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市场化结算管理办法.docx
《内部市场化结算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部市场化结算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内部市场化结算管理办法
新桥煤矿2010年内部市场化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各单位:
为使我矿的市场化结算工作得以顺利、有序的开展,确保全矿全年全面实现市场化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市场结算管理
(一)内部市场结算机构
成立矿内部市场化结算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场办”),负责市场化结算的督促、考核及奖惩。
主任:
矿长书记
副主任:
经营副矿长
成员:
副总及以上领导企管科科长人劳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场办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企管科科长人劳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市场主体核算人员
市场办是负责全矿内部市场结算的专门机构。
市场主体核算员是所在单位市场核算专职人员,既要配合市场办工作,又要对本级市场主体进行核算,业务受市场办指导。
市场结算人员要熟悉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市场办结算职责
1.负责草拟市场交易规则和核算政策,报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记录、测算、汇总、确定一、二级市场主体(矿、区队)的收入、支出,核算各市场主体工资收入。
3.负责确定各市场主体的补贴和追加费用,下达和调整月度费用计划。
4.负责单项工程的预、结算,参与单项工程的验收与管理。
5.负责办理一、二级市场(矿、区队)的日常核算和月度结算。
6.负责内部市场价格体系及结算结果科学性、合理性的综合分析与上报。
二、内部市场核算方法与收支项目设置
(一)内部市场核算方法
内部市场核算原则上采用统计核算法。
(二)内部市场收支项目的设置
内部市场收支项目如表1所示。
表1内部市场收支项目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1
收入
104
定额外收入
101
生产收入
10401
定额外人工费收入
10101
人工费生产收入
10402
定额外材料收入
10102
材料生产收入
10403
定额外租赁收入
10103
租赁生产收入
10404
定额外电力收入
10104
电力生产收入
10405
定额外修理收入
10105
加工生产收入
10406
定额外运输收入
10106
运输生产收入
10407
定额外其它收入
10107
其它生产收入
105
奖励收入
102
服务收入
120
其它收入
10201
人工费服务收入
2
支出
10202
材料服务收入
201
材料支出
10203
租赁服务收入
202
租赁支出
10204
电力服务收入
203
电力支出
10205
加工服务收入
204
修理支出
10206
运输服务收入
205
运输支出
10207
其它服务收入
206
罚款支出
103
单项工程收入
207
其它支出
10301
单项工程人工费收入
10302
单项工程材料收入
10303
单项工程其它收入
3
预结工资
说明:
①收入是指市场主体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依据市场价格取得的收益;②生产收入是指采掘开单位采煤和掘进开拓生产取得的收入;③服务收入是指辅助单位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④单项工程收入是指市场主体从事单项工程取得的收入;⑤定额外收入是指下级市场主体从上级单位取得的因生产条件变化而追加的收入;⑥奖励收入是指下级市场主体从上级单位取得的各项政策性奖励;⑦其它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⑧支出是指内部市场主体在提供产品或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实际消耗;⑨预结工资等于收入总额与支出总额的差额。
三、内部市场收支结算流程
(一)收入结算
1.生产收入
采掘开单位的产量、进尺生产收入依据生产部门提供的产量、进尺等工程或施工条件验收单,市场办定期结算、录入计算机,登记部门收入台账,自动生成生产收入报表。
2.服务收入
辅助单位服务收入由服务单位开具结算单,被服务单位签字确认,市场办定期结算、录入计算机,登记部门服务收入台账。
3.单项工程收入
单项工程结算由市场办负责。
按月底实际发生工程项目的有关决算书与结算单据对施工单位与提供服务单位进行结算。
当月完工的单项工程,由生产科室或市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依据审批预算进行结算,开具结算单,录入计算机,实行一工程一结算。
当月未完工的单项工程,由生产科室或市场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形象进度和实际发生的支出,按比例合理估算收入,由市场办开具结算单,录入计算机,完工时从工程收入中扣除。
4.定额外补贴收入
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未预见的特殊情况时,市场主体可提出价格调整或费用补贴申请,由市场办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编制定额外补贴预算,报市场办审批。
5.其它收入
其它收入的结算由收益方将结算单据交市场办审核并录入计算机,登记台账,核算收入。
(二)支出结算
1.材料费
材料员通过计算机申请材料,批料员网上审批,保管员确认出库。
计算机自动生成消耗台账,形成材料支出。
2.设备租赁费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各市场主体的租用设备交接单,录入计算机,计算机自动登记设备租赁费台账,每日核算设备租赁费用。
3.电费
电力管理部门月末根据抄表获取各市场主体的电表读数,录入计算机,核算出市场主体的电力费用。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的结算由服务单位开具结算单,被服务单位签字确认,服务单位将结算单交市场办进行结算、录入计算机,核算出市场主体的服务费用。
5.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结算由收益方将结算单交市场办录入计算机,登记台账,核算费用。
(三)内部市场结算工资的确定
预结工资总额=收入总额-支出总额
应发工资=预结工资+上月结余+期初余额+本期预留/借支
四、内部市场结算报表
市场办每月依据各部门的收支台账编制部门收支报表,结算各市场主体应结工资总额如表3所示。
表3新桥矿内部市场化市场主体工资结算表
市场主体:
年月单位:
元
运算符
项目
收入
支出
差额
节奖比例
超罚比例
结算额
+
人工费
100%
+
材料
50%
100%
+
租赁
50%
100%
+
电力
50%
100%
+
矿灯收入
100%
+
运输
100%
100%
+
材料回收
100%
+
洗衣
50%
100%
+
加工修理费
50%
100%
=
预结工资
+
本月结余
+
期初余额
-
预留(+)/借支(-)
本月预留(+)/借支(-)
累计预留(+)/借支(-)
累计至本月预留(+)/借支(-)
=
应发工资
-
实发工资
=
期末结余
说明:
本结算表在各收支项目结算比例不足100%时使用,各项目计算如下:
①市场主体预结工资=人工费收入+材料收支差额×节超比例+租赁收支差额×节超比例+电力收支差额×节超比例+加工收支差额×节超比例+运输收支差额×节超比例+其它收支差额×节超比例(各收支项目规定节超结算比例不同);
②市场主体应发工资=预结工资+上期结余+期初余额+本期预留/借支;
③市场主体本期结余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
④运输队、机电一队的运输收入节奖比例按100%计算,其他单位节奖比例按50%计算。
为防止收入波动过大,考虑生产的不均衡性和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计划的对接,采用预留、借支等手段实现各级市场主体收入的以丰补歉和工资总额调控。
五、内部市场结算办法
(一)采掘开生产单位结算办法
根据采掘开单位工作性质,其收入项目分为采掘开生产性收入、链式服务结算收入、单项工程收入、材料费收入、租赁费收入、电费收入、材料回收收入等7项,支出为当月发生的材料费、电费、设备租赁费以及接受服务实际付给提供服务单位的服务费用。
1.采掘开综合价格的确定
采掘开单位原煤产量(掘进进尺)价格由直接成本价格和辅助成本价格组成。
直接成本是采掘开单位组织生产所直接消耗的人力和物耗(材料、电力、加工修理、租赁费等)的总和。
辅助成本是采掘开单位向为其提供服务的辅助单位所支付的价格总额。
(1)直接成本单价
1)直接成本单价(元/吨·米)=人工工资单价+材料费单价+加工修理费单价+电费单价+矿车运费单价+设备租赁费单价。
2)直接成本项目及吨煤(米)单价的构成
①人工工资
A、采掘开工作面定额产量(进尺)、直接工劳动定额效率按集团公司及矿标准执行。
B、定员人数:
直接工定员根据采掘开工作面生产、地质条件及施工工艺,按定额产量(进尺)及直接工劳动定额效率进行配备。
辅助工定员根据分项劳动定额及岗位定员进行配备。
②工作面、掘进头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规定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③材料费:
根据采掘开工作面月度生产计划、地质条件、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确定材料费吨煤(米)单价。
④电费:
根据采掘开工作面电表读数或使用动力机械功率的大小及定额产量(进尺)确定其电费吨煤(米)单价。
⑤修理费:
根据采掘开工作面实际使用机械设备台件的多少及定额产量(进尺)确定其修理费吨煤(米)单价。
⑥设备租赁费:
根据采掘开工作面配备机械设备台件的多少及采掘开工作面定额产量(进尺)确定设备租赁费吨煤(米)单价。
2.辅助成本价格的确定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将部分辅助单位比较容易进入链式结算的服务项目纳入链式结算,并逐步扩大链式服务的范围。
市场办按链式服务结算单价折算成吨煤(米)单价。
月末按采掘开单位实际产量(进尺)结算收入,按采掘开单位实际签单及各链式服务项目单价结算支出。
(1)辅助成本单价(元/吨·米)等于采掘开单位必须接受各辅助单位服务的相关链式服务单价之和。
辅助成本单价(元/吨·米)=Σ(服务综合单价×提供服务工作量)/定额产量(进尺)。
(2)辅助成本项目及吨煤(米)单价的确定:
辅助成本项目及吨煤(米)单价基础测定表另行发布。
以运输队运料、排矸、运煤为例:
矿车运料:
综采工作面(元/t):
服务项目结算单价×新旧料折车数/t
掘进工作面(元/m):
服务项目结算单价×用料折车数/m
矿车排矸(元/m):
服务项目结算单价×毛断面×2~2.8
矿车运煤(元/t):
按测定的吨煤单价确定。
3.单项工程项目综合价格
单项工程主要指采掘开单位承担井下正规生产以外的巷道修复、安装、拆除等工程,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电力等费用。
单项工程综合价格总额=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修理加工费单价+电力单价+设备租赁费单价。
(1)人工费
1)单项工程人工费根据单项工程分项劳动定额及岗位工资计算。
2)单项工程岗位工资标准按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3)单项工程分项劳动定额按集团公司定额手册及我矿定额手册执行。
(2)材料费、电力、修理费、设备租赁费根据单项工程施工工艺、使用机械动力大小以及机械设备台件的多少或年度计划确定其工程所需的上述费用。
4.采掘综合价格修正
可参见价格测算办法中不同条件下人工费定额单价系数修正部分。
5.收支结算
采掘开单位月结算(工资)收入=∑[采掘开工作面综合单价×当月实际产量(进尺)]+各项单项工程结算收入—(当月实际材料费+当月实际电费+当月实际租赁费+其它费用)—∑(链式服务项目结算指导单价×接受服务项目工作量)±其它奖罚金额
单项工程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新桥煤矿人工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材料费、电费、修理费、租赁费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工作面遇到客观情况变化,需调整上述费用指标(包括人工费)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市场办提出书面申请,市场办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鉴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二)井下辅助单位结算办法
根据井下辅助单位各岗位工作性质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共划分为链式服务项目、固定岗位及管理岗位服务项目、计件服务项目、单项工程服务项目四部分,分别结算,总和相加。
现将进入链式结算的服务岗位结算过程分述如下:
1.链式服务项目的结算
(1)进入链式服务的岗位:
运输队:
全队人员(管技人员、材料员、核算办事员除外)
通风队:
放炮人员(管技人员、材料员、核算办事员除外)
机修厂:
全厂人员(管技人员、材料员、核算办事员除外)
(2)链式服务价格的确定
链式服务价格=岗位工资/本岗位当月服务工作量
(3)链式服务收入的结算
链式服务项目月收入=∑(服务项目单价×当月服务项目工作量)
2.岗位服务项目的结算
(1)固定管理岗位主要是辅助单位固定场所固定作业的职工以及单位材料员、核算办事员、保管员。
如:
变配电工、中央泵房司机、压风机司机、抽风机司机、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供电管理员、仓库管理员等。
(2)固定岗位收入结算对固定管理岗位实行材料费、电费、修理费等综合费用承包管理,工资按定员人数实行岗技工资总额承包,并按规定每月考核结算。
在岗位未增减的情况下,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
如增加新的岗位或减少原定岗位时,将按规定增加或减少综合费用。
固定岗位月收入=[∑(岗位工资×岗位人数)+(材料费、电费、修理费、其它费用承包额)]-∑(当月材料费+当月电费+当月修理费+其它费用)
(3)固定岗位工资由人劳科核定。
3.单项工程服务项目计算
辅助单位承担的巷修、皮带、溜子安装和拆除回收、固定设备安装拆除回收、风门、密闭墙以及其它单项工程适用“一工程、一立项、一预算、一验收、一结算”。
收入按照单项工程管理办法结算执行。
单项工程服务项目月收入=∑单项工程收入-∑(当月材料费+当月电费+当月修理费+其它费用)
4.计件服务项目收入结算
对难以进行链式结算和单项工程结算的服务项目按照制定的计件服务价格目录按件与矿结算收入。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分类制定《计件服务价格目录》。
⑴材料自制加工(修理)计件服务价格;⑵设备修理计件服务价格;⑶综掘综采设备组装、解体、安装、拆除计件服务价格;⑷其它设备安装、拆除计件服务价格;⑸其它计件服务价格;
5.井下辅助单位月收入结算
井下辅助单位月收入=(链式服务项目月收入+固定岗位月收入+单项工程项目月收入+计件服务项目收入+其它收入)±考核项目内奖罚金额
(三)地面单位及机关科室结算办法
地面单位根据内部市场化进度逐步实行脱钩自养、独立核算模式。
机关科室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突出管理效果和服务效果,逐步推行安检市场化、职教市场化、保卫市场化等专业服务市场,将机关科室工资水平与管理服务效果紧密挂钩。
六、内部市场结算规定
(一)采掘开单位结算考核规定
1.采掘工作范围内因自然、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综合单价内未预算到的,可在结算时按实际定额对人工工资和材料消耗费用及其它费用进行调整。
2.为保证全矿产量、进尺计划指标的完成,对未完成月度计划指标的采掘开单位,每欠产或欠尺10%,扣市场化工资的5%,最高扣20%。
(二)链式服务项目结算考核规定
1.各服务项目的签单,除现场双方经办人签单外,还必须由单位主管签字或盖章。
月底按双方确认的工作量,分项目统计汇总并经双方行政主管签字后,连同签单明细在下月2日前报矿市场办,签单项目要齐全、字迹要清楚,涂改无效。
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作假数额的10倍处罚。
2.各服务项目的结算根据双方单位签单所确定的工作量及综合单价或协商单价结算收入。
对达不到服务质量的项目,其服务价格可下浮5~10%,服务质量特别差的,经市场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可以拒付。
3.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项目、或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其服务单价可通过双方协商后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
对突发事件,服务方处理完成后工作时间不足8个小时的,接受服务单价应按1个小班计算签单;不足4个小时的,按0.5个小班计算签单。
4.工序之间影响生产或工作,根据影响发生的实际费用的1.2~1.5倍按照市场化办法结算,弥补被影响单位经济损失后,矿提留40%用于工资调剂。
5.各单位应严格按职责范围、工作规范从事相关工作,确保服务单位的服务人员满负荷工作,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服务标准的,除单位赔付损失以外,仍按生产管理规定对个人执行处罚。
(三)单项工程项目结算考核规定
1.无论是现场会议纪要,还是工程验收单,凡内容不清、数据不准的均不予结算。
2.对单项工程项目的奖励,必须通过预算后在单项工程立项表上注明奖励标准或奖励总额,并确定其奖励范围、相关责任人及资金来源,否则不予支付。
3.市场办应根据其实际验收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对预算工程量与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的误差部分,经现场鉴定后,进行核增或核减相关费用,并及时下达工程结算通知单。
(四)固定岗位综合费用承包结算规定
1.按固定岗位所确定的综合费用按月结算。
在岗位未增减的情况下,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鼓励减人提效和集控化管理。
2.各固定岗位职责范围、工作规范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结算时间规定
1.验收证书
(1)每月1号上午17:
00前由生产科报送采煤工程量验收证书。
(2)每月2号下午14:
00前有生产科报送矿建工程量验收证书。
2.材料结算时间
各区队材料结算时间安排表
时间
结算区队
参与人员
备注
2日上午
准备队、综采队
机电二队、服务公司
材料员、技术员、及区队相关人员
2日下午
开一队、运输队
材料员、技术员、及区队相关人员
3日上午
开二队、机电一队
材料员、技术员、及区队相关人员
3日下午
开三队、机修厂
材料员、技术员、及区队相关人员
4日上午
综掘队、通风队
材料员、技术员、及区队相关人员
4日下午
综掘队、探防队
材料员、技术员、及区队相关人员
4日
两堂一舍打分表
科室、区队
注:
每月1日17:
00前各区队材料员到企管科核对计划材料单;单项工程工程量、人工数、材料费核定签字在每月最后一天结束,在次月签字的单项工程不给予结算。
(六)区队材料结算考核规定
1.各单位单位主体工程材料费结算,由生产科提供月度验收证书、形象进尺单或工程量认定证明、固定定额材料消耗、生产经营计划固定定额材料费用,对照相应的材料费消耗定额、区队二级库出库消耗结算,如有领用退库物资的区队,费用将计入本月实际材料消耗。
2.采掘开单位工作范围内因自然、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可及时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和企管科或分管矿领进行现场会认定后,由技术部门、企管科或矿领导拿出调整意见,在进行市场化材料费结算考核时依据现场会意见,调整材料消耗定额或调整定额系数,进行材料结算考核。
(七)结算比例规定
1.结算考核结果转为市场化人工费的比例:
材料费、电费、设备租赁费、矿车运输费、放炮费、矿灯使用费、洗衣费、设备修理费等按照节约50%、超支100%进入单位人工费,运输队的矿车运输费、机电一队矿灯使用费、通风队的放炮费用100%进入市场化人工费
2.按照分类结算的原则,各项考核转为市场化人工费部分的50%按系数分配到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含办事员、核算员),分配比例如表5所示。
剩余部分可分配到班组长或参与人员。
表5管技人员分配系数
职务
正职、书记
其它副职、技术主管
材料员
核算员
系数
1
0.8
0.5
0.3
(八)内部市场结算一般规定
1.按照一级市场结算单价和实际工作量考核完成情况并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及安全等指标挂钩对各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考核结算。
各项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完成情况由相关职能科室把关签字。
2.各市场主体结算人数以人劳科提供的当月实际定员人数为准。
人劳科按照测算口径,填制各市场主体应结算人数统计表,于当月最后一天前交市场办进行结算。
特殊情况下由人劳科开据书面证明于下月结算中进行调整。
3.企管科、人劳科、机电科等相关单位测算各种基础性数据,包括材料、人工费、租赁费、电费、运输费、加工修理费等各种定额单价,将各种数据下达到二级市场主体。
4.各级市场主体统一在市场办开设核算帐户,用于收支结算和工资提留借支业务。
5.实体煤产量实行月清月结。
每月底由生产科进行统算,市场办按照实体煤的综合价格审核结算收入。
6.开拓掘进进尺收入实行月清月结。
月底由生产科牵头,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企管科、人劳科等部门进行联合收尺,并在验收单上确认,市场办按确定的进尺、质量等级和综合价格审核结算收入。
7.服务收入与服务支出的结算由服务单位提出,经被服务单位规定人员签字后,由被服务方向服务方支付。
服务单位在服务项目提供后1日内结算单经被服务单位确认,服务单位月底交市场办审核结算。
8.后勤服务单位的卫生服务收入、后勤服务管理收入由提供服务单位提出,由市场办按确定价格进行审核结算;现金收入按现金管理规定交矿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输入计算机,市场办计入单位收入。
9.当月竣工的单项工程实行“一工程一结算”,工程竣工后7日内将结算资料交市场办审核结算;当月不能竣工工程按形象进度给予预付收入,由市场办按《新桥煤矿单项工程管理标准》(见经营综合管理标准)结算。
10.材料、设备租赁费、电费、修理费等直接消耗支出由供应科、机电科等相关部门按实际发生额输入计算机,使用单位2日内在网上进行核对确认,否则视为确认。
11.固定岗位收入按规定的价格结合工作质量,经考核后由市场办审核结算。
12.服务单位在服务项目提供后3日内将结算单据交市场办审核结算。
13.对于结算过程中不按规定及时确认签字及不按规定提交相关单据的,每推迟一天,按服务价格的10%加收服务费;如有争议,可在1日之内向市场办提出仲裁申请。
14.市场办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度结算情况与各单位进行核对,确保结算数据准确无误。
15.市场办在每月7日之前将各单位的结算数据进行汇总,编制月度市场结算分析报告报主要领导。
16.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工资政策和本矿实际最终确定各单位应发工资。
17.市场办在每月10日前向二级市场主体结算工资总额,二级市场主体应在3日内将工资总额内部考核分配到职工,报人劳科汇总。
(九)数据提供规定
1.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由生产科提供。
2.主副井提升数、选煤厂运矸用车数由调度室提供。
2.材料费由企管科按照内部市场化信息系统实统计提供。
3.租赁费以内部市场化信息系统实统计为准。
4.链式服务费用以提供服务单位提交的经双方单位认可的结算单为准,同时计入双方收支。
5.单项工程收入按单项工程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6.政策性奖罚收支由职能部门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中规定的综合价格,按照成熟一个进入市场结算一个的原则。
随着市场化管理工作的深入有计划、逐步地将其他综合价格纳入市场化结算。
八、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新桥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