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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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全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部部长和各指挥部指挥长组成。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四条信用评价期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第五条信用评价方式
(一)信用评价采取现场检查、不良行为记录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检查分为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二)一个评价期内,公司各指挥部在前四个月对各施工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日常现场检查评价,后两个月公司组织进行1次集中检查评价,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的检查项目、工点数量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第六条现场检查及扣分
(一)现场检查由公司和各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规范、设计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人员组成、检查分工、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工点选取和检查方法等内容,并接受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检查工点的选取应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隧道、桥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四电等不同专业工点。
(二)公司和指挥部均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表1)、《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表2)中的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
附表1、附表2,一式三份,由公司、指挥部、施工企业分别归档检查扣分记录,检查扣分记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汇总。
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三)现场检查扣分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公司和指挥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并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或验证整改结果。
第七条不良行为记录程序
(一)认定条件。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施工企业及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记录。
按《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附表3)中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执行。
(二)不良行为认定
1、公司及指挥部应根据平时现场检查、上级各有关部门、领导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附表3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并记录,并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属于重大不良行为的,由公司组织复查。
公司指挥部要将确定后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及主要责任人书面报送公司安质部。
2、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发生重复记录时,以第一次记录为准。
3、公司将认定的不良行为于5日内在本项目进行公示,并通知监督站;公示时间为5天,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公司和指挥部应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客观公正。
4、施工单位对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处理报指挥部备案,属于重大不良行为的,同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公司应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罚情况等书面报送监督总站。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不良行为的,公司和指挥部、监督站和发现单位应立即向监督总站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在公司和指挥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
公司安质部应及时将相关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总站,抄送建设管理司。
第八条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公司和指挥部收到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站等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执法监察、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稽查、审计等活动反映的检查问题书面通知后:
对属于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公司应按附表1、附表2进行扣分;属于不良行为的,公司应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二)公司和指挥部应将扣分记录和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一式三份,由公司、指挥部、施工企业分别归档。
公司应将扣分和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站。
(三)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指挥部要督促责任单位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或验证,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后向公司和提出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属于重要或重大问题的,报公司核备。
第九条公司安全质量部和指挥部分别负责信用评价原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第四章奖惩
第十条在每个评价期内,公司将根据各施工企业的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施工组织管理、协调配合、投资控制、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前六名施工企业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除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还将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2009】2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降低或取消企业的相关铁路资质。
第五章评分的汇总及上报
第十三条评分的有关规定
对参与两个标段及以上施工的单位,采用加权计算得出施工企业最终评价成绩。
各标段的加权系数为该标段所占该单位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第十四条公司指挥部每次检查后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司。
公司将集中检查结果和各指挥部上报评价结果汇总,按《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附表4)计算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在上报前5天内,将检查扣分结果上网(铁路网、公司网)以及在本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建单位,并报监督站核备。
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
公司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按附件5报监督总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检查时公司可另行发文补充。
第十六条每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公司应依据最新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结合项目进度和专业特点,在附表1、附表2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
同时应将《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报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一)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表1);
(二)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表2);
(三)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附表3);
(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附表4);
附表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建设项目名称标段:
工点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原
材
料
设
备
构
配
件
混
凝
土
路
检查内容
检验
存储
其他扣分项目
拌合方式
材料计量
配合比
钢筋工程
过程控制
实体质量
其他扣分项目
路基填筑
扣分标准
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每批(台)次扣
2分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每批次扣3分
检验频次不足,扣2分
检验指标不全,扣2分
未按规定存放,每处扣1分
无标识牌或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标识错误,每处
扣1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
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扣2分
未计量,每批次扣2分
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的,扣2分
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每批次扣1分
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要求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
试验指标不合格,每批次扣2分
试验指标缺项,每批次扣2分
未按要求进行养护,每处扣1分
强度、弹性模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5
分
存在超标裂缝,每处扣2分
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
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填料类别不符合要求的,每批次扣5分
填料质量控制指标(级配、粒径等)超标,扣2分
未按要求做工艺试验或未按试验参数施工,扣2分
压实检测漏项或第三方检验不合格,每处扣2分
扣分问题
说明
基挡护工程
其他扣分项目
厚度、高度不合格,每处扣2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
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7
桥
涵
隧
道
轨
道
四
电
基础
梁部
其他扣分项目
地质超前预报
支护
仰拱
变形量测
防水
衬砌
其他扣分项目
道砟
无砟轨道
无缝线路
道岔
其他扣分项目
柱、杆、塔、
架、缆、线、
配件
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2分
桩基经第三方检测,每发现1根Ⅲ类桩基扣2分、
1根Ⅳ类桩扣3分
张拉控制指标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扣2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
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未按设计要求开展地质超前预报,手段缺少的扣3
分
频次不足的扣2分
钢架间距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
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超过40m或设计要求,
每处扣3分
量测断面距离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量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每点扣1分
量测项目和频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每处扣2分
渗漏水,每处扣3分
厚度不足、脱空,每处扣2分
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
Ⅰ、Ⅱ级围
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
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
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使用无生产许可资格厂家生产的道砟,扣5分
道砟材质检验指标不合格,每处扣3分
粒径级配、颗粒形状、清洁度指标不合格,每处扣
2分
施工前未通过沉降评估,每处扣3分
测量精度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每处扣5分
铺设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钢轨焊接生产前未通过型式检验,扣5分
钢轨焊头未经探伤检验,每个扣2分
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
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
埋深、防护的安全距离和限界不够,每处各扣2分
未做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继续使
用的,每项各扣2分
8
房
建
站
场
其
他
四电设备
其他扣分项目
基础
房屋防、给排
水
其他扣分项目
(建设单位补
充扣分项目)
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扣2分
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2分
埋设安装设备,造成其他工程质量受影响,达不到
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
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无验槽记录,每工点扣2分
基础下沉引起主体结构开裂或倾斜的,每处扣3分
每处渗漏扣2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
分
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
分
违反其他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合计扣分(a)
检查组成员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备注:
1.建设单位应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结合项目进度和专业特点,
制订《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
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
2.表中所称第三方检测是指除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外,
由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等委托开展的检测工作。
3.对各施工单位检查的工点和频次应基本均衡。
4.对每个施工单位,每个评价期内本表检查项目的各次累计扣
分值不超过150分。
9
附表2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内容
人员设备履约情况
合同管理工程进度
劳务管理及其他
质量保证体系(机构、人员、制度
和责任落实)
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等技术管理
质量管理
问题闭合管理情况
内业资料
安全保证体系(机构、人员、制度
和责任落实)
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落实
检查日期:
扣分上限
15分
7分
扣分说
明
安全管理
文明工地
情况
大型起重、吊运、机械检验验收情
况
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
工地布置
场地硬化
治污措施
施工降噪
8分
20分
其他(建设单位补充)
合计扣分(b)
10分
检查组成员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备注:
1、建设单位应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
础上制订《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
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
3.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10
附表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编
号
不良行为
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
1年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公布期限
企业法人
c01合同欺诈
c02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c03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背
10分
1年
10分
1年
代表
项目负责
人
项目负责
人
1年
1年
1年
财经纪律
c04打架斗殴等造成重大不
良影响
c05破坏文物
c06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
c07违反廉政协议构成违法
违纪行为
c08偷工减料
特
c09发生工程施工安别
10分
6月
10分
1年
10分
1年
10分
1年
15分
6月
10分
3年
分管责任
人
项目负责
人
分管责任
人
项目负责
人
分管责任
人
项目负责
人
分管责任
人
项目负责
人
分管责任
人
项目负责
人
分管负责
人
直接责任
人
企业负责
人
6月
1年
1年
1年
1年
全事故(隐瞒不报
的加重一级处理)
重
大
重
大
较
大
直接定为C级
2年
直接定为C级
7-9人,1年,
25分
11
项目负责
人
技术负责
人
直接责任
人
5年
3年
2年
一
般
责任
5-6人,1年,
20分
3-4人,1年,
15分
6月,10分
(依据事
故性质确
定)
企业负责
全
2年
2年
1年
主重
次
类型全部主要重要次要
人
部
要
要
要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死人事故结
特别
重大
3年
直接定为C级
2年
1年
25分
6月
项目负责
人
技术负责
5
年
3
3
年
2
2
年
1
1
年
6
c10
合c09条,从严处重大
理。
隐瞒不报的按
直接定为C级
6月6月
20分
3月
人
直接责任
年
2
年
1
年
6
月
3
事故等级加重一级
处理)
大1年
20分15分
10分
8分
人
(依据事
年
年
月
3
月
1
一般6月3月
10分8分
特
2月51月2
分分
故性质确
定)
1
年
6
月
月
月
C11发生铁路交通事
别
重
大
重
大
较
3年
直接定为C级
2年
直接定为C级
1年
企业负责
人
项目负责
人
技术负责
5年
3年
故(隐瞒不报的加
重一级处理)
大
20分
A类BC
人
直接责任
人
2年
一般
6月
10分
类
3
月
8
分
类D类
2
月1月
52分
分
(依据事
故性质确
定)
1年
合计扣分(c)
备注:
1.c03~c07以媒体公布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2.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构成犯罪和违纪的,
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
据。
3.发生安全事故的不良行为的,直接按安全事故等级公示扣分。
4.c08项是指经调查属实的的偷工减料。
5.总扣分不得超过90分。
12
附表4: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E=
E1+E2
∑a
∑b
E1=(150−
k
×3)+(60−
k
×3)
E2=90−∑c
式中:
a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
b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管理检查扣分;
c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
k为评价期内现场检查次数;
上述扣分包括铁道部和相关部委及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
扣分,但不计检查次数。
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施工企业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