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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XXXXXX煤炭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通风9

第一节井下空气9

第二节通风系统13

第三节矿井通风16

第四节局部通风19

第五节通风机构和管理制度20

第三章瓦斯21

第一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1

第二节瓦斯含量测定1

第三节瓦斯管理1

第四章通风安全监控6

第一节一般规定6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6

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7

第五章煤尘22

第六章防灭火24

第一节一般规定24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25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矿井有适宜的生产环境,实现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特制定本“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我公司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定,公司各有关部门必须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条“一通三防”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制。

一、“一通三防”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成员:

副总工程师、通风部经理、采掘区队长、机电部经理、技术部经理、调度室主任、监察室监察长、采购部经理。

二、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督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4、经常分析“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

督促检查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督促“一通三防”设施完善。

6、审阅瓦斯日报。

发现有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督促制定措施,安排处理。

7、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

8、督促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向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9、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具备“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10、负责组织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1、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二)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治“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

2、定期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

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

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20、安排“一通三防”安技措项目,确保通风仪器仪表购置,安排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基本投入计划,落实专款专用。

(三)安全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通风部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行政管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2、“一通三防”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

3、监督“一通三防”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

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8、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9、查处“一通三防”存在的“三违”。

(四)机电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机电、运输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安排提前申请,与生产互通信息。

3、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不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

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组织安排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

4、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达完好。

5、确保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6、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的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

7、严格井下中央变(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配电点的停送电责任。

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8、严格执行停风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

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督促井下电钳工、主通风司机持证上岗。

12、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生产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

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

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一通三防”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产,以风定面。

5、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一通三防”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

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置警戒。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

11、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2、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止推进),立即组织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砌筑永久性闭墙,保证综采工作面在45天内完成封闭。

对停采后至闭墙结束期间的工程,要制定详细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

因故不能按期封闭,负责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并实施。

13、组织对废弃的溜煤眼、暗立井和风眼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14、抓好防尘设施的使用工作,督促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

(六)公司值班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值班经理负责协调处理当班“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2、负责处理当班“一通三防”存在的“三违”,未处理完毕移交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3、遇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迅速决定全矿井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决定后向生产调度下达相关命令。

(七)各副总工程师和各中心总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各分管副总经理落实本职责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

(八)通风部及经理“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通风部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的各项制度、措施;编制“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督促生产队组按期完成计划。

2、做好矿井通风有关参数、数据的统计工作;核算矿井通风能力,核算矿井需要风量,编制配风计划。

3、实施、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可靠的通风系统,完善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杜绝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角联通风产生的危害。

4、审阅瓦斯、监控等报表,监督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执行。

5、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参加各个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6、监督自救器的配备情况,督促自救器管理、使用正常化。

7、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完好情况。

8、负责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排放管理。

9、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日报表。

10、组织矿井有关“一通三防”各种鉴定工作。

11、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组织反风演习,总结反风经验、教训,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负责“一通三防”应急预案的演练。

12、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13、安排、督促矿井防尘、测尘、个体防护器件使用及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工作。

14、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5、组织检查涉及“一通三防”劳动纪律、计划完成进度、工程质量、设施完好、操作标准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等。

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

(九)机电部及经理“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电部是“一通三防”管理的重要部门,承担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责任,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行。

2、机电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

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管理。

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

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

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并建立记录台帐。

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

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

建立严格的井下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九)调度室及主任“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调度室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标准化建设的协调工作。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遵守劳动纪律。

2、教育工人保护“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风窗、风机、风筒、“三专两闭锁”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和抽放系统等。

3、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通风、瓦斯知识培训,要熟悉机电方面知识,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4、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设好栅栏,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5、落实队(组)长的安全第一责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人员不违章作业。

6、没有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7、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下达开工命令。

8、组织抢救自燃火灾。

9、使用好防尘设施。

10、抓好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工作。

11、对井下发生的任何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十)技术部及经理“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技术部是矿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2、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

3、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通风区共同编制监测装置的装备计划。

4、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尤其是符合“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5、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必要时必须减少串联通风时间,并监督实施。

6、指导掘进工作,杜绝产生盲巷和高冒区。

一旦产生盲巷后,督促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与通风区共同制定治理高冒区的措施。

7、布置巷道必须考虑矿井通风能力,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优化通风系统。

8、设计巷道时必须考虑闭墙位置,闭墙所在位置要加强锚索、长螺纹锚杆支护。

9、采区、工作面顺槽内出煤的溜煤眼均不能兼做通风使用,必须有专门的通风巷道。

10、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参与投产验收。

11、加强对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2、在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13、工作面采区布置前提供瓦斯赋存情况,指导设计工作。

14、斜巷、石门揭露煤层前20米,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区,报告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

15、巷道相向掘进、单向单头向已有巷道或其它地点贯通前,要提供贯通地点的情况(如积水、瓦斯、支护等),必须在相距20米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生产区队、通风部,报告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采取措施。

16、监督“一通三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十一)监察室及监察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察室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

2、监督“一通三防”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者进行处罚。

督促制度落实到实处。

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

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监质标部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

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覆盖状况。

未安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

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

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11、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

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

(十二)采购部及经理“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购置、发放的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瓦斯等级要求和矿井设备防爆要求,严把进货质量关。

2、火工品采购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并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发放、收交。

3、对“一通三防”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按通风区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

(十三)采掘区队及区队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1、采掘区队长是本队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管好用好。

3、采掘区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置,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除变压器);

4、保证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考核各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

5、掘进工作面停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10米以外。

6、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

7、采掘区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

8、做好炮眼充填工作,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按规定填足,防止放炮事故。

第三条公司要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总经理必须定期主持研究、布置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要纳入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计划,并保证所需的材料、资金、设备和人员;要纳入公司区、队评比、奖励和经济承包合同。

第二章通风

第一节井下空气

第四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下表规定

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硫SO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H3

0.004

第五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中要求: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m/s)

最低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进、回巷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0.15

设置风门之间巷道的风速可不受最低允许风速的限制。

第六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七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的方法: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4NK

式中:

Q—矿井总供风量,m3/min;

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m3/min;

N—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K—矿井通风系数,通风方式混合式取1.15~1.2,一般取1.2;

(2)按采煤、掘进、硐室和其它巷道等处实际需要风量计算

Q=(∑Q采+∑Q掘+∑Q硐+∑Q其它).K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总和,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总和,m3/min;

∑Q硐—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风量总和,m3/min;

∑Q其它—其它独立通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总和,m3/min;

K—矿井通风系数,同上;

1)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

1.1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采=100×q采×Kc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采—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Kc—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即: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最大值与平均值之比,取1.2~1.6,一般取1.4;

1.2按工作面温度计算

Q采=60×Vc×Sc×Ki

式中:

Vc—采煤工作面适宜风速,m/s;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为18~20℃,取0.8~1

Sc—回采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m2;

Ki—工作面长度系数,即:

工作面长度小于50m,取0.8,50~80m取0.9;

1.3按炸药使用量计算

Q采=

式中:

Ac—采煤工作面一次使用最大炸药量,kg;

b—每公斤炸药爆破后生产的当量CO的量,根据炸药爆破后的有毒气体国家标准取0.1m3/kg;

t—通风时间,一般取20~30min;

c—爆破经通风后,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的CO浓度,一般取0.02%

经简化计算Q采=25Ac

1.4按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采=4Nc

式中:

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m3/min;

Nc—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1.5按风速验算

15×Sc≤Q采≤240×Sc

式中:

Sc—回采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m2

2)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2.1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100×q掘×Kd

式中:

Q掘—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掘—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Kd—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即: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最大值与平均值之比,取1.8~2.0,一般取1.9;

2.2按炸药使用量计算

Q掘=

式中:

Aj—掘进工作面一次使用最大炸药量,kg;

b—每公斤炸药爆破后生产的当量CO的量,根据炸药爆破后的有毒气体国家标准取0.1m3/kg;

t—通风时间,一般取20~30min;

c—爆破经通风后,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的CO浓度,一般取0.02%

经简化计算Q采=25Aj

2.3按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掘=4Nj

式中:

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m3/min;

Nj—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2.4按局部通风机吸风量计算

Q掘=Qf×I×Kf

式中:

Qf—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m3/min;

I—掘进工作面同时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台数,台;

Kf—为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风量备用系数,进风流中无瓦斯涌出取1.2,有瓦斯涌出时1.3

2.5按风速验算

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应满足9×Sj≤Q掘≤240×Sj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风量应满足15×Sc≤Q采≤240×Sc

式中:

Sj—掘进工作面过风断面,m2

3)硐室需要风量计算

3.1井下爆破材料库,按库内空气每小时更换4次计算

Q硐=

式中:

Q硐—爆破材料库硐室供风量,m3/min;

4—爆破材料库总容积的倍数;

V—爆破材料库总容积,m3;

60—每小时分钟数

一般大型爆破材料库取100~150m3/min;中小型爆破材料库取60~1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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