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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保障药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十二五”时期,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人民群众用药得到保障,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公众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及时出台政策,优先审评审批部分临床急需的仿制药,加快审评审批对重大疾病、罕见病、老年人和儿童疾病有更好疗效的创新药及医疗器械。

一批在治疗肿瘤、艾滋病、罕见病、儿童手足口病、脊髓灰质炎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以及国产生物材料、高端影像类产品、心脏血管支架等医疗器械加快上市,满足群众需求。

(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在10省(市)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改进临床试验审批,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公开审评审批信息,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三)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修订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药品标准4368项、药包材标准130项、医疗器械标准566项。

制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四)全过程监管制度基本形成。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稳步实施,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全品种、全链条的药品追溯体系正在建立。

(五)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及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打击。

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案件75万起,公安机关侦破危害药品安全案件4.6万余起。

对申报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注册申请,全面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

(六)支撑保障能力稳步加强。

各级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和检验检测体系,建成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执业药师数量不断增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影响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药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药品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产品质量疗效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一些临床急需产品难以满足公众治病的实际需求,近3/4的药品批准文号闲置。

执业药师用药服务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

药品监管基础仍较薄弱,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尚未建立,监管专业人员不足,基层装备配备缺乏,监管能力与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要求不完全适应。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

要尊重药品安全规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把药品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来落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成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科学监管水平,鼓励研制创新,全面提升质量,增加有效供给,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维护公众健康,保障公众需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防止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深化审评审批改革,提升监管水平。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优化程序、精简流程、公开透明,完善科学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3.鼓励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藩篱,促进提升研发创新水平,推动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控制,切实提升药品质量和疗效。

4.加强全程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强化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1.药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批准上市的新药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具有明显的疗效;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分期分批对已上市的药品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289个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对其他已上市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

2.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不断提升。

制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和医疗器械标准500项。

3.审评审批体系逐步完善。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更加健全,权责更加明晰,流程更加顺畅,能力明显增强,实现按规定时限审评审批。

4.检查能力进一步提升。

依托现有资源,使职业化检查员的数量、素质满足检查需要,加大检查频次。

5.监测评价水平进一步提高。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体系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评价制度不断完善,监测评价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

6.检验检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得到增强。

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

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7.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应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指导,制定完善相关指导原则,及时公布参比制剂信息,逐步建立我国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集。

细化落实医保支付、临床应用、药品集中采购、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效解决临床试验资源短缺问题,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完善一致性评价工作机制,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时审评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二)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1.鼓励研发创新。

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力争尽快全面推开。

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及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对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重点审查临床价值和受试者保护等内容,加快临床试验审批。

鼓励临床机构和医生参与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

对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以及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制定并定期公布限制类和鼓励类药品审批目录,及时公开注册申请信息,引导企业减少不合理申报。

2.完善审评审批机制。

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以临床为核心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机制,完善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沟通交流、优先审评、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逐步形成以技术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为支撑的药品医疗器械疗效和安全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药品数据保护制度,鼓励研发创新。

3.严格审评审批要求。

全面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创新药突出临床价值,改良型新药体现改良优势,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4.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

健全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及专业组,建立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估机制和分类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制定医疗器械命名术语指南,逐步实施按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

制定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构建医疗器械编码体系。

专栏1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制定或转化一致性评价所需的相关技术指南和指导原则,推进一致性评价能力建设,按照工作需要,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二)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

按国务院要求,尽快实现注册申请和审评数量年度进出平衡,按规定时限审批。

(三)加快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

组建16个分类技术专业组,优化调整分类目录框架及结构,发布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按专业领域设置研究制定22个命名术语指南,建立医疗器械分类、命名及编码数据库。

(三)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1.完善法规制度。

推动修订药品管理法。

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基本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配套规章制修订。

根据药品安全形势发展和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建成科学完备的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

2.完善技术标准。

对照国际先进水平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

提高药用辅料、药包材标准整体水平,扩大品种覆盖面,稳步提高民族药(材)标准。

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提升一批,淘汰一批。

加快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研究转化,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

制修订化妆品相关标准。

3.完善技术指导原则。

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药用辅料安全性评价、药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等指导原则,修订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和技术指南。

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指南。

专栏2 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一)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包括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

制修订药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350项。

制修订药典收载的检测方法、通则(总论)以及技术指导原则100项。

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发布一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研制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标准物质,包括化学对照品200种、对照药材150种、对照提取物100种。

研制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物质,包括药用辅料对照品150种、药包材对照物质10种。

(二)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

制修订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和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0项。

研制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物质150种。

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建设,配备满足需要的标准管理人员。

(三)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制修订化妆品禁用、限用物质检验检测方法30—50项。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1.严格规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加强研制环节监管。

全面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平台,加强临床试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临床数据造假行为,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

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对药用原辅料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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