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属于居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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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属于居间合同
找工作属于居间合同
篇一:
职业介绍居间协议书
职业介绍居间协议书
甲方:
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凯里分公司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服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寻找工作岗位等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乙方委托甲方寻找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以填写求职登记表为准,求职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前的准确的身份信息证明。
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也可),学历证,健康证和其他专业技能职称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求职信息登记表。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职前指导建议,并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及要求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
3、乙方必须在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后,才能享受甲方提供的岗位信息服务。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正规、合法、真实的工作岗位。
二、服务资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1、市内介绍收取居间介绍成功服务费/位;
市内介绍特殊岗位或省外招聘收取居间介绍成功服务费协商收费;
2、甲方开出推荐介绍信,一经用人单位录用,介绍就业居间服务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甲方继续为其推荐就业岗位或退还乙方服务费。
4、若甲方推荐乙方到用人单位被录用或上岗后,因本人原因找各种理由离开不做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甲方在三月内继续为其推荐新的就业岗位。
5、经甲方推荐后,如果乙方在7日内不再与甲方联系,就将视为推荐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
6、乙方上岗后如果要求甲方重新为其推荐新的就业岗位,需从新签订本协议和缴费。
7、如果甲方推荐乙方到用人单位,乙方到了用人单位未参加面试终止本协议并退还服务费后,日后自行到用人单位求职成功的,视为乙方不诚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标准双方约定为乙方在岗用人单位属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倍计算。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起诉于当地人民法院。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交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大连时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凯里分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
居间协议书
居间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贵州浙南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仙红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客运中心二楼
乙方(注册经纪商):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第一条甲方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注册经纪商申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从事的大宗商品(包括贵金属)现货交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
第三条“经纪成功”是指完成本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而未直接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由甲方出具的《客户协议书》的,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四条乙方的主体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经纪法律责任的法人或机构,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经纪商身份的相关要求;
2、乙方应具备大宗商品(包括贵金属)现货及电子交易等投资知识,熟悉并认同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或称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的业务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3、乙方具备交易中心注册经纪商会员资格,并接受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5、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具备交易中心授予的综合类会员资格;
2、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现货交易知识和职业规范培训,向乙方提供必
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根据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做出调整,而无需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经纪活动中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纪成功,有权按甲乙双方协议约定收取报酬;
2、乙方有权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注册经纪商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或交易中心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
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得使用未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宣传资料,不得违规对客户进行宣传,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违规性费用;
4、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告知,不得以乙方名义自行与客户
签订《客户协议书》,不得私下代替客户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不得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5、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经纪活动中获悉的甲方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及隐私,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
6、乙方在经纪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交易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交易中心制定的《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注册经纪商管理办法(试行)》及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规定;
7、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协议约定的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接受交易中心其他会员委托从事经纪服务,且不得从事有损交易中心、甲方及客户利益和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9、乙方不得以交易中心或甲方名义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点等;
10、乙方对外进行宣传的相关内容如涉及交易中心或甲方,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和甲方合规部报审,取得交易中心及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乙方不得擅自发布;
11、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交易中心、甲方及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的已有客户。
12、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宜进行转委托。
第七条经济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经纪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
完成委托工作后,乙方的经纪报酬为甲方应得手续费净收入;(注:
“甲方应得手续费净收入”是指手续费总额减去交易中心收取的部分后,甲方
净留的手续费。
)
2、经纪报酬的支付方式:
经纪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将会在每个交易日结算后次日开始服务费的核算工作,支付乙方上个交易日平仓单的服务费,手续费为5元/笔。
甲方结算周期为半月结算
(每月1号与15号为结算日,2号与16号发放节日假期顺延)。
注:
(双方另行商定合作方式除外)
若涉及系统自动结算部分,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自动结算,差额部分按上述时间执
行;
3、经纪报酬的支付方式:
甲方将经纪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节假
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
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
户仍被视为有效。
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经纪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行负担经纪活动的费用,若涉及甲乙双方扶持政策,则按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
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可自行或根据甲方申请取消乙方经纪商资格、不予支付乙方的经纪报酬。
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乙方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等导致主体资格消灭或将要消灭的;
(2)利用经纪商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3)以经纪商的名义从事甲方授权经纪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4)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5)乙方以不正当或非甲方授权范围的条件吸引客户,为甲方或甲方下属其他经纪
商的客户开户;
(6)如果乙方在签订经纪协议后,在合同协议管辖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接受客户的委托,以客户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代替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严禁代客操盘的行为);
(8)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认定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9)乙方违反《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注册经纪商管理办法(试行)》及交易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协议的期限
1、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协议的补充和变更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补充;需要修订的,双方可以用补充协议方式进行修订,协议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2、如交易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双方同意自动适用交易中心修订后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3、协议解除或终止以后,乙方应于协议解除或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甲方因经纪业务关系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物品。
逾期返还及不予返还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得借交易中心或甲方名义继续从事有关活动。
对经纪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在经纪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产生的收益,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相关经纪报酬。
篇三:
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篇一:
产品销售居间协议
产品销售居间协议
产品供货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产品销售居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产品寻找合适的买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买家订立产品买卖协议,实现甲方产品的销售,并获得按照甲方产品报价清单为依据计算的收益。
甲方产品报价清单另行提供,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产品的规格、质量状况描述: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至20年月日。
协议期满,若甲方与原乙方介绍达成协议的产品买家继续供货,本协议期限顺延。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不得与乙方介绍的买家私下达成协议及进行交易。
4、在与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进行接洽前向乙方确认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客户名单。
5、甲方必须保障乙方的权益,当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进入紧密的洽谈,合作阶段期间,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介绍的买家机会,或在同等条件下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先行达成销售协议。
6、按照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所签订的协议,按时如约供货。
7、甲方应自行取得买家指定的收货人名字、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作为买家的收货人签收依据。
8、按照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所签订的协议,按照乙方要求全额开具产品销售发票给产品买家。
9、若甲方违反与买家之间的销售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为甲方产品销售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甲方与买家的买卖协议成立。
2、在乙方根据甲方与买家签订的协议收取货款后,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委托事项完成
委托事项完成是指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就产品销售签订买卖协议。
第六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以其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报价清单价格为产品的销售底价(另附产品报价单给乙方)。
2、乙方的报酬为:
甲方与买家签订的产品买卖协议约定价格计算的货款总额与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报价清单计算的产品价格总额之间的差额。
3、甲方同意,甲方与买家签订的产品买卖协议货款,可由产品买家先行向乙方进行支付。
乙方根据本协议先行扣除乙方报酬,剩余部分(即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报价清单汇总的货款总额)由乙方划付至甲方账户或提供现金。
甲方账户:
开户行及其地址:
开户名:
帐号:
4、乙方报酬按单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私下成交的,仍需应按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收取买家货款后,超过30个工作日不支付货款的,按日万分之一点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可提交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00年签订于市区篇二:
产品销售居间合同
产品销售居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欲销售产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确定的售卖条件寻找确有与甲方订立合同的交易相对人;并为消除双方合同条件和价格等方面的差距进行说合、沟通,协助甲方达成协议。
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在此保证所有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条款等,为真实有效信息,并承诺一旦条件成就,愿意缔结契约。
如果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拒绝缔约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甲方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因乙方促成(后略)。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介绍和传递甲方的缔约条件,任何改变、越权、或新的承诺都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乙方应当就每一笔潜在的交易(略)甲方确定佣金以及(略)比例。
乙方所介绍之第三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略)弃该客户,否则,乙方有权利(后略)。
乙方必须(略)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方交付第三方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3、佣金报酬与提成约定
根据不同的第三方,乙方有权利要求(略)乙方享有;反之,(略)必要费用。
甲方给予乙方的基本提成(略)上下浮动,具体的(略)书面确定,否则(略)计算。
乙方一旦促成(略)订单后,(略)依照条履行。
4、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在每一笔潜在交易的书面约定达成后的天内支付乙方佣金。
业务提成甲乙双方每(月/季度)结算一次。
5、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为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于对方。
6、违约条款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佣金总额__%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7、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方可解除或终止。
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8、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本合同对甲方(略)有同样的约束力。
9、合同相关文件
每一笔潜在交易前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给乙方的(略);
(略)的约定;
乙方未促成(略)承担比例。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篇三:
产品销售居间合同产品销售居间合同
甲方:
(工厂)
乙方:
(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产品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产品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甲方与丙方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
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本合同中提及的产品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产品购销合同”字样;
2.居间内容:
委托销售商品名称:
商品质量指标:
商品数量:
台,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产品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元/台,总额为rmb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为准;
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产品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元/台,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为准;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单(或付款通知单、汇款单据)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缴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产品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缴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本合同中提及的缴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购买货物时,向甲方发出的汇款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汇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丙方向甲方购买货物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受益金额
¥元/台
居间费用共计:
rmb元(大写:
元整)
4.责任条款: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
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违约责任:
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
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
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
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