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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深化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深化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稳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财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普法合力

厅党组十分重视法治工作,始终坚持将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2013年厅长办公会、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和指导各项法治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捍东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规范内部管理,将各项要求贯穿于财政工作各个环节,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各项工作。

每年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坚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例会制度,专题研究法治重点工作。

同时建立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机制,将依法理财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厅机关年度综合考评,所占分值达到30%,作为各业务处室创优评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此强化厅各处室的依法行政主体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依法理财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工作,不是靠法制机构单枪匹马、唱独角戏,而是由全厅共同参与和推动,在此过程中使每一名干部的法治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二、强化平台建设,深化法治财政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一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按照相关要求,梳理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思考自身工作与法治财政建设要求的差距,力求在依法规范上下功夫、见成效。

上一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结束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和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及时修改完善指标体系,或增加、或删除、或合并,将指标体系由原来的165项调整精简为123项,增设创新创优指标,加大税收占比的加减分力度,体现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财政管理导向,保证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去年3-4月,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12年度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牵头组成检查组,对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体现财政管理全过程的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指标,按照听取简短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查看、汇总情况、反馈意见的程序对各被考核单位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量化打分,汇总确定了2012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先进单位及示范点。

全省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注重制度建设,坚持边立边学

从宪法法律到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层级性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立足本职,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就是为了更好的执行好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更好的将相关法律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一年来,我厅大力加强财政相关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1.做好《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立法送审工作。

《办法》被确定为今年省政府规章正式立法项目后,我厅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立法送审各项工作。

多次征求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意见,赴宜兴、扬州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努力协调各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分歧,在此基础上,数易其稿,基本形成了《办法》的主要框架。

2.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管理、流程管理、审核备案、文件质量以及时效性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绘制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图,细化流程,明确责任,既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又促进文件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提高,保证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化管理。

在厅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增设“规范性文件发文”模块,将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嵌入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控制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将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说明、法律审核、集体讨论、主要领导签发、实施日期确定、按时备案等必备要素在系统中予以固化设置,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完整,确保有件必审、有件必备。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跟踪考核。

对规范性文件计划执行情况实施跟踪登记,将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报备以及审核、报备是否及时、材料是否完整等情况登记在册,实行季度通报,加大考核力度,实现了我厅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三个100%。

2013年我厅共制发规范性文件37件,内容涉及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文化、政府采购等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

这些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提交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法制机构共提出700余条法律审核意见,在保证我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的同时,也增强了全厅干部依法制定规定性文件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制度评估清理。

一是启动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制定《江苏省财政厅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廉洁性评估的原则、范围、主体、内容、程序,遵循预防为主、权责明确、注重实效、依法规范、前置评估、试点推广的原则,与立法送审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步推进,通过顶层设计,提高财政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杜绝潜在的腐败风险。

二是全面开展制度清理。

先后组织开展了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第九批全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宣布废止12件,宣告失效20件规范性文件,保证了财政管理依据的统一有效。

四、践行群众路线,创新普法宣传

1.创新开展“财政宣传月”活动。

按照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五月我厅继续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财政宣传月”活动,并将此作为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的宏观政策导向,组织财政法规政策宣讲团,赴兴化、灌南等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服务活动。

重点宣传新出台财政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在三农、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就业再就业、营改增等方面的财税惠民、惠农、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各地共组织宣讲活动20余场,广场咨询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多万份,开展送法送政策下乡活动30余次,送法进社区活动20余次,扩大了财政法规政策的宣传面,树立了公共财政的良好形象。

2.扎实开展“六五”中期督导。

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我省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一是对厅机关自查和迎检工作进行布置,明确自查和迎检工作的步骤、职责和分工,要求各处室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整理普法资料,切实落实中期督导各项工作要求。

二是系统分片检查。

对各市(县)财政局制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及中期检查督导方案考核验收计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我省中期检查督导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要求各地认真开展自查并对本辖区财政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检查督导。

在各市自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分别召开苏南、苏中、苏北中期检查督导片会,既对苏州、泰州、徐州三个省辖市和太仓、泰兴、沛县三个县(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又交流各地普法工作经验,收集工作资料,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多层次开展法制培训。

坚持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依法治省办等专家、领导,围绕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讲解依法行政知识和要求;厅领导带头讲法,面向全厅财政干部,围绕法治财政建设,对财政管理业务如何依法行政,应对法律风险,提出对策要求;组织市县新任财政局长和法制骨干100余人进行法制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二是厅领导定期走进电台政风热线栏目,与广大群众直接交流,深入解读三农、社保、教育等各方面的财政政策问题,为群众答疑解惑,既促进了财政政策的落实,也有效解决了群众困难。

三是组织开展财政执法案例评审、法律知识每日一题、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知识竞赛、政府采购法规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氛围。

四是制作“走向法治财政”专题片,广泛宣传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树立法治财政的良好形象。

五、依法接受监督,化解矛盾纠纷

1.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在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全面公开、部门决算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同时将省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纳入公开目录范围,提高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

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发布信息权威、真实,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发布政府信息的重要载体,通过各专项栏目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省财政的工作动态、专项工作进展等信息。

厅门户网站累计更新发布各类信息2600余条。

三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厅对收到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全部按程序办理完毕,受理流程简洁明晰,答复及时,典型案例处理到位。

2.依法自觉接受监督。

建立监督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等部门的监督和公众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2013年及时办理了170件人大建议和128件政协委员提案。

加强公众互动交流工作,以厅长信箱、咨询问答、投诉建议、公众留言等网上栏目为载体,进一步做好公众互动交流工作。

明确专人查阅和办理公众的咨询、投诉等事项,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答复,2013全年累计办理厅长信箱、咨询问答、公众留言及投诉建议560件,有效畅通了公众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渠道。

同时对人民群众对我厅行政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及时处理,保障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和《江苏省财政厅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妥善办理了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4起,承办行政应诉案件1起,依法提交答复意见、答辩状和我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5起案件均以胜诉结案,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和我厅的合法权益。

2013年,我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面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下一阶段,我厅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要求,继续致力于法治财政建设,继续采取各种方式深度普法,继续优化内部管理,努力提升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

学用并重打防并举

努力营造文物保护的法制环境

江苏省文物局

近年来,省文物局“以宣传培训为基础、以学法用法为重点;以保护文物为目的、以打防结合为手段;以争先创优为动力、以服务基层为要求”,开创文物法治建设新模式,取得了较好成绩,先后在2007-2012年度连续三次获得“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并多次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召开的全国会议上介绍我省文物法制工作经验。

也曾被评为“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我局指导督办的镇江“宋元粮仓遗址被破坏案”、扬州“谢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案”、盱眙“中交一公局桥隧公司破坏古墓葬案”等案例分别被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评为全国“十大案件”、“十佳案件”。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宣传和实践相结合,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作用

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我局积极创新,采取多种措施,把文物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工作紧密结合,推进全省文物法治工作。

一是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普法进高校、进乡村、进政府机关活动。

以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特殊节日为契机,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团活动、编撰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专刊、举办文物法治成果展等开展文物法制宣传工作。

二是在全国文物系统率先开展文物法治实践优秀案例的评选和推广活动,总结推广十年来我省文物法治工作的优秀成果,弘扬依法保护文物的正能量,推进全省依法保护文物工作。

二、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文物法治效能

我局创新性地提出了文化综合执法体制的思路,将文化遗产行政执法纳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范畴,解决了文物行政执法无队伍的问题。

我局指导的文化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常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被中宣部、文化部等联合表彰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在我局的指导推动下,目前全省地市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100%,区县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97%,工作走到了全国前列。

我局创新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被评为2010-2011年度“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

在中宣部、中编办和文化部召开的全国文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会议上,我局应邀做先进经验介绍。

为提升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我局加强对基层开展文物法制培训,是在全国开展文物法制培训最早的省份之一。

我局制定的培训纲要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肯定和推广,培训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几年来,我们共举办了80多期文物法制培训班,培训人员达5000多人次,提前两年完成了国家文物局“十二五”规划对文物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要求。

三、开展执法合作,建立文物法治工作长效机制

我局与公安厅、海洋与渔业局、海关等多个部门建立文物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在基层覆盖面广、执法力度大的优势,和海关、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在专业执法领域内的独特优势,较好解决了文化遗产行政执法领域不宽的难题,合作成效显著。

我局构建多元文物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工作被评为2011-2012年度“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

与此同时,我局同浙江、上海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在全国文物系统率先建立区域交流合作平台,开展联合培训、文物行政执法及安全交叉检查、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和“十大精品案例”评比等活动,合作成效显著。

在文物执法机构建设方面,我们两省一市各级执法机构已有220家,建成率接近100%,查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400余起,多起执法的卷宗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案卷评查中获奖,各方面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

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建立也荣获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

我局还率先在全国开展文物法制援疆活动,帮助新疆地区推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四、打防结合,依法规范文物安全工作

当前全国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地盗掘古墓葬、破坏文物案件屡屡发生。

为了确保文物安全,我局首先强化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在全省开展文物安全实验区建设,推动全省博物馆安全工作。

近三年来,我局投入博物馆安防专项资金近3000万,争取地方配套资金近1亿元人民币,极大地提升了博物馆安防水平。

全省聘用文物义务看护员近千人,形成了由文物管理部门、公安、巡逻队员、文物执法人员、义务看护员等组成的文物保护安全网。

几年来,我局会同省公安厅多次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与16厅局联合下发《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在公安、文物部门通力配合下,全省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成效显著,仅2011年全省共破获文物违法犯罪案件232起,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492名,保护不可移动文物979处,追缴可移动文物2057件(套),预防违法犯罪活动631起。

通过专项打击、重点整治,有力打击了各种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效应。

五、以执法为抓手,注重落实保护文物实效

文物违法案件往往同地方经济建设有关,牵涉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面对政府压力,我们通过督办案件、纠正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树立执法部门的威信,维护法律的权威。

从2005年至2011年我局共督办了近200起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罚款1000多万元,保护了不可移动文物3000多处,保护了可移动文物近5000件。

仅2012年-2013年,全省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就查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50起,罚款700多万元,有效保护了珍贵文物。

我局督办的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在金马高速公路建设中破坏古墓葬案,共保护古墓葬226座,抢救文物2600多件。

该案卷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十佳案卷”。

谢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一案,抓捕了12名盗墓分子,其中8人判刑,最高刑期12年,追回文物178件,追缴非法买卖文物汉代青铜刀一把,罚款人民币二百万元整。

该案被文化部评为“十大优秀案件”。

此案是全国文化、文物行政执法对个人处罚力度最大、罚款数额最高、文物保护效果最好的案件,在全国有深远影响。

我局督办的中共中央华中分局旧址被拆毁案,最终对违法当事人淮安区楚州中学罚款40万,对涉嫌犯罪的楚州中学校长等嫌疑人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当地赔偿700万元对被损的文物恢复原状。

通过督办,当地政府提高了文物保护意识,拨付专款800万元将华中分局旧址建设成红色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

该案在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在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处理文物违法案件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我们都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我局指导的瞻园石狮被损案件,为文物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具备法律效力提供了先例,捍卫了文物部门的权利,体现了《文物保护法》的严肃性。

六、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文物执法工作

积极指导地方政府建立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使保护工作更具法律保障。

我局先后指导南京、无锡、苏州等市出台了《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等近40部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指导镇江市制定了先考古勘探再规划建设的新规定,每年设立500万元专款,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

这些法规和制度在各地的文物保护实践中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我局还在全国文物系统中率先建立法律专家评估论证制度、文物法制课题研究制度,率先开展文物行政处罚、许可案卷和文物法治实践优秀案例评比活动。

在国家文物局举办的历次案卷评比活动中,我省都是获奖最多的省份,选送的案卷都取得优异成绩。

今后,我局将结合《2014年省级机关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目标和进程,认真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我局将加强对全省文物法治实践优秀案例的编撰宣传力度,创建全省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建设,加大对文物法治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提升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效能,以“率先成为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示范区,率先成为文物执法成果惠民先导区”为目标,加强依法保护文物的可持续发展,始终保持我省文物法制建设工作全国领先的地位。

国网电科院(南瑞集团)的普法工作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直属科研产业单位,实现一体化运行。

是国内电力自动化和工业控制、水利水电自动化、节能环保和信息系统的技术、设备和服务的主要供应商。

现有员工23700多人,在全国17个省和海外1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控股两家上市公司(国电南瑞、置信电气),2013年在研科技项目314项,完成9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72项,新签合同额515亿元,营业收入346亿元,利润50多亿元。

获得了全国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

国网电科院(南瑞集团)全面、准确、深刻理解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普法教育为手段,以依法治企为目的,按照江苏省和国网公司对普法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执行,大力推进普法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干部员工的法制意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得到切实遵守,保障了院(集团)的快速健康发展。

国网电科院(南瑞集团)的普法工作已形成了符合单位特点、富有成效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国网电科院(南瑞集团)形成了领导、计划、队伍、监管等要素齐备的普法工作机制,院(集团)和下属单位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法律工作的领导,院(集团)本部设有经济法律部,作为普法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办事机构,并设普法专责岗位,下属单位都建立了由分管领导、法律工作部门和专兼职法律人员组成的普法工作体系,并要求员工超过300人或营业规模超过10亿元的单位配备专职法律人员,确保了普法工作有人抓、有能力干。

每年年初,院(集团)普法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上一年度普法工作,研究当年普法主要工作安排。

每年3月份,院(集团)召开法律工作专门会议,对普法工作进行传达和部署,将普法工作作为单位重点工作内容,编制落实普法活动经费预算,制定出周密的行动计划,并通过内部网络公布,让干部员工知悉、了解、践行。

院(集团)还根据职能(支撑)部门的业务范围和管控要求,将保密法、专利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招投标法等与单位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宣传和对下属单位合法合规的监管责任对口落实到办公室、科技部、发展部、财资部、安质部、生产部、招标中心等职能(支撑)部门,对合同法等适用范围广的法律,除经法部作为牵头部门外,也明确了协助工作的部门,形成了齐抓共管、专业协同、运作高效的普法工作格局。

2014年,集团进一步加强了依法治企工作,根据省“六五”普法的要求精神和国资委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计划的目标,将各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质量纳入综合计划指标,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二、加强沟通交流做好立法支撑

国网电科院(南瑞集团)的普法工作一直得到了省级机关法宣办和国网公司经法部的关心和支持。

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争取上级机关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一直是我们坚持的优良传统。

2013年,我们请省级机关法宣办领导到单位现场调研指导,还承担了江苏省能源电力行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现场验收交流会、国网公司直属单位案列分析研讨会等活动,牵头联合中国电科院、江苏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举办了法律顾问培训,既得到了上级机关的指导,又学习了兄弟单位的经验,提升了我们普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国网电科院(南瑞集团)主动积极支撑各级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派出资深专家参与电力生产安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立法,为多地政府就新能源发展、智能电网、智慧城市、政府信息化等方面的政策制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为国家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国网电科院下属的能效测评中心、试验验证中心等单位具有政府有关部门认可或赋予的检测、认证、审核等功能,国家和行业的多个标准化委员会也挂靠在院(集团),承担了很多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任务,国网电科院十分重视这块工作,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加强有关法律的宣传,明确遵循要求,提高服务意识,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三、围绕中心工作保障业务开展

国网电科院(南瑞集团)的普法工作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努力解决单位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因而能得到上级的认可、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

院(集团)这几年进行了多次重组整合,下属单位股权形式多样,中层干部调动频繁,国网电科院(南瑞集团)除严格要求加大“三重一大”执行力度外,还请江苏省高院的同志对全院(集团)1100多名各层级干部和高管人员进行履职责任案列宣讲,组织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到浦口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接受现场警示教育,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意识。

采购、招标部门的法律风险比较高,院(集团)采取加大机构重组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等组织措施,对新机构和关键岗位履职人员还重点加强法制教育,成套设备分公司、物资分公司成立时,普法人员作了专门的法律宣讲,全体员工做出了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承诺,2013年院(集团)层面安全顺利地完成了100多亿的物资和服务的集中采购。

为解决管控和效率的矛盾,防范习惯性违章,2013年院(集团)组织了对预算、合同、采购和付款等流程进行梳理,通过对业务风险点和国家监管要求的分析,优化业务流程,修编规章制度。

院(集团)本部自2010年起就部署了经济法律业务管理、ERP、财务管控等系统,实现了主要业务管控的线上流转,经法部线上年审核合同14000余件,2013年我们分三批在下属单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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