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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淇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淇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淇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四)部门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淇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1.派出机构及职责。

派出法庭设铁西、高村2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淇县人民法院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淇县人民法院编制为66人,其中:

行政编制61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人。

在职职工61人,退休人员25人,离休人员2人,遗属人员2人,实有公务用车18辆。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优化审判资源,整合审判力量,狠抓办案第一要务,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加强协调妥处行政争议,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推进司法公开有新进步,落实司法便民有新措施。

第二部分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计855.3万元,支出总计855.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96.28万元,降低48.21%;支出总计减少796.28万元,降低48.21%。

主要原因:

一是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二是节约开支,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855.30万元,较上年减少796.28万元,减少48.21%。

财政拨款855.30万元,较上年减少796.28万元,减少48.21%。

收入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案件尽量走简易程序,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855.30万元,较上年减少796.28万元,减少48.21%。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22.41万元,占72.77%,增加45.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40万元,占19.92%,增加16.32%;商品和服务支出25.49万元,占2.9%,增加0.3%;项目支出37万元,占4.41%,减少62.25%。

支出变化情况说明:

控制、压缩和节减经费的支出,控制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提倡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反对铺张浪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6万元。

其中:

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0元;差旅费0元;维护费5万元;租赁费0元,水电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4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55.30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622.41万元,占72.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40万元,占19.92%;商品和服务支出25.49万元,占2.9%;项目支出37万元,占4.41%。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8.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2.30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21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款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2017至2018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5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从严从紧控制开支,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3)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车辆0辆、老干部用车0辆;房屋资产15677.97平方米,价值3903.87万元;单价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套。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XX刊物发行收入,XX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XX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是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是指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审判法庭建设。

九、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淇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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