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防治“八必须九严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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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防治“八必须九严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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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防治“八必须九严禁”.docx

涉及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较多,内容较为复杂,用人单位掌握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把握不准,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1、针对问题: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

2、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1、针对问题:

劳动者长期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工作场所中作业易导致职业病,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设计合理的生产布局,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害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而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工艺、技术、装备、材料、生产布局、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比较严重。

2、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1、针对问题:

排毒除尘等工程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是治理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

为了节约成本,有的用人单位不设置,有的用人单位防护设施不使用不运行,成了摆设,导致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超标,有的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法律

2、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三项: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1、针对问题:

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病的最后一道防线。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或者配发的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防护效果差,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2、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1、针对问题: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是用人单位在其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告知的具体形式。

警示告知能够引起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进而提升其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

当前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往往导致劳动者未能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操作。

2、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项: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1、针对问题: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定期检测,也有些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2、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1、针对问题:

做好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帮助劳动者树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劳动者培训不合格就上岗位作业。

2、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1、针对问题: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严禁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场所不检测、不隔离与不防护:

针对问题: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负责人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向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交底。

综上所述:

本文总结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的9个最基本的要求,希望对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起到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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