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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培训课件

 

学生手册

 

2012年9月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院长致辞

 

亲爱的同学们:

学习是最好的投资,它能让我们把自己培养成为一支永远的绩优股。

祝同学们学业有成!

 

曹文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1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3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9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部分公共基础课

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16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英语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23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

公共课学分互认管理条例25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条例29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试行)35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英语专业

学士论文写作管理办法37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管专业

毕业论文写作管理办法(试行)46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试行)58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线VOB软件使用指南61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坛管理规定70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坛礼节使用指南72

 

注:

如遇政策调整,请以学习平台内发布的最新文字为准。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

北外作为培养外交、翻译、经贸、新闻、法律、金融等涉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余名涉外人才。

仅以外交部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的校友中,先后出任驻外大使的就有400多人,出任参赞的近1000人,北外因此赢得了“共和国外交官摇篮”的美誉。

2000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北外成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随后北外网络教育学院(简称“北外网院”)成立。

北外网院自成立以来秉承北外严谨治学的一贯作风,积极利用北外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教学优势,并结合现代网络的技术优势,全面开展多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和各类培训项目,成功构建了集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多模式、全方位的网络教育体系。

北外网院在教学领域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坚持贯彻“资源、服务、过程、监控、质量、效益”的十二字办学理念,为学生提供“全人”教育,培养学生具备“十大素质”。

同时在教师中开展“三新”活动,提高教师的网络技术应用能力,推行新的教与学理念,帮助教师转变传统角色。

北外网院独创出“模块制多证教育体系”以及多媒介、多模态和多环境集成的学习系统设计,通过分析学习者的学习生态,为他们提供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国际职业英语证书培训、青少英语培训、留学预科/初高中国际班、在线英语培训、英语教师培训、企业英语培训、VIP英语培训、小语种培训等教育项目,真正做到了外语学习的“五个任何”:

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任何需求。

在教育产品研发领域,北外网院致力于为中国网络教育提供一流教学内容、技术支持和服务,数年来潜心开发出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学习平台和各类教育软件产品。

历经数年发展,北外网院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先后荣获“最具品牌影响力英语教育行业机构”、“全国十佳网络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教材建设奖”、“品牌教育最具影响力奖”、“最受社会认可远程教育学院”、“北京十强外语教育机构”等荣誉称号。

目前,北外网院已确立了“中国外语网络教育专家”的品牌,成为国内高等英语网络教育中体系完善、教育项目丰富、规模大、资源全面、技术先进、获得多项殊荣的网络教育学院,并在发展中不断拓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精神和大学的发展战略,学院将以建立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使命,将语言教育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不断创新和进取。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2012年8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现代远程教育第一批普通高校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电[1999]1号)、《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与统考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职教成[2012]3号)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教委《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保证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部分:

入学与交费

第一条新生在完成报名入学手续并被正式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指定的方式交纳学费,逾期不交纳学费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办理完交费手续后,即可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籍。

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学籍,不予退费。

第三条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交纳课程学费,不按时交纳费用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二部分:

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业余制高中起点本科,标准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期限为8年。

业余制专科起点本科,标准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期限为5年。

业余制高中起点专科,标准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期限为5年。

第五条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取得相应学分。

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能修满毕业所需学分或因故终止学业者,其学历证明按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

课程设置、选课、修课和获取学分

第六条学生须根据学院公布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进行选课和修课。

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须按规定的模块顺序选取并完成课程学习。

学生选课应在开学阶段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选定课程并交纳相应的课程学费。

第七条学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学生正式开始某一课程的学习后,课程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含),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四部分:

课程学习

第八条学生开始学习课程时,应按课程考核的相关要求参加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考试。

需要参加课程终结考试的课程,如学生未预约考试,则须在下学期重新学习该课程,无需另交课程学费。

第九条学生补考后课程总评成绩未达60分,须重新学习该课程。

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前登录学习平台选课,并按规定交纳课程学费。

第十条如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主动重新学习该课程,并按规定交纳课程学费。

重新学习课程时,须按课程考核的相关要求重新参加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考试,原已经取得的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课程学习、补考和重新学习状态下的考核规定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第五部分:

学分互认与免考

第十二条学生在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后,可以申请相关课程的学分互认或免考。

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公共课学分互认管理条例》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注册新学籍后需重新学习已在学院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已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互认。

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自原学籍注册日期起,至最长学制年限之后一年内有效,即高起专、专升本层次6年内有效,高起本层次9年内有效。

第六部分:

转专业

第十四条学生学习专业应以入学时填报的专业为准,一般情况,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五条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须在入学注册之后一年内办理。

转专业仅限于在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六个专业间互转。

第十六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21天内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转专业的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相符,给予学分互认处理。

第七部分:

转学习中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学生转往其他学习中心:

1.因生活和工作的原因,迁往其他地区或不方便继续在原学习中心学习;

2.学习中心被学院取消办学资格;

3.学习中心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被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办学;

4.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学习中心无法继续办学。

第十九条转学习中心的学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在学习平台内提出转学申请。

提出转学习中心申请前,学生需与拟转入学习中心确认当地是否有对应层次及年级。

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与原学习中心、拟转入学习中心确认相关事项,并对学生申请给予审批。

转学习中心申请按学期办理,获准转学习中心的学生学籍关系由转出地调入转入地。

学生转学习中心后,须按照转入学习中心的学费标准交纳或补交相关费用。

第八部分:

退学

第二十条确实不能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退学申请。

经学院审批后准予退学,取消学籍。

第九部分: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在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给予奖励,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留籍查看、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2.违反考试纪律者;

3.在平台中以各种方式散布不实言论或对个人、集体、国家发布污蔑、攻击性言论者。

第二十五条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和处分决定,均记入其学籍档案。

第十部分:

毕业与证书

第二十六条上报注册为04秋学期(含)以后入学的专升本层次和高起本层次学生,须按要求参加全国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统考时间、地点、报名方法及费用等,由教育部网考委发布。

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

统考课程成绩合格后,可免考学院课程计划内相对应的公共课程,并获得该课程学分。

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分后,获准毕业。

专升本学生毕业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专升本毕业证书。

高起本学生毕业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高起专学生毕业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可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学位申请条件和授予资格请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试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能修满毕业所需学分或因故终止学业者,其学历证明按下列办法处理:

1.所获学分总数超过毕业所需总学分五分之四且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学生修满一学年以上且所获学分总数超过毕业所需总学分五分之二但不足五分之四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3.所获学分总数不足毕业所需总学分五分之二者,学院出具单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三十条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失去学籍的学生,学院不颁发任何学历证明:

1.开除学籍者;

2.作假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申请毕业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须与报名登记表上内容完全一致,学习期间如需变更重要个人信息,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

第十一部分:

其他

第三十二条任何关于学籍事项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均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将随学院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一旦做出调整,学院将于学期开学初在学习平台内公布。

调整后的条例将为最新条例,任何关于学籍事项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均以最新条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从2012年8月起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2年8月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2012年8月修订)

为使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考核的公平和公正,严肃考风考纪,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本条例明确了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课程考核方式及评价过程,为学生了解各课程的考核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依据。

第一部分:

总原则

1.学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2.课程总评成绩为课程是否通过的唯一依据。

课程总评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3.各类课程成绩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管理和发布,各类课程的总评成绩以学习平台发布的最终成绩为准。

4.英语专业课程(不含特别注明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英语专业课程)的总评成绩由课程终结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由作业成绩和单元自测成绩组成。

大部分课程的终结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自测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

5.经管专业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评成绩由作业考核成绩和自测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自测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大学英语》系列课程的总评成绩由课程终结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自测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课程终结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公共课(教育部统考课程除外)总评成绩以自测考核成绩为准;《微积分》和《线性代数》课程的终结考试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网络学习指南》系列课程的作业考核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第二部分:

课程终结考试

1.学院实行考试预约制度。

考试预约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春季学期)、11月(秋季学期)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学期发布的时间为准)。

学生须在考试预约期内通过学习平台预约参加考试的课程。

没有进行考试预约的学生无法参加课程终结考试。

预约期截止后不再更改预约信息。

2.考生考试遵照“哪预约哪考试”的原则进行,即考试必须在所属学习中心预约并参加考试。

3.如学生首次课程学习出现下列情况,学生须参加课程补考:

(1)进行了考试预约,但未参加考试;

(2)进行了考试预约,参加了考试,但总评成绩未达到60分。

4.如学生补考后出现下列情况,需要重新学习课程:

(1)学生进行了考试预约,未参加补考;

(2)学生进行了考试预约,但补考后总评成绩未达到60分。

5.课程终结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英语专业的课程终结考试方式分为:

口试、笔试、听力三种形式,经管专业的课程终结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

关于各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学生需要仔细阅读学习平台内的课程考核说明。

6.学院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即每年的1月(秋季学期末)和7月(春季学期末)。

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

7.补考不单独举行,与正常的课程考试在学期末同期进行。

8.课程考试实行百分制记分,不同课程的终结考试成绩根据笔试、口试(如有)、听力(如有)成绩按比例计算。

缺考英语专业同一课程考试的笔试和口试的其中任何一项,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9.经管专业选择《大学英语》系列课程、《微积分》和《线性代数》中的任一科目进行学习,学期期末必须参加课程终结考试。

第三部分:

课程形成性考核

1.课程形成性考核一般由作业和自测组成。

学生正式开始某一课程的学习后,必须在当学期完成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

学生所取得的作业考核成绩和自测考核成绩将计为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2.课程为补考情况时,学生原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将保留并计入课程总评成绩,学生无须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

3.学生重新学习某门课程时,须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

4.除特别注明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英语专业课程外,每门英语专业课程有两次作业。

作业内容全国统一。

作业通过学习平台发布。

学生须在学习平台规定的作业发布日期到提交截止日期期间通过学习平台提交作业。

在每项作业提交截止日期后,作业提交窗口将自动关闭。

5.经管专业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形成性考核由作业和自测组成,每门课程有两次作业,自测以课程单元为单位进行实施。

一般情况,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两次作业与自测的成绩进行核算,核算后如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允许学生进行相应课程的第三次作业写作(即作业补交)。

提交第三次作业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最终作业成绩以第三次作业成绩为准,并按规定比例与已取得的自测成绩共同计入相应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中。

第三次作业必须在选课当学期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作业考核成绩,相应课程须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课程需重新交纳费用。

6.学生如果没有在学习平台规定的作业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作业或提交错误作业、空白作业、抄袭作业,该项作业计为零分。

7.学生是否按时提交作业的判定以学习平台上的作业提交记录为准。

8.作业成绩采取百分制。

学生某课程的作业最终成绩为该课程所有作业成绩的平均分值。

9.单元自测须在线完成并在线提交。

10.单元自测分为“练习”和“测试”两部分。

学生可以进入“练习”部分进行多次练习,并查看“答案”和“答题分析”来帮助理解,“练习”部分不记录成绩;一般情况,“测试”部分共5道题,只能做一次,平台自动评判并记录成绩,“测试”部分满分为100分。

学生某门课程的单元自测最终成绩为所有单元测试成绩的平均分值。

11.在学习有开篇单元的课程时,学生必须首先完成开篇单元的自测题后方可进行后面单元自测题。

第四部分:

选修课课程考核

1.选修课均为考查课。

不设课程终结考试,不进行考试预约。

2.选修课的在线自测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3.学生当学期进行在线自测,成绩未达到60分,则该课程须重新学习。

重新学习课程需重新交纳费用。

4.如学生当学期未进行在线自测,则视为该课程没有进行学习,课程状态不变,学生可以在以后学期继续学习。

第五部分:

公共课课程考核

1.公共课(除经管专业《大学英语》系列课程)均为考查课。

不设课程终结考试,不进行考试预约。

2.公共课(除经管专业《大学英语》系列课程)的在线自测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3.如学生当学期进行在线自测,成绩未达60分,则该课程须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课程需重新交纳费用。

4.如学生当学期未进行在线自测,则视为该课程没有进行学习,课程状态不变,学生可以在以后学期继续学习。

5.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包括:

德语、法语、日语,学生须选择其中一个语种进行在线学习并完成自测。

第六部分:

指南类课程考核

1.指南类课程包括:

助学指南、成功指南、英语教育概论、商务英语概论、英语翻译概论、财经英语概论、法律英语概论、网络学习指南

(1)和网络学习指南

(2)九门课程。

2.指南类课程不设课程终结考试,不进行考试预约。

3.指南类课程以作业成绩为最终成绩。

每学期有两次平台提交作业的机会。

第一次作业未提交或成绩未达到60分,可在选课当学期进行第二次作业提交。

第二次作业成绩仍没有达到60分,该课程须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课程需重新交纳费用。

4.如学生当学期两次作业均未提交,则视为该课程没有进行学习,课程状态不变,学生可以在以后学期继续学习。

第七部分:

考核奖惩处理办法

1.对在形成性考核中违纪、舞弊者的处理:

(1)作业抽查中,发现一次作业雷同或有抄袭现象的,该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

(2)作业抄袭现象严重者,取消参加课程终结考试的资格,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3)不按规定时间在平台提交作业或自测的,相应作业或自测成绩按零分处理;

(4)不按要求格式、内容提交作业的,该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

2.对在课程终结考试中违纪、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口头警告;

(2)课程终结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相关课程必须重新学习,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3)勒令退学。

3.课程终结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反考场纪律,予以口头警告:

(1)未按规定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等资料放到指定的位置;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3)考试结束仍继续答卷;

(4)考试结束后不立即离场,在走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

(6)擅自分拆考卷;

(7)左顾右盼、交头接耳。

4.课程终结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课程终结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相关课程必须重新学习,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1)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2)以任何形式偷看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包括:

偷看书本、纸张、字条以及事先涂写在桌椅、墙壁上的文字等;

(3)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4)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讯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5)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者;

(6)偷换试卷或本人试卷写他人姓名或学籍号;

(7)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8)偷看别人试卷者;

(9)提供他人偷看机会的;

(10)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纪律的行为。

5.课程终结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勒令退学:

(1)屡次违反考场纪律,且劝说无效者;

(2)两次以上出现舞弊行为者;

(3)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4)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5)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

(6)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

(7)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8)触犯国家法律者。

6.以上除口头警告以外的纪律处分,由学院做出处理决定后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7.本规定自2012年8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2年8月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部分公共基础课

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相关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统考对象

专升本层次和高起本层次学生必须参加统考。

专升本层次和高起本层次学生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按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确定:

1.英语专业专升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

《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高起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A》《大学语文B》《计算机应用基础》。

2.经管专业专升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经管专业高起本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大学语文B》《计算机应用基础》。

各专业、各层次统考科目一览表

专业

层次

统考科目

英语

高起本

《大学英语A》《大学语文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升本

《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

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高起本

《大学英语B》《大学语文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升本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统考时间

1.一般情况,统考每年组织三次,分别在4月、9月和12月进行。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可多次参加统考,每次参加统考的时间和科目由学生自主安排。

学院会在公告栏中公布每年的具体统考时间。

2.专升本层次和高起本层次学生必须在学习期限内参加并通过统考才能申请毕业。

四、统考报名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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