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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社会如何定义家庭

班級:

幼轉二

組別:

第四組

•958010吳明芬

•958042胡聖芬

•958033鍾佩玲

•958031黃正枚

•958003鍾香密

一、我們的社會如何定義家庭

對大多數人來說,家庭是個人出生後最早面對的群體和最早接觸到的社會機制,在這裡,我們透過個人在與家人的互動中,形成早期的社會化,父母的言行對子女的想法及行為產生很大的影響。

在此也是學得最初的性別角色與認同的最佳場所

主流意識型態對家庭的定義有三個相關的

件:

婚姻、性別、血緣。

•家是等同於婚姻的,在大部分人的認知中,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是構成家庭的必要條件。

•婚姻關係是一個家庭的起始點,一個人是不是成年,是不是有經濟狀況,和是不是有同居伴侶,都沒有同婚姻狀況在定義家庭時所具備的效力。

這也使得社會中的非主流家庭形態不易被多數人接受。

性別

•台灣對家庭的組成及延續是以父系連結為基礎基本上我們的社會對家庭的認定與姓氏的傳承是相當重疊的,姓氏大多透過男性來傳遞。

•作者在對台灣家庭做研究中發現,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定,與自身因婚姻關係而結合的的配偶為最理所當然的家人,未婚子女居次。

血緣

•大部分人心中的家庭是由血緣關係組成的,同住但無血緣關係及婚姻關係做連結的團體,在主流思考方式下是很少被視為家庭的。

•透過合法領養建立的親子關係,在台灣的法律上社會概念上屬可接受界定家庭的要件,但在社會層面上一般對領養接受度低,這也顯示了社會主流觀念中的家庭是與血緣關係是高度相關的。

•隨著社會的變遷,家庭的型態也逐漸地在改變,主要因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小單位,是社會制度的產物,社會制度改變家庭當然也隨之改變。

•最明顯的差異是家庭的結構大不同,核心家庭增加、家庭人口數降低、社會的各項照顧功能取代原先家庭的功能,傳統家庭中的信仰、價值與行為在現代社會中已不多見,反而出現了各式的非典型家庭如單親家庭、獨親家庭、同性戀家庭、同居家庭等,挑戰衛道人士的保守觀念,為個人、社會帶來莫大的衝擊,甚至也影響法律上家庭定義。

二、家庭作為生產單位:

報告未繳交整理

三、家庭作為分配單位於

(一)家庭中財富及權力的傳承認

現代社會-個人透過各種途徑取得的資源與財富,往往透過家

庭,繼承或分家的方式再轉移至下一代,家庭作為一種財富分

配機制的分配規則。

傳統社會-性別是決定財產繼承的重要因素,財產繼承僅限於

兒子,而已婚的女兒尤其不列入繼承與分家的考量中。

據林南(lin1988)的討論,家庭內可轉移至下一代的資源主要

為兩大類:

權威和財產。

所謂權威:

將對家族事務的決定權交給下一代,如長子或由性

別及出生序兩者共同做決定。

分析華人傳統社會與日本傳統社會轉移如下:

華人傳統社會

日本傳統社會

◎權威-長子或由性別及出

生序兩者共同做決定。

◎財富-均分於諸子。

◎同時轉移給長子。

 

分諸子的方式使家庭財富因分家而分散不得累積,因此家族企業缺乏擴充資金而企業組織規模難以超越中小企銀的局面。

因重視家源、血緣、情感的強調,也使其較難接受引進家庭外部成員來經營、管理家族企業,而妨礙家族企業的擴充。

家庭結構更重視成員間的血緣及情感關係,均移交給長子的方式,有助於家業積累,家族企業得以擴張,企業組織更具規模。

(二)家庭內資源的分配過程

家庭是一種分配單位,從日常生活中不斷以仲介的角色,分配

社會資源給個人。

Greenhalgh(1985)研究出台灣家庭以父權社會中家庭內資源的

分配,是因性別而異。

在1970、80年代的台灣,因家中資源有

限,對子女看法不同,形成如下家庭不均等分配機制:

女兒為短期投資,能賺錢回餽家庭的時間有限(僅限於未婚

時期)因為家中的女兒常被迫提早結束教育,以便在結婚以前

有足夠年數出外工作,所賺的錢便用以供其兄弟受更多的教

育,使兒子能賺更多的錢回饋給父母。

兒子為長期投資,期望兒子學歷越高越好,可一輩子奉養父母。

影響家庭資源不均等分配還有以下情形:

1出生序與個人最終教育程度相關係

2家中最小不論男女,因受兄姊已有能力貢獻家庭資源,可穫

得充足資源得到最好的成就。

3大家庭每一人得的資源少,手足的性別構成也會影響個人所

能得到的家庭資源。

*因此個人成就不只與父親社經地位相關,也跟父親的社經資

源如何透過家庭機制分配給家中各個成員高度相關。

(三)老有所養-家庭資源的反轉移

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個人主義受到重視,社會福利提高,核

心家庭逐漸增加,子女對年長的父母的經濟支援與同居照顧都

較農業社會來得少,認為現代社會孝道淪喪,子女罔顧親恩。

家庭內兩代間的資源移轉模式其實是受了家庭內資源分配機

制之複雜性:

權力關係、相對關係、利他傾向、文化價值、社

會福利制度等因素。

研究者解釋「代間的資源移轉」

資源交換論:

家中資源的分配是經由權力的角力、不同個體間以其相對

資源作談判與交換而成,因此,已婚子女對父母經濟資源的

多寡與父母掌握的權力成正比(越有權威、越掌有資源的父

母,尤其是父親),越能要求子女貢獻其勞力所得予父母。

長期投資關係為基礎的交換:

它不考慮兩代間相對資源與權力,而考慮長期而言父母對子

女的投資多寡,並依過去所接收到的資源及幫助,在父母老

年時給予父母相對應的資源與幫助。

因此受過較多教育、或

曾受惠於父資產,會給年老父母更多支援(與一般所謂報

答親恩的觀念是相當接近)

四、其他關於家庭研究的議題

以下選擇幾個常見議題做簡略介紹。

(1)家庭生命週期

(2)父母對子女的教養與影響

(3)生育率與家庭

(4)家庭暴力

1、家庭生命週期:

社會學者提出生命週期的概念,用以掌握個人在一生中因家庭組成及個人在家庭內角色的變化而衍生的各種階段性變遷。

大多數家庭生命週期的起點是在男女雙方結婚、另覓場所共同居住開始,而至此婚姻關係結束或夫妻均死亡時為終點。

其經歷階段以下列事件做區分:

結婚、生育、養育子女、子女進入學校、子女離家工作或結婚。

2、父母對子女的教養與影響

家庭如何扮演社會控制的角色,經由社會化及獎

懲方式確保偏差行為不會發生,而社會秩序得以維持。

相關研究主題有從母親的工作狀態解釋兒女教育成就

、從父親的階級意識而探討子女職業選擇。

父母對子女的嚴酷教養方式對日後子女教養其子女方式的影響確實透過「潛移默化」而傳承到下ㄧ代,但教育會減低父母受上一代嚴酷教養的影響而以同養方式教養子女,所以教育程度的提昇具有改變一般家庭教育方式的作用。

3、生育率與家庭

從家庭研究的範圍探討生育率較有意義是解析生育率降低對家庭動態的影響,生育率的減低代表家庭生命階段的轉變,現代父母處於子女教養期的時間減低,而空巢期時間大幅增加,所以夫妻間的互動方式、情感交流及溫韾滿意度遠較家庭子女多、父母長期忙於照料子女而無暇考慮雙方情感好壞的時代來的重要

,此家庭動態的改變使夫妻更容易察覺婚姻中的問題且使離婚更為普遍。

現代社會中個人財富與平均餘命增加,使得多生育來分散風險並確保老年資源的思想方法是微。

我們探討家庭動態與生育率時必須將這些制度文化的改變列入考量。

4、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問題顯現的是家庭的黑暗面,且這種程度的衝突無法完成任何家庭共同目標,使家庭完全喪失其正面的功能,且危害到家庭的持續存在及家庭成員的生活。

因此,家庭暴力是一種具毀滅力量、完全破壞家庭存在意義的家庭內衝突。

社會學對家庭暴力的研究特別重視環境及結構的影響。

社會階層、雙方教育程度、夫妻社經地位差距、父權價值觀等都可能與婚姻暴力有關。

其研究也發現台灣家庭中的暴力與婚姻關係不穩定、環境壓力及傳統父權思想有關係,而成長過程中經歷過家庭暴力的丈夫更容易毆打其妻子,這與吳齊殷等對子女教養的研究結果相似。

五、變遷中的家庭關係

現代化與工業化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經濟體系以及價值觀,也對傳統家庭型態與關係造成了莫大的影響。

一、婚姻關係的改變:

1、婚姻關係的轉變是主要改變現代社會家庭型態的因素之一。

現代社會中平均教育程度提高,文化價值觀轉變,而透過婚姻雙方互動所達成的情感支持功能變的越來越重要。

2、個人資源充足、相對而言較不重視婚姻的婚姻的工具性價值的群體,譬如受過高教育,有穩定工作及經濟獨立的女性。

社會制度的改變,女性有相當能力獲得經濟資源,使得經濟能力弱,工作不穩定的男性在婚姻市場上比在傳統社會中更不具吸引力,台灣社會中盡年來也有一些對於經濟能力差、無法尋得配偶男性的討論,許多越南新娘、大陸新娘的例子均是在婚姻市場上條件不足的男性。

離婚及再婚的增加對社會的影響包括單請家庭的增加。

單親家庭的社會效用之一為貧窮家庭的增長,因為女性原本在職場上變因性別歧視而得到較低的工資,而在離婚後即行家庭財產分配法往往不能保障女性獲得應有的,合理的財產比例,法律又常不能確保贍養費的定期支付,這些失去配偶資援而得單身負擔養育子女費用的母親,而落入貧窮家庭的行列。

隨同婚姻關係改變而發生變化的趨勢是同居關係的增加。

離婚率的提高、兩性相互依賴度的降低及婚姻之工具性價值的減弱,使得婚姻作為一種「至死不渝」的契約關係受到懷疑及挑戰。

西方的證實研究中顯示婚前有同居經驗的伴侶婚後離散的機率較一般人為大。

可能是因為有同居經驗者在態度上對於兩性關係教不持認真態度,因此較容易對其婚姻關係感到不滿足而離婚。

二、居住型態的變遷:

「大家庭」到核心家庭的轉變趨勢,以核心家庭與主幹家庭為都市常見的家庭型態,唯農業社會中已婚兄弟及其妻兒與家中大家長共處一屋的擴展家庭居住方式已日益式微。

在過去許多父母同住到結婚為止的子女,現在越來越傾向於另組家戶而獨立生活現代人單身時期延長或因離婚而在進入單身家庭可能性增加相關,在2000年這些非主流家戶組成加上單身家戶(但不包括有親屬關係但非兩代或三代同堂家庭)共形成了近30%的家庭組成,所佔比例為數不少。

總結:

•工業社會的發展與家庭制度的變遷有密切的關聯性。

•當我們的生活方式、經濟體系以及價值觀在改變的時候,傳統家庭型態與關係也無法不受影響。

•婚姻關係的轉變是主要改變現代社會家庭型態的因素之一。

•因為婚姻的意義與基礎隨經濟結構及價值觀改變而有所變化,今日社會中晚婚、不婚、離婚、在婚都是越來越常見的現象。

•家庭價值與動態的改變,也反映在現代人居住型態的變化中。

一般而論,

•非主流家庭型態在今日台灣社會內已占家戶總數的四成,顯見主流意識形態對家庭的定義與了解可能需要大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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