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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X政发〔20XX〕14号)要求,严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严防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发生,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发〔20XX〕3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X政发〔20XX〕1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确保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燃煤清洁利用、燃煤质量管控、燃煤锅炉淘汰、污染物排放管控、移动源和有机源治理、城乡面源污染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八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有所下降,20XX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任务。

到20XX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比20XX年大幅度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在20XX年基础上降低25%,重污染天数减少5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逐步降低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发改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2.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XX州镇主城区和XX西开发区工业企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工信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房产局、环保局配合)

3.商业经营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XX州镇主城区商服行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4.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普遍实施分户供暖改造,推行温度调节和供热计量,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房产局牵头,发改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新建小区必须实行分户供热、安装计量装置,老旧住房逐渐推进。

所有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计划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住建局、房产局负责)

(二)优化产业结构,清洁利用燃煤

5.淘汰落后产能。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设备。

(工信局负责)

6.优质煤统一配送。

20XX年年底前,完成鑫玛热电、长恒热电、和鑫造纸等优质煤统一配送。

(工信局负责)

(三)建立协管机制,全过程监督燃煤质量

7.严格燃煤质量管控。

监督燃煤运输、加工、储运、销售和燃用企业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燃煤进入我县市场。

(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原(散)煤。

(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牵头,XX州镇政府配合)

8.采集和监测用能数据信息。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

(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9.使用低质煤锅炉改造。

燃用低质煤的供热企业和其他燃煤主体改烧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燃用低质煤的工业和电站锅炉改造为燃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

(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房产局、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优化热源建设,淘汰燃煤小锅炉

10.加快热源建设和淘汰燃煤取暖锅炉。

(房产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逐步淘汰XX州镇主城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取暖锅炉。

依法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20XX/小时燃煤取暖锅炉。

(住建局、房产局牵头,环保局和XX州镇政府配合)

11.逐步淘汰园区分散燃煤锅炉。

20XX年年底,依法拆除园区内分散取暖锅炉和生产锅炉。

(XX西开发区、工信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五)严格燃煤锅炉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

12.严格燃煤锅炉环境准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低于35蒸吨/小时或29兆瓦的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禁止新、改、扩建低于10蒸吨/小时或7兆瓦的燃煤锅炉。

(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XX西开发区负责)

13.实施燃煤锅炉烟气自动监控。

20XX年年底前,完成20XX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或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20XX年年底前,完成XX州镇主城区内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和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或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环保局牵头,XX西开发区配合)

14.实施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XX年年底前,鑫玛热电集团、长恒热电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工信局、环保局牵头,住建局、XX西开发区配合)

15.实现水泥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水泥工业企业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

(环保局牵头,XX西开发区配合)

(六)治理“移动源”、“有机源”

16.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

逐年提高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比例。

(交通局负责)

鼓励社会车辆改用清洁燃料。

(工信局、交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财政局、安监局、住建局负责)

17.依法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交警大队、交通局牵头,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18.严管机动车尾气排放。

低于XX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

(交警大队、环保局负责)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XX州镇主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逐步扩大限行范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和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交警大队牵头,环保局配合)

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环保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19.强化城市交通管理。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

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

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交通局负责)

20XX强油品监管,提升油品质量。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2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环保局负责)

(七)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

22.加快棚户区改造。

制定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

(住建局牵头,XX州镇政府配合)

23.实施道路保洁。

增加作业车辆,春、夏、秋三季XX州镇主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水冲洗率明显提高。

(城管局牵头,XX州镇政府配合)

24.严管“三堆”覆盖。

依法查处大型煤堆、料堆场未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长期堆放的废弃物未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25.严控建筑工地扬尘。

建筑施工现场要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依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铺装,禁止运输车辆轮胎因未清洗干净污染道路。

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材料要采用密闭车辆运输。

(城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26.严管露天烧烤、废弃物焚烧。

XX州镇主城区内合理划定露天烧烤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推广环保型烧烤炉具;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

(城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XX州镇政府配合)

27.餐饮服务场所油烟达标排放。

XX州镇主城区内的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环保局负责)

28.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定实施秸秆利用分阶段工作方案,推行秸秆还田、制肥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新技术及优惠政策,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农业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29.推进氨排放控制。

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

(畜牧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测,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

(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30.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完善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降低预案启动条件,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将原来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1天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环保局牵头,应急办、气象局、各有关部门配合)

31.强化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

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主城区区域内(逐年扩大范围)实行小型载客汽车(不含清洁燃料车、电动车)单双号行驶;渣土车等载货重型车停止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主城区。

供热单位错峰起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产、停产;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野外焚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

(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局、公安局、农业局、气象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将环境保护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落实措施,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每季度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通报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县政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每月按时报送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每月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烟尘、三堆、挥发性有机物、XX州镇主城区烧原(散)煤和黄标车限行区域上路、野外露天焚烧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局、交警大队、农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2.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执法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期达标排放等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有关专业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局、公安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3.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和监管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按规定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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