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几何设计细则》总校稿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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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几何设计细则》总校稿110

《公路几何设计细则》(总校稿)1-10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  

  当增大加宽值。

  圆曲线加宽类别应根据该公路的交通组成确定。

二级公路以及设计速度为40km/h的三级公路有集装箱半挂车通行时,应采用第3类加宽值;不常通行集装箱半挂车时,可采用第2类加宽值;四级公路和设计速度为30km/h的三级公路可采用第1类加宽值。

通往农村交通量小的单车道公路,受条件限制时可不加宽。

  圆曲线路面加宽原则上应设置在圆曲线内侧,各级公路路面加宽后,路基应相应加宽。

内侧加宽有困难或对其他几何构造设计有较大损害时,可采取内外侧均等加宽的方法。

  双车道公路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分向行驶的路段,且圆曲线半径较小时,应按内、外两侧分别加宽,且内侧车道的加宽值应大于外侧车道的加宽值,设计时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当内、外侧行车道中心线对应的圆曲线半径在表加宽半径分档的同一区间范围内时,对相应的总加宽值应按内、外侧半径比值计算分配。

Bn=

  12RwRnB  

  Bw=B-Bn

  式中:

Bn—内侧车道加宽值(m);

  BW—外侧车道加宽值(m);

  B—按半径分档从表查得的总加宽值(m);

  RW—外侧车道圆曲线半径(m);Rn—内侧车道圆曲线半径(m)。

  2当内、外侧行车道中心线对应的圆曲线半径不在表加宽半径分档内时,应以内侧车道圆曲线半径确定总加宽值,其内、外侧车道加宽值按式计算。

  加宽过渡段

  1加宽过渡段长度应采用与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长度相同的数值。

不设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时,加宽过渡段长度应按渐变率1:

15,且长度不小于l0m的要求设置。

  2加宽过渡方式可采用线性加宽过渡或三次、四次抛物线加宽过渡的方式。

一般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宜采用线性过渡;高速公路的曲线段、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及收费广场等宽度变化处宜采用三次或四次抛物线过渡,过渡加宽值可按(式)、(式)、(式)计算。

  1)线性加宽过渡

  加宽缓和段上任一点的加宽值(Bx)与该点到加宽缓和段起点的距离(Lx)同加宽过渡段全长(L)的比率(K=Lx/L)成正比。

  Bx=K·B  (式)

  式中B—圆曲线部分路面的加宽值(m)

  -46-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  

  2)三次抛物线加宽过渡

  加宽过渡段上任一点的加宽值(Bx)可按下式计算:

  Bx=(3K2-2K3)B  (式)

  3)四次抛物线加宽过渡

  加宽过渡段上任一点的加宽值(Bx)可按下式计算:

  Bx=(4K3-3K4)B  (式)

  超高、加宽过渡段

  1四级公路在直线与小于表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径相连接处及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的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均应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并应分别按超高和加宽的有关规定计算,取其较大值者,最小应符合渐变率1:

15且长度不小于l0m的要求。

  2四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应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

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将超高、加宽过渡段的一部分插入曲线,但插入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的一半。

不同半径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构成的复曲线,其超高、加宽过渡段应对称地设在衔接处的两侧。

  3四级公路设人工构造物处,因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而在圆曲线的起、终点内侧边缘产生明显转折时,可采用路面加宽边缘线与圆曲线上路面加宽后的边缘圆弧相切的方法予以消除。

  平曲线长度

  公路平曲线长度除应满足设置回旋线、超高、加宽过渡段的需要外,还应保留一段圆曲线,保证汽车行驶状态的平稳过渡。

各级公路平曲线长度既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

  当公路转角大于7°时,平曲线一般最小长度应不小于3倍的回旋线长度,平曲线极限最小长度应大于回旋线最小长度的2倍。

平曲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

  表平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12010080604030一般值600500400300200150平曲线最小长度(m)最小值2001701401007050注:

正常情况下可采用“一般值”;受地形及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最小值”。

2010040

  当路线转角等于或小于7°时,可通过选择合适的曲线半径、设置足够长度的曲线改善视觉效果,平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的规定值。

  表公路转角△≤7°时的平曲线长度设计速度120100806040500/△30350/△20280/△平曲线长度(m)1400/△1200/△1000/△700/△注:

表中△为路线转角值,当△<2°时,按2°计算。

  -47-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  

  平曲线最大长度应能够为驾驶者的心理所承受,不致引起驾驶疲劳。

对设计速度≥80km/h高速公路平曲线最大长度按汽车在曲线上行驶的时间进行控制,“一般值”按90s控制,“最大值”按150s控制,如表所示。

  表平曲线最大长度建议值设计速度一般值平曲线最大长度(m)最大值12030005000100240040008020XX3300

  视距

  停车视距主要两部分组成:

(1)驾驶者反应时间行驶的距离;

(2)制动距离。

并应增加5~10m的安全距离。

计算公式如下:

  S停=

  (v/)2gf12  (式)

  式中:

f1—纵向摩阻系数,依车速及路面状况而定。

  t—驾驶者反应时间,取。

  按照上式计算,路面处于潮湿状态的小车停车视距如表。

  表潮湿状态下的停车视距设计速度(km/h)1201008060403020行驶速度(km/h)102856854363020f1  计算值(m)  规定值2101601107540302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视距采用停车视距。

二、三、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要求,会车视距应不小于停车视距的2倍。

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而采取分道行驶的地段,可采用停车视距,此时该视距路段对向车辆应通过划线等措施分道分向行驶。

停车视距与会车视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表公路停车视距与会车视距设计速度停车视距会车视距120210-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00160-80110-6075-80110220二、三、四级公路6075150404080303060202040  注:

当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对驾驶员视线有影响时,可采用加大平曲线半径使内侧车道在弯道上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表列出了不同设计速度平曲线半径一般最小值和极限最小值内侧车道的几何视距以及满足停车视距要求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值。

  表高速公路内侧车道几何视距与对应的平曲线半径  

  设计速度平曲线半径/视距极限最小半径/几何视距一般最小半径/几何视距120650/1141000/142100400/90700/11980250/71400/90-48-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  

  平曲线半径/停车视距2204/2101279/160604/110注:

①上表是按照内侧车道中心距护栏的情况计算的。

  ②当地形限制,平面线形调整困难时,可采取辅助措施满足视距要求,如:

改变中央分隔带型式,或者将波形梁护栏向中央分隔带中心移动等。

当调整后内侧车道中心距新泽西护栏的距离为时,对应设计速度120km/h、100km/h、80km/h所要求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分别为:

1836m、1065m、503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停车视距。

在互通式立交出、入口等行车条件复杂区域内,宜满足表所列的判断识别视距。

  表  判断识别视距设计速度(km/h)识别视距(m)120350~460100290~38080230~30060170~240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级、三级公路,应按规定的货车停车视距进行检验。

货车停车视距计算中的眼高和物高规定为:

眼高,物高。

  1货车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的规定值。

  表  货车停车视距坡度修正值

  设计速度(km/h)03纵坡坡度(%)上坡下坡4567034567120245265273  245230226  110210225230236210196193189100180190195200180168165162901501601611651691501401381361338012513013213613912511611411211170100105106108110100949391906085899193958582807979506566676869706561606059594050505050505050444444434330353535353535353030303030202020202020202020202018182下列路段应按货车停车视距进行检查:

  1)减速车道及出口端部;

  2)主线下坡段纵面竖曲线半径采用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3)主线分、汇流处,车道数减少、且该处纵面竖曲线半径采用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4)要求保证视距的圆曲线内侧,当圆曲线半径小于2倍一般最小半径或路堑边坡陡于1:

的路段;

  5)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附近。

  双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应结合地形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超车视距如表规定。

  表  超车视距设计速度(km/h)超车视距(m)一般值最小值805503506035025040200150301501002010070-49-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  

  引道视距

  1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道视距。

2.引道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但量取标准为:

眼高,物高0。

各种设计速度所对应的引道视距及凸形竖曲线的最小半径规定如表。

  表  引道视距及相应的凸型竖曲线最小半径设计速度(km/h)引道视距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1001601070080110510060752400404070030304002020200

  通视三角区

  1两相交公路间,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

  2条件受限不能保证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值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表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设计速度(km/h)停车视距安全交叉停车视距离100160250801101756075115404070303055202035  

  图  引道视距  图通视三角区

  图安全交叉停车视距通视三角区

  二级公路以下的等级公路应划分允许超车路段和禁止超车路段;交通量较大的公路宜设置较长、较多的超车路段;中、小交通量的公路可适当减少;地形比较困难的山区,连续弯道和小半径路段宜设置禁止超车标志牌;具有干线功能的对向双车道公路上,宜在三分钟的行驶时间内提供一次保证超车视距的路段,超车路段的总长度不宜小于路线总长度的10%。

  -50-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  

  当增大加宽值。

  圆曲线加宽类别应根据该公路的交通组成确定。

二级公路以及设计速度为40km/h的三级公路有集装箱半挂车通行时,应采用第3类加宽值;不常通行集装箱半挂车时,可采用第2类加宽值;四级公路和设计速度为30km/h的三级公路可采用第1类加宽值。

通往农村交通量小的单车道公路,受条件限制时可不加宽。

  圆曲线路面加宽原则上应设置在圆曲线内侧,各级公路路面加宽后,路基应相应加宽。

内侧加宽有困难或对其他几何构造设计有较大损害时,可采取内外侧均等加宽的方法。

  双车道公路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分向行驶的路段,且圆曲线半径较小时,应按内、外两侧分别加宽,且内侧车道的加宽值应大于外侧车道的加宽值,设计时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当内、外侧行车道中心线对应的圆曲线半径在表加宽半径分档的同一区间范围内时,对相应的总加宽值应按内、外侧半径比值计算分配。

Bn=

  12RwRnB  

  Bw=B-Bn

  式中:

Bn—内侧车道加宽值(m);

  BW—外侧车道加宽值(m);

  B—按半径分档从表查得的总加宽值(m);

  RW—外侧车道圆曲线半径(m);Rn—内侧车道圆曲线半径(m)。

  2当内、外侧行车道中心线对应的圆曲线半径不在表加宽半径分档内时,应以内侧车道圆曲线半径确定总加宽值,其内、外侧车道加宽值按式计算。

  加宽过渡段

  1加宽过渡段长度应采用与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长度相同的数值。

不设回旋线或超高过渡段时,加宽过渡段长度应按渐变率1:

15,且长度不小于l0m的要求设置。

  2加宽过渡方式可采用线性加宽过渡或三次、四次抛物线加宽过渡的方式。

一般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宜采用线性过渡;高速公路的曲线段、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及收费广场等宽度变化处宜采用三次或四次抛物线过渡,过渡加宽值可按(式)、(式)、(式)计算。

  1)线性加宽过渡

  加宽缓和段上任一点的加宽值(Bx)与该点到加宽缓和段起点的距离(Lx)同加宽过渡段全长(L)的比率(K=Lx/L)成正比。

  Bx=K·B  (式)

  式中B—圆曲线部分路面的加宽值(m)

  -46-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  

  2)三次抛物线加宽过渡

  加宽过渡段上任一点的加宽值(Bx)可按下式计算:

  Bx=(3K2-2K3)B  (式)

  3)四次抛物线加宽过渡

  加宽过渡段上任一点的加宽值(Bx)可按下式计算:

  Bx=(4K3-3K4)B  (式)

  超高、加宽过渡段

  1四级公路在直线与小于表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径相连接处及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的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均应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并应分别按超高和加宽的有关规定计算,取其较大值者,最小应符合渐变率1:

15且长度不小于l0m的要求。

  2四级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应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

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将超高、加宽过渡段的一部分插入曲线,但插入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的一半。

不同半径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构成的复曲线,其超高、加宽过渡段应对称地设在衔接处的两侧。

  3四级公路设人工构造物处,因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而在圆曲线的起、终点内侧边缘产生明显转折时,可采用路面加宽边缘线与圆曲线上路面加宽后的边缘圆弧相切的方法予以消除。

  平曲线长度

  公路平曲线长度除应满足设置回旋线、超高、加宽过渡段的需要外,还应保留一段圆曲线,保证汽车行驶状态的平稳过渡。

各级公路平曲线长度既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

  当公路转角大于7°时,平曲线一般最小长度应不小于3倍的回旋线长度,平曲线极限最小长度应大于回旋线最小长度的2倍。

平曲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

  表平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12010080604030一般值600500400300200150平曲线最小长度(m)最小值2001701401007050注:

正常情况下可采用“一般值”;受地形及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最小值”。

2010040

  当路线转角等于或小于7°时,可通过选择合适的曲线半径、设置足够长度的曲线改善视觉效果,平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的规定值。

  表公路转角△≤7°时的平曲线长度设计速度120100806040500/△30350/△20280/△平曲线长度(m)1400/△1200/△1000/△700/△注:

表中△为路线转角值,当△<2°时,按2°计算。

  -47-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  

  平曲线最大长度应能够为驾驶者的心理所承受,不致引起驾驶疲劳。

对设计速度≥80km/h高速公路平曲线最大长度按汽车在曲线上行驶的时间进行控制,“一般值”按90s控制,“最大值”按150s控制,如表所示。

  表平曲线最大长度建议值设计速度一般值平曲线最大长度(m)最大值12030005000100240040008020XX3300

  视距

  停车视距主要两部分组成:

(1)驾驶者反应时间行驶的距离;

(2)制动距离。

并应增加5~10m的安全距离。

计算公式如下:

  S停=

  (v/)2gf12  (式)

  式中:

f1—纵向摩阻系数,依车速及路面状况而定。

  t—驾驶者反应时间,取。

  按照上式计算,路面处于潮湿状态的小车停车视距如表。

  表潮湿状态下的停车视距设计速度(km/h)1201008060403020行驶速度(km/h)102856854363020f1  计算值(m)  规定值2101601107540302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视距采用停车视距。

二、三、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要求,会车视距应不小于停车视距的2倍。

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而采取分道行驶的地段,可采用停车视距,此时该视距路段对向车辆应通过划线等措施分道分向行驶。

停车视距与会车视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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