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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委托书

遗体捐献委托书

  篇一:

遗体委托协议书

  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委托处理协议书(试行)姓名:

_____性别:

_____年龄:

_____床号:

_____住院号:

_____死亡时间:

_____死亡诊断:

_______________

  产妇姓名:

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姓名:

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就胎(婴)儿遗体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胎

  (婴)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妥善处理。

  二、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医院按照《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管理

  规定》,由科室人员移交医院太平间保存,再由太平间人员转运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三、监护人自行处置胎(婴)儿遗体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遗弃胎(婴)儿遗体:

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婴)儿遗体。

  四、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处理胎(婴)儿遗体的费用由胎(婴)儿监护人负担,

  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处理遗体费用

  五、胎(婴)儿遗体火化后,骨灰由医院委托殡仪馆进行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本人选择:

  □自行处置;□由医院处置;

  法定监护人签名:

_____关系:

_____日期:

____医务人员签名:

1._____日期:

_____

  2._____日期:

_____

  篇二:

尸体解剖委托书

  尸检委托书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经患者家属同意,委托单位现委托受委托单位对死亡患者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一、委托方享受下列权利:

  1.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

  2.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委托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委托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观察尸检的委派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尸

  检工作正常进行,禁止拍照、摄像。

  2.医疗机构先垫付尸体解剖费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受委托的尸检单位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尸检报告书。

尸检报

  告书交委托医院。

  四、尸检结束后尸体由家属处理。

  五、此尸检委托书一式两份(或3份),委托单位及受委托单位各留存一份。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委托尸体解剖申请单xx医院委托尸体解剖申请单申请编号:

篇三:

尸体解剖告知书篇四:

医院尸体处理委托书委托书我是的亲属,身份证号码为:

,与死者为关系,现与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达成以下委托

  协议:

  同意委托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全权处理死者的遗体及善后事宜,不保留骨灰。

委托人签字:

  月日篇五:

尸体解剖告知书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的家人_____在我院____科住院治疗,因疾病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___

  分去世,敬请节哀并特此告知如下事项:

  1.如死者生前对尸体做出明确处理意见,死者的家属具有对尸体及器官捐献的处置权。

  2.如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

我院具有尸体冷冻条件,尸检时间可以延长至7日(尸体冷冻费用需另行交纳)。

  3.如因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从而对死因的判定产生的影响,自行承担责任。

  4.尸体解剖的过程需要损坏死者的体貌,取出必要的组织、内脏器官进行检查,所以在尸体解剖时尸体的体貌会有所损坏,同时死者的部分组织、内脏器官会缺失。

并且,

  即使进行了全面。

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仍有可能查不出真正的死因。

  5.尸检需要在以下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

  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病理科的医疗机构。

  2.设有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医学院校、或设有医学专业的并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高等普通学校。

  3.医患双方可共同选择经过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

  6.您可以委托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医师陈述:

  我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了详细的告知,

  并且解答了相关问题。

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授权委托人意见:

医护人员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我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及时解答了相关的问题。

  慎重考虑,我们对尸检的处理决定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尸检)。

  篇三: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遗体运出本市申请表及委托书docx

  附录2申请文书(示范文本)2-1上海市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表

  上海市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表

  2-2跨省市遗体运输委托书

  跨省市遗体运输委托书

  兹有,性别,年龄岁,系XXX地方人,于XX年XX月XX日,地点)因(按实际填写)(原因)死亡,由于亲属都在原籍,所以要求将该遗体运回XX大殓、火化。

现委托务。

  声明:

本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XXX与死者关系:

父子

  申请日期:

XX年X月X日

  篇四:

尸检委托书

  尸检委托书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经患者家属同意,委托单位现委托受委托单位对死亡患者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一、委托方享受下列权利:

  1.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

  2.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委托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委托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观察尸检的委派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尸

  检工作正常进行,禁止拍照、摄像。

  2.医疗机构先垫付尸体解剖费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受委托的尸检单位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尸检报告书。

尸检报

  告书交委托医院。

  四、尸检结束后尸体由家属处理。

  五、此尸检委托书一式两份(或3份),委托单位及受委托单位各留存一份。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商洛市医疗事故争议尸检委托书1商洛市医疗事故争议尸检委托书受托单位:

第1页篇三:

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附件2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治医院科别住院号:

死者于年月日因入院治疗,经治疗无效于

  年月日时分死亡,死亡原因初步诊断

  为:

.委托尸检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由于确切死因有待尸检证实,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患者

  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

  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

  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为此,特向你们告知尸

  检的权利。

是否同意尸检并对尸体器官组织取样进行病理检查,请书面表示“同意尸检”并

  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

  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体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尸检后遗体的其他安置事项由委托

  方负责。

  (4)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教学示教。

  (5)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主要疾病的形态学改变;难以做出明确结论

  时,可仅提交病变描述性尸检报告。

有关毒性分析、生化分析由委托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并将结果提供给尸检者参考。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按有关规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给委托尸检方。

家属对尸检的书面意见:

  家属代表签名:

年月日时分

  签字者与死者的关系:

联系电话:

xx司法鉴定中心

  年月日篇四:

尸检解剖告知书篇五:

尸检中尸体解剖的受理和规则尸体解剖的受理和规则一、中华学会尸检受理规则

  1、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2、受理尸检范围包括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3、受理尸检部门应是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

  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

  4、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

  病理学教师,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5、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

  或代理人;⑤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6、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有关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有申请或委托主当事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尸检申请书委托书。

  (3)逐项认真填写的尸检申请书(包括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互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说明尸检有关事项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

  (由受理尸检方制定),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

  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传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它安置事项。

  (4)明确新生儿和围生期胎儿尸检后的尸体处理方法。

  (5)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做出明确结论时,

  可仅提交病理描述性尸检报告。

  (7)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给委托尸检方。

  (8)下列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

  

(1)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则交纳尸检费用者)。

  

(2)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

  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议,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3)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到协议者。

  (4)死者死亡超过48h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d者。

  (5)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

  (6)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3]。

  二、尸体解剖须知

  1,一般尸体解剖的病例由医生填写正规的尸体解剖申请单,并由家属签名同意解剖。

2,

  医教部加盖同意解剖公章。

3,医疗纠纷病例,必须有医疗单位和家属要求的尸体解剖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或加盖

  公章。

  4,医疗纠纷病例,必须经医教部同意并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如尸体处理,按规定交费。

  5,必须提供详细的病历材料。

  6,特殊情况去外单位、外地尸检时需由委托单位和个人支付交通、解剖人员过时餐费用。

  三、尸体解剖的一般常规1,参加尸检的一切人员,都应态度严肃,保持尸体清洁,头部及外阴部须用纱布遮盖,

  参观者必须严守尸检室规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取用尸检器材及标本,在未得出正确结论

  前,对尸检所见不得随意外传。

2,

  尸检时剖检者应戴手套、口罩,着隔离衣及橡皮围裙等。

锯骨时应增戴纱手套。

尸检过

  程中应注意个人保护,手套被刺破应及时更换,皮肤被刺破应即时行创口清洗消毒处理。

  作时应注意保持清洁,手套、刀剪、器械及尸体表面有血染时,应随退即洗净,切勿将污水

  溅起或洒于地上。

  3,尸体检时所见由尸检室技术人员或指定工作人员,按剖检者口述填写临时记录单,必

  要时摄影记录,做为书写尸检记录的基础。

4,一般尸检的程序可按体表,体腔(腹腔,胸腔)、心包腔,各内脏器官(胸腔器官、

  颈部器官、腹部器官、盆腔器官)及神经系统的顺序,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更动剖验程

  序。

5,必要时,采取心血,其它体液,分泌物或器官组织作细菌培养。

病毒性脑炎或疑有

  病毒性脑炎的病例,需采取脑组织上作病毒分离者,须在死后3小时内进行剖检,首先剖检

  脑部。

采取细菌培养或病毒分离标本的部位,应先消毒以免污染。

须采取电镜标本者,按有

  关操作进行。

  6,中毒或疑有中毒的病例,或猝死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必要时应保留足量的胃内容物、

  粪、屎、心血、胃、肝,肾、心或脑组织送作毒物化学检查。

7,新生儿剖检时,应注意肺脏曾否呼吸,发现心、血管畸形时,应将心与肺一并取出,

  仔细检查心与肺循环的关系。

有颅内出血时,应检查大脑镰及小脑镰有无撕裂出血。

注意检

  查脐带,必要时做细菌培养。

8,与手术有关死亡病例的尸检,须有外科医生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参加该手术的医

  生,以便报告病史、手术经过、术后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尸检的要求。

尸检时切

  口最好不经手术切口,对创口内外,手术部缝合及周围情况应仔细观察,必要时摄影记录,

  若一时在原位不能弄清须解决的有关问题,则连同周围组织一并切下,以便仔细剖析。

9,各器官检查,应观察表面性状,(形状,色泽,硬度),再检查局部病变的特点,最后

  切开检查。

剖开脏器时,应一刀切开。

注意观察切面情况,勿立即用水冲洗。

剖开的一般原

  则:

a,显露器官的最大面积,一般从长轴剖开;b,将器官内导管一齐切开,显露其分布及

  关系。

  10,若发现器官内有严重结核感染,如肺,肾,肠等,应将整个器官小心取出立即放入

  固定液中,同时用固定液注入器官的血管或导管内,待整个器官完全固定后,才切开检查。

11,

  尸检时应尽少破坏尸体的外形,检查完毕后,应吸去体腔内的血水,凡不需保留的器官,均

  应放回体腔内,并应以木屑或其它吸水物质填塞,逢合切口。

缝合时要尽量注意整副尸体外

  形,将体表洗净擦干,包裹或穿着妥善后放入尸箱内。

12,尸检时如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在确诊后及时报告卫勤领导机关,必要时报告当地卫

  生防疫机构。

尸检时应按传染病隔离消毒常规执行。

13,烈性传染病尸检时尸检者、助手及参加人员(非尸检工作人员不得参观),都应穿隔

  离衣,尸检污水须经消毒后才能排出。

尸检服装,场所及各种污染用品均须用漂白粉液,过

  氧乙酸,甲酚皂溶液或福尔马林蒸气等彻底消毒,器械用高压蒸气灭菌事用碳酸氢钠水煮沸

  一小时以上,尸体应火葬。

留做检查的标本应彻底固定,然后检查。

14,尸检完毕后,各种器械、尸检台、手套、隔离衣等,应及时清洗消毒。

四,一般尸体解剖的主要步骤与要求

  

(一)[体表检查]称体重,量体长,观察发育、营养状况,检查体表有无黄疸,发疳,

  出血点,疤痕,创口等,及其部位,大小;眼、耳、鼻、口腔等有无溃疡、分泌物或液体流

  出,外生殖器有病变,浅表淋巴结肿大否;有无尸冷、僵、腐败现象。

  

(二)[体腔检查]

  

(1)胸、腹壁皮肤切开及剥离:

根据情况,选择y形、t形或直线切口切开皮肤。

切开

  腹膜时,先切一小孔,插入两指,再从两指之间剪开,以免划破内脏。

剥离胸壁皮肤时,应

  注意将胸肌一并剥离,但勿损及肋间肌。

  

(2)腹腔检查:

检查腹腔内有无积液和积气,腹膜情况,各器官的位置。

与关系,有无

  粘连,肝脾肿大否,其边缘在锁骨中线肋缘下及剑突下几厘米,检查左右横膈的高度。

  (三)[胸腔检查]

  

(1)必要时在胸腔未切开前检查有无气胸。

可有注射器吸水后,在第一肋间处自胸壁刺

  入,观察有无气体自水面下上升。

  

(2)在肋骨软骨联接线内侧约处,将第二肋骨到肋弓的软骨切断,紧沿胸骨后壁

  将横及纵隔割离,注意勿损及心包及大血管,然后检查胸腔有无积液,其量及性质,必要时

  涂片检查与细菌培养。

  (3)切断第一肋骨,分离胸锁关节,将胸骨及肋骨取下,观察各器官的位置,两肺表面

  情况,胸腺是否已经脂肪化。

锯开胸骨,看骨髓造血情况。

  (4)自心尖部向上,作人形剪开心包,检查腔内液量,心包膜内壁情况,必要时取心血

  作细菌培养。

  (5)疑有空气体栓塞时,将心包剪开一小口,用镊子拉紧切口两侧心包膜,心包腔内注

  满水,然后,在水上剪开右心房及肺动脉,观察有无气泡逸出,或者先结扎进出心脏的大血

  管,取出心脏,淹没于水下剪开右心,观察有无气泡逸出。

  (四)[各脏器的取出]各器官取出前,应仔细检查周围情况及与其他器官的关系,检查有困难时,一时不能明

  确者,可与其它器官一并取出,然后再仔细检查。

检查各器官前,应称其重量,量大小。

  

(1)心脏的取出与检查,在体内剖开右心,检查肺动脉有无栓塞后,将心脏提起,从根

  部或心包膜内壁分别剪断上、下腔静脉,(于距瓣膜2cm处)肺静脉和主动脉(于距瓣膜5cm

  处),取出心脏,(若有心、血管畸形,则应将心脏连同肺脏一并取出)。

检查心脏增大否,外

  膜光滑度,有无渗出物等,心脏按血流方向剖开,测量各瓣膜的周径及左右心室的厚度。

a:

  右心剖开法:

第一步,用刀或剪将右心从上、下静脉入口处直线剖开,如欲避免破坏窦房结,从下腔静脉向上,剖至房室间沟上1cm

  处,向右心耳剪开,保持上腔静脉口完整,上腔静脉至少保留1cm。

第二步,从此线中点沿

  心脏右缘剖至心尖部,检查三尖瓣,并用手指检查动脉有无血栓或狭窄。

第三步,从心尖部

  沿心室中隔剖至肺动脉,检查肺动脉瓣。

b:

左心剖开法:

第一步,用刀或剪将左心房从左、右静脉入口之间作直线剖开,以手指

  检查二尖瓣是否狭窄。

第二步,从此线的左端沿心脏左缘剖开至心尖剖。

第三步,从心尖部

  沿心室中隔,避开肺动脉剖开肺动脉剖开主动脉,检查二尖瓣与主动脉瓣。

剖开有瓣膜病变的心脏时,应注意避免破坏有病变的瓣膜。

心脏剖开后,检查心肌厚度、硬度、色泽、心内膜光滑度,瓣膜周围有无增厚,及赘生

  物,有无狭窄或关闭不全,检查冠状动脉开口情况。

  

(2)肺脏的取出:

可由肺根部将主支气管和血管切断取出,或与颈部器官一并取出。

  两层胸膜间有粘连,需细心分离,勿损及肺,如粘连牢固,可连同胸膜壁层一并剥离,取出

  肺脏。

取出后检查其表面情况。

切开检查肺切面的改变,有无病灶、气肿、萎陷等,肺门淋

  巴结肿大否,切面情况。

  (3)颈部器官的取出:

a,充分分离颈部皮肤与软组织,用长刀刺入割断舌下系带,紧

  沿下颌骨内面向左、右尽量地将下颌与舌间的软组织分离。

b,将舌拉下,自硬腭后缘割离

  软腭,注意应将两侧扁桃体完全取下。

c,将舌、咽、喉头、气管、食管、肺拉下于横膈上将

  食管、下腔静脉及主动脉切断,连同胸腔器官一并取出。

  (4)

  腹腔及盆腔器官的取出:

一般先将脾脏摘出,继之取出小肠、肾上腺、肝、胆囊、胃、十二指肠、胰,最后取出

  肾及盆腔器官。

  ①

  将脾脏提至腹腔前方,割断脾门部血管,取出脾脏。

检查其大小,重量,硬度,表面色

  泽。

切面有无外翻;有无糊状物刮下,脾门血管及脾小体、脾小梁的情况等。

  小肠与大肠的取出前,应检查肠系膜

  淋巴结及血管,找出空肠的起端,切断,自肠系膜附着处将肠割下,直至直肠处将其切

  断取出,肠的断端应钳紧或结扎,以免粪便污染腹腔。

待其他器官检查完毕后再检查肠。

  量其长度,在肠系膜附着处沿纵轴剪开肠腔,检查粘膜有无病变,腔内有无寄生虫等,必要

  时可保持肠与肠系膜的关系,并将其一并取出。

  十二指肠在原位从前面剪开,用手挤压胆囊:

看胆道通畅否。

沿胃大弯剪开胃,检查粘

  膜病变,将胃及十二指肠从后壁分离,与胰脏一并取出,在检查胰脏前,注意观察脾静脉有

  何变化。

检察胰脏重量,大小,硬度,作多横切面,检查切面情况。

④小心分离肾上腺周围组织,取出肾上腺,分离右侧肾上腺时,将肝向上方推,注意分

  离与皮肤上腺相连的肝组织,肾上腺取出后,作多人横切面,检察皮质与髓质的特征,有无

  出血等。

  ⑤取出肝与胆囊前,应仔细检查胆管、门静脉、肝静脉,然后剪断肝门的胆管及血管,

  分离镰状韧带,将门静脉及肝背部部一段下腔静脉与肝一并取出。

检查肝的大小,重量,硬

  度,色泽,注意检查肝静脉及腔静脉,切面外翻否,小叶结构清楚否及有无其它病变。

⑥分离肾周围脂肪结缔组织,将肾提出,凸面向上剖开,注意包膜剥离要难否,检查表

  面的性状,切面皮质及髓质纹理是否清楚,肾盂粘膜有无病变。

然后连输尿管一起取出肾脏。

  ⑦盆腔内器官的取出:

先分离腹膜及周围组织,再取盆腔器官,男性可将直肠、膀胱一并取

  出,结肠断端应结扎或缝合。

  (五)脑与脊髓的取出:

1,从两耳后经头顶部作一切口,将刀插入切口,切开头皮,向前后剥离,划好锯线。

  线自前额中心处向左右两侧延伸,经耳廓上缘,再向后向上延至枕外隆突近处,按锯线切断

  两侧颞肌。

锯时注意锯到抵抗力减少时即停止,然后用凿凿开,注意勿损及硬脑及脑组织。

2,

  取脑时,将两侧额叶向上,向后提起,依次切断视神经,内颈动脉,漏斗,动眼神经,再剪

  开小脑天幕两侧,用左手将脑手托起,切断其余神经,然后用脊髓刀尽量切取较长的一段脊

  髓与脑一起取出,脑一般需固定5-10天后再切开检查,脑的一般切法如下:

a,经四叠体上

  缘和大脑脚上方斜向切断中脑,分离脑干与大脑。

b在灰结节部将大脑作冠状切开,检查各

  基底神经核,外囊,岛叶,下视丘,侧脑室,第三脑室,然后向前向后每隔作多个

  切面检查。

c向小脑蚓部作坐横切面,露出第四脑室底,脑桥经面丘,延髓经橄榄核中部作

  篇五:

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委托书

  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委托书

  篇六:

尸检委托书

  篇一:

商洛市医疗事故争议尸检委托书1

  商洛市医疗事故争议尸检委托书

  受托单位:

  第1页

  篇二:

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

  附件2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

  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治医院科别住院号:

  死者于年

  月日因入院治疗,经治疗无效于年月

  日时分死亡,死亡原因初步诊断

  为:

.

  委托尸检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由于确切死因有待

  尸检证实,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

  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

  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

  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为此,特向你们告知尸检的权利。

是否同意尸

  检并对尸体器官组织取样进行病理检查,请书面表示“同意尸检”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

  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

  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

  负责遗体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尸检后遗体的其他安置事项由委托方负责。

  (4)同意对尸检过

  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教学示教。

  (5)尸检病理学诊

  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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