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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稿)

各县(市、区)临海办:

为确保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工程整体质量全面提高,规范工地试验室各项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及《临海公路参建单位人员和现场驻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及意见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是用于指导、规范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各县(市、区)临海办中心试验室、施工及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与检测活动,明确各级质检机构检测业务范围及报验程序,为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施工控制参数、现场施工过程质量和分项工程验收各环节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建设工程。

二、设立原则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母体试验室授权设立。

母体试验室应取得《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室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不能超范围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的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来建立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设备、仪器均应通过计量检定,且测试、校准报告须经授权人确认方可使用。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可以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且不得同时接受各县(市、区)临海办、监理、施工等多方面的检测委托。

受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距离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项目工地较近,交通方便。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4以上,试验人员应由母体的人员派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的正式人员,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持试验检测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数必须达70%以上。

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证书应覆盖本标段的检测范围。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功能划分清淅,布局合理,一般按功能可分为:

土工室(含路面基层材料试验)、集料室、化学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标准养护室、沥青室、沥青混凝土室(含单独抽提场所)、力学室、现场检测室、留样室。

各标段按照自身工程特点配备能够满足检测要求的相关功能室。

每个试验功能区不少于20平方,且试验检测环境应满足规范要求,并配备满足现场检测要求的车辆。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应配置能够满足本工程试验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具体仪器、设备见附件一。

三、一般规定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工地试验室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二条、各级工地试验室按照“就高不就低和版本最新优先”原则,优先选取版本最新和质量控制较严格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并加盖受控章。

主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和规程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试验检测报告的复核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严禁超范围签字或代签字现象。

第十四条、各级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胸卡,上印挂牌人照片、姓名、职务或岗位等内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按照本办法附件三规定的频率对工程内容进行抽检,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按施工单位检测频率不低于20%要求及时抽检,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各县(市、区)临海办总体不低于5%的频率控制。

其抽检的试验数据必须加盖工地试验室公章后方能作为正式试验报告存档。

四、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各县(市、区)中心试验室在筹建工地试验室前,要向各县(市、区)临海办上报其工地试验室组建计划(包括场地面积、布置规划、人员安排、设备清单等),同时报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

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组建计划报市临海办。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

1、施工、监理单位备案程序为:

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工地试验室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各县(市、区)临海办初审(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参与)市质监站登记备案,备案资料报备市临海办。

2、县(市、区)临海办中心试验室备案程序为:

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工地试验室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各县(市、区)临海办初审(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参与)市临海办复审市质监站登记备案,备案资料报备市临海办。

3、当工地试验室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时,由第三方母体检测机构提出备案申请,经各县(市、区)临海办同意,同时报备市临海办,市临海办有否决权。

最后报市质监站备案。

4、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试验室备案程序为:

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工地试验室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市临海办初审市质监站登记备案,备案资料报备市临海办。

第十八条、各级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变更人员不得超过30%,且变更后的人员学历、职称不得低于投标书或备案材料中人员资质要求。

变更程序为:

1、县(市、区)临海办中心试验室、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时,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各县(市、区)临海办同意后,由县(市、区)临海办向市临海办报备,市临海有否决权,最后向市质监站备案。

2、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时,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省、市临海办同意后,向市质监站备案。

第十九条、常见的外委试验材料有:

外加剂、钢绞线、锚具、夹片、土工隔栅、波纹管、橡胶支座等。

在委外试验开展前,应由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提出申请,报市、县临海办审核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

并抄报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备案,由控制中心现场监督旁站施工、监理单位抽样过程,并共同送样进行委托试验工作。

试验报告应由监理组督促及时索回。

当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现场对存放时间过长、外观质量缺陷等问题的材料有异议时,由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组织人员取样后交母体试验室进行试验。

五、质保体系

第十九条、各级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检测频率对工程内容进行抽检。

各级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职责分别为:

1、施工单位试验室职责

1)认真对本工程每个进场原材料在进场前及时抽检,抽检频率必须满足要求,不合格原材料严禁进场;加强对原材料质保书的管理,严禁使用复印件报验。

2)认真对工程完成的半成品或成品构件按检测频率要求进行抽检,不合格的构件及时返工,质量存在缺陷的及时处理。

3)加强对工程施工各个施工环节质量监督。

4)认真做好标准击实试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工作。

5)及时对抽检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做好报验工作。

6)及时做好试验检测各种资料,确保试验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7)配合监理组、省市县各级检测机构做好质量抽检工作。

2、监理组试验室职责

1)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按要求及时抽检,对不合格的立即向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并负责整改情况复查工作。

2)加强对工程施工各个施工环节质量监督,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加强现场旁站监督。

3)认真做好标准击实试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验证工作。

4)加强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管理。

5)为上级省市县各级检测机构质量抽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县、市中心试验室职责

1)配合县、市临海办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及母体资质、试验检测仪器(配备及标定)、试验检测人员(配备及资质)、试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

3)进一步对施工、监理单位标准试验和配合比做好验证工作。

抽查、复查、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所做的重要控制指标、重要配合比试验。

3)对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有异议的试验进行验证。

4)协助县临海办做好现场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临海办汇报。

5)随时对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并向县临海办提出认可或否定建议。

6)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管理。

7)参与施工单位“首件认可制”的认可工作。

8)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4、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职责

1)配合市临海办对各县(市、区)临海办中心试验室、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及母体资质、试验检测仪器(配备及标定)、试验检测人员(配备及资质)、试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

3)进一步对施工、监理单位标准试验和配合比做好验证工作。

抽查、复查、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所做的重要控制指标、重要配合比试验。

3)对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有异议的试验进行验证。

4)协助县市临海办做好现场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市临海办汇报。

5)随时对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并向市临海办提出认可或否定建议。

6)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管理。

7)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协助省、市临海办进行工程的首件制试验,首件制验收和质量通病的治理。

8)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9)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级工地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

10)负责省级质量检测。

11)编写工程试验检测月报及质量数据分析报告,上报省、市临海办。

第二十条、各级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职责(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资料保管员、样品保管员及其他辅助工员的岗位责任制)、仪器使用制度、仪器保管维护制度、仪器设备登记和期间核查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室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档案管理制度等。

所有人员岗位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均张贴上墙。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1、技术标准、规定要求、检测方法、操作规程等。

2、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

3、检测项目、被测参数大小及允许变化范围。

4、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量程、准确度、分辨率。

5、检测人员组成和检测系统框图。

6、对检测仪器的检查标定项目和结果。

7、对检测仪器和样品或试件的基本要求;

8、对环境条件等的要求,以及从保证计量检测结果可靠角度出发所允许的变化范围的规定。

9、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的处理办法。

10、在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

11、检测结果计算整理分析方法。

第二十二条、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并对工地试验室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六、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负责对本标段内所有的试验检测任务,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试验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各县(市、区)临海办中心试验室、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分别对监理验收合格后的工程进行检测。

第二十四条、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各县临海办中心试验室按照本办法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也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台帐。

包括以下十二类,具体格式见附表四。

1、原材料进场台帐。

2、标准试验台帐(含标准击实,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孔道压浆配合比,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

3、原材料(含石灰、水泥、沥青、钢筋原材、钢筋焊接、砂石料、委托)试验台帐。

4、化学试剂领用、配置台帐,盐酸当量浓度标定台帐,水泥负压筛的标定台帐,灌砂法用标准砂的标定台帐。

5、路基(含台背回填、沟塘回填)压实度、石灰剂量试验检测台帐。

6、路面底基层压实度、石灰剂量、平整度及强度试验检测台帐。

7、基层压实度及水泥剂量、厚度、平整度、混合料筛分、强度试验检测台帐。

8、沥青混凝土面层压实度、厚度、渗水、抗滑性能、平整度、沥青用量、混合料筛分、旋转压实度、最大理论密度及马歇尔试验检测台帐。

9、结构物水泥混凝土、孔道压浆施工台帐,水泥混凝土坍落度、抗压强度、抗压弹性模量、水泥砂浆、孔道压浆试验台帐。

10、不合格试验台帐。

11、委托试验台帐。

12、留样台帐。

第二十六条、各级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包括水泥室、力学室、土工室、化学室、沥青室、沥混室、水泥混凝土室、现场检测室,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水泥标准养护箱还应建立温、湿度记录表。

各记录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工地试验室应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

第二十七条、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如确需更改的作废数据应采用划改签名的方法。

所有的试验检测记录表格式应参照江苏省交通质监局下发的“2007年试验用表”。

且记录的信息应填全,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编号、生产单位;抽样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编号、检测地点;温度、温度;主要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检测结果及检测人、复核人;试验日期等;记录表空白处均应划线。

第二十八条、各级试验室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本室日报(或计划)、周计划及试验检测月报,报上一级质量检测机构,日报(或计划)上报时间截止每日晚七点、周计划上报截止每周五晚七点,月报上报截止每月25日晚七点,所有报表中关于统计资料应详实、准确。

第二十九条、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定期、不定期下发有关试验盲样,组织各级工地试验室的比对试验工作,各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对各家的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第三十条、各级试验室应编制培训计划,并定期按培训计划组织人员进行业力学习,以提高整体试验人员检测水平。

七、考核程序

第三十一条、各县临海办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市临海办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市临办将组织控制中心每年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按《细则》、《办法》及附录四的要求进行评比,对工地试验室管理较优秀(评分值≥190分)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较差(评分值≤140分)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罚款,并限期整改,如仍达不到要求,将上报信用评价的行业主管部分,具体考核项目见附表五。

第三十二条、各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试验室主任请假应由各县、市临海办申请,各县临海办中心试验室、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将不定期对试验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离岗的试验人员上报县、市临海办。

第三十三条、各县临海办中心试验室、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将定期采取现场操作考核、提问等方式,检查工地试验室的操作能力,对于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试验检测人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培训,直至人员能力满足要求。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临海办。

 

附件一、各级工地试验室配置仪器、设备一览表。

附件二、现行主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规程。

附件三、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及频率的要求。

附件四、各种试验检测台帐及记录表

附件五、工地试验室工作质量考核评比。

附件一、各级工地试验室配置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试验功能室

仪器、设备名称

备注

1

水泥室

负压筛析仪

比表面积仪

水泥净浆搅拌机

水泥凝结时间及标准稠度测定仪

沸煮箱、雷氏夹及测定仪

水泥胶砂搅拌机

胶砂振实台

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抗折抗压试验机

2

集料室

震击式标准振筛机

标准方孔筛

规准仪、游标卡尺

压碎值测定仪

浸水天平

烘箱

砂当量仪

3

水泥混凝土室

弹性模量测定仪

水泥砼搅拌机

水泥混凝土振实台

坍落度筒

砂浆稠度仪

砂浆分层度仪

水泥混凝土试模

水泥砂浆试模

4

土工室(含含路面基层材料试验)

电动击实仪

烘箱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路强仪

石灰土压力仪

土壤标准筛

电动脱模机

5

力学室

液压式万能试验机

连续式标点机

千分尺

6

现场检测室

灌砂筒

3m直尺

弯沉仪

回弹仪

碳化深度测定仪

钢筋位置测定仪

序号

试验功能室

仪器、设备名称

备注

6

现场检测室

路面渗水仪

摩擦系数测定仪

构造深度测定仪

取芯机

连续式平整度仪

全站仪

水准仪

7

标准养护室

水泥砼恒温恒湿自动控制仪

8

化学室

电子精密天平

化学玻璃器皿

电炉

9

沥青室

针入度仪

软化点仪

延度仪

恒温、低温水浴

粘度计

沥青比重瓶

10

沥混室

烘箱

脱模器

沥青混合料抽提仪

最大理论密度仪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旋转压实仪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全自动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

循环式恒温水浴箱

 

附件二、现行主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规程。

序号

试验室

规范名称

1

力学室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171-200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3

2

集料室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3

水泥混凝土室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泥土试验规程》JTGE30-200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检验方法》JGJ70-2009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4

水泥室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泥土试验规程》JTGE30-2005

《通过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2008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5-2005

5

沥青室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材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6

沥青混合料室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材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7

土工室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E50-2006

8

化学分析室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2009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9

测量室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

10

检测室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JTGF80/1-2004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11

通用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附件三、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及频率的要求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项目、频率

工程

名称

材料名称

试验检测项目

频率

备注

水泥

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

1次/200吨·每批次

细度及胶砂流动度(P.C32.5时必做)、比表面积(有条件)

细度模数、含泥量

1次/400吨·每批次

用于配合比试验时需做表观密度。

碎石

筛分、含泥量、针片状、压碎值

1次/1000吨·每批次

用于配合比试验时需做表观密度。

钢筋

拉伸

冷弯

1次/60吨·每批次

(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在同一时间)

钢筋机械连接

拉伸

1次/300个·每台班

钢筋

焊接

拉伸、(闪光对焊时做冷弯试验)

1次/300个·

每台班·每1焊工

 

混凝土

试块

坍落度

1次/10m3

抗压强度

见评定标准附录D

弹性模量

1组/每工作台班

砂浆

试块

强度

根据评定标准附录F

配合比设计还应进行稠度、分层度试验

孔道压浆试块

稠度、强度、泌水率、膨胀率

3组/每工作台班

钢绞线

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延伸率、弹性模量

1次/60盘·每批

松弛损失

2次/同厂家

外加剂

减水率、含气量、泌水率比、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对钢筋的锈蚀(膨胀剂还要进行膨胀率等试验)

2次/同厂家

橡胶

支座

抗压弹性模量、抗剪弹性模量(摩擦系数)、极限抗压强度

1组/300块

锚具

夹片

洛氏硬度

5%且不少于5套

锚固系数

3组/1000套

拌和水

硫酸盐、氧化物、PH值

1次/每水源

饮用水可免试验

金属

螺旋管

外观尺寸、集中荷载后抗渗漏等

1次/每半年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项目、频率

工程

名称

材料名称

试验检测项目

频率

备注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液限、塑性指数

1次/5000M3·每种土

石灰

有效钙镁含量

1次/100吨·每批

土工

合成材料

单位面积质量、强度、伸长率、渗透系数

2次/同厂家

粉煤灰

比表面积、烧失量、细度、SI02+AI2O3+FE2O3含量、三氧化硫含量

2次/每灰场

用于底基层

需水量比、烧失量、细度、三氧化硫含量

1次/月

用于结构物

基层、

底基层

水泥

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

1次/300吨·每批次

细度及胶砂流动度(P.C32.5时必做)、比表面积(有条件)

粗集料

水洗筛分、<0.075mm颗粒含量、压碎值、针片状含量

1次/2000吨·每批

细集料

水洗筛分、<0.075mm颗粒含量、塑性指数、液限、

1次/1000吨·每批

必要时检测砂当量

沥青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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