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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招标文件Ⅱ.docx

托管招标文件Ⅱ

……………………………………………………………………………………………………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和顺县第一中学食堂餐饮托管招标

项目编号:

HS[2015]070-GZ027Ⅱ(服)

 

 

山西·晋中·和顺

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政府采购中心: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我方审阅,同意按规定时间发售。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二〇一五年月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第一中学委托,就其学校食堂餐饮托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S[2015]070-GZ027Ⅱ(服)    

二、项目名称:

和顺县第一中学食堂餐饮托管招标

三、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和顺一中餐饮托管经营服务为两楼层师生食堂,学生约1900人(住宿生约700人,一日三餐;非住宿生早、晚二餐)。

2、经营要求

(1)学校食堂:

水、电、气(费用自理)、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消毒间等房间齐全。

(2)学校食堂有售饭间、小型操作间、冷藏消毒设备等,并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间,售卖区,抽排系统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及餐厅设施。

(3)食堂现有设备设施无偿交给受托方使用,一般性用具由受托方自行解决。

餐厅内水、电、气费用由受托方负责。

(4)主要管理人员、质检人员、食品留样人员、库管人员、财务人员、面食人员、菜案人员、保洁人员、厨师、切配、勤杂工、消毒工、采购人员等食堂从业人员人数必须达到30人以上。

具体项目情况、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中标后须交纳5万元的风险抵押金与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8日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办公室

3.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接受投标时间:

2015年9月30日下午3:

00-3:

30时(北京时间)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七、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5年9月30日下午3:

35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八、投标、开标地点:

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九、招标单位:

山西省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四楼)

地址:

山西省和顺县太和路36号

邮编:

032700电话:

0354--8348507/8348342

Email:

*****************

标书领取联系人:

王建平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定 义:

1.1“招标人”指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1.2“投标人”指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3“中标人”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本招标项目中标标准的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

2.1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3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4 招标人的权利

4.1招标人因客观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招标,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业绩,不接受备选方案。

二、招 标 文 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与评分方法

(4)采购需求说明及要求(招标项目说明、服务要求等)

(5)采购合同文本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事先到项目实施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并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质疑及修改,该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其它澄清与质疑方式为无效。

招标人将以信息公告形式在指定媒体予以答复。

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澄清、质疑及修改的视同认可招标文件,评标结束后再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招标人和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布。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迟开标日期,需延长开标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变更公告。

8 解释权

8.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三、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编写

9.1投标人应详细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9.2投标文件须为A4格式纸张,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缺失、无效由投标人负责。

9.3由于编排混乱、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签署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标,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4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编制情况将作为一项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0 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简体中文。

10.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内容

11.1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组成,须按顺序统一合订为一册。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与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

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b、投标日期上年度财务报告或2015年1-2季度财务报表;

c、社会保险登记证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2014年以来);

d、2015年纳税凭证复印件;

e、其它证明投标人实力与信誉的资料;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与授权委托书

(4)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评标时原件备查)

(二)技术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和要求,提供合理的项目解决方案与人员组织方案(包括饭菜方案、项目管理班子名单、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服务人员配备表、质量保证措施、卫生及安全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以上报价部分、商务与技术部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与顺序编制,带“*”项如有缺失和无效将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由此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人负责。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文件正、副本按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的部分须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人负责。

12.2投标文件的签署应书写清楚工整。

凡修改、涂改、增删处应由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盖公章。

13投标文件的份数

13.1投标文件1正本5副本,每册投标文件封面处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评标时如副本内容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

14.1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须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日期等。

14.2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封装袋表面须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日期等,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封装袋封口处须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用于防范因投标人行为而对本次招标带来的风险。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会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登记后,向招标人开具收据并提供户名、开户行和账号,无息退还。

15.4中标单位拒绝遵守“投标函”中的条款或拒绝与需方签约,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

16投标时间、地点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6.4投标人一经投标,无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7投标保证金提交

17.1投标人须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足额交纳人民币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

和顺县财政局;

开户行:

和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号:

402175402882;

账号:

353103010300000021213;

汇款用途须标明:

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17.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不响应的投标而认定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结束后30天内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

五、 开 标

19 开标、唱标

19.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如不出席责任自负。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确定密封无误后开标。

19.3开标时,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开标一览表”的有关内容,以及招标人需要宣布的内容。

20开标过程的废标处理

20.1在开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将按废标处理;

20.2废标后招标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1开标记录

21.1招标人将按照上述内容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案。

21.2招标人有权在开标时现场抽取供应商代表担任评标监督人员。

22开标监督

22.1开标过程由招标人邀请采购人代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2.2开标过程投标人可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六、 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招标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的经济技术方面专家5人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

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5 评标程序:

评标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采购人代表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评标。

(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质、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对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方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注册资金高的供应商优先中标。

26 评审工作

26.1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招标服务技术要求、质量、伴随服务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6.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5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该书面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9评标过程中无效标认定

a.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资质要求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标记、签署、盖章的;

c.投标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低偏离的;

d.提供虚假合同、资格(质)认证书、资信等级证书、荣誉证书;

30评标过程废标的认定

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d.废标后招标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定标

31中标人确定

31.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预中标人1名;

31.2招标人无义务向落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32中标条件

32.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完全实质性响应;

32.2本包综合得分最高的;

32.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和服务的能力;

32.4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33中标通知

33.1招标人在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指定政府采购网站公布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解释落标原因。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开标与评标过程中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告发布时间、开标评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依据;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4.3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否则将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4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

招标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5投诉

35.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九、合同签定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应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2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招标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36.3如遇中标人违约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与投标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协商(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36.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作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37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7.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37.4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3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3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与评分方法

一、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50分。

二、评标要素及分值

(1)投标人财务状况(满分7分)

投标人注册资金为100(含)-300万元的得1分,300(含)-500万元的得2分,500(含)万元以上的得3分,100万元以下不得分;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得2分;投标人投标日期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2分,50%≤资产负债率≤75%的得1分,大于75%的不得分;

(2)公司综合实力(满分10分)

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经理)具备餐饮管理专业资格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配备的水、电、气管理人员具备专业资格证的每有一人得0.3分,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2014年以来交纳养老保险的得1分、医疗保险1分、工伤保险1分、失业保险1分、生育保险1分。

(3)经验业绩(满分15分)

投标人具有2010年以来每有一项学校餐饮托管合同的计2分,合同托管年限每多1年加计1分,最高得15分。

投标人经验业绩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15*各自得分/最高得分。

(评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4)服务方案(满分16分)

A.投标人每周饭菜品目及份量1-2分(按品目与份量越多得分越高的原则进行评比,须提供表单与彩图及说明);

B.投标人饭菜档次及口味多样性1-2分(按样数越多得分越高的原则进行评比);

C.投标人饭菜价格1-2分(按价格越高得分越低的原则进行评比);

D.投标人餐饮工作人员配备情况1-2分(按分工越细得分越高的原则进行评比);

E.投标人餐饮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就餐文明秩序保证措施等是否合理1-2分;

F.投标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是否健全完善1-2分;

G.投标人增配餐饮设备及原有设施设备管理保护措施1-2分;

H.投标人应急保障措施及设施设备1-2分;

(5)标书编制情况(满分2分)

投标文件内容格式规范完整、装订编码准确、字体字号清晰整洁1-2分。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说明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的意见》晋教后勤【2012】1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和顺县第一中学食堂餐饮经营进行托管。

1、和顺一中设有两楼层师生食堂,学生约1900人(住宿生约700人,一日三餐;非住宿生早、晚二餐)。

2、食堂配置:

(1)学校食堂:

水、电、气(费用自理)、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消毒间等房间齐全。

(2)学校食堂有售饭间、小型操作间、冷藏消毒设备等,并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间,售卖区,抽排系统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及餐厅设施。

  

二、经营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主要管理人员、质检人员、食品留样人员、库管人员、财务人员、面食人员、菜案人员、保洁人员、厨师、切配、勤杂工、消毒工、采购人员等。

食堂从业人员人数必须达到30人以上。

2、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3、餐厅、操作间均属于受托方管理范围。

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受托方自行聘用,必须符合《劳动法》(校方管理人员由学校推荐),人员经费自理。

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各类保险、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受托方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师生食物中毒,由经营方负全部责任。

5、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安全等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经营。

校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对问题整改不及时校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6、主餐必须大于其它经营饭菜品种的60%以上,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注:

每份学生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份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7、学校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8、食堂现有设备设施无偿交给受托方使用,一般性用具由受托方自行解决。

餐厅内水、电、气费用由受托方负责。

9、操作间的平面布置、设施及装修等费用由受托方自行解决,但必须达到学校及卫生检疫部门的要求。

10、受托方须交纳5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11、承包期为一年,试用期三个月,经过就餐师生评定各方面优者将继续承包合同。

12、学校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以不高于毛利润10%的饭菜价格供餐。

13、受托方应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

14、受托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15、受托方需具备3年以上本项目工作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文本

编号: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2015年月日将食堂内场地及学校固定资产(注:

固定资产清单另付)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

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

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5、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受托方)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6、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万元整。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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