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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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精
关于印发《×××公司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公司健全完善党务公开有关制度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公司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公司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精神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坚持分级负责、服务中心、发扬民主、依纪依法、统筹协调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及基层各党支部。
第二章例行公开制度
第四条例行公开是指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公开目录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的,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报经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第五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有关制度。
(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负责部门,第一个为牵头责任部门,其余为协助部门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有关制度。
1、公司党委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见。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2、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意见及年度(工作活动安排。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3、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由
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4、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及考评意见。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5、在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中发挥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作用制度。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科负责。
6、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度。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二党的思想建设有关制度。
1、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组织领导、规划计划、内容形式、措施办法、制度机制。
由人事科负责。
2、专题理论学习和党员主题教育活动意见。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3、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意见。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4、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规划。
由宣传科负责。
5、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意见。
由人事科负责。
6、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培训学习制度。
由人事科负责。
(三党的组织管理有关制度。
1、公司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由人事科负责。
2、党组织调整工作程序。
由人事科负责。
3、创先争优活动意见。
由人事科负责。
4、关于开展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及领导点评的意见。
由人事科负责。
5、党组织和党员提合理化建议,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技术革新项目、帮扶职工群众意见。
由人事科负责。
6、创先争优先进典型选树办法。
由人事科负责。
7、党员年度发展计划。
由人事科负责。
8、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办法。
由人事科负责。
9、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工作程序。
由人事科负责。
10、预备党员教育及转正工作规定。
由人事科负责。
11、预备党员教育及转正工作规定。
由人事科负责。
12、党员领导人员参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规定。
由人事科负责。
13、职工和党员反映意见的整改落实意见。
由人事科负责。
14、民主评议党员办法。
由人事科负责。
15、党内各项评先树优办法。
由人事科负责。
16、党员权利保障规定。
由人事科负责。
17、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由人事科负责。
18、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
由人事科负责。
(四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制度。
1、企业领导班子分工。
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2、党委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3、党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
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4、关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
由人事科负责。
5、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由人事科负责。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有关制度。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由人事科负责。
2、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
由人事科负责。
3、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办法。
由人事科负责。
4、干部监督制度。
由人事科负责。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由人事科负责。
6、市场化选聘人才工作制度。
由人事科负责。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职工群众有关制度。
1、党组织听取、反映、采纳党员、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办法。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工会负责。
2、建立联系点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规定。
由人事科负责。
3、对党员、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4、建立关心、帮扶机制和帮助党员、职工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办法。
由工会、人事科负责。
5、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的处理办法。
由信访办、保卫科负责。
(七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1、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及落实办法。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规定。
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
4、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
5、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及创建廉洁文化示范点意见。
6、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7、党员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8、中层以上领导人员述职述廉规定。
9、党员领导人员廉洁承诺规定。
10、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规定。
11、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监督规定。
12、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规定。
13、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以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由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六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负责部门,第一个为牵头责任部门,其余为协助部门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
1、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1执行中央方针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意见落实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3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2、党建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1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意见及年度工作(活动安排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室负责。
(3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及考评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3、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1在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中发挥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作用的情况。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2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
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以及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集团公司党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
神。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2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组织领导、规划计划、内容形式、措施办法、制度机制等落实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3专题理论学习和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由党委办公室、宣传科、人事科负责。
(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情况。
由人事科、宣传科负责。
(5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和落实情况。
由宣传科负责。
2、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1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培训学习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
1、党组织建设情况。
(1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及履行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党组织调整(撤销、更名、合并等、换届选举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1创先争优活动组织领导、部署落实及党组织负责人建立创先争优联系点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情况及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3党组织和党员提合理化建议,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技术革新项目、帮扶职工群众等情况。
由人事科、工会负责。
(4创先争优先进典型选树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3、发展党员情况。
(1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3研究、审批预备党员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4预备党员教育及转正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4、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1党员领导人员参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职工和党员反映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由人事科、工会负责。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4党内各项评先树优情况。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5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5、党费收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1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
1、公司党委成员分工情况。
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2、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1党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2党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3、召开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情况。
(1会前征求意见情况。
由人事科、纪委监察科负责。
(2围绕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由人事科、纪委监察科负责。
(3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由人事科、纪委监察科负责。
4、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
1、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由人事科负责。
(2新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3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4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由人事科、纪委监察科负责。
2、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市场化选聘人才工作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主要包括:
1、听取意见情况。
(1党组织听取、反映、采纳党员、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工会负责。
(2建立联系点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由人事科负责。
2、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及实施情况。
(1对党员、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
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2建立关心、帮扶机制和帮助党员、职工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由工会、人事科负责。
(3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由信访办、保卫科负责。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及落实
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
(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1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
(2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工作情况。
(3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及创建廉洁文化示范点情况。
(4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党员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1党员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
(2党员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3中层以上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和参加年度考核情况。
(4党员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及落实情况。
4、党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1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
(2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监督情况。
5、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1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2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受处理情况。
以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纪委监察室负责。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由党群有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
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
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
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
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一栏二屏”。
即:
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媒体网络公开。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
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开通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五活动公开。
开展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八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党群有关部门和基层党支部提供,经整理后报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三章申请公开制度
第九条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党员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
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收到申请后,应立即予以登记,并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不宜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暂时不宜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时限;
(四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申请,党组织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属于上述第八条第三、四款的,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限,但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党内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党内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
通过实行党内通报制度,促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党内通报的主体为各级党组织。
第十四条党内通报的对象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至全体党员。
第十五条党内通报主要以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通过公开栏、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按照一
定的程序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党内通报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的情况;
(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七应当通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月内进行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予通报
(一属于党和国家以及企业重要机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其他免予通报的情况。
第十九条对有专门要求的决定、决议和会议内容等应按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和层次内进行通报。
对有些不适宜立即公开的内容,应掌握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
对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五章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二十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二十七条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本单位各个层次聘请,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二十九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十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七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范围,作为对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三十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完善、效果是否明显等。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十六条积极推行党员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第三十七条报。
第八章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追究:
(一)对公司党委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予解释或作出说明的。
16各单位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开规定的各党群部门及负责人。
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一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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