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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杨云

审核:

谢淞

总工:

谢淞

矿长:

翁万明

编制日期:

2017年1月1日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严格按照“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确保“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的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并有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

3、参加人员:

矿级领导、安全员、瓦斯员、机电班长及工程技术人员。

4、例会内容: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会议精神;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任务;检查“一通三防”隐患整改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

5、会议纪律:

①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应提前向总工程师请假;

②对缺席者(应到未到且未请假),按每人每次50元罚款;

③对迟到者(超过规定时间2min钟及以上),按每人每次20元罚款。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实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制。

每月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通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现场出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完的,通防科、安监部必须跟踪督查,直至隐患排除。

2、通防科必须建立“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3、对“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必须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四落实的原则,并纳入矿井重大安全技措工程管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彻底整改。

认真制定整治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的整治。

4、安全矿长负责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无措施严禁生产。

6、各部门、队必须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不按期完成或整改不彻底的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

7、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必须严格按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矿井所有“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2、通防安全技术措施要明确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审批级别。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通风技术人员编制,通风副总审核,生产、安全主管技术人员审批,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5、作业规程、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6、通防工程开工前,通风科长必须组织参与成员认真学习经批准后的通防安全施工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7、凡维护、检修、测试等工作,通风科可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区长审核,生产、安全主管技术人员批准。

8、临时性检修等工作,可由通风科长口头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施工措施及注意事项。

9、通防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生产科、安监室、通风科各保留一份。

瓦斯、CO2和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

2、入井前10分钟检查各自的瓦检仪是否完好,并校正好瓦检仪,在不能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提前到修理室进行修理或更换,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

3、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谎报和估报CH4、CO2数据,若经查出后,按重大违章事故严肃处理。

4、根据各自不同的检查工作地点,在进风侧或风筒内清洗瓦斯室,调校好大数和小数并对“0”位,在检查过程中,出现规定的误差时,应重新进行清洗、校正。

5、瓦检员必须爱护瓦检仪,其它人员不准乱动,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定期更换电池和药品,药品连续使用15天,电池连续使用25天,到期不进行更换者,视其瓦检仪损坏的程度,进行处理。

6、出井后,将瓦检仪检查,擦净,保管好,如不完好时,则下班后立即交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7、机电硐室、采空区密闭墙、盲巷临时密闭地点、总回风巷、无人作业地点以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瓦斯检查情况必须记入瓦斯手册,填写现场的瓦斯牌板。

8、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不少于三次,同时坚持“一炮三检”,做到勤检、多检,瓦斯检查的数据必须记入瓦斯牌板、瓦斯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除“一炮三检”检查瓦斯外,其余时间内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CH4、CO2涌出情况,特别是电气设备附近范围的CH4、CO2。

9、对所检查工作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在手册上注明,检查沼气位置应在棚梁以下0.2m、距帮不小于0.3m处。

10、测定CO2浓度时,应在距巷道底0.2m风流中进行,先检查该点CH4含量,再将长的附管取下,测同一点的混合瓦斯含量,用混合气体减去CH4读数,再乘以0.95即为CO2实际含量,但必须在同一点检查2-3次。

11、检查棚梁以上冒高处瓦斯时,应将胶管一端与检定仪连接,将另一端拴在小木棒上伸到检查的地点检测,正常情况下,禁止越过棚梁。

12、加强对瓦检员的思想和责任心教育,瓦检员一律不准离岗:

瓦斯超限或积聚未处理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局部通风机无故停转,未查明原因,未进行处理;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且未查清情况进行处理的;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好的。

必须等到处理完毕或接班人员到现场方可撤离现场。

13、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扇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受破坏后,在恢复工作前,首先进行通风,检查瓦斯,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对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附近20m内的巷道内风流中必须检查瓦斯,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开动机器,进行工作。

14、瓦检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每班至少向区调度汇报一次,巡回检查中遇特殊情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停电、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等),瓦检员除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遇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请求解决办法。

15、凡是通风不良的巷道禁止入内检查,如需检查时,必须经批准有人培同监护并按有关制度执行。

16、有自然发火的煤层,要经常检查采空区煤温、水温、空气温度、CO、CO2的变化情况,并检查进回风巷支架、杂物是否阻碍通风系统。

17、有煤与瓦斯突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18、回采工作面应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切顶线以内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工作面上隅角,下部溜子机尾附近,局部漏顶处以及进、回风道风流瓦斯。

必须在工作面上隅角截顶排距顶0.2m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监控该处的瓦斯变化情况。

19、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0、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

22、巡检要以身作则,随时检查本班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包括:

手册、牌板、交接班汇报,并负责全矿和巡回检查,每一天不少于一次巡回检查记录汇报。

对不坚守工作岗位的瓦检员,现场有权直接处理,发现巡检员、瓦检员在井下、地面睡觉者或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写出书面检查并按300元/次处理。

23、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

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防工区。

25、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26、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7、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28、通风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29、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

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严格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

交接班地点:

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瓦斯传感器处,若所负责的区域无人时,则在进风石门口;掘进工作面在其回风瓦斯传感器处交接班,当所负责区域无人时,则在本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

2、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检查的区域内的通风、通风设施、瓦斯、煤尘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与接班人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履行签字手续,要做到交接工作不清不离开工作地点,否则每次罚款50元。

3、下一班瓦检员接班后,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当班责任区域内风门,是否完好和关闭,密闭墙有无损坏,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风筒有无破损和漏风,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有无煤尘堆积,瓦斯报警断电仪是否灵敏可靠,探头位置是否正确,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超过规定等等,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了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4、交班后,由交接班人员及时用就近电话向矿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值班员要作好交接班记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超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还未到的,交班人员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不按时接班每次罚款50元。

6、瓦斯检查工严格实行一人一面(头),严禁一人多面(头)。

瓦检员班中汇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2、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回报制度。

4、瓦斯检查在班中必须通过电话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汇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接班、班中、交班)。

5、凡未执行上述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汇报每少一次罚款100元,汇报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及处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把瓦斯超限当作事故,认真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全矿长、通防科长、安监科长

成员:

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运科、通防科及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2、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的。

1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16、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17、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

18、跟班领导当班时,未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一次以上的。

19、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跟班矿长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

20、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21、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1、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

2、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

4、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

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

6、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8、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

1、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监控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3、生产技术科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4、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5、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

6、加强瓦斯检测工作。

通风队要确保通风效果,杜绝瓦斯超限。

7、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8、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

瓦斯探头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挂在距迎头5m以内的位置,否则,要追究班、队长的责任。

9、凡井下局扇停电、更换风筒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10、机电班、通风队必须对采掘面通风系统及各种监测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核,并做好检测记录。

四、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

1、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

瓦斯是否超限以探头监测值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测定值中较高值为准。

采掘面生产单位每小班由队长以上干部跟班指挥,通风队要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情况,严禁漏检、假检。

2、瓦斯超限汇报流程

监控中心、瓦斯超限地点知情人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向矿调度室做汇报,监控中心并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结合瓦斯超限地点生产实际情况,简单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通防副总、通防科长汇报,并通报通防科、安检科值班人员做好记录;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对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调度室、通风科队值班室进行汇报,并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3、瓦斯超限后排放工作

(1)瓦斯超限浓度不大于1.5%时,由瓦斯超限地点的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队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瓦检员做好现场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2)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5%~3.0%时,由通风队值班人员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队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值班人员、瓦检员做好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3)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以上时,由通防科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经通防、机电、生产、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统一指挥,通风队及超限地点相关区队负责排放瓦斯具体工作。

五、瓦斯超限事故的追究

1、瓦斯超限后,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和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要及时组织通防科、通风队、安监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以及现场施工班、队长、当班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全员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将追查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消除超限的措施。

2、超限分级追查

(1)瓦斯超限按事故进行追查。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业务技术主管的分工及时向生产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

(2)超限分级追查原则

①一级事故:

瓦斯超限浓度大于2.0%(含2.0%)时,矿内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分管领导、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并将结果报神达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备案。

发生3%及以上瓦斯超限的,矿外由习水县指导祥泰投资公司进行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报市、县安监局备案;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由市安监局组织县安监局、祥泰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煤监机构等比照事故予以查处;

②二级事故: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5%~2.0%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分管领导、值班领导、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并将结果报神达集团和县煤炭局备案。

③三级事故: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1.5%(含1.5%)时,通防副总或分管领导值班领导4主持,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④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瓦斯超限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同时约谈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⑤调查结束后,有关负责人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以及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3、超限追查主要内容

①瓦斯超限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的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经验总结。

②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③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

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

④经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主管一周内需到通防科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会,并以文字形式报通防部存档。

六、瓦斯超限事故处理

1、本管理责任范围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责任事故,免去责任科队长职务,并罚款3000—5000元。

2、重大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3000—5000元,作辞退处理。

3、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科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5、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

6、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组织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

8、上级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依照其决定,矿内不再处罚。

七、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

1、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县安监局、祥泰集团及矿各有关领导和发至各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2、事故直接责任科队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按受到教训,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瓦斯直接责任事故。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科、通风科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

1、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瓦斯超限(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监控员

(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矿内汇报【井下人员调度室值班领导】

值班领导或调度员

矿内安排查明原因【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

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

矿内信息反馈【调度室和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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