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重点内容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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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重点内容解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重点内容解读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为什么要修改两个部门规章?

  答:

2004年5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同步施行。

此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6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

两个部令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两个规章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一是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和日常管理。

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驾驶人2000多万人。

与此同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

201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7起,其中23起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24起是在夜间、山区、湿滑路等复杂道路和天气条件下发生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发生7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宗,有3起是由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

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解决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逐渐进入家庭,成为代步工具。

越来越多的群众持有驾驶证,办理机动车业务,对车辆管理所的服务提出更加便捷高效的要求。

针对群众反映的办理驾驶证业务往返距离远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下放业务,方便群众利用互联网、电话等信息手段办理业务。

三是需要与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相协调。

2011年5月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对饮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今年4月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人许可等职责;今年1月施行的《车船税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时要审核车船税凭证,需要对规章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对两个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二、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

原部门规章规定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醉酒驾车、3年内有酒后驾车和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的,不得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

考虑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责任重大,有必要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同时,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驾驶经历审查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美国、英国等国家都要求凡申请或持有客运汽车或大型载货汽车驾驶证者必须没有与驾驶有关的犯罪记录。

  123号令进一步严格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限制条件,更加突出了对申请人安全驾驶经历的审查:

一是将原来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不得申请的限制条件修改为,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

二是明确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

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4.7万起,酒后驾驶36.6万起,吊销驾驶证2.9万本,撤销驾驶证116本。

三是针对不同车型规定了不同记满12分记录的年限条件。

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三、申请增加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时,123号令对以往的驾驶经历和违法记录的要求有什么具体变化?

  申请增驾对驾驶经历限制条件变化对照表

 

申请增驾对驾驶经历限制条件变化对照表

车型

原规定

123号令的新规定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四、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和驾驶机动车方面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

原部门规章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特别是一些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今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2011年7月26日,一名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京南四环肇事,造成21辆机动车剐蹭。

从国外情况看,普遍对吸毒驾驶机动车采取了“零容忍”态度。

美国对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永久吊销驾驶证,罚款至少4000美元,视情节判处监禁。

日本规定,驾驶人如果被发现是吸毒人员,要扣35分,面临5年以下监禁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吊销驾驶证3年以上10年以下。

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123号令进一步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完善了取得驾驶证的吸毒人员管理措施:

一是将原来“吸毒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的规定,明确为“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二是明确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

三是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五、科目一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

目前,科目一主要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事故急救和危险物品等内容。

由于初次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人,对车辆驾驶和道路通行没有实际认知,对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况临危处置等知识点只能靠死记硬背,理解不深,影响了培训和考试的效果。

同时,原来设置的客货车专用试题数量少,需要增驾考点,丰富题型,以全面考核驾驶人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技能。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试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可以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进一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

  六、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在急弯、陡坡、冰雪湿滑等危险路段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

分析2011年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有24起是在恶劣天气和复杂路况条件下发生的,占81.5%(其中,在山区、急弯、陡坡等复杂道路上发生的有16起,在夜间、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的有9起);有14起是由于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占51.9%。

  国外许多国家十分重视危险路段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核,芬兰、瑞典等国家进行冰上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0.9%的调查对象认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应该考试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内容。

  因此,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

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对照表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对照表

 

车型

训练项目

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

选考项目

原规定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共10项)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共5项)

侧方停车、曲线行驶、限速通过限宽门、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1项)

牵引车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共5项)

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1项)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共5项)

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1项)

123号令的规定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共16项)

  七、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

原部门规章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包括: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

通过调研发现,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

为提高小型汽车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

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

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百米加减档主要考核学员对档位熟练操作,起伏路主要考核对车速的控制和油离配合,放在实际道路正常驾驶过程进行考核更合理。

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对照表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对照表

 

车型

训练项目

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

选考项目

原规定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共10项)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共3项)

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1项)

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

桩考、侧方停车(共2项)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考2项)

123号令的规定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共5项)

  八、科目三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

目前,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

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2%的调查对象认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应该设置模拟夜间灯光使用的考试内容。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九、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要考核驾驶人驾驶技能是否合格,必须有一定的考试距离,多数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一定的考试量化指标,如英国规定实际道路考试不得少于45分钟,加拿大规定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每次40分钟,大约行驶5至10公里。

但是,原部门规章对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没有规定。

因此,有必要明确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里程,特别是对于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要求较高,应该进行更长距离的考试,对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进行更全面的考核。

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65.1%的调查对象认为对大中型客货车应该进行长距离实际道路考试。

因此,123号令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十、123号令对预约各科目考试有什么新规定?

  答: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新的部门规章规定:

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

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二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三是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

  十一、驾驶证审验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驾驶证审验制度,是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的重要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现行的规定只明确了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有满分记录未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以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要求,并没有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违法记分等情况做出细化规定,也没有明确违法驾驶人的教育措施。

国外非常重视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

荷兰每年集中组织对驾驶人进行事故成因分析、驾驶技术讲解等方面的培训,日本规定驾驶人在换领驾驶证时,如果有违法记分必须参加由警方组织的培训。

根据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有71.9%的调查对象认为对有交通违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123号令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完善了驾驶证审验制度:

一是细化审验对象和期限。

规定了驾驶人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时接受审验。

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二是完善审验措施。

规定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三是制定奖励措施。

规定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年内没有记分的免于当年审验,不必参加法规等学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鼓励驾驶人安全守法驾驶。

根据2011年数据测算,有4703万无违法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以免于审验,占大中客货车驾驶人的76.95%。

四是简化身体条件证明手续。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十二、驾驶实习期有什么新规定?

  答:

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禁止驾驶营运客车等特定类型的车辆,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

近年来,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达2613万人,占总数的10.91%。

与此同时,新驾驶人素质不高、安全守法驾驶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2011年,驾龄在1年内的新驾驶人肇事21845起,占同期事故总数的10.47%,造成人员死亡5505人,占同期死亡人数的8.94%。

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

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对实习期驾驶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如,英国规定领取驾驶证2年内被扣6分,注销驾驶证,重新考试;法国规定实习期为3年,3年内只要被扣3分就要参加学习,扣6分则要重新考试;日本规定实习期被扣3分,要到驾校重新学习7小时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否则将被吊销驾驶证。

  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

一是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3.4%的调查对象认为对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人有必要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

二是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4.7%的调查对象认为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需要有驾驶经验的人陪同。

三是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四是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十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

当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较高。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为6111万人,占全部驾驶人的25.52%。

2011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的1408万人,占全部有违法记分驾驶人的42.5%。

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驶人守法意识不强、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造成的。

据了解,国外普遍采取交通违法记分与吊销驾驶证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管理。

比如,德国规定驾驶证在2年内交通违法记分超过18分的,将吊销驾驶证,美国规定营运性大客车驾驶人每五年仅能记8分,记满8分被吊销驾驶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注销许可的规定,123号令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

一是明确注销降级条件。

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

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1%的调查对象认为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或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该取消其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资格。

二是实行逐级降级制度。

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的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三是与实习期管理制度相衔接。

规定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十四、交通违法记分内容和分值方面有什么调整?

  答: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严重,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

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

从肇事路段看,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6起,2起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均发生在高速公路上。

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查处超员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2011年共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5572万起,与2010年相比,增加1535.8万起,上升38.1%,占全部处罚总量的比例为22.6%。

  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一是新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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