苕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技术集成与规模化工程示范水专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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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技术集成与规模化工程示范水专项

附件1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湖泊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综合示范主题

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

“苕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基础与规模化工程示范”课题承担单位择优指南

一、指南说明

课题采取公开发布指南,会议评审方式择优选择课题承担单位。

此次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为根据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综合示范”主题“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

(一)项目“十二五”目标

从流域出发,以太湖流域水质改善为最终目标,研发与集成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提出太湖流域水环境改善综合方案;突破浅水湖泊营养物基准标准制定关键技术,建立我国东部浅水湖泊完善的营养物基准、沉积物基准和富营养化控制标准体,营养盐达标减排技术体系;继续以“控源减排”为技术研发的核心,突破“乡镇污染行业节水减排和深度处理-区域面源综合控制”的系统“控源减排”技术和“湖荡湿地-入湖河流-湖滨缓冲区”为一体的“清水流域”修复技术;研发以湖泊水生态安全为目标的水华、湖泛应急技术及水资源优化调度决策平台。

选择重污染湖区竺山湾及其邻近水域(380Km2),太湖新城水网区(180Km2)和笤溪小流域(1500Km2)三个重点工程示范区,实施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发,关键技术的工程示范;依托地方相关工程建设,实现点源基本控制,面源重点发生区得到有效控制,入湖河流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污染负荷削减30%,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提高1个等级或消除劣V类;示范湖区水体消除劣V类,总氮浓度降低10-20%,控制规模化蓝藻水华不发生。

(二)项目课题设置

“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共设置14个课题:

课题1-太湖流域水环境改善技术整装集成与综合治理方案

课题2-东部浅水湖泊营养物基准标准及太湖达标应用研究

课题3-园区化乡镇工业废水富营养污染物深度削减及资源化成套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

课题4-竺山湾农田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技术集成研究与工程示范

课题5-竺山湾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集成研究与工程示范

课题6-低污染水生态净化技术集成研究与工程示范

课题7-湖荡湿地重建与生态修复技术及工程示范

课题8-入湖河流水质强化改善关键技术与集成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

课题9-竺山湾湖滨缓冲带生态建设与功能修复技术集成研究及工程示范

课题10-太湖“湖泛”与水华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

课题11-改善太湖水质的流域水资源调度技术研究与管理决策平台建设

课题12-苕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技术集成与规模化工程示范

课题13-太湖新城湖滨流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综合示范

课题14-太湖贡湖生态修复模式工程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

其中,本项目第12课题通过发布指南征集课题申报书,经评审后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本课题为项目苕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技术集成与规模化工程示范课题,是太湖项目三大综合示范区之一,是实现太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支撑。

二、指南内容

(一)研究目标

针对苕溪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以入湖水质改善为目标,在“十一五”研究示范基础上,重点突破和集成水源涵养与清水产流、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种植业减氮控磷最佳控制、生态村镇面源污染连片整治、农业有毒化学品污染综合控制与削减、河道氮磷污染物净化与清水保育、入湖口生态修复与营养化防治等成套技术,构建丰水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与管理模式。

开展丰水型流域面源污染控制成套技术的规模化示范,建成苕溪上游森林水源涵养与清水产流综合技术示范区、苕溪中游农业面源污染减控成套技术规模化示范区、入湖口生态修复与富营养化防治技术综合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县域示范推广区等四大示范区。

四个规模化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TN、TP减排15%以上;苕溪入湖国控断面河流水质主要指标稳定达到III类。

(二)研究内容

(1)丰水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集成与管理模式

以苕溪作为丰水型农业面源污染流域的典型代表,从面源污染产生量和入湖量调查与负荷估算入手,建立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长期定位试验站,制定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体系;综合集成流域不同类型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成果,形成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集成与管理,创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技术与管理国家规范与标准。

针对太湖苕溪流域面源污染特征,编制太湖苕溪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控制方案,编制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技术集成报告。

(2)苕溪上游森林水源涵养与清水产流综合技术与示范

根据苕溪上游水资源涵养和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重点研发天然林生态保育技术、经济林水土保持和养分流失控制、村镇地表径流污染综合控制与净化、养分湿地截留与河湖滨岸带构建等关键技术,构建森林水源涵养与清水产流综合技术模式;在2个乡镇进行规模化示范,建立水源涵养及水土流失示范工程2万亩、农林复合型乡镇地表径流污染综合控制与净化示范10km2、苕溪上游日处理60000吨规模的尾水生态综合性示范工程。

通过示范区建设,实现氮磷污染负荷削减15%、减少水土流失10%的目标。

(3)苕溪中游农业面源污染减控成套技术与规模化示范

针对苕溪中游农业面源污染贡献率高、水环境质量亟需改善等现状,研发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垃圾面源污染综合控制的技术模式;提出余杭区苕溪中游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控制方案。

建设1个覆盖苕溪中游余杭境内径山镇、瓶窑镇、余杭镇等8个乡镇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控规模化示范区;在余杭区建立1个覆盖5个行政村、面积为30km2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控成套技术核心示范区。

通过核心示范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95%,规模化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大于75%;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5-10%,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大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规模化示范区农业面源COD、总氮、总磷入河量削减15%以上,交界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标。

(4)入湖口生态修复与富营养化防治技术综合示范

针对苕溪入湖河网区域环境特点,集成研发城镇生活与工业污染控制技术、水网河道及湖口水域生态修复技术、水域富营养化防治技术,形成了成套入湖口污染物减排与生态修复的富营养化防治集成技术模式。

建设10万m2以上的滨湖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5.0km2以上以源控、截留、生态修复等技术为核心的污染物减排与生态修复工程;推广30km2农业面源、工业、城镇生活等污染控制技术体系,推广工业废水回用5000m3/d,推广城镇污水处理20000m3/d。

实现示范区污染物减排15%;示范区河流水质指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苕溪入湖口国控跨界断面河流水质指标稳定达到III类水体标准。

(5)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县域示范与推广

结合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流域面源污染负荷削减和水质改善为目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管理与技术推广体系研究,构建流域面源污染控制管理与技术推广模式;重点在苕溪上游安吉建立1个县域综合示范推广区。

主要工程包括:

1)环境友好型农业与水土氮磷流失控制示范推广工程。

以水稻、茶叶、毛竹、经济林为主的环境友好农业和小流域水土氮磷流失控制技术示范推广面积50km2。

2)生态文明村镇污染控制与连片整治示范推广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套技术推广和长效管理维护50个村以上,农家乐50家以上。

农村河沟塘生态修复成套技术示范推广20个村以上。

(3)典型村镇工业与农产品加工废水处理技术示范推广工程。

建设日处理量300吨的高浓度竹制品废水集中处理水质提升与利用示范工程,污水收集覆盖竹制品加工企业100%以上,制扇打磨废水覆盖竹制品加工企业80%以上,示范推广竹产业全过程减排与控制技术。

通过县域综合示范区建设,使示范区内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削减15%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建立县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广体系和宣教网络,形成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推广创新示范基地,在苕溪流域推广应用。

(三)考核指标及成果形式

(1)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长期定位试验站、技术创新平台、规模化示范基地,制定太湖流域面源污染系统控制方案,编制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技术集成报告。

(2)突破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关键技术,创建养殖废弃物高效安全循环利用、种植业环保型肥料研制与生态施肥、清水产流与保育、氮磷污染水体修复、农业有毒化学品原位削减与控制和村镇污染综合控制等关键成套技术,建立丰水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与管理模式。

(3)建成苕溪上游森林水源涵养与清水产流综合技术示范区、苕溪中游农业面源污染减控成套技术规模化示范区、入湖口生态修复与富营养化防治技术综合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县域示范推广区等四大示范区,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TN、TP减排15%以上;苕溪入湖国控断面水质指标稳定达到III类。

(4)核心示范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物减排30~50%,农田化肥施用量比常规削减20%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率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核心示范区河流水质主要指标提高一个等级。

(5)获得发明专利受理和授权≥3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及以上;发表专著2部及以上。

(四)研究范围与工程示范区

以太湖流域苕溪小流域(1500Km2)为研究与工程示范范围。

(五)课题实施年限

实施年限4年。

(六)课题经费及来源构成

课题中央财政预算不高于9345.8万元,配套经费比例不少于1:

1.3。

(七)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等,均可申报。

鼓励企业申报,鼓励相关优势单位共同联合申报,鼓励政产学研用结合。

不接受个人申请。

(2)课题技术牵头申报单位应具有长期从事湖泊水环境和水生态研究经验,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的团队。

(3)申报企业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参加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组织实施过相关规模化示范工程。

(4)参加过重大专项且信用良好的单位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企业优先考虑。

(5)水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三部门监督评估和中期评估中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不得申报。

(八)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1)具有相关研究领域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正派,有很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3年1月1日)。

(2)政府部门公务人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承担1项,同时参与1项水专项课题。

课题参与人员同期只能参与2项水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3)水专项中承担课题尚未结题或者验收未能通过,三部门监督评估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课题实施成效不显著的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不得参与申报。

(九)其他要求

(1)课题采取行政责任单位与技术责任单位双负责制。

(2)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12家。

(3)研究工作应与地方环境保护管理和科研单位密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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