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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隆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隆德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隆德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7

第三章规划目标1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5

第五章隆德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4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26

第七章重点项目用地布局34

第八章基本农田保护36

第九章土地开发和复垦、整理40

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规划42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生态环境48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

第十三章附则60

附表61

附表1自治区下达控制指标表61

附表2隆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约束性指标分配表62

附表3隆德县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控制指标表63

附表4隆德县2005年土地利用规划基数分类现状表64

附表5隆德县人口预测表(2006~2020年)65

附表6隆德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6

附表7隆德县规划近期(2006年~2010年)用地平衡表67

附表8隆德县规划中期(2011年~2015年)用地平衡表68

附表9隆德县规划远期(2016年~2020年)用地平衡表69

附表10隆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用地平衡表70

附表112010年隆德县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表71

附表122015年隆德县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表72

附表132020年隆德县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表73

附表14隆德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74

附表15隆德县规划期间建设项目用地表75

附表16隆德县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6

附表17规划期内耕地动态平衡表77

附表18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分解表78

续附表18隆德县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补充耕地分解表79

前言

隆德县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8年开始编制,200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全县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协调各业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落实土地空间布局与管制、增强全县规划用地观念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以规划为依据,以用途管制为手段,严格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有效地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安排各业用地,确保了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提高了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土地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为隆德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程之前编制的,随着隆德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生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以及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加上国家一些产业政策与行业规划的调整,上一轮规划的目标和指标已提前完成。

全县用地布局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同时,随着县域内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撤乡并镇),现行规划与现势性的不协调及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较突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36号)的要求,结合隆德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隆德县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在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城乡用地结构和优化布局研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六个专题研究和《隆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基础上,为了全面提高建设经济繁荣、山川秀美、社会文明和谐的新隆德的资源保障能力,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隆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指导隆德县县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全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范围包括隆德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3镇、10乡、3个农(林)场,土地总面积990.91平方公里。

第3条隆德县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4条规划修编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展思路,围绕隆德县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重点突出协调和优化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关系,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并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合理保护,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5条规划修编基本原则

在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自上而下,上下协调”的工作方法前提下,坚持以下规划修编原则:

一、坚持依法编制的原则。

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

三、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四、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

六、注重实施原则。

第6条规划修编任务及重点

一、规划修编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给隆德县的各类用地指标和本县土地资源的特点,以保护耕地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对全县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对农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合理组织土地开发和复垦、整理,以充分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逐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对隆德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指导作用。

二、规划修编重点

(一)高度重视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隆德县属于自治区确定的大六盘生态经济圈组成区域之一,要努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快六盘山水源涵养林、生态旅游业和水资源开发建设,科学合理布局生态用地,构筑大六盘生态经济圈。

(二)“梯田”保护

隆德县作为全国“梯田县”之一,要严格保护耕地开发现有成果,特别是基本农田,一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二要保持和提高“梯田”耕地质量,特别是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保障粮食生产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良田,要重点保护水浇田及梯田数量及质量。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因地制宜,制定合理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方案,努力提高各类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大力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尤其对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严格规划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7条 规划修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6年)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八)《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十二)《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

二、地方法规条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0年)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0年)

三、相关规划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

(二)《宁夏主体功能区域划分报告》(2008年)

(三)《隆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

(四)《隆德县农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

(五)《隆德县林业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

(六)《隆德县“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2006年)

(七)《隆德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年)

(八)《隆德县“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04年)

(九)《隆德县农村电网发展规划(2004~2020年)》(2003年)

(十)《隆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996年)

(十一)《隆德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7年)

(十二)《隆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大纲》(2008年)

四、政策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2008〕29号)

(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厅发〔2009〕51号)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36号)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212号)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213号)

(六)《关于调整乡镇村组行政区划的通知》(隆政发〔2004〕96号)

第8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修编基期年为2005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中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9条 县域概况

地理位置隆德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六盘山西麓。

县境西北毗连静宁、西吉,东南与泾源、庄浪相接,东北周边与固原市原州区接界,地理坐标界于东经105°48′~106°15′、北纬35°21′~35°47′之间,土地总面积990.91平方公里。

区位特点隆德县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域划分报告》中被列为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属生态环境脆弱区,是自治区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建设仍是隆德县当前乃至今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行政区划及人口隆德县下辖3镇(城关镇、联财镇、沙塘镇)、10乡(好水乡、凤岭乡、奠安乡、陈靳乡、神林乡、张程乡、温堡乡、观庄乡、山河乡、杨河乡)、沙塘良种场、阴湿良种场和六盘山林场,全县土地总面积为990.01平方公里,县城驻地城关镇。

2005年底全县总人口为180678人,回族等少数民族16779人,约占总人口9.28%。

其中农村人口162025人,城镇人口34856人,城镇化水平为19.29%,人口密度182人/平方公里。

地貌特征隆德县地貌为六盘山山地、黄土丘陵地及河谷川地三大地貌类型。

山地面积3.31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3.3%;黄土丘陵地为该县的主要地貌类型,总面积为5.56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55.7%;河谷川地总面积为1.04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1.0%,耕地主要分布在渝河、好水河、温堡河河道的两侧,地形平坦,土壤比较肥沃,是隆德县的农业精华之地,盛产粮油。

气候特点隆德县属中温带半湿润向半干旱过渡地带,为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点是:

干燥少雨,蒸发强烈,冬寒长,春暖迟,夏热短,秋凉早,日照充足,无霜期短。

年均降水量502毫米;年平均气温5.3℃,≥10℃的积温为1925℃,无霜期120天。

自然灾害性天气较为频繁。

土壤类型主要有黄绵土、暗灰褐土,黑垆土、淋溶灰褐土、灰褐土、亚高山草甸土,另外还有潮土和新积土、红粘土零散分布。

植被状况自然植被以天然牧草为主,分布于境内各种地貌中,以旱生的多年生禾草为主,其次是蒿类杂草,天然次生林木主要分布于崇安林场和峰台林场,主要树种有山杨、山柳、桦、青松、五加类、酸刺等,还有天然次生沙棘。

水利资源境内水资源较为缺乏,多年平均地表水总量0.72亿立方米,水质良好,地下水储量0.42亿立方米,并多处天然露头,大部分地下水埋藏很深,主要用于全县城乡人民生活用水。

旅游资源隆德县是一座历史古城,为六盘山西侧的一座军事重镇。

到目前已发现古遗址236处,是古往今来的避暑胜地。

社会经济概况2005年底全县GDP总值为49072万元,工农业总产值为2381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1460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1.32%,工业总产值为9209万元,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8.68%。

2005年底,全县耕地面积31116.53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占用耕地的比例为67.67%,粮食总产为7657万公斤,人均粮食占有量为409.16公斤/人。

油料总产为576万公斤,人均占有油料30.78公斤,全县当年大家畜存栏54029头,生猪存栏46202头,羊只存栏39172只,全年肉类产量5441吨,人均29.07公斤/人,全县现有规模以上企业5个,产值223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4.28%。

交通条件全县公路通车总里程938公里,其中等级公路500公里,全县13个乡镇全部通油路,逐步形成以312国道为主轴,23条等级公路辐射全县的公路网。

第10条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隆德县土地总面积99091.43公顷,其中农用地88153.89公顷;建设用地4359.76公顷,未利用地6577.78公顷。

(一)农用地

农用地共计88153.89公顷,占总面积的88.96%,其中耕地31116.53公顷,园地121.13公顷,林地33899.95公顷,牧草地9202.19公顷,牧草地中大部分为天然草地,其他农用地13814.09公顷。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共计4359.76公顷,占总面积4.40%,其中建制镇530.41公顷,农村居民点3071.59公顷,采矿用地2.59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06.8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26.0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22.21公顷。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6577.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64%,其中,自然保留地5782.57公顷,滩涂沼泽795.21公顷。

第11条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耕地中高产稳产田较少,中低产田比例大,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耕地数量减少,由于受到地形条件及诸多因素限制,部分土地难以被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水平程度较低

隆德县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呈星状分布,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189.58平方米/人,高于国家规定的150平方米/人的标准,土地利用率较低,村庄内空闲地使用率低,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三)交通用地有待提高

隆德县交通状况总体发展水平较低,技术等级低,公路通达深度不够,制约当地经济发展。

二、三级油路通车里程、村村通等级道路有待大幅度提高。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12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一)生态建设目标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前提下,大力建设生态环境,使隆德县林业用地面积增加,生态环境水平有明显改善,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二)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总量要保持动态平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要实现占补平衡,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及质量,努力做到耕地生产效率逐步提高。

(三)建设用地目标

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应尽力少占或不占用耕地资源,且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县域社会经济目标

1.近期目标(2010年)

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3亿元,比“十五”末期年均增长12.5%。

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2.0亿元,增长6.9%;第二产业2.1亿元,增长16.9%;第三产业3.2亿元,增长14%。

人均GDP由2128元提高到3687元,年均增长11.6%。

全社会固定资产累计完成26亿元,比“十五”期间累计翻一番。

林地比重由25.6%提高到35.5%;

2.远期目标(2020年)

到2020年总体经济上规模,生态立县、农业稳县、工业强县、商业活县的战略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框架初步形成。

预计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2.7亿元,年均增长12%。

其中第一产业产值4.1亿元,年均增长7.4%;第二产业产值9.4亿元,年均增长16.2%;第三产业产值9.2亿元,年均增长11.13%。

人均GDP达到103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年均增长10%。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达到预期目标;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优越,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全县实现总体小康水平。

第13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在本轮规划期间,隆德县农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所改善;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土地开发和复垦、整理由点到面逐步开展,逐步消除不合理开发土地所造成的危害,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率、集约利用程度提高,用地结构更趋合理。

一、上级规划下达各项规划指标

2006~2020年规划期内,上级下达给隆德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为:

(一)在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9万公顷(37.34万亩)。

(二)规划近期耕地保有量为3.11万公顷(46.67万亩),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3.11万公顷(46.67万亩)。

(三)在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为980.00公顷(1.47万亩),其中,占用耕地666.67公顷(1.00万亩)。

规划近期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为400.00公顷(0.6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66.67公顷(0.40万亩)。

(四)在规划期内,全县补充耕地为773.33公顷(1.16万亩),近期全县补充耕地为306.67公顷(0.46万亩)。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控制指标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实现动态总量平衡,耕地保有量为3.1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9万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80.00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50.03公顷,新增采矿用地41.50公顷,新增独立建设用地8.10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175.08公顷,新增公路用地230.61公顷,新增水工设施用地111.33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63.35公顷。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596.44公顷,占新增总量60.42%;2011~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300.57公顷,占新增总量30.07%;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82.98公顷,占新增总量9.51%。

(三)占用耕地控制指标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共计666.67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28%。

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占耕地用322.89公顷,新增采矿用地占用耕地2.80公顷,新增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43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128.52公顷,新增公路用地占用耕地164.89公顷,新增水工建筑用地占用耕地33.47公顷,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占用耕地12.67公顷。

其中,2006~2010年占用耕地396.45公顷;2011~2015年占用耕地210.19公顷;2016~2020年占用耕地60.03公顷。

(四)补充耕地指标

上级下达补充指标为773.33公顷。

规划期内,通过有效地开展土地开发和复垦、整理共补充耕地786.67公顷,超过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指标13.34公顷,实现了规划期内耕地的动态平衡。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14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以有利于发展当地经济为出发点,以加大农业产业化进程为核心,优先保证农业用地,尽量遏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合理调整各业用地结构。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遵循原则

(一)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二)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

(三)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四)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林牧业用地扩大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沟、滩涂,除改善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用地及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的必须外,其它均不得占用耕地。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重点是调整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结构,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具体实施如下。

(一)农用地

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573.32公顷,规划面积88727.21公顷。

其中耕地净增120.00公顷;林地净增4381.48公顷;牧草地净减少2492.37公顷;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435.79公顷。

(二)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增加546.73公顷,2020年达到4906.49公顷。

其中,建制镇面积净增350.03公顷;农村居民点净减少458.17公顷;采矿用地净增38.57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净增211.03公顷;公路用地净增63.3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净增111.33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净增63.34公顷。

(三)未利用地

规划期内,未利用地净减少1120.06公顷,面积为5457.72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减少984.19公顷,滩涂沼泽面积减少135.87公顷。

第15条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在规划土地利用布局时,首要调整耕地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布局,还应考虑保护林业及畜牧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因素。

基于以上目的,编制出本规划区土地利用布局结构规划方案。

一、农用地布局

(一)耕地布局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31236.53公顷,较2005年增加120公顷,主要布局在渝河、水洛河、甘渭河、什字河等沿河流域各乡(镇),其灌溉便利,土质较好,农业生产条件好,一般旱地各乡镇均有分布。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66.67公顷,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主要从沙塘镇、联财镇和神林乡进行补充,开垦宜农荒地进行平衡。

(二)园地布局

规划期内,园地面积无变化,规划期末面积为121.13公顷,主要分布在农业条件较好的沙塘镇、联财镇及神林乡、张程乡等乡(镇)。

(三)林业布局

林业布局重点布局在黄土丘陵区,以控制水土流失为主,东部及南部以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为主。

规划期末,林地总面积为38281.43公顷,占总面积的38.63%,较2005年增加4381.48公顷。

(四)牧草地布局

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为6709.82公顷,占总面积6.77%,较2005年减少2492.37公顷,下降2.52%,主要布局在奠安乡、观庄乡、陈靳乡等。

(五)其他农用地布局

通过对其他农用地整理,增加林地规模成为一个重要的途径。

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整理为林地面积共1445.16公顷,各乡(镇)均有布局,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378.30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

(一)建设用地布局原则

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并与相关规划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布局,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2.城镇发展中统筹存量、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城镇现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3.各类园区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内控制,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4.采矿、能源、化工等生产仓储用地及其他高污染、危险性用地、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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