影响:

通过电话及问卷调查统计,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各县区残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未发现有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全市综合得分6分。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通过电话及问卷调查统计,大部分县区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在90%以上。

对芜湖县40份满意度调查中,7人满意度一般,满意度为83%,此项扣1.4分;对鸠江区40份满意度调查中,5人满意度一般,满意度为88%,此项扣0.4分。

全市综合得分6.80分。

四、综合排名情况

2018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各县区得分情况为:

弋江区97.30分、无为县96.70分、南陵县96.50分、繁昌县96.30分、经开区96分、镜湖区95.80分、鸠江区93.90分、三山区93.50分、芜湖县93.40分。

全市综合得分95.49分。

五、存在问题

通过对各县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的调查,我们认为目前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各项制度建设与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在检查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的档案中,发现存在个别受助对象残疾类别不符合条件、低保证最后年检时间不是最新的等现象,无法证明受助对象满足补助条件。

第三、在检查档案时,发现个别申请表存在漏盖章审核的现象。

第四、在残儿定点康复机构芜湖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服务中心康复训练签到表部分未填写日期,且摆放混乱,未定期归档。

第五、在残儿定点康复机构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检查时,发现部分申请康复训练的儿童,在审批通过后,未及时训练,甚至至今尚未开始康复训练。

第六、电话回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受助对象的电话为停机、空号的状态。

六、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所提的建议,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审批审核申请档案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做到补助对象均满足受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第二、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督查,包括对残儿康复档案完整性规范性的检查,残儿康复情况的了解和康复效果的关注。

对无故未康复训练的,及时安排替补。

第三、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有康复训练要求的儿童档案转送至定点康复机构,保证残儿康复训练时间。

第四、各县区残联应适时安排电话回访,对停机、空号的受助对象及时反馈至下级残联核实,或者在受助对象提交申请资料时提供2个联系方式。

七、附件

芜湖市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得分统计表

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徽·芜湖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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