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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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2]372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2001]512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01—62—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2年6月13日
目次
1总则
2一般规定
3架子工
3.1一般规定
3.2材料
3.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4工具式脚手架
3.5里脚手架
3.6挑脚手架(又称探海架子)
3.7电梯安装井架
3.8浇灌混凝土脚手架
3.9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防护脚手架
3.10坡道(斜道)
3.11安全网
3.12龙门架及井架
3.13拆除脚手架
4暂设电工
4.1一般规定
4.2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4.3施工照明
4.4施工用电线路
5普通工
5.1一般规定
5.2挖土
5.3挖扩桩孔作业
5.4装卸搬运
5.5人工拆除工程
6混凝土工
6.1材料运输
6.2混凝土浇灌
6.3混凝土养护
7瓦工
8抹灰工
9水磨石工
10石工
11木工
11.1一般规定
11.2模板安装与拆除
11.3门窗安装
11.4构件安装
11.5木工机械
12钢筋工
12.1一般规定
12.2钢筋绑扎安装
12.3钢筋机械
13预应力钢筋张拉工
13.1一般规定
13.2先张法
13.3后张法
14防水工
14.1一般规定
14.2熬油
14.3热沥青运送
15油漆工
16玻璃工
17水暖工(管工)
18司炉工
19钳工
20安装电工
20.1设备安装
20.2内线安装
20.3外线安装
20.4电缆安装
20.5电气调试
20.6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21铆工
21.1一般规定
21.2铆工专用或常用工具
21.3内浮盘拱顶钢油罐气顶倒装法对接施工
21.4球形贮罐施工
22锅炉、管道安装工
22.1散装锅炉安装
22.2快装锅炉安装
22.3管道安装
23通风工
23.1一般规定
23.2常用机械及工具
24自控仪表安装工
25电焊工
25.1一般规定
25.2电焊设备
25.3不锈钢焊接
26气焊工
27筑炉工
27.1一般规定
27.2磨砖机、切砖机
27.3炉体砌筑
28金属无损检测工
28.1一般规定
28.2Irl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29电梯安装工
29.1一般规定
29.2电梯安装
29.3电梯调试
30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30.1一般规定
30.2基本操作
30.3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0.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30.5吊索具
31塔式起重机
31.1操作前检查
31.2安全操作
31.3停机后检查
31.4附着、顶升作业
31.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32履带起重机
32.1一般规定
32.2安全操作
32.3停机后检查
3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34施工电梯
34.1一般规定
34.2安全操作
34.3安装与拆除
35土方与桩工机械
35.1一般规定
35.2挖掘机
35.3推土机
35.4铲运机
35.5平地机
35.6装载机
35.7钻孔机
35.8桩工机械
36中小型机械
36.1卷扬机
36.2混凝土搅拌机
36.3混凝土泵送设备
36.4灰浆搅拌机
36.5机动翻斗车
36.6硅式打夯机
36.7水泵
36.8倒链
附录A钢丝绳报废标准
附录B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C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总结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经验及教训编写而成。
1.0.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的一切作业人员。
1.0.4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不符时,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1.0.5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一般规定
2.0.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2.0.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
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0.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2.0.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2.0.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2.0.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0.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0.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2.0.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2.0.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
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
2.0.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2.0.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2.0.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2.0.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2.0.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0.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2.0.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0.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3架子工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3.1.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3.1.3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3.1.4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3.1.5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3.1.6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定架子稳定。
3.1.7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3.1.7的数值。
表3.1.7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
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1.8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3.1.9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3.1.10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3.2材料
3.2.1钢管:
钢管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管材。
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孔。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3.2.1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
表3.2.1脚手架钢管尺寸(mm)
3.2.2扣件:
采用可锻造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规定。
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2.3脚手板: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两种,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
冲压新钢脚手板,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板长度为1.5~3.6m,厚2~3mm,肋高5cm,宽23~25cm,其表面锈蚀班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横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处。
脚手板一端应压连接卡口,以便铺设时扣住另一块的端部,板面应冲有防滑圆孔。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长度为2~6m,厚度不小于5cm,宽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缝、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
两端应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2.4安全网:
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不得大于10cm,必须使用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和丙纶网。
密目安全网只准做立网使用。
3.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按其搭设位置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立杆排数分为单排、双排脚手架;按高度分为一般、高层脚手架,以及分为结构、装修脚手架,具体搭设的操作规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1.脚手架应由立杆(冲天)、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顺水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剪刀撑(十字盖)、抛撑(压栏子)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2.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根据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3.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3.3.2结构承重的单、双排脚手架:
1.搭设高度不超过20m的脚手架,构造主要参数见表3.3.2。
表3.3.2扣件钢管脚手架构造参数
2.立杆应纵成线、横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
立杆接长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立杆接头应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内。
立杆下脚应设纵、横向扫地杆。
3.纵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内纵向水平高差不得超过全长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过50mm。
纵向水平杆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纵向水平杆接头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跨内。
4.横向水平杆应设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的交点处,与纵向水平杆垂直。
横向水平杆端头伸出外立杆应大于100mm,伸出里立杆为450mm。
5.架高20m以上时,从两端每7根立杆(一组)从下到上设连续式的剪刀撑,架高20m以下可设间断式剪刀撑(斜支撑),即从架子两端转角处开始(每7根立杆为一组)从下到上连续设置。
剪刀撑钢管接长应用两只旋转扣件搭接,接头长度不小于500mm,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60°。
剪刀撑每节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扣牢。
6.脚手架与在建建筑物拉结点必须用双股8号铅丝或φ6.1级钢筋与结构拉顶牢固,拉结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6m,垂直距离不大于4m。
高度超过20m的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设可靠支顶。
7.高层施工脚手架(高20m以上)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以15~18m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撑、挑、吊等分阶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的技术措施。
8.铺、翻脚手板:
脚手板铺设于架子的作业层上。
脚手板有木、钢两种,不得使用竹编脚手板。
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铺稳,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铺脚手板可对头或搭接铺设,对头铺脚手板,搭接处必须是双横向水平杆,且两根间隙200~250mm,有门窗口的地方应设吊杆和支柱,吊杆间距超过1.5m时,必须增加支柱。
搭接铺脚手板时,两块板端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处要用木块垫在纵、横水平杆相交处,不得用碎砖块塞垫。
翻脚手板应二人操作,配合要协调,要按每档由里逐块向外翻,到最外一块时,站到邻近的脚手板把外边一块翻上去。
翻、铺脚手板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脚手板翻板后,下层必须留一层脚手板或兜一层水平安全网,作为防护层。
不铺板时,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3m。
3.4工具式脚手架
3.4.1插口式脚手架(简称插口架):
分为甲、乙、丙3种,甲型插口架适用于外墙板上有窗口部位的施工;乙型插口架适用无外墙板部位施工;丙型插口架(也叫挂脚手架)适用于无窗口部位施工。
插口架的安全操作要点:
1.插口架允许负荷最大不得超过1176N/m2,脚手架上严禁堆放物料,人员不得集中停留。
2.插口架提升或降落,应使用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用卡环吊运,严禁任何人站在架子上随架子升降。
3.插口架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个开间,最长不得超过8m,宽度不得超过1m。
钢管组装的插口架,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小面均须设斜支撑;焊接的插口架,定型边框为立杆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5m,大面要设剪刀撑。
4.插口架上下两步脚手板,必须铺满、铺平、固定牢固。
下步不铺板时要满挂水平安全网。
上下两步都要设两道护身栏,立挂密目安全网,横向水平杆间距以0.5~1m为宜。
5.插口架外侧要接高挂网,其高度应高出施工作业层1m,要设剪刀撑,并用密目安全网从上至下封严,安全网下脚要封死扎牢。
相邻插口架应在同一平面,接口处应封闭严密。
6.甲型插口架别杠应大于10cm×10cm优质木方。
别杠要别于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度要长出窗口200mm,上下别杠的立杆与横杆连接处应用双扣件;丙型插口架(挂架子)穿墙螺栓端部的螺纹应采用梯形螺纹扣,用双螺母锁牢。
7.插口架安装操作顺序:
甲型插口架应“先别后摘”,“先挂后拆”(即在安装时,应先别好别杠,后摘去卡环;在拆除时,应先挂好卡环,后拆掉别杠)。
丙型插口架应在安装时先锁紧螺母,后摘去卡环;在拆除时,应先挂好卡环,后拆掉螺母。
8.结构外墙是现浇钢筋混凝土的,其强度应达到70%以上,才能安装插口架。
9.插口架安装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签字,才能使用。
3.4.2吊篮式脚手架:
分为手动和电动两种。
吊篮脚手架是在建筑物层面通过特设的支撑点,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悬吊吊篮,进行外装饰工程操作的一种脚手架,其主要组成分为吊篮、支撑挑梁(挑架)、吊索具(包括钢丝绳或链杆或链条)及升降装置、保险绳和安全锁组成。
搭设使用吊篮式脚手架的安全操作规定:
1.吊篮搭设构造必须遵照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组装或拆除时,应3人配合操作,严格按搭设程序作业,任何人不允许改变方案。
2.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m2(120kg/m2),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持吊篮负载平衡。
3.升降吊篮的手扳葫芦应用3t以上的专用配套的钢丝绳。
使用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吊篮两端应设保险绳,其直径与承重钢丝绳同。
绳卡不得少于3个,严禁使用有接头钢绳。
4.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
5.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而定。
挑梁挑出的长度与吊篮的吊点必须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
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或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
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要加斜撑抱桩,斜撑下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6.吊篮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组装单层或双层吊篮,双层吊篮要设爬梯,留出活动盖板,以便人员上下。
7.吊篮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m,宽度以0.8m至1m为宜。
单层吊篮高度以2m,双层吊篮高度以3.8m为宜。
用钢管为立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得超过2.5m,单层吊篮至少设三道横杆,双层吊篮至少设五道横杆。
8.以钢管组装的吊篮大、小面均需设戗,以焊接预制框架组装的吊篮,长度超过3m的大面要设戗。
9.吊篮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横向水平杆固定牢,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可根据脚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m为宜。
吊篮作业层外排和两端小面均应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封严,索死下角;里侧应设护身栏。
10.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险板把卸掉,系牢保险绳或安全锁,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
11.吊篮里侧距建筑物100m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0mm。
不得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作业面错开。
12.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手扳葫芦或拉动倒链,各吊点必须同时升降,保持吊篮平衡。
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别是阳台、窗户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挂碰建筑物。
13.吊篮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篮防护、保险、挑梁、手扳葫芦、倒链和吊索等,发现隐患,立即解决。
14.吊篮组装、升降、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
3.4.3门式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
3.地基基础施工应按门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
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4.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
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5.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
水平架和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不准有空隙。
6.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7.护身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8.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
9.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已两步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10.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
m,并不得小于40N?
m。
1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12.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术措施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