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粮筒仓安全检查表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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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粮筒仓安全检查表评价表
散粮筒仓系统安全检查表辨识评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记录
备注
一、
筒仓及工作楼(塔)的布置与结构
1.1总体要求
工作楼(塔)的火灾危险性属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为一级,耐火极限为3小时。
筒仓的火灾危险性属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其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16中的有关规定。
筒仓及工作楼(塔)为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措施应符合57中的有关规定。
1.2布置要求
筒仓的单仓容量、数量及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地形、工程地质、施工条件和防火防爆原则,经术、经济、安全三方面比较,综合考虑后确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筒仓和工作楼(塔),与其他建筑物的间隔距离应大于30m,如因老港改造条件所限,不能达到30m时,可适当缩小距离,但不得小于15m。
当工作楼(塔)采用设有轻型防爆墙板的金属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与其他建筑物的间隔距离应大于15m,如因老港改造条件所限,不能达到15m时,可适当缩小距离,但不得小于9m
休息室、值班室等应远离筒仓,如必须贴邻筒仓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变电所及配电所的设置应符合58中的有关规定。
1.3结构要求
仓壁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减少粉尘积集
筒仓间不得留有构造上的洞孔和连通的气孔。
仓顶屋面应有排水孔或排水管,用于排除积水。
除筒仓外,工作楼及廊道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应尽量建成开敞式,门窗均应向外开。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记录
备注
一、
筒仓及工作楼(塔)的布置与结构
1.3结构要求
仓壁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减少粉尘积集
筒仓间不得留有构造上的洞孔和连通的气孔。
仓顶屋面应有排水孔或排水管,用于排除积水。
除筒仓外,工作楼及廊道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应尽量建成开敞式,门窗均应向外开。
1.4泄爆
仓顶及工作楼(塔)应设置泄爆口,以将因爆炸而产生的高压气体和附带的燃烧物及未燃物,向无危险的方向泄出,保证筒仓及工作楼不致破坏。
钢筋混凝土筒仓的仓壁和仓顶如没有泄爆口时,仓顶应能在仓壁倒塌之前将爆炸产生的高压气体泄出仓外。
1.5检测
筒仓内应装有防静电料位检测器,严禁用带有金属头的皮尺一类的工具检查料位,以防止操作者遭受静电电击和产生静电火花。
筒仓内应设有粮食温度检测装置,以防止仓内粮食过热。
在检查仓内料位或清扫仓底时,必须用防爆灯具进行照明。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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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二、
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
2.1工艺设计
工艺流程的设计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反复提升,以减少产尘点和可能的点火源。
总进料口应装有清除混入粮流中的金属及其他异物的装置。
各工艺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以防止粉尘外逸。
筒仓与提升机之间,应设有隔爆装置,以防止系统爆炸。
2.2装卸设备之埋刮板输送机
埋刮板输送机上应设置泄爆口。
进入埋刮机的物料应预先清除金属等异物。
进料口应安装清除异物的筛板。
进、排料口应装防尘罩
在操作人中容易接近的运动部件上应设防护装置,但不得妨碍运动部件正常工作。
应设有张紧装置失效的报警器及物料堵塞报警器。
当输送机出现断链事故时,断链报警装置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电动机停止工作,并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记录
备注
二、
工艺及装卸设备
2.2装卸设备之斗式提式机
提升机应设置在工作楼(塔)的外部。
斗式提升机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不应泄漏粉尘。
应设置吸尘器。
在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装有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每台提升机应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功率应满足提升机满负荷工作的要求。
壳体缝隙应以填料和油漆堵塞封死。
带式斗式提升机应安装控制胶带跑偏及跑偏报警器,其性能应灵敏可靠。
为防止突然停电造成提升机逆转,应备有防止逆转装置。
主传动轴应安装超载离合器。
应装设过载保护装置。
应设有检查窗及检修门:
机头处应有检查口,通过该口可对机头挡板、畚斗皮带和提升机卸料口进行全面检查。
机座处应设适当的清料口,并可用于检查机座、传动轮、畚斗和皮带。
在喂料口、接料口处应设防止进入金属等异物的防护装置。
应设有张紧装置失效报警器。
2.3装卸设备之皮带机
在设备的进料口和卸料口处应设吸风口,防止粉尘外扬。
具有可靠的张紧和胶带测偏装置,防止输送带打滑跑偏。
在皮带机旁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
外露运动件,装防护装置
项目
检查内容
三、
电气及监控系统
3.1电气系统
安装在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应按的规定选型:
外壳标志10区、11区;防爆标志:
10区、、T11(T12);11区、、T11(T12)。
注:
为尘密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6x;为防尘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5x。
安装在筒仓及工作楼(塔)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26℃。
10区、11区内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照明装置。
在10区和11区导线应选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不应使用裸导线。
在10区或11区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穿金属管明敷或暗敷。
电气管线穿越墙及楼板时,孔洞应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继电器、接触器、闸刀等电气设备应集中安装在配电室内。
配电柜和控制柜宜集中设置在非危险区域内。
在10区和11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
3.2监控系统
应设置装卸工艺流程控制系统;卸船机、皮带输送机、气垫输送机、提升机、埋刮板输送机、除尘器、计量秤、缓冲漏斗等设备及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故障监控、防护系统;除尘系统的控制及滤袋阻力监测系统。
中控室应设置非危险区域。
监控设备应实现电气联锁,应设有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切断有关设备电源的开关。
监控装置应与工艺流程联锁,一旦出现故障,应能立即停止供料。
定期检查各监控设备,以保证监控设备在任何时候都能正常工作。
配电室、监控室应设有应急照明
项目
检查内容
记录
备注
四、
防雷与接地和静电防护
粮食粉尘爆炸性环境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50057的规定。
工作楼(塔)内能产生、积集静电的设备、管道等均应可靠接地.
不得利用避雷针、输气管道、电气线网、暖气管等作为静电接地线.
在10区、11区内,所有设备、机架、管道均应有防静电接地,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静电接地体电阻值不得大于100Q。
接地连接点必须保证接触牢固可靠。
所有连接点均不得采用接地线和被接地体相互缠绕的方法。
进入筒仓时应穿戴防静电服装、鞋。
项目
检查内容
五、
通风除尘
5.1通风
通风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结构应坚固,连接应严密,系统内不应有阻碍气流的死角.
每个筒仓应有独立的空气置换装置。
排气管应垂直设置,不能垂直安放时。
所有排气管的出口均应装设防风罩。
5.2除尘系统
应设除尘系统。
工作场所空间粉尘浓度不超过10/m3,除尘器排放口粉尘浓度不超过150/m3。
作业流程中产尘点的粉尘浓度应不超过4g/m3
在各种装卸设备的进、出料口、转接点等易起尘的部位,应设置吸风口,以防止粉尘扩散.
计量装置包括计量秤、秤上斗、秤下斗应封闭,并配置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
除尘器应安装在工作楼的外部,并应具有防雨、防腐蚀的能力。
除尘器不得不安装在工作楼内时,应靠近外墙安装,并具有直接通向外部的泄爆管道。
吸尘口周围应有防止粉尘外逸的设施。
5.3积尘的清理
应定期清理设备内部、地面、坑道、设备表面、墙壁等处的积尘,并建立真空清扫系统,清理积尘。
卸船后做到“一船一清”(清理廊道、各设备表面等处的粉尘)
清理积尘前应先打开门、窗及通风口,清理过程中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和其他易使粉尘飞扬的清扫办法,禁止使用与水泥面摩擦而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项目
检查内容
六、
消防系统
筒仓系统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电源、消防用水、给水管道、消火栓、消防电池、消防水泵等均应符合16中的有关规定。
筒仓系统内应设置适用的灭火器筒,原则上间距不大于15m。
系统内应装有火灾报警装置,并设有火警专用通讯联络线路.
在筒仓四周10m范围内,不宜布置含有10、11区的建(构)筑物。
含有10区、11区厂(库)房的四周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m的消防通道。
项目
检查内容
七、
筒仓系统管理
1、每年应对粮食储运系统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应由具有一定权威和经验的专门机构进行。
2、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和有关粮食粉爆知识教育,普及粮食粉尘防火、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
未经培训和取得上岗证书的职工,不能上岗操作。
在职职工每年培训一次,做到知识更新、常备不懈。
3、安全、通风除尘、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批准不允许拆除。
七、
筒仓系统管理
4、操作和现场管理
4.1进入10区、11区的人员不得吸烟、携带火种和使用明火。
4.2在10区、11区的工作人员,鞋底不应带有铁钉,不宜穿戴化纤衣帽。
4.3在生产的同时清除积尘,及时处理粉尘的向外泄漏和粮流的堵塞事故。
4.4不应在10区、11区采用明火作业。
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电火花切割和焊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操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⑵有关人员应佩戴经当日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⑶生产线停车4h后关闭所有的闸阀门;⑷对作业点四周进行喷水并清除地面、设备及管道内外、墙体等处的积尘,其范围不少于距作业点5m;⑸作业点与相连通的管道和设备间均进行可靠封闭;⑹所有被切割下的部件应有及时、可靠回收的措施,严防灼热的部件落入密封的溜管、仓、设备等内引发粉尘爆炸;⑺自始至终做好消防防范准备,防止火花飞溅。
作业完毕后,对火情监测不少于1h,以确保没有死灰复燃;⑻涂漆施工和焊接不应同时进行;⑼涂漆应在焊接作业完成并在工件冷却后进行;⑽作业批准人应亲临现场指挥,监督全过程并签署完成文件。
4.5对斗式提升机、埋刮板机、螺旋输送机进行切割、焊接修理时,还应在动工前清除机内积尘并启动除尘系统不少于10。
项目
检查内容
七、
筒仓系统管理
5设备维护与管理
5.1安全负责部门每年对除尘系统检查一次,包括系统性能、设备完好状况、电器动作与联锁可靠性等内容,并出具合格证书。
对运行中的除尘系统,每天检查不少于2次,以确保其可靠和有效性。
5.2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对防雷装置按有关规定作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5.3作业线每次开车前应对关键部位认真检查。
长时间停用的机电设备,应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才可正式开车作业。
设备经维修投入使用前,应由有关部门检查并出具合格证书。
七、
筒仓系统管理
5.4对所有机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生产技术档案,系统中投入运行的设备应是完好的。
5.5运转设备的轴承温度一般不能超过50℃度,发现超温,立即检查直到消除起因。
5.6磁选设备使用的磁钢,其磁感应强度小于160时应立即更换或充磁。
5.7应严格按照程序开启和停止设备。
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10开启,停止作业后5停机。
6清仓
应及时清除积存在筒仓内的粮食粉尘。
清仓时仓内不能残存有害气体,应有足够的氧气和劳动保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清仓工具应是柔性的,避免在仓内产生火花,引发粉尘爆炸。
清仓时使用的灯具应是粉尘防爆型的,电压不应超过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